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公布首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发布会现场

最高院新闻发言人 孙军工

最高院执行局局长 刘贵祥

河南高院执行局局长 宋海萍

新闻发布会会场

人民日报、人民网记者徐隽提问
2013年11月5日10:0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第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新闻发布会
  • [新闻发言人 孙军工]:
    大家上午好!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向各位通报全国法院公布第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情况,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实施情况,并将公布5起典型案例。
    [10:04:26]
  • [新闻发言人 孙军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是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促使被执行人积极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促进执行工作的重要举措,是破解执行难的又一有益尝试。《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施行以来,取得了积极、明显的效果。
    [10:06:14]
  • [新闻发言人 孙军工]:
    下面,我把《规定》的实施情况及全国法院公布第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情况向各位作简要的通报和说明。
    [10:08:24]
  • [新闻发言人 孙军工]:
    一、全国法院公布第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情况
    [10:08:54]
  • [新闻发言人 孙军工]:
    为配合《规定》的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已于2013年10月24日开通。截至11月4日,全国法院依职权共将31259 例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纳入了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这些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均是由各地法院根据《规定》设定的条件、标准,通过法定的程序,依职权作出认定,统一录入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截止到11月4日17时,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点击率已超过18万次。
    [10:09:26]
  • [新闻发言人 孙军工]:
    此次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当中,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有25625 例,失信被执行人为法人或其它组织的有5634 例。其中,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占全部信息的50.46%;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占7.46%;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占7.87%;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占0.23%;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占4.19%;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占29.79%。从以上数据分析可以看出,在所有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当中,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是较为常见的失信情形,占了一半比重。
    [10:09:58]
  • [新闻发言人 孙军工]:
    这些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均已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统一对外公布,社会公众可直接查阅。最高人民法院将充分借助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并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征信机构等通报,同时还将会把纳入名单库的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被执行人,向有关单位和部门通报。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都将受到信用惩戒,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限制或者禁止,失信被执行人的社会生存空间将大幅度缩小。
    [10:11:28]
  • [新闻发言人 孙军工]:
    二、《规定》实施情况
    [10:12:01]
  • [新闻发言人 孙军工]:
    《规定》出台以来,特别是第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以来,制度实施引发广泛关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10:12:22]
  • [新闻发言人 孙军工]:
    一是威慑效果明显,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比例上升。自《规定》出台至今,全国法院共有1045名被执行人慑于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受到信用惩戒的威慑作用,配合执行法院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得以顺利执结。据北京、广东、广西、河南等地法院统计,大概有20%左右符合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或者主动找申请执行人、执行法院协商还款事宜。这充分显示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通过发挥威慑功能,促使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的积极作用。
    [10:13:12]
  • [新闻发言人 孙军工]:
    例如,张某与河南某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河南某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一直拖延执行。《规定》施行后,执行法院于2013年10月9日作出决定书,将河南某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统一对外公布。被执行人迫于舆论压力,为避免对其商业信誉造成更为严重的影响,遂于2013年10月15日向申请执行人偿还了8万元现金和一辆汽车,并就剩余欠款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
    [10:13:44]
  • [新闻发言人 孙军工]:
    二是实现信息共享,预防金融风险。
    [10:14:12]
  • [新闻发言人 孙军工]:
    最高人民法院已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金融机构展开合作,实现共享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中国工商银行已将首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信用评级系统。众多金融机构在进行信贷审核时,通过利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对具有失信情形的当事人拒绝发放贷款及其他融资形式,以规避金融信贷风险。
    [10:14:39]
  • [新闻发言人 孙军工]:
