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庭审全貌

简易组成员

审判员 卢涛

原告

被告

庭前法官询问老太太起诉情况

被告质证

原告老太在庭审中用手蒙着眼

庭后记者采访

庭后签阅笔录
10月12日10时,房山法院“母亲愿住养老院 两个儿子不同意”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赵艳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长沟法庭即将开庭审理一起“母亲愿住养老院 两个儿子不同意”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0:06:07]
  • [主持人]:
    下面简单介绍一下“母亲愿住养老院 两个儿子不同意”案的案情。
    [10:06:44]
  • [主持人]:
    原告张老太称,自己出生于1935年,曾于1991年、1994年两次将两个儿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让两个儿子每人每年给付小麦110公斤,玉米25公斤,并为老人租房居住。但两子先后两次拖欠交付租金,导致老人二次因房租问题被房东赶走,后由其女儿租了房屋居住至2012年秋,该房因7•21变为危房,无法再住。女儿无奈将老人送至养老院居住了三个月,现其女儿无力继续负担老人每月在养老院生活所需的1500元的费用,老人无奈将两儿子诉至法院,要求1、二被告允许原告继续住养老院,每人付费500元/月;2.其医疗费由二被告均摊,每人均付1/3。
    [10:07:37]
  • [主持人]:
    二被告高老大、高老二称只同意按照法院之前判决的标准赡养老人,不同意轮流赡养,也不同意老人住进养老院。
    [10:07:56]
  • [主持人]:
    考虑到原告老人年龄较大,行动不便,房山法院长沟法庭将庭审安排到了离老人所住敬老院最近的村委会开庭。
    [10:10:00]
  • [主持人]:
    该案适用简易程序,由本院长沟法庭代理审判员卢涛法官独任审判。卢涛,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于2008年7月来到房山法院工作,历任法官助理、代理审判员,现任民二庭代理审判员,曾连续被评为院先进工作者、院优秀党员,曾荣获个人三等功一次。卢涛法官还积极参与院庭文化建设、司法宣传等,累计在人民日报、新华每日电讯、人民政协报、法制日报等报刊杂志上发表调研、普法文章上百篇,多次通过电视、电台进行普法活动,充分展现了我院法官法律功底扎实、调研能力强、积极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普法宣传的良好形象。书记员高明月担任法庭记录。
    [10:12:50]
  • [主持人]:
    现在,长沟法庭的巡回审判班车已经进入房山区大石窝镇大石窝村委会,巡回审判即将开始。
    [10:13:47]
  • [主持人]:
    现在,法庭已经做好了开庭准备,书记员宣布法庭规则。
    [10:14:29]
  • [书记员]:
    宣布法庭纪律,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律规则,维护法庭的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三)不得发言、提问;
    (四)不得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
    [10:17:23]
  • [书记员]:
    下面核对双方当事人身份。
    [10:17:38]
  • [原告]:
    张老太,女,1935年5月出生,汉族,农民,住北京市房山区大石窝镇大石窝村。
    [ 原告代理人]:
    高某(原告之女),女,1958年9月出生,汉族,农民,住北京市房山区大石窝镇大石窝村。
    [10:35:23]
  • [被告高老大]:
    男,1954年1月出生,汉族,农民,住北京市房山区大石窝镇大石窝村。
    [ 委托代理人]:
    唐某,女,1953年6月出生,汉族,农民,住北京市房山区大石窝镇石窝村。系高老大之妻。
    [ 被告高老二]:
    男,1962年10月出生,汉族,非农,住北京市房山区大石窝镇大石窝村。
    [10:36:46]
  • [审判员]:
    原告方对被告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 原告代理人]:
    没有异议。
    [ 审判员]:
    被告方对原告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 被告高老大]:
    没有异议。
    [ 被告高老二]:
    没有异议。
    [10:37:56]
  • [审判员]:
    本案已先期公告,下面开庭。
    [10:38:23]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本院代理审判员卢涛独任审理,本院书记员高明月担任法庭记录。现告知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10:40:38]
  • [审判员]:
    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申请回避的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第46条之规定,当事人如认为审理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及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本案当事人有其它关系,可能影响对本案公正审理的,有权申请回避,但申请回避应当说明具体的理由。
