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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来到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庭审直播现场,我是今天的主持人。[09:12:12]
- [主持人]:今天为大家直播的是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庭审合议庭成员为审判长唐干才、代理审判员刘耀华、代理审判员彭莎莎。担任此次庭审记录的书记员谢皇。[09:14:33]
- [主持人]: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我先向大家简单的介绍下案情:被告在原告处工作,参加了工伤保险,2011年4月21日受工伤,伤残等级9级。被告向岳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与原告解除劳动关系,并由原告支付工伤补偿相关费用。岳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对被告的要求予以支持。原告不服仲裁中对支付工伤补偿相关费用的裁决,遂起诉至法院。[09:17:31]
-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略)
请原告及委托代理人到庭就座。
请被告及委托代理人到庭就座。
请审判长、代理审判员到庭就座。
报告审判长,开庭前准备已经就绪,可以开庭。[09:20:00] - [审判长]:查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09:20:12]
- [原告]:湖南华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岳阳经济开发区科技路以南、长山路以北(华强公司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仇国辉,董事长。[09:20:40] - [原告代理人]:杨萃,湖南金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仇武金,男,1957年7月8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岳阳市人,住岳阳市岳阳楼区北港乡鲤鱼嘴。[09:21:15] - [被告]:龙美良,男,1956年8月5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岳阳
县人,住岳阳市岳阳楼区枫桥湖街道办事处岳城社区。[09:21:35] - [被告代理人]:湖南云盟律师事务所律师。[09:21:43]
- [审判长]: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是否有异议?[09:21:54]
- [原告]:没有异议。[09:22:02]
- [被告]:没有异议。[09:22:10]
- [审判长]: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均没有异议,可以开庭审理。[09:22:28]
- [审判长]: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民二庭今天在此依法公开审理原告湖南华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龙美良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案由审判员唐干才、代理审判员刘耀华、代理审判员彭莎莎依法组成合议庭。本案由审判员唐干才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刘耀华主审本案。书记员谢皇担任本案记录。[09:22:47]
- [审判长]:刚才宣布的合议庭人员、书记员名单你是否听清楚了?[09:22:53]
- [原告]:听清楚了。[09:22:59]
- [被告]:听清楚了。[09:23:03]
- [审判长]:告之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内容略),是否听清楚?[09:23:16]
- [原告]:听清楚了。[09:23:18]
- [被告]:听清楚了。[09:23:24]
- [审判长]:是否申请回避?[09:23:28]
- [原告]:不申请回避。[09:23:33]
- [被告]:不申请回避。[09:23:38]
- [审判长]:法庭调查开始,在法庭调查开始之前双方当事人是否有证人出庭作证?[09:24:03]
- [原告]:没有证人出庭作证。[09:24:16]
- [被告]:有两位证人出庭作证,一个叫刘志国,一个叫万石喜。[09:24:33]
- [审判长]: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状。[09:24:42]
- [原告]:诉讼请求: 一、依法判决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住院期间伙食费由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从工伤保险金中支付;二、判决支付陪护工资为3197元;三、判决支付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为3900元;四、判决原告不向被告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09:24:58]
- [审判长]:下面,请被告进行答辩。[09:25:08]
- [被告]:(当庭提交书面民事答辩状,详见书面答辩状)。[09:25:57]
- [审判长]:下面进行举证、质证。[09:26:04]
- [原告代理人]:证据一:岳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岳市劳仲裁字[2013]43号);
证明:一 、被告龙美良的参保工资为一千三百元;二、裁决的结论把应当由工伤保险支付的伤残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划分由原告承担是错误的;三、龙美良在原告单位上班仅三天就受伤,是试用期受伤。[09:26:48] - [审判长]:被告质证。[09:26:54]
- [被告代理人]:证据一:真实性无异议,但是对于原告的证明目的有异议。
对于被告参保工资一千三百元无异议,但是实际上的日工资为一百二十元;另外,仲裁裁决书并未显示,被告是在原告单位试用期间受的伤。[09:27:17] - [审判长]:继续举证。[09:27:31]
