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研究室张然,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活动。[16:05:34]
- [主持人]:今天,通州法院杜鹏法官将做客北京广播电台《法律调解室》栏目,讲述“照相馆擅用新婚照 小两口维权获支持”案。对此,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直播网进行同步图文直播。[16:05:55]
- [主持人]:照相馆擅自使用新人的结婚照做广告,被新人遛弯时发现,多次协商未果后,将其告上法庭。近日,通州法院审结此案,照相馆赔偿二人肖像使用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六千元。[16:07:17]
- [主持人]:通州法院简介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位于通州区梨园北街187号。1949年8月1日,建立通县人民司法处。1950年1月建立通县人民法院。1958年4月1日,通县人民法院与河北省通州市人民法院合并,改称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1960年2月,复称通县人民法院。1997年9月,因撤县设区改称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04年4月,我院搬迁至现办公地址。现办公大楼面积13500平方米,共有法庭 30多个。现我院下设民一、民二、民三、民四、刑一庭、刑二庭、劳争庭、行政庭、立案庭、审监庭、执行庭、执行办及宋庄等四个派出法庭。现我院在职在编干警共222人,其中法官88人,聘任制法警和速录员共96人。[16:08:15] - [主持人]:承办法官简介
本案承办法官杜鹏,男,汉族,1980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政法大学毕业,法学硕士。2007年7月来通州法院参加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2013年4月至今,任火县人民法庭副庭长。[16:09:28] - [电台主持人]:各位听众,大家好,欢迎收听北京广播电台城市服务管理广播《法律调解室》栏目,我是主持人李雷。今天邀请到直播间的是通州法院杜鹏法官,和听众朋友打个招呼吧。[ 嘉宾杜鹏]:主持人好,各位听众好。[16:12:15]
- [电台主持人]:今天,杜鹏法官将为我们讲述一起小两口照婚纱照被照相馆擅用的案件,首先还是请杜鹏法官给我们介绍下基本案情吧。[16:19:35]
- [电台主持人]:杜鹏法官向我们讲一下事情经过,说一下小两口是在什么时间拍的结婚找呢?[ 嘉宾杜鹏]:2013年6月一天,晚饭后节上溜弯到照相馆的时候突然发现照相馆橱窗上有结婚照,仔细一看原来他们两人结婚的时候在这摄过结婚照。[ 电台主持人]:拍结婚找之前,也没有说授权照相馆使用结婚照吗?[ 嘉宾杜鹏]:没有。[ 电台主持人]:放在橱窗的,是一张还是很多呢?[ 嘉宾杜鹏]:橱窗是一组,进去后看到有很多,还有海报。[ 电台主持人]:照相馆有没有说为什么用他们的照片呢?[ 嘉宾杜鹏]:照相馆说,拍摄完后发现他们两人上相,而且效果非常好,觉得把他相片放出来,会招揽生意。[16:23:58]
- [电台主持人]:小两口发现这个事情后有没有找照相馆说这个事情呢?[ 嘉宾杜鹏]:他们去了,他们问为什么把他们的照片放在外面呢?老板说觉得他们的拍摄的好,做个宣传。[ 电台主持人]:老板解释后小两口什么意思呢?[ 嘉宾杜鹏]:小两口很生气,觉得老板没有跟他们说过,而且老板也没有歉意。当时他们要求老板把照片撤下来,老板说记得当时征求过双方的意见,小两口同意了才把照片放橱窗外,所以老板坚持不同意撤掉。老板的态度比较生硬,小两口比较生气,就起诉到法院。[16:27:07]
- [电台主持人]:小两口有什么样的诉讼请求呢?[ 嘉宾杜鹏]:小两口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老板赔偿他们肖像权使用两年来的使用费2万元。[ 电台主持人]:2万元怎么计算出来的?[ 杜鹏]:估计的,还有第二项诉讼请求,精神抚慰金3万元,他认为未经他们允许,给他们人格造成损害,所以要求精神补偿。[16:33:16]
- [电台主持人]:听一听照相馆又怎么解释呢?[ 嘉宾杜鹏]:坚持说使用你的照片是事实,但是前提,是征求你的同意后使用的,也就是说你是允许同意的,所以不同意小两口的诉讼请求。[ 电台主持人]:照片悬挂了多少时间呢?[ 嘉宾杜鹏]:从小两口拍摄后到案发时。[ 电台主持人]:照片您看到了吗?[ 嘉宾杜鹏]:看到了,拍摄的确实不错。[ 电台主持人]:拍摄的怎么不错呢?[ 嘉宾杜鹏]:小两口表情很喜庆,光线啊服装效果都不错。[16:35:14]
- [电台主持人]:听一听照相馆又怎么解释呢?[ 嘉宾杜鹏]:坚持说使用你的照片是事实,但是前提,是征求你的同意后使用的,也就是说你是允许同意的,所以不同意小两口的诉讼请求。[ 电台主持人]:照片悬挂了多少时间呢?[ 嘉宾杜鹏]:从小两口拍摄后到案发时。[ 电台主持人]:照片您看到了吗?[ 嘉宾杜鹏]:看到了,拍摄的确实不错。[ 电台主持人]:拍摄的怎么不错呢?[ 嘉宾杜鹏]:小两口表情很喜庆,光线啊服装效果都不错。[16:35:15]