    2、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0条、第125条之规定,当事人有权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陈述的事实和主张,经审判员许可,可以提供新的证据。
    3、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可以申请重新调查、勘验和鉴定。
    4、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0条、第127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对对方的主张提出自己的看法,阐述自己的观点,论述自己的主张,以及对如何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辩论。在案件审理直至宣判前,当事人都可以根据自愿的原则,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调解。
    5、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反诉的权利。原告增加、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反诉,应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
    6、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法庭辩论结束后,当事人可以向法庭陈述对案件处理的最后意见。
    [10:41:10]
  • [审判员]:
    当事人在法庭上必须自觉履行下列诉讼义务:
    1、依法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2、遵守法庭纪律和诉讼秩序,听从审判员指挥;
    3、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4、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不得歪曲事实,提供虚假证据,不得伪造证据。否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10:41:27]
  • [审判员]:
    原告方是否听清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是否申请审判员及书记员回避?
    [ 原告代理人]:
    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 审判员]:
    被告方是否听清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是否申请审判员及书记员回避?
    [ 被告]:
    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10:41:57]
  • [审判员]: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通过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陈述、举证、质证,查明案件事实,重点是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及法庭认为应当调查的事实。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也应该提供证据或说明理由。原告方听清了吗?
    [ 原告代理人]:
    听清楚了。
    [ 审判员]:
    被告方听清了吗?
    [ 被告]:
    听清楚了。
    [10:42:49]
  • [审判员]:
    下面首先由原告方陈述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10:43:16]
  • [原告代理人]:
    事实与理由:1994年10月,根据房山区人民法院(1994)房民初字第117号判决书的判决,除执行原(1991)房民初字第946号民事判决书外,还应适当负担原告生活所需物品,并判二被告每人每年给付原告夫妇小麦110公斤,玉米25公斤,后原告老公去世,剩下原告一人。到2012年初,二被告都不再给付原告赡养费,1991年法院审理时,二被告都不提供原告住处,也不轮流赡养,只得判二被告给原告租住,但租了两家的住房,都因二被告故意拖欠租金而被出租方终止。
    [10:44:13]
  • [原告代理人]:
    为了让原告有一个安定的住处,由女儿女婿出资,买了第二次出租户的房(附1997年元月12日买房协议及执笔人证明复印件),原告一直居住到2012年秋季。因买的是旧房,又遇2012年7.21特大洪水灾害,旧房变危房,不能再居住,女儿又无钱翻新,把房卖给本村村民,母亲被送到了本村村民徐泽同志办的私人养老院,并由原告之女已交了三个月的养老费(4500元)从此二被告对原告的生活赡养不闻不问,后由村镇民调员联手调解此赡养纠纷,因二被告只是同意拿原判决标准的赡养费,不予以原告承租房,也不同意轮流赡养和在私人养老院养老,使原告的居住问题无法解决,使调解中断。
    [10:44:33]
  • [原告代理人]:
    因女儿未受分家产,房山法院91和94年两次判决都未涉及到女儿赡养,女儿买房让原告居住16年,从未让两兄弟分摊过租金,况且在2009年5月30日因原告眩晕病重,无人过问,是女儿送原告入住房山区中医院,住院8天,并由女儿支付医疗费6281.11元。(包括挂号费16元即附医疗费复印件)。除农合报销外,女儿自付医疗费2920.87元(包括16元的挂号费)并一直守护到原告出院,至今二被告也未给付女儿垫付的医疗费,到本月22号,又该交下月养老费了,若女儿也不交了,二被告更不会交纳,原告将无处所住,只能流落街头等死,但又生活不能自理,原告真的感到极大的痛心和无奈,只得再一次求助法院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为此,特提出上述请求。