- [原告代理人]:证据二:岳阳市一人民医院的住院病历;
证明:原告住院后两周就可以开始活动、干活,身体恢复得很好,不需要休息一年的时间。[09:27:58] - [审判长]:被告质证。[09:28:03]
- [被告代理人]:证据二:对于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没有异议,但是对于原告的证明目的有异议,恢复良好并不能证明被告不需要休息。[09:28:19]
- [审判长]:继续举证。[09:28:25]
- [原告代理人]:举证完毕。[09:28:38]
- [审判长]:下面请被告举证。[09:28:54]
- [被告代理人]:证据一:工伤认定书、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结论书;
证明:1、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调查核实认定龙美良与岳阳华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存有劳动关系。2、2011年4月21日龙美良所受之伤系为岳阳华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提供劳动时所受的工伤,该工伤构成九级伤残。[09:29:12] - [审判长]:原告质证。[09:29:23]
- [原告代理人]:证据一,对于证明目的有异议,不能证明龙美良与我单位有劳动关系。[09:29:35]
- [审判长]:继续举证。[09:29:46]
- [被告代理人]:证据二:住院病历;
证明:龙美良因本案工伤事故以经过了住院治疗、住院时间为45天。[09:30:10] - [审判长]:原告质证。[09:30:18]
- [原告代理人]:证据二没有异议。[09:30:24]
- [审判长]:继续举证。[09:30:35]
- [被告代理人]:证据三:岳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仲裁裁决书;
证明:1、龙美良已就本案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向岳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过劳动仲裁;2、通过仲裁裁决书内容能证实龙美良已于2013年3月25向岳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诉请解除与岳阳华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09:31:10] - [审判长]:原告质证。[09:31:16]
- [原告代理人]:证据三的真实性、合法性没有异议,但是对于其证明目的有异议,被告与我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不存在解除劳动关系这一事实。[09:31:25]
- [审判长]:继续举证。[09:31:36]
- [被告代理人]:举证完毕,只有两位证人等待法庭传唤出庭作证。[09:31:39]
- [审判长]:传证人出庭作证。[09:31:46]
- [审判长]:告知证人作证的基本权利义务以及作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略),是否听清楚?[09:32:48]
- [证人1]:听清楚了。[09:32:56]
- [审判长]:请向法庭陈述你的基本情况。[09:33:08]
- [证人1]:万石喜,男,1957年4月10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岳阳县人,住岳阳市岳阳楼区枫桥湖街道办事处岳城社区。[09:33:37]
- [审判长]:请被告向证人发问。[09:33:47]
- [被告代理人]:你认识龙美良吗?[09:33:58]
- [证人1]:认识,我们住在一起。[09:34:01]
- [被告代理人]:你知道龙美良在什么地方上班么?[09:34:15]
- [证人1]:他现在在搞基建,做临时工,我也和他在一起做过事。[09:34:27]
- [被告代理人]:什么时候和龙美良一起共过事?[09:34:42]
- [证人1]:今年的上半年。[09:34:48]
- [被告代理人]:你与龙美良一共事多长时间?[09:34:56]
- [证人1]:我与龙美良共事共事几年了,但是在皮老板这里不长。[09:35:05]
- [被告代理人]:龙美良的日工资?[09:35:14]
- [证人1]:一百多块钱。[09:35:22]
- [被告代理人]:发问完毕。[09:35:33]
- [审判长]:原告是否向证人发问?[09:35:39]
- [原告代理人]:不发问。[09:35:48]
- [审判长]:你知道龙美良在华强公司上班这个事么?[09:35:54]
- [证人1]:知道。[09:36:04]
- [审判长]:他上班上了多长时间?[09:36:16]
- [证人1]:龙美良前前后后做临时工做了好几年,但是在华强做事只做了两、三天,我去做事都是龙美良介绍去做的。[09:36:33]
- [审判长]:对于以上的陈述能否承担法律责任?[09:36:42]
- [证人1]:可以。[09:36:51]
- [审判长]:查阅笔录无误后签名, 然后退庭。
传下一个证人出庭。[09:36:59] - [审判长]:告知证人出庭作证的基本权利义务及作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略),是否听清楚?[09:38:29]
- [证人2]:听清楚了。[09:38:48]
- [审判长]:请向法庭陈述你的基本情况。[09:38:53]
- [证人2]:刘志国,男,1957年4月20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岳阳县人,住岳阳市岳阳楼区枫桥湖街道办事处岳城社区。[09:39:12]
- [审判长]:请被告向证人发问。[09:39:34]
- [被告代理人]:你认识皮老板吗?[09:39:51]
- [证人2]:认识。[09:39:55]
- [被告代理人]:皮老板做什么的?[09:39:59]
- [证人2]:不知道。[09:40:04]
- [被告代理人]:你是怎么认识皮老板的?[09:40:13]
- [证人2]:我和皮老板一起做过事。[09:40:19]
- [被告代理人]:龙美良受伤的事,你清楚吗?[09:40:21]
- [证人2]:我清楚,他受伤后是我们几个人一起抬到医院的。[09:40:32]
- [被告代理人]:是谁送去医院的?[09:40:36]
- [证人2]:皮老板。[09:40:40]
- [被告代理人]:你和龙美良一起做了多长时间的事?[09:40:47]
- [证人2]:前前后的一个多月。[09:40:52]
- [被告代理人]:你们一起做事的时候,你的收入是多少?[09:40:55]