    这些措施相应地限制了失信被执行人的融资渠道,对其产生了显著的限制和惩戒作用。例如,郑彦某与郑庆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执行法院决定依法将郑庆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惩戒,并录入了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对外公布。同时,执行法院向各金融机构、工商管理部门等送达了《枣强县人民法院不予办理失信被执行人申请事项建议书》,建议有关机构和部门在该案未执行结案前不为被执行人办理贷款业务和公司登记等事项。此后,被执行人郑庆某来到执行法院,称因自己的失信行为银行不同意向其发放贷款,工商部门也已停止为其办理公司注册登记,表示愿意主动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请求人民法院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目前,此案已经顺利执结。
    [10:14:59]
  • [新闻发言人 孙军工]:
    三是融入公众生活,规避交易风险。
    [10:15:30]
  • [新闻发言人 孙军工]:
    很多企业和个人在签订合同、进行交易时,均事先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进行查询,确认交易对象是否存在失信情形,将此作为是否与其交易的重要参照和考量,以此降低交易风险。一旦发现交易对象存在失信情形的,可避免与其交易或要求其提供更多担保。
    [10:15:51]
  • [新闻发言人 孙军工]:
    四是纳入行政管理考量范畴,提高管理科学性。
    [10:16:14]
  • [新闻发言人 孙军工]:
    《规定》出台后,多个行政管理部门正着手制定相关规范,在今后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行政管理事项中,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加以考量和参照,利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完善行政管理职能。
    [10:16:43]
  • [新闻发言人 孙军工]:
    三、后续跟进措施。
    [10:17:01]
  • [新闻发言人 孙军工]:
    一是继续加大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与合作,拓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利用范围。
    [10:17:23]
  • [新闻发言人 孙军工]:
    为了更好地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积极推进与相关单位的信息共享。最高人民法院已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证监会、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中心、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等单位展开合作,实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共享,共同实施信用惩戒。最高人民法院正着手与银监会联合拟制通知,对如何利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进行信用惩戒加以规范;将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证监会展开信息共享合作,力求进一步扩大失信信息的利用渠道,建立和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共享及信用惩戒机制。
    [10:17:55]
  • [新闻发言人 孙军工]:
    二是继续完善工作机制,保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正常运转。
    [10:18:16]
  • [新闻发言人 孙军工]:
    制度实施伊始,第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采取了由人民法院依职权纳入的方式。在下一步的制度实施过程中,将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申请途径的实现,充分发挥由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这一途径的重要作用,保证申请执行人申请纳入和法院依职权纳入两种启动模式并行不悖。
    [10:18:38]
  • [新闻发言人 孙军工]:
    三是实现实时录入和定期通报制度相结合。
    [10:18:58]
  • [新闻发言人 孙军工]:
    此次全国法院集中按批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是制度实施之初采取的较为特殊的一种方式,下一步将实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实时更新与实时发布。与此同时,全国法院还将定期就辖区内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及制度实施情况作定期发布,保证社会公众及时、准确、充分掌握相关信息。
    [10:19:21]
  • [新闻发言人 孙军工]:
    四是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制度顺利实施。
    [10:20:52]
  • [新闻发言人 孙军工]:
    为避免出现因为人情因素、地方保护因素导致一些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没有被纳入名单,最高人民法院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任何主体,只要符合相应条件,均应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杜绝出现因案外因素导致相关被执行人应当纳入而未予纳入的情况。
    [10:21:10]
  • [新闻发言人 孙军工]:
    避免出现消极执行、选择性执法:一要发挥申请执行人申请纳入这一途径的作用。一方面体现尊重申请执行人对其私权所做的处分,另一方面监督执行法院,使制度实施更加规范;二要建立常规检查、抽查机制,确保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认定、录入准确。最高人民法院将成立检查小组,对全国法院实施制度的情况、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录入情况进行抽查,对应当录入而未录入的,发现一起,纠正一起。申请执行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反映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未被纳入的,最高人民法院经查实后将坚决予以纠正。
    [10:22:28]
  • [新闻发言人 孙军工]:
    破解执行难问题和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任重道远,人民法院将不断探索执行工作制度的健全完善,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10:22:53]
  • [新闻发言人 孙军工]:
    我要介绍的情况,包括公布第一批三万多名被执行人名单情况,以及最高法院公布被执行人若干信息的规定,和下一步工作打算就通报到这里。
    [10:23:11]
  • [新闻发言人 孙军工]:
    下面我们进入第二项议程。请最高法院执行局的刘贵祥局长向大家通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制度的五个典型案例。
    [10:23:48]
  • [刘贵祥]:
    案例1:张某与河南某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
    [10:24:16]
  • [刘贵祥]:
    (一)基本案情: 张某与河南某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判令河南某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偿还张某94万余元及利息。 后本案指定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执行。执行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但被执行人于2013年1月30日偿还20万元后,便以各种理由拖延履行。执行法院多次劝说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继续履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于2013年5月20日偿还5000元,此后未再继续履行义务。