    [10:49:52]
  • [原告代理人]:
    原告的诉讼请求是:1.判令二被告允许原告由在大石窝镇的养老院养老(现已在此住了三个月了)并由二被告均等支付原告养老费,1500元/月,每人均付500元/月。
    2.其医疗费由二被告均摊,每人均付1/3。
    3.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10:50:34]
  • [审判员]:
    原告方对起诉的事实、理由、诉讼请求还有无补充、变更、增加?
    [ 原告代理人]:
    没有了。
    [10:50:51]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方就原告起诉的内容进行答辩。
    [10:51:05]
  • [被告高老大]:
    粮食钱跟我妈的医药费过完年我们哥俩承担,我没有不赡养,说每月给500元不同意。也没有跟我说去敬老院,老人的房子怎么拆的。也没有跟我们说过。老人去哪住我们也不知道。现在对赡养老人没有异议。不同意每月出500元。是他女儿把房子拆了。
    [10:51:27]
  • [被告高老二]:
    老人有房,房子拆了我不知道,给老人弄她那住了,后来不知道怎么到敬老院住,房子卖了钱都在她那,我每年都给,直到去年不知道我母亲去哪了。发现房子已经被高淑英卖掉了。现在让高淑英给原告找住的地方,我们按照原来说的尽赡养义务。
    [10:52:32]
  • [审判员]:
    现在进行庭审举证和质证。庭审举证和质证按以下程序进行,首先是原告方举证,由被告方质证;然后是被告方举证,由原告方质证。
    [10:53:52]
  • [审判员]:
    举证和质证有以下要求:
    1、当事人所举的证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七种证据形式,即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2、举证时应向法庭及对方当事人提交自己一方的证据复印件,应同时提供原件,以备当庭核对,物证要提供原物,原物确实无法提供的,要说明原物存放的地点。
    3、出示和宣读证据时,应向法庭陈述证据的名称、证据的来源和证据的基本内容,说明提供该份或该组证据的目的,要证明什么问题。
    4、对对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要对该证据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对该证据的取得是否合法提出意见,同时,应明确提出该证据是否能够证明对方的主张。反驳对方的意见应说明理由或提供相关证据。
    5、对对方提供的证据不作肯定或否定的表态,视为对该证据无异议。对质证意见的辩解也要求明确作出同意或者反对的表态,否则视为无异议。
    6、对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另一方质证时可以就相关问题提问,但提问须经审判员许可。
    [10:54:13]
  • [审判员]:
    原告方听清了吗?
    [ 原告代理人]:
    听清楚了。
    [ 审判员]:
    被告方听清了吗?
    [ 被告高老大]:
    听清楚了。
    [ 被告高老二]:
    听清楚了。
    [10:54:53]
  • [审判员]:
    下面首先由原告方举证。
    [ 原告代理人]:
    1、李某某的证明1份,证明房子是没有卖掉之前是高某夫妻的房子。2、卖房的字据,证明房子已经被卖掉了。以上证据是复印件。
    [10:57:49]
  • [审判员]:
    原告方还有其他证据吗?
    [ 原告代理人]:
    没有了。
    [10:58:41]
  • [审判员]:
    被告,你有反驳原告的证据提供吗?
    [ 被告高老大]:
    现在所说的被卖掉的房屋是张某某的房子,是在大队有登记的,书面的证据没有。
    [ 被告高老二]:
    没有书面证据。
    [10:59:26]
  • [审判员]:
    法院依法调取了原先张某以赡养纠纷起诉高老大及高老二的案件的2份判决书,双方当事人说一下质证意见?
    [ 原告代理人]:
    没有意见。
    [ 被告高老大]:
    没有意见。
    [ 被告高老二]:
    没有意见。
    [11:00:20]
  • [审判员]:
    高某,你作为原告的委托代理人作为原告的女儿在代理老人的案的时候均是把你应该承担的那部分排除在外,药费你承担三分之一,你现在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吗?
    [ 原告代理人]:
    赡养老人没有我的事,应该是儿子的事。
    [11:01:08]
  • [审判员]:
    现在老人没有地方住,对于解决老人住的地方你们有什么意见?
    [ 被告高老大]:
    我们认为房子是老人自己的。
    [11:05:50]
  • [审判员]:
    对于你们现在说的问题,你们可以另行起诉。现在是老人没有地方住,应该老人住的地方,说一下你们的意见?
    [ 被告高老大]:
    高某把老人的房子卖掉。也没有跟我们说。
    [11:06:25]
  • [审判员]:
    原告有什么要补充的吗?
    [ 原告代理人]:
    这些药费单子,都是我给我妈看病。这是我给我妈弄糊涂的么?
    [ 被告高老大]:
    对于这个是她自己看病的,还是我母亲看病的票据,我们不知道。
    [ 被告高老二]:
    老人关于住院的这些事,是因为高某没有通知我们,我们不知情。
    [11:07:51]
  • [审判员]:
    双方还有其他证据吗?
    [ 原告代理人]:
    没有。
    [ 被告高老大]:
    没有。
    [ 被告高老二]:
    没有。
    [11:08:22]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对事实还有补充吗?
