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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民广播电台

法官和主持人

直播节目进行中

做客直播的法官

法官与主持人合影
10月18日16:10,密云法官解读“二百元假币引发的赡养纠纷”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进行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主持人密云法院新闻办张朦,很高兴在这里与广大网友一起交流。
    [16:10:01]
  • [主持人]:
    今天,密云法院太师屯法庭法官吕书义将做客北京人民广播电台《1073法律调解室》栏目,通过一起因为200元假币引发的赡养案件。对此,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直播网、进行同步图文直播。
    [16:14:15]
  • [主持人]:
    曹大爷和老伴冯大妈均已八旬高龄,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来源基本靠国家补助和儿女给付。2013年5月的一天,曹大爷收到了大儿子曹某给付的生活费200元。第二天曹大爷购买物品付钱时,却被告知系假币。曹大爷便怀疑儿子曹某昨天给付的200元系假币,遂找到曹某质问,曹某予以否认,称曹大爷不信任自己,导致自己在村里的名声受损,并表示以后不再给付曹大爷生活费。三个月后,曹大爷见曹某仍不给付生活费,遂将曹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曹某每月给付200元赡养费,并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生活用煤及用电费用。
    承办法官在曹大爷所在村就地审理此案。经过一个多小时耐心细致的工作,承办法官终于成功劝说曹大爷、冯大妈与曹某冰释前嫌,双方均不再提假币之事,并就赡养一事重新达成了调解协议,曹某每月给付200元赡养费,并每年给付1000斤生活用煤,承担相应的医疗费和电费。
    [16:15:09]
  • [主持人]:
    现在,吕法官和主持人已经走进直播间,直播即将开始。
    [16:17:58]
  • [庄斌]:
    各位听众,大家好,欢迎收听北京广播电台城市服务管理广播《1073法律调解室》栏目,我是主持人庄斌。今天邀请到直播间的是密云法院太师屯法庭的吕书义法官,和听众朋友打个招呼吧。
    [16:24:46]
  • [吕书义]:
    主持人好,大家好。
    [16:26:20]
  • [庄斌]:
    节目开头我们介绍了这样的一起赡养案件,因为假币老爷子把儿子告上了法院,下面请案件的承办法官吕书义给我们讲讲这起案子。
    [16:29:50]
  • [吕书义]:
    案情是这样的,曹大爷和冯大妈均已八旬高龄,两个人一共生了三个儿子一个女儿。同时,曹大爷还有个痴呆的弟弟,父母去世之后,一直是曹大爷悉心照顾他。过去几十年家里条件苦,但是曹大爷和冯大妈还是省吃俭用,尽量给自己的孩子穿好的吃好的,几十年过去,孩子们也现在都已经成家。其中二儿子结婚最早,结婚后就分了家。因为曹大爷和冯大妈年纪大了照顾弟弟体力也不如从前,分家时就约定二儿子负责赡养曹大爷的痴呆弟弟,曹大爷和冯大妈不用二儿子赡养。
    [16:30:32]
  • [吕书义]:
    几年之后,曹大爷两个人年龄大了,身体也不好,需要子女赡养,但是按照农村当地的风俗,只由儿子赡养父母,女儿一般不参与赡养父母,所以曹大爷和冯大妈要求大儿子和三儿子尽赡养义务。于是在2013年4月份在村委会的协调下,曹大爷、冯大妈与大儿子和三儿子就赡养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由大儿子和三儿子从2013年5月份开始每月给付生活费200元。
    [16:31:53]
  • [吕书义]:
    2013年5月5日,大儿子将当月的父母赡养费200元在曹大爷居住处交给了曹大爷,曹大爷收下了。据曹大爷说,当时收下大儿子给付的200元赡养费后,就单放在一个地方,第二天拿着大儿子给付的200元到村里的小卖部买东西,被告之是假币。于是曹大爷找到大儿子告之了假币的事情,大儿子不予承认,并称曹大爷不信任自己,并导致自己在村里的名声受损,并表示以后不给付曹大爷生活费了。
    [16:33:08]
  • [庄斌]:
    这起案件可以说是由二百元假币引起的家庭纠纷,我们不可能要求每个家庭家里都放个验钞机,听众朋友,如果您就是这个案件的承办法官,您会怎么处理这件事呢。
    [16:34:01]
  • [庄斌]:
    吕法官,当时这个事情这样发生之后他们家庭内部有什么解决方法么?村委会肯定也做了工作吧?
    [16:34:48]
  • [吕书义]:
    当时曹大爷与儿子闹得挺僵的,经村委会调解未果,
    [16:35:16]
  • [庄斌]:
    如果说二百元当中有一百元是假币,还情有可原,但都是假币,就有点说不过去了。假容易辩认?
    [ 吕书义]:
    是的假币还挺有厚度的,通常情况都分别不出来,
    [16:36:03]
  • [庄斌]:
    但是大儿子不承认给了假币,通常遇到这样的纠纷,法官通常会从哪些地方着手解决呢
    [ 吕书义]:
    我们先通过电话了解案情和当事人情况,当时知道两位老人均年事已高,曹大爷眼睛不好,一只眼已经失明,另一只眼也做过青光眼和白内障手术,而冯大妈耳朵聋,行走也不方便,我便决定到曹大爷所在村就地审理此案。
    [16:37:43]
  • [庄斌]:
    下乡审理此案应该会更有利于解决纠纷吧,因为法庭太庄严,而村委会会轻松很多,当事人更容易接受吧,当然更方便当事人。
    [ 吕书义]:
    是的,我们考虑到更方便当事人解决此纠纷,我们决定下乡到当事人所在的村就地审理。
    [16:38:46]
  • [庄斌]:
    那么这起案件究竟是调解的还是判决的呢?接下来,我们本案的办案情况让吕书义法官做一个详细的讲解。
    [16:39:53]
  • [吕书义]:
    一般这种赡养的案子,我们都希望调解可以解决问题,因为这样可以维持当事人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一般我们从三个角度入手:1、从赡养父母是传统美德角度,做子女工作。2、从家庭亲情角度,做工作。如父母辛苦将子女抚养成人,现年迈体弱,生活困难,子女应当照顾好父母。同时,父母也要体谅子女,在赡养费方面根据子女的负担能力要求,不要过高地主张。3、从社会舆论角度。赡养纠纷在中国的舆论环境中,会产生对当事人不好的影响,不论对父母,还是对子女来说,所以,在调解工作中,从这方面做双方工作,让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将赡养纠纷在周围舆论中的影响降低到最低。