    [10:25:10]
  • [刘贵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施行后,执行法院于2013年10月9日作出决定书,将河南某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统一对外公布。被执行人迫于舆论压力,为避免对其商业信誉造成更为严重的影响,遂于2013年10月15日向申请执行人偿还了8万元现金和一辆汽车。鉴于一次性履行全部义务确有较大困难,被执行人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每月偿还5万元,直至全部清偿。
    [10:27:16]
  • [刘贵祥]:
    (二)典型意义 面向全社会统一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通过公开曝光的方式将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公之于众,减损了失信被执行人的名誉,迫使其为了恢复名誉而积极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达到了促进执行的目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本案被执行人为恢复其商业信誉,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了部分义务,虽然一次性履行全部义务存在困难,但其通过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等方式,积极承担了责任和义务。
    [10:27:54]
  • [刘贵祥]:
    案例2 :郭红某与郭淑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执行案。
    [10:28:25]
  • [刘贵祥]:
    (一)基本案情: 郭红某诉郭淑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被告郭淑某赔偿郭红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万余元。 由于郭淑某拒绝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给付义务,郭红某于2012年1月1日向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院立案后,除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外,还向其送达了风险提示书、诚信诉讼承诺书等,但被执行人始终不履行义务。执行法院多次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均无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名下有房产一套,但出于保障被执行人生活需要,执行法院未能采取强制措施。由于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困境。
    [10:28:56]
  • [刘贵祥]:
    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于2013年10月24日面向社会开通。通过该平台,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录入的失信被执行人及相关信息可以对外公布,郭淑某也在名单之列。郭淑某感觉到了舆论的压力和信用惩戒的风险,主动找到执行法官表示愿意配合执行。此外,执行法院通过刚刚成立的涧西区网络化执行联动指挥中心,与辖区工商、税务、房管、国土、银行等多家单位形成了执行联动,迅速查到郭淑某另有一套房产被隐匿。得知此信息后,执行法官立即依法查封了该套房产并告知郭淑某尽早履行法定义务。后郭淑某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将全部款项主动交至执行法院。
    [10:30:01]
  • [刘贵祥]:
    (二)典型意义: 本案体现了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化建设和执行联动机制建设的成果。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公布,有力震慑了失信行为,打击了各种妨碍、抗拒执行以及规避执行的行为。执行指挥中心为执行联动搭建了平台,通过发挥网络化的执行联动效应,人民法院能够及时获取被执行人的相关财产信息,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保障案件顺利执结。
    [10:30:31]
  • [刘贵祥]:
    案例3 :北京某汽车装饰中心等50余人与北京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系列执行案。
    [10:31:41]
  • [刘贵祥]:
    (一)基本案情 :自2000年起至今,北京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有大批执行案件,未执行到位标的额高达4000余万元。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查封了被执行人北京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的生产线和其他财产,但因被执行人未尽到保管责任,造成部分查封财产毁损灭失。经北京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查封财产已失去变现条件。之后,执行法院多方查找,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任何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财产。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长期下落不明,拒不到庭报告财产。众多申请执行人对此十分不满。
    [10:32:12]
  • [刘贵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出台后,申请人之一北京某汽车装饰中心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法院经过审查,以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为由,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过《京华时报》、《北京青年报》、《北京晨报》、《法制晚报》、《新京报》、《北京晚报》进行了曝光。
    [10:32:42]
  • [刘贵祥]:
    之后,北京电视台《都市晚高峰》、《法治进行时》、北京广播电台《北京新闻》、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等媒体也进行了报道,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凤凰网等几十家网站纷纷转载。被执行人看到相关报道后,迫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威慑和舆论压力,主动与执行法院联系,并派代理律师到法院核实其未履行案款数额,表示会尽快通过多种方式履行义务,以消除不良影响。同时,申请执行人通过媒体看到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后,专程向执行法院寄去感谢信,对执行法院的工作表示了理解。
    [10:33:10]
  • [刘贵祥]:
    (二)典型意义 :执行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并同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被执行人作为企业,迫于社会压力,为维护其在经济交往中的名声,主动向执行法院表示尽快履行义务,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信用惩戒功能得以有效发挥。
    [10:33:32]
  • [刘贵祥]:
    案例4 :郑彦某与郑庆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
    [10:33:53]
  • [刘贵祥]:
    (一)基本案情: 郑彦某与郑庆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生效调解书确认郑庆某于2012年7月19日即调解协议签订之日给付郑彦某10000元,余款23930元于2012年12月31日全部付清。
