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北京人民广播电台

顺义法院杨镇法庭

嘉宾宋万忠

访谈进行中

电台主持人庄兵与嘉宾宋万忠合影

直播工作人员
10月11日16:10,顺义法官谈“患病妻子索要抚养费”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研究室李秀文,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活动。
    [16:10:31]
  • [主持人]:
    今天,顺义法院杨镇法庭宋万忠法官将做客北京广播电台《法律调解室》栏目,讲述“患病妻子索要抚养费”案。对此,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直播网、顺义法院网进行同步图文直播。
    [16:10:48]
  • [主持人]:
    原告郭某诉称:她与被告吴某于1987年登记结婚。原告患有癫痫病、高血压,且肌体残疾等级为二级,但是被告不仅不给原告医治,还不尽作为丈夫的其他扶养义务。现原告没有经济来源,每月只能靠民政部门补助维持生活,看病需向亲属借钱。原告认为夫妻之间应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每月给付原告生活费1500元。
    被告吴某辩称:被告系农民,只能靠打零工挣取生活费,每月收入仅一千多元,还要维持自己的生活。原告现仅50岁,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完全能维持自己的日常生活。村里每年会发给原告一些土地流转费,也能够补助原告的生活,故不同意每月给付1500元生活费。
    [16:12:06]
  • [电台主持人]:
    各位听众,大家好,欢迎收听北京广播电台城市服务管理广播《法律调解室》栏目,我是主持人庄兵。今天邀请到直播间的是顺义法院杨镇法庭宋万忠法官,和听众朋友打个招呼吧。
    [16:13:35]
  • [嘉宾宋万忠]:
    主持人好,各位听众好。
    [16:13:54]
  • [电台主持人]:
    今天,宋万忠法官将为我们讲述一起夫妻之间索养抚养费的的纠纷,首先还是请宋万忠法官给我们介绍下基本案情吧。
    [16:17:40]
  • [嘉宾宋万忠]:
    原告郭某体弱多病,丈夫吴某不尽扶养义务,郭某将吴某告上法庭,要求吴某给付生活费,吴某则认为自己的收入也不高,没有能力扶养郭某,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16:19:53]
  • [电台主持人]:
    那么原告郭某的具体主张是什么?
    [16:20:15]
  • [嘉宾宋万忠]:
    原告郭某诉称,她与被告吴某于1987年申请登记结婚,后形成事实婚姻,至今一直处于婚姻存续期间。原告患有癫痫病、高血压,且肌体残疾等级为二级,被告不但不给医治,反而不尽丈夫的扶养义务。现原告没有经济来源,每月只能靠民政部门补助维持生活,看病向亲属借钱,生活没有任何保障。夫妻之间应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原告为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现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每月给付原告生活费1500元。
    [16:21:10]
  • [电台主持人]:
    在这个案子中,针对原告郭某的主张,被告吴某是什么意见呢?
    [16:22:16]
  • [嘉宾宋万忠]:
    被告吴某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首先认为无力支付原告每月1500元生活费。被告吴某系农民,只能靠打零工挣取生活费,也要维持自己的生活费。原告现仅有50岁左右,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完全能维持自己的日常生活。村里每年会发给原告一些土地流转费,也能够补助原告的生活。且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扶养的义务,仅有辅助的义务,故不同意每月给付1500元生活费 。
    [16:22:52]
  • [电台主持人]:
    那这样的案件,咱们的法官怎么处理呢?
    [16:24:33]
  • [嘉宾宋万忠]:
    在审理过程中,我们的法官经现场勘验发现,在日常生活中,郭某是在厢房内居住,而且被告吴某还不让原告郭某用电,审理过程中,原告郭某变更了自己的诉讼请求,要求在北房东侧三间内居住。并且要求被告吴某不得干涉自己用电。
    [16:31:38]
  • [电台主持人]:
    他们夫妻之间的关系很不好啊?
    [16:31:57]
  • [嘉宾宋万忠]:
    所以我们的法官根据原被告的实际情况,首先分析了被告吴某的给付能力。因为被告也已经年过半百,没有一技之长,只能靠做小工每月收入一千多元。考虑到吴某自己也需要一部分生活费,所以原告郭某要求被告每月给付一千五百元生活费的要求显然过高。
    [16:32:47]
  • [电台主持人]:
    那么接下来我们的法官是怎样做的呢?
    [16:33:20]
  • [嘉宾宋万忠]:
    承办法官首先征求了原告的意见,能否降低请求的数额。郭某表示可以根据法官的分析降低要求,也可以和吴某协商给付数额。 但是被告吴某的态度很坚决,不同意给付妻子任何扶养费。理由也很明确,就是夫妻之间虽然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但是不能体现在金钱的给付上。自己可以在生活上给与妻子一些照顾,但是因为收入微薄,没有给付能力。 原告郭某可以自己单独安装电表使用,那么自己是同意的。原告在知道可以自己安装电表使用,被告吴某不会干涉的情况下,撤销了此项诉讼请求。
    [16:38:41]
  • [电台主持人]:
    那么这个案子的审理结果是什么呢?我们的法官是怎样做的工作呢?
    [16:40:06]
  • [嘉宾宋万忠]:
    因为双方的调解难以达成,所以法院只能依法作出了判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对于郭某要求吴某每月给付生活费1500元的诉讼请求,因郭某系肢体残疾人,患有癫痫病,其劳动能力弱于吴某,故吴某应对郭某履行扶养义务,本院根据双方的劳动能力以及当地农村生活水平酌定扶养费的数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吴某每月给付原告郭某扶养费四百元。并且支持了原告郭某在北房东侧三间内居住的诉讼请求。
    [16:41:03]
  • [电台主持人]:
    通过这个案子,我们的法官有什么审理心得呢?
    [16:41:22]
  • [嘉宾宋万忠]:
    夫妻本来是依靠感情基础维系的最亲密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照顾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夫妻之间因为这样或者那样的原因不能互相尽到扶养义务。一些夫妻会选择因为感情不和而离婚,但是实际上法律赋予了夫妻之间相互扶养义务,义务的相对面便是权利。夫妻一方对于对方不尽义务的行为可以选择起诉来解决,从而实现自己的权利。
    [16:41:41]
  • [电台主持人]:
    好的,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节目就到这里了,感谢来自顺义法院杨镇法庭宋万忠法官,再见。
    [16:42:39]
  • [嘉宾宋万忠]:
    谢谢主持人,谢谢各位听众,再见。
    [16:43:11]
  • [主持人]:
    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同时感谢担任直播记录工作的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杨镇法庭李香玲。
    [16:45:15]
  • [主持人]:
    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同时感谢担任直播记录工作的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杨镇法庭李香玲。
    [16:45:15]
  • [主持人]:
    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同时感谢担任直播记录工作的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杨镇法庭李香玲。
    [16:45:38]
  • [主持人]:
    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顺义法院网的网络直播,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
    [16:4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