- [证人2]:在卫校的时候是一百多元,在中医院的时候是八十元。[09:40:58]
- [被告代理人]:发问完毕。[09:41:08]
- [审判长]:原告是否向证人发问?[09:41:16]
- [原告代理人]:不发问。[09:41:24]
- [审判长]:皮老板是谁?[09:41:32]
- [证人2]:是带班的。[09:41:38]
- [审判长]:原告龙美良是在哪里的工程受伤的?[09:41:49]
- [证人2]:做老卫校的工程的时候受伤的。[09:41:51]
- [审判长]:是谁介绍你们做这个工程的?[09:41:59]
- [证人2]:是皮老板介绍我们做的。[09:42:03]
- [审判长]:你是否认识华强建材公司的人?[09:42:09]
- [证人2]:我人认识皮老板,对于华强建材公司的人,我并不认识。[09:42:17]
- [审判长]:你和龙美良一共做了多长时间的事?[09:42:27]
- [证人2]:我们大部分时间都在一起做事,在卫校这边前前后后做了一 个多月。[09:42:39]
- [审判长]:对于刚才的陈述,能否承担法律责任?[09:42:44]
- [证人2]:可以。[09:42:48]
- [审判长]:查阅笔录无误后签名,然后退庭。
原告,对于被告刚才的两位证人证言发表质证意见。[09:42:58] - [原告代理人]:对于两位证人的真实性、关联性均有异议。
一、证人证言均证明,被告与原告没有劳动关系;
二、证人证言并不能证明其是为原告单位做事 ,而是为皮老板打工;
三、被告前前后后加起来打了一个月的工;
四、被告的工资都是皮老板发放的,而不是由原告发放的。[09:43:27] - [审判长]:被告是什么时候去原告单位工作的?[09:43:36]
- [被告]:从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份左右,开始在华强做事。[09:43:41]
- [审判长]:当时你是通过什么途径进入原告单位的?[09:43:51]
- [被告]:当时是皮老板喊的我,也没有签订什么合同。[09:43:59]
- [审判长]:皮老板叫什么名字?[09:44:05]
- [被告]:皮伯明。[09:44:17]
- [审判长]:你在华强公司主要从事工作?[09:44:22]
- [被告]:墙板的安装。[09:44:29]
- [审判长]:工资是在谁的手上领取的?[09:44:32]
- [被告]:我的工资是在皮老板手上拿的,一般是做完一个工程才领工资的。[09:44:56]
- [审判长]:你是什么时候受伤的?[09:45:01]
- [被告]: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的时候受伤的。[09:45:14]
- [审判长]:皮伯明是原告单位的职工吗?[09:45:19]
- [原告]:皮伯明也未与我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09:45:23]
- [审判长]:原告单位经营范围?[09:45:33]
- [原告]:墙板的生产与销售,我们没有资质进行安装。[09:45:43]
- [审判长]:原告对于被告住院四十五天是否有异议?[09:45:51]
- [原告]:没有异议。[09:45:55]
- [审判长]:被告受伤之后,原告是否安排人员进行陪护?[09:46:03]
- [原告]:没有安排人员进行陪护。[09:46:12]
- [审判长]:被告,从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后,你是否从事过受伤前的职业挣钱?[09:46:23]
- [被告]:没有。[09:46:29]
- [审判长]:就本案事实原被告是否发问?[09:46:43]
- [原告代理人]:不发问。[09:46:49]
- [被告代理人]:发问。原告为何为被告购买工伤保险?[09:46:53]
- [原告代理人]:我们单位的为化解风险,每个做事的人都会购买每个月为一百元的工伤保险,并不是一年一年的买的。[09:46:59]
- [审判长]:原告,对于你的诉讼请求,是否有相关的法律依据?[09:47:05]
- [原告代理人]:这是人民法院自由裁量权的问题。[09:47:16]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请原告发表辩论意见。[09:47:27]
- [原告代理人]:一、龙美良与原告华强公司没有劳动关系;
二、龙美良的工资发放以及工期的计算都是皮伯明负责的,与华强公司无关;
三、皮伯明与华强公司也无关联,
综上,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09:47:43] - [审判长]:下面请被告发表辩论意见。[09:47:59]
- [被告代理人]:一、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的劳动关系自二零零八年原告单位实施劳动承包起,被告就在原告单位提供劳务,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被告与原告的劳动关系一直存在,原告应当支付自被告发生工伤时起至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的工资。
二、原告的单位为被告购买了工伤保险,事故发生后,经过调查核识,认为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虽然被告的参保工资为每月一千三百元,但是其月工资远远不止一千三百元。[09:48:30] - [审判长]:下面进行第二轮辩论。[09:48:39]
- [原告代理人]:被告龙美良与原告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09:49:05]
- [被告代理人]:没有新的意见。[09:49:16]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最后陈述。[09:50:22]
- [原告代理人]:判如所请。[09:52:12]
- [被告代理人]:依法判决。[09:52:35]
-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调解,双方是否同意调解?[09:53:26]
- [原告代理人]:不同意调解。[09:53:54]
- [审判长]:因原告不调解,没有调解基础,今天将不组织你们双方进行法庭调解。本案将合议后,择日定期宣判,现在休庭。(敲击法槌)[09:54:43]
- [主持人]: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09:55:49]
- [主持人]:本次庭审结束,谢谢大家的关注![09:5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