- [电台主持人]:如果碰到两个小两口般配,摄影师的兴趣也很大,至于这个照片不多说了,回到案件本身,老板说了,这个事情我们是争得小两口的同意,还要举证,证据这块有吗?[ 嘉宾杜鹏]:庭审的时候老板把员工叫来了,小两口拍摄婚纱照的时候老板说照片不错,我们想展示,宣传,同时作为回馈,送得他们一些小礼品。[ 电台主持人]:自己的人给自己作证,证据采纳的程度有多少?[ 嘉宾杜鹏]:除了证人证言外,没有其他有利证据作证,而且证人本身跟被告是有利害关系,在照相馆工作,证人可信度证明力不足。[ 电台主持人]:老板有没有举别的证据呢?[ 嘉宾杜鹏]:当时法庭询问了,老板说没有其他证据了。[16:37:12]
- [电台主持人]:他们没有签订合同、协议吗?[ 嘉宾杜鹏]:都没有,没有任何书面的东西,小两口说要结就到照相馆看了看,就拍摄了。[ 电台主持人]:这个案子前后经过杜鹏法官介绍清楚了,这个事情双方都承认,照片悬挂很就到底应不应该赔呢?我们请法官再解释一下。[ 嘉宾杜鹏]:我们把双方法律关系解释清楚,没有经过当事人同意使用肖像,是不合法的,其次对小两口降低他们的抚慰金的金额,解释了肖像权使用费在什么样的使用范围内,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什么范围内。[ 电台主持人]:这个我们应该知道,这和小两口的个人情况有关系,因为社会公众人物和普通人的费用是不一样的。[16:40:42]
- [嘉宾杜鹏]:解释后,小两口降低了他们的预期,小两口说不是指这个案件挣钱,他们只是觉得之前与老板交涉太生气了,肖像权使用费,根据使用时间以及使用情况,他们的要求可以降低。[ 电台主持人]:那老板这时候是什么态度呢?[ 嘉宾杜鹏]:老板愿意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可以赔偿相关损失。[ 电台主持人]:在法官调解下,照相馆老板到底赔偿小两口多少钱呢?[16:46:02]
- [嘉宾杜鹏]:经过法庭调解,照相馆老板答应,总共肖像权使用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一共是6000元,小两口也接受了。[16:47:51]
- [电台主持人]:我们也知道审理了一起相似的肖像权纠纷,杜鹏法官给我们介绍一下。[ 嘉宾杜鹏]:小两口准备结婚,婚礼策划公司进行过程中,需要结婚找进行宣传时,婚礼进行后,一年后,小两口在浏览策划公司网站时,发现他们的婚纱照把放在了网站上,同样小两口找策划公司交涉,把他们的照片删掉,策划公司坚持说仅仅挂了照片没有造成损害,态度强硬,不同意撤掉,这样小两口把策划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电台主持人]:损失一共要多少呢?[ 嘉宾杜鹏]:精神损失是6000元,要道歉,要求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是1万元。[ 电台主持人]:比第一案件要的要少,法院如何处理的呢?[ 嘉宾杜鹏]:给双方做了详细的解释工作,最终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到一致意见,第一,婚礼策划公司马上把悬挂的照片删除,在网站上道歉,公司赔偿各项费用是一万。[16:50:10]
- [电台主持人]:这起案件与上起案件不同是,通过网络,上起是实体店,两种有什么不同吗?在侵权上?[ 嘉宾杜鹏]:造成影响、损害范围不一样,悬挂的网络浏览,观看得比较多,对招揽生意更好,实体点比较有限。[ 电台主持人]:有时在实体店看的不仔细,两起案件,虽说一个是实体店,一个在网络上。像这种情况,因为很多照相馆、影楼,包括北京,存在大量个人摄影工作室,这个形势跟照相馆不一样,有些摄影工作室,是个体户开的。您觉得大量工作室也好,婚纱店、婚庆公司也好,应该注意那些?[ 嘉宾杜鹏]:应形成书面合同,形成书面约定。[ 电台主持人]:除了这个约定外,打个比方在网粘贴上去了,其他网站觉得也不错是否可以链接,链接的是否承担责任呢?[ 嘉宾杜鹏]:也应承担责任。[16:52:13]
- [电台主持人]:链接网站不知道是否跟权利人签定协议呢?[ 嘉宾杜鹏]:链接网站应该事先核实,作为法律上判断,是否构成侵犯肖像权,只要没有经过肖像人同意就是侵犯肖像权。[ 嘉宾杜鹏]:在纠纷发生后,要注意证据的保全,比如是上个案件,发现在网上照片后,到公共机关去查询,有利于在诉讼过程中提供证据。[16:53:53]
- [电台主持人]:好的,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节目就到这里了,感谢来自通州法院杜鹏法官,再见。[ 嘉宾杜鹏]:谢谢主持人,谢谢各位听众,再见。[16:54:32]
- [主持人]: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16:54:50]
- [主持人]: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网络直播,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16:5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