    [16:42:45]
  • [吕书义]:
    因此这起案子事前经过村委会主任的安排,将曹大爷、冯大妈及其大儿子通知到村委会,在村委会审理此案。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调解工作,从这几个角度出发,我们也避开这个200元是否假币不谈,最终曹大爷、冯大妈与曹某冰释前嫌,双方均不再提假币之事,双方就赡养一事重新达成了调解协议,曹某每月给付200元赡养费,并每年给付1000斤生活用煤,承担相应的医疗费。大儿子将2013年6月份至九月份的赡养费800元也一起给付。
    [16:43:36]
  • [庄斌]:
    吕法官这种绕开矛盾点直接将案子解决是很聪明的一种做法。最终两方也冰释前嫌。这起案子可以说是我们审理的比较典型的一起赡养案件,那么吕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还有没有其他典型的赡养案子呢?
    [16:46:32]
  • [吕书义]:
    我们还办理过一个赡养纠纷,刘大妈也是一位年过八旬的老太,她有三个儿子一个女儿,因为在孩子小的时候,刘大妈重男轻女,对女儿不好,现在年老了,她对女儿很愧疚,只要求三个儿子赡养,而三个儿子却与女儿攀比,不想赡养刘大妈,为此,刘大妈将三个儿子诉至法院,要求三个儿子赡养,此案,我们也是到刘大妈所在的村委会开庭审理的,经过我们尽力地调解,三个儿子与刘大妈始终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故最后判决三个儿子对刘大妈进行轮班照顾,医疗费则由三个儿子与女儿各承担四分之一,但三个儿子都不服判,宣判后,三个儿子都没签字,但也没上诉,这种情况其实挺难执行的,执行庭不可能每天守着刘大妈的三个儿子
    [16:48:27]
  • [庄斌]:
    确实,这种赡养案子如果不能调解,仅仅判决的话,有时候执行起来是个问题。那么吕法官,您审理这么多赡养的案件,觉得有什么特点呢?
    [16:52:12]
  • [吕书义]:
    根据我以前审理赡养案件的经验老说,我总结了以下几点,一是子女之间关系不好,互相攀比、对赡养老人态度消极。该案中,大儿子总认为其三弟和二弟对曹大爷和冯大妈没有尽赡养义务。二是部分子女认为老人偏向某些子女,导致其他子女不满,比如在分家析产、照顾子女的孩子等方面引发的矛盾,部分子女以父母对待子女不公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导致赡养案件的发生。本案中,曹大爷的三儿子在外地工作,大儿子总认为曹大爷对三儿子在生活中照顾多,产生不满情绪。
    [16:53:10]
  • [吕书义]:
    三是子女家庭不富裕,经济基础较差。家庭生活的拮据,使一些子女无力赡养父母。有的子女本身已经年老体衰,无力赡养。如本案中,曹大爷的大儿子本身不富裕,没有固定收入。四是婆媳关系不融洽,儿子往往听从妻子,引起父母的不满,导致赡养案件的产生。如本案中据曹大爷讲,大儿子对自己还是可以的,但是自从结婚后就不行了,事事都听妻子的。
    [16:53:40]
  • [吕书义]:
    赡养案件产生的其他原因:1、子女文化素质偏低,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较差;2、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养老方式单一落后。赡养案件中,老人普遍缺乏稳定的生活来源,在经济上完全依赖子女,一旦子女不给付赡养费,赡养诉讼随之产生。3、老人再婚因素。子女受封建因素影响,反对父母再婚,如果父母再婚,便认为父母丢了面子,不认父母,拒绝赡养老人。另外,很多子女担心父母再婚增加自己的家庭负担,担心继父母分享家庭财产,阻止父母再婚,造成与父母间的关系恶化,继而不赡养父母。
    [16:54:00]
  • [庄斌]:
    那么赡养案件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如何让子女从法律上履行赡养义务呢?
    [ 吕书义]:
    敬老爱老是我国的传统美德,这在我国的法律上有明确的体现,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特别是今年七月一日实行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就是前一段大家所谈论的“常回家看看”的法律规定,这从一个方面反映了我国对老年人权益的保护,不仅从物质方面要求子女对父母尽义务,而且从精神层面,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在精神方面赡养父母。
    虽然法律对子女“常回家看看”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具体的实践中,如何让子女常回家看看,难以操作,即使在赡养案件中法院判决子女常回家看望父母,但具体执行起来很难。不过,我国法律这样规定,对在全社会倡导敬老爱老的良好风气,弘扬孝道的优良传统,无疑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16:56:47]
  • [庄斌]:
    的确,像“常回家看看”的条款很难执行,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
    [16:57:34]
  • [庄斌]:
    时间有限,今天的节目就到这里,感谢密云法院的吕书义法官,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16:57:57]
  • [主持人]:
    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同时感谢担任直播记录工作的北京市密云法院太师屯法庭的干警李慧英。
    [16:59:19]
  • [主持人]:
    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北京市密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网络直播,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
    [16:5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