    [10:34:14]
  • [刘贵祥]:
    然而,郑庆某除签订调解协议时给付的10000元外,余款23930元并未按协议如期履行。2013年4月22日,郑彦某向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既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也未向执行法院报告财产,更不依传票传唤到庭接受调查。
    [10:34:40]
  • [刘贵祥]:
    执行法院将被执行人在枣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存款2400元予以强制扣划,此外再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经执行法院查明,被执行人曾向某客户出售过一批兔皮。为此,执行法院决定以被执行人拒不报告财产、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由对被执行人予以司法拘留。
    [10:35:02]
  • [刘贵祥]:
    后执行法院在调查中了解到,由于皮毛市场行情看好,为把生意做大,被执行人正在办理银行贷款和公司注册登记手续。针对上述情况,执行法院向枣强县各金融机构、工商管理部门等送达了《枣强县人民法院不予办理失信被执行人申请事项建议书》,建议有关机构和部门在该案未执行结案前不为被执行人办理贷款业务和公司登记等事项。
    [10:35:23]
  • [刘贵祥]:
    2013年8月20日,被执行人郑庆某来到执行法院,称因自己的失信行为,银行不同意向其发放贷款,工商部门也已停止为其办理公司注册登记。被执行人表示愿意主动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请求人民法院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同年8月22日,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郑庆某一次性给付郑彦某货款20000元(含执行法院自信用社强制扣划部分),余款郑彦某自愿放弃。此案最终顺利结案。
    [10:35:42]
  • [刘贵祥]:
    (二)典型意义: 向有关单位定向通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由受通报单位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施以信用惩戒,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发挥功能和效果的一个重要渠道。本案被执行人正是由于在贷款、开办公司等方面受到了限制,导致无法开展经营活动,社会生存空间被挤压,于是主动向执行法院履行了义务。
    [10:36:30]
  • [刘贵祥]:
    案例5 :李某与杨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10:36:53]
  • [刘贵祥]:
    (一)基本案情:李某与杨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判决,李某偿还杨某借款1340547元本金及利息。
    [10:37:11]
  • [刘贵祥]:
    判决生效后,李某一直未能主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杨某遂于2013年9月5日向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依法查封、冻结了被执行人李某名下的房产、股权,并告知其如不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法院将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旦对外公布,将对被执行人的出行、信贷、经营活动及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10:37:29]
  • [刘贵祥]:
    得知这一法律后果,正在办理出国签证的被执行人李某为避免对其日后出国、出境造成不利影响,遂于国庆节期间四处筹措资金,国庆假期结束当日便主动找到执行法院,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0:37:59]
  • [刘贵祥]:
    (二)典型意义 :本案中,执行法院在依法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同时,向被执行人告知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使其感受到来自日常生活、商业往来等各方面的压力,最终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威慑作用得以有效发挥,彰显了司法权威。
    [10:38:22]
  • [新闻发言人 孙军工]:
    好,刚刚公布了五起这项制度实施以来的典型案例。其中有两个案例是在我们10月1日《规定》实施以后,得以顺利执行的。请大家结合几个案例把刚刚通报的有关情况,结合起来报道好相关情况。我们要通报的内容就这些。下面看看各位有哪些感兴趣的问题?
    [10:42:13]
  • [河南法制报记者]:
    请介绍河南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实施的相关情况。
    [10:46:28]
  • [宋海萍]:
    我来回答河南法制报记者的提问,今年全省法院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作为解决执行难的一项重要举措。在2012年全省法院三次开展集中暴光赖帐户活动的基础上,今年我们认真总结经验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行监督员以及群众代表等各方建议,结合我省实际,于5月2日下发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若干意见》为全省法院和相关联动单位统一实施信息发布和实施信用制裁提供了依据。全省各级法院对未结执行案件逐步排查,重点选出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特别是对拖欠人民工工资,涉及弱势群体的被执行人。民生案件优先考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从5月至9月河南全省法院先后公布了三批失信名单,共1400名被执行人,通过新闻媒体集中发布,并挂在河南法院网各地网站上等形式,向工商、房管、国土等政府职能部门以及银行等金融机构通报,对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在集中发布的基础上,不少法院在各自辖区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和媒体和网络进行信息发布。
    [10:47:20]
  • [宋海萍]:
    如新乡中院与新乡电视台联合创办《老赖暴光》节目,滚动播出失信名单。今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下发后,我们组织全省执行干警认真学习,按比例又选出符合条件的350名被执行人作为全省第四批失信名单,也于今日同日发布。截止目前全省已经有1750名被执行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基础上,全省法院多措并举,向老赖打出一系列的组合拳。失信被执行人不仅列入失信名单向社会公布,而且还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行监督员、群众代表和媒体记者等到现场见证执行重大典型案件。对仍拒不履行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上述三项措施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统一有效的执行保障制度,不仅依法制裁了赖帐户,震慑了潜在的失信者,也提高了执行工作的透明度。这项工作如郑州、洛阳、信阳、新乡等法院做得很好,也受到了广大群众和申请执行人的普遍赞誉。我就说这么多。
    [10:50:30]
  • [河南电视台记者]:
    今年我们一直跟随省法院执行部门的法官做报道,也暴光了一批纳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感觉效果非常显著。今天想问孙军工同志一个问题,刚才最高院公布这个规定,很多的信息通报方式,比如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等通报信息。我们想知道的是这个信息发布的范围,目前怎么样?比如在通报情况当中相关部门也好,行业,银行他们的合作的态度怎么样?我们希望信息通畅。在跟个人的经济活动,社会交往过程当中,这个信息如何有效达到它的相对单位或者个人,我想知道这个途径是怎么开展?目前的效果怎么样?