    [ 原告代理人]:
    每次我带着老人去看病,我通知他们,他们也不去,之后就没有通知。
    [11:09:07]
  • [审判员]:
    你们平时带着老人去医院吗?通知高某吗?高某把老人接走通知你们吗?
    [ 被告高老大]:
    去医院,我们不通知她。我们哥俩赡养老人。没有通知我们。我们之间不说话,也不联系。
    [11:09:39]
  • [审判员]:
    就老人赡养的问题跟原告的代理人高某进行过协商吗?
    [ 被告高老大]:
    没有。
    [ 被告高老二]:
    没有。
    [11:10:10]
  • [审判员]:
    把房子卖掉的事通知过二被告吗?被告把老人接走,通知你吗?老人赡养的问题你们之间协商过吗?
    [ 原告代理人]:
    都没有过。
    [11:11:28]
  • [审判员]:
    房屋是不是老人,被卖掉之后这些钱应该归谁,如果双方当事人有异议,应该另行解决,跟老人赡养的问题没有关系,双方当事人听清楚了?
    [ 原告代理人]:
    没有。
    [ 被告高老大]:
    听清楚了。
    [ 被告高老二]:
    听清楚了。
    [11:12:03]
  • [审判员]:
    房屋是不是老人的,被卖掉之后这些钱应该归谁,这些问题,如果双方当事人有异议,应该另行解决,跟老人赡养的问题没有关系,双方当事人听清楚了?
    [ 原告代理人]:
    没有。
    [ 被告高老大]:
    听清楚了。
    [ 被告高老二]:
    听清楚了。
    [11:13:06]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还有什么需要补充的吗?
    [ 原告代理人]:
    我母亲租房住他们不给钱,就不让租了。后来我妈就去的敬老院。也不敢去被告他们家。
    [11:14:14]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还有什么需要补充的吗?
    [ 原告代理人]:
    我母亲租房住他们不给钱,就不让租了。后来我妈就去的敬老院。也不敢去被告他们家。
    [11:16:11]
  • [审判员]:
    现在原告没有地方住,被告给原告提供住的地方,跟你也没有关系,你有什么意见?
    [ 原告代理人]:
    没有意见。
    [11:16:52]
  • [审判员]:
    老人住的房子被卖掉了,至于被谁卖可以另行解决,老人现在没有住的地方由你们自行解决你们同意吗?
    [11:17:24]
  • [被告高老大]:
    不同意,由原告的代理人负责原告的住房问题,赡养老人我们可以负责。
    [11:17:57]
  • [被告高老二]:
    不同意,由原告的代理人负责原告的住房问题,赡养老人我们可以负责。谁拆的房谁提供住处,我们哥俩该怎么赡养怎么赡养。
    [11:18:14]
  • [审判员]:
    你们看到老人的现状现在老人还有自理能力吗?
    [ 被告高老大]:
    让原告的代理人伺候,有病我们给老人看病。
    [ 被告高老二]:
    让原告的代理人伺候,有病我们给老人看病。
    [11:18:41]
  • [审判员]:
    让原告在你那住,让被告出东西,你同意吗?
    [ 原告代理人]:
    不同意。
    [11:18:56]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开始法庭辩论,请双方当事人发表辩论意见。
    [ 原告代理人]:
    老人的赡养跟我没有关系。
    [11:19:28]
  • [被告高老大]:
    由原告的代理人负责原告的住房问题,赡养老人我们可以负责。
    [ 被告高老二]:
    由原告的代理人负责原告的住房问题,赡养老人我们可以负责。
    [11:19:46]
  • [审判员]:
    双方还有新的辩论意见吗?
    [ 原告代理人]:
    没有了。
    [ 被告高老大]:
    没有了。
    [ 被告高老二]:
    没有了。
    [11:20:16]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下面由双方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 原告代理人]:
    坚持诉讼请求。
    [11:20:39]
  • [被告高老大]:
    原告的代理人可以不赡养老人,因为老人有儿子,我们可以赡养老人,钱、医药费、粮食我们可以出。
    [ 被告高老二]:
    原告的代理人可以不赡养老人,因为老人有儿子,我们可以赡养老人,钱、医药费、粮食我们可以出。
    [11:20:55]
  • [审判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双方当事人由调解的权利,原、被告是否同意调解?
    [ 原告代理人]:
    我母亲不能上我那住,我就5间房。调解也可以。
    [ 被告高老大]:
    同意调解。
    [ 被告高老二]:
    同意调解。
    [11:21:23]
  • [审判员]:
    法庭庭后主持调解,本庭不再做调解工作。本庭不当庭宣判,宣判时间另定。本庭笔录不当庭宣读,5日内可以查阅,下面休庭,当事人看笔录后签字(注明日期)。(敲击法槌)
    [11:22:24]
  • [主持人]:
    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刘娜同志的大力支持和细心指导,感谢本院书记员高明月提供庭审记录,谢谢各位网友的参与,祝大家一切顺利、生活愉快!
    [11:24:12]
  • [声明]:
    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
    [11:2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