    [10:58:47]
  • [新闻发言人 孙军工]:
    我想刚才介绍整体情况的时候已经把刚才问的相关内容大致上有一个梳理。我再一次重申这个信息的公布,它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发挥信用惩戒的功能作用,最大限度的挤压失信被执行人的生活空间。这样我们向社会公布,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舆论监督对失信被执行人形成舆论压力这样一个作用。迫于舆论的压力使失信被执行人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在我们公布的案例和我介绍的情况里面都有印证。另外为了使信用惩戒真正在信用管理、挤压失信被执行人的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空间方面发挥作用。包括政府职能部门,金融机构,征信机构,公安部的全国公民身份证查询服务中心,组织机构信息代码管理中心这些机构全部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我刚才通报情况的时候也提到了,相关的部门跟进的意愿和态度是坚决的。目前包括最高法院也在进一步推动和有关部门发布联合通知,和有关部门联合就如何使用这些失信名单信息,还在制定一些具体的落实措施。我想经过全方位相关措施,建立完整的信用惩戒体系,进而促进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这个应该是个基础性作用。我想这个方面,应该说我们现在方向是比较明确的。刚才也涉及到目前的具体进展,我倒愿意把这一块再请执行局的刘贵祥局长做一些补充。
    [11:03:33]
  • [刘贵祥]:
    我简单补充一点。刚才说到目前形成一种有关部门使用我们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情况,基本上是这样。一个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我们两个部门将签订一项协议。这个协议就是要把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里面的信息推送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由他们在相关的金融机构进行推动。作为他们确定当事人,或者有关企业、个人的信用情况的依据。此外最高法院执行局还与若干家金融机构展开合作,目前已经与五大银行签订了合作协议,还在陆续的跟其他总共有十多家银行签订相应的协议,这个协议形成了所谓的信息共享。也就是我们给银行,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被执行人信息平台中所体现的执行信息情况。而银行系统向人民法院提供执行的协助义务,比如查询存款,冻结存款,划拨存款等等。此外我们正在与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共同起草相应的联合通知,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进一步使用进行规范。其他有关政府部门,我们正在进一步的沟通和研究,形成相应的通报机制,充分发挥我们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功能作用。
    [11:10:06]
  • [河南商报记者]:
    有一个问题想请问刘贵祥局长,如何使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项制度更加规范,更加完善,能够使符合条件的这些失信被执行人全部都纳入到这个名单当中。从而避免一些选择性执法。谢谢!
    [11:10:45]
  • [刘贵祥]:
    这个问题很好。实际上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发布之后。我就注意到有些网民或者媒体提到这个问题,你们把符合条件的失信被执行人都纳入到这个名单库吗?会不会出现选择性的,有的纳入有的没有纳入这个情况呢?这种情况从理论上来说应当是存在这种可能性,但是我们关键是要采取进一步的跟进措施。第一个跟进措施要拓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途径,我们现在第一批的三万余例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是通过各级法院在执行案件的过程中,根据我们的条件推送出来的。这仅仅是人民法院依职权纳入的。另外还有第二种,凡是申请执行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将某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样起到当事人申请法院纳入的作用。第二个途径是,我们通过目前各种媒体进行宣传,目的是让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当发现有一些失信被执行人的时候,公众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相应的信息情况,人民法院进行审查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还有一种情况,最高法院执行局现在有一个执行信息平台,这个执行信息平台是向社会公开的。而且是我们处理一些信访案件,通过信息化手段化解执行案件的一个重要途径,通过这个途径我们也把一部分信访当事人提出来的名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是我们多渠道的,使失信被执行人纳入到名单库里面的一项跟进性措施。
    [11:17:25]
  • [刘贵祥]:
    第二项措施是最高法院将通过这种信访平台对全国的被执行案件的信息进行监督。这个制度刚刚实施一个月。我们在下一步的跟进措施当中要对将近10%的执行未结案件进行抽查。抽查的目的就是看你存在不存在选择性执法,应当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没有纳入,也就是采取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监督的这种方式。来确保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顺利实施。
    [11:18:00]
  • [刘贵祥]:
    第三刚才我说到充分利用信息公开,发挥监督作用。
    [11:18:22]
  • [人民日报记者]:
    我想提两个问题,一个就是这次我们注意到采用集中发布的形式来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这种基于什么考虑?今后还有什么样的发布形式? 第二个问题我想请问一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退出机制。也就是说是不是在履行以后当即删除?还是要保留一段时间?另外有没有设定相应的异议制度。对列入的人不服气,有没有异议制度,另外对合法隐私怎么保护?既达到威慑作用,又保护他的合法权益?
    [11:19:27]
  • [刘贵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布方式,目前以新闻发布会集中对一批名单进行发布,只是方式之一。我们采取这样的方式主要是扩大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影响力。也就是做到人所共知,家喻户晓。只有这样做,才能发挥全社会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这种监督作用,压缩他的社会生活空间。因此集中公布只是为了进一步扩大影响力和社会的知名度。我们知道,因为这项制度刚刚实施不久,对这项制度实施的功能作用、它的失信情形的认定条件,社会了解不太多,因此我们采取这种集中发布的方式。但是,常态性的发布方式应当是及时的、不断的,根据随时发生的失信被执行人情况往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里输送,这种输送方式是能够确保我们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时效性。这是第一个问题。
    [11:28:38]
  • [刘贵祥]:
    第二个问题,失信被执行人一旦履行了生效法律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能不能从相应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里面被删除,这个毫无疑问,只要他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会立即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里予以删除。这有相应的技术手段予以保障。同时,我刚才提到了,我们除了最高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除了向社会公开查询以外,我们还要向有关金融机构和有关政府部门点对点的推送,那么推送之后能不能跟进?我们有相应的告知和通知,相应的制度衔接。会确保他一旦履行义务后相关信息会被删除。当然为了确保这种情况能够无一遗漏,确保一旦履行义务即予以删除,有的情况下还需要当事人履行了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向人民法院及时提出相应的请求,这样的一种方式,解决个别的遗留情形。
    [11:29:20]
  • [刘贵祥]:
    最后一个问题,说到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个人隐私问题如何保护,我们建立这项制度的时候也给予了充分的讨论和注意。最关键的把握信息公布的度,要让人们知道,他这个企业具体是哪一个企业,某个人是具体哪个人。比如一个人信息来说,我们在身份证上采取了区别其他人的这种公布方式,把一些相应的数码隐去了,但是通过这个能够区分于其他人。采取这样的个人信息的相应的保护措施。但是必要的信息不存在个人隐私问题。比如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都是要上网公布的,这是我们公开审判,审判公开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对基本诉讼个人信息情况,企业情况的公开是不存在个人隐私问题,或者损害企业的商业利益。
    [11:29:49]
  • [新闻发言人 孙军工]:
    这个问题做一个补充。我们今年专门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进行过专场新闻发布会。刚刚这位记者提出来的隐私保护问题,异议问题,我们那场新闻发布会里面都讲得非常清楚,在最高法院官方网站上浏览新闻发布会有关内容可以结合起来报道。还有问题吗?
    [11:31:13]
  • [大公报记者]:
    请问在这次有没有港人港企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35:47]
  • [刘贵祥]:
    据我所知目前公布的三万例有一些属于三资企业,但是有没有港资,像香港在内地独资的企业纳入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我现在还没有特别准确的信息。
    [11:36:21]
  • [新闻发言人 孙军工]:
    这个问题我们再统计一下。
    [11:36:35]
  • [新闻发言人 孙军工]:
    如果没有其他问题,今天发布会进行一个小时了。再过几天就是记者节,提前在这儿代表最高人民法院预祝在座的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工作顺利,节日快乐,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
    [11:3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