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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玉林中院今天上午在一楼新闻发布厅举办新闻发布会,就我院民二庭近年来审理银行卡纠纷的有关情况向新闻媒体和社会作出通报。[10:04:12]
- [主持人]:发布会由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张业忠庭长作发言。[10:05:31]
- [张业忠]:尊敬的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好!今天,我院在这里举办新闻发布会,就我院民二庭近年来审理银行卡纠纷的有关情况向新闻媒体和社会作出通报。受院领导的委托,我首先代表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各位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10:06:18]
- [张业忠]:从2011年至今年11月,我院民二庭共审结银行卡纠纷6件,涉及我市玉州、北流、容县、陆川多家商业银行。结案方式均为判决结案,在诉讼结果上,储户胜诉,银行败诉的有3件,银行败诉,储户胜诉的2件,储户、银行各负担50%的责任的有1件。涉及的诉讼标的较大的90000元,小的有5500多元。[10:07:19]
- 如果仅从案件的数量或者案件的标的上看,这一类案件在我院审理的各类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不高,标的额也不大,但是我们在办案中发现,这一类案件涉及的标的或是外出打工人员的血汗钱,或是父母为子女存下的上学费用,还有的是个体户为购买生产原料而多方筹措的的经营费用,银行卡的钱不冀而飞对他们来说不亚于晴天霹雳,对他们生活影响巨大。因此,我们认为有必要对该类案件的审理情况向社会作个通报,目的在于促使银行、储户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减少此类纠纷的产生。 [10:07:53]
- [张业忠]:一、犯罪分子以在ATM机上安装盗码器、摄像头等方式窃取了持卡人银行卡的密码以及卡内信息,制作伪卡盗取持卡人卡内资金,银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0:13:35]
- 如上诉人张某某与被上诉人玉林某商业银行银行卡纠纷一案,储户张某某于2011年1月18日晚上在发卡行的ATM机取款时被不法分子安装的读卡器和摄像设备,盗取了其银联卡的信息和密码,致使张某某的存款被异地取走。本院认为,银行在其管理和经营的场所并没有尽到保障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故判决由银行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相类似案件还有上诉人北流市某商业银行与被上诉人谭某一案。 [10:13:54]
- [张业忠]:二、储户不能证明其银行卡被复制盗刷,不能证明银行有过错时自行承担责任。如上诉人庞某某与被上诉人玉林某商业银行案,上诉人庞某认为其银行卡一直随身保存,却在2012年8月16日在南宁武鸣ATM机被跨取5500余元而要求银行赔偿,本院认为上诉人庞某所持银行卡密码上由其自行设定并生成于银行的主机终端,别人是无法知晓,ATM机的使用受个人密码控制,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为持卡人办理的存取款、转帐结算等各类交易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从被上诉人提供的明细查询单上显示4次跨取均为正常取款,上诉人庞某没有证据证明取款人非其本人或者非其委托的他人取款,也没有证据证明涉案的四笔交易是因其银行卡被复制,亦没有证据证明银行在履行义务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对上诉人庞某的诉请不予支持,予以驳回。[10:20:10]
- 还有一种类似的情形是储户将银行卡及密码随意交与他人使用,导致银行卡被盗刷,则应自行承担责任。如上诉人刘某与被上诉人陆川某商业银行案。上诉人刘某因认为其卡内资金两万五千多元于2010年11月29日在外地被跨行提取及消费要求银行赔偿,经本院查明并认为,上诉人刘某在2010年11月12日晚,曾将其银行卡及密码交与案外人取过款,刘某没有尽到妥善保管银行卡信息及密码的责任,不能证明2010年11月29日其银行卡被盗刷,故判决由刘某自行承担责任。 [10:20:15]
- [张业忠]:三、犯罪嫌疑人持伪造的银行卡(克隆卡)盗刷、消费,但银行有证据证明持卡人对泄露银行信用卡信息有过错的,由银行与持卡人按照过错各自承担相应责任。如上诉人陈某某与被上诉人容县某商业银行案。陈某某开有一家木村厂,2012年8月23日,一个自称“周某某”的人上门与其洽谈木材生意,上诉人听信“周某某”要证明经济实力一说开办银联卡,之后向“周某某”出示过银联卡,还提供过身份证,2012年8月24日早上还与“周某某”有过多次电话沟通,告知钱已转入银行卡的情况。但在同日上午,其卡内资金89000元被在藤县某银行的网点通过ATM机和柜台两次支取。上诉人在发现卡内存款被提取后,多次打电话给“周某某”,但无法再联系上。[10:21:41]
- 本院认为,从取款时间上看,上诉人陈某某银行卡内存款被支取是使用伪卡进行的交易,被上诉人某商业银行的ATM机及柜台均未能准确识别犯罪分子复制的假卡。银行卡是储户和银行之间储蓄合同的有效凭证,银行作为发卡机构,应当掌握银行卡的制作技术和加密技术,识别伪造的银行卡是银行保障储户存款安全的必要要求,也是银行应尽的合同义务。被上诉人未尽到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上诉人陈某某在随意泄露了银行卡信息上亦存在过错,双方各应对该卡存款被盗取造成的损失承担50%的责任。 [10:21:45]
- [张业忠]:电子交易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财产安全上的隐患。为防范此类纠纷产生,降低财产损失风险,通过此次新闻发布会,我们希望:[10:22:45]
- 一、各商业银行在内部采取更加有力的安全保卫和监管措施,堵塞银行卡安全漏洞,加大银行卡的技术投入,实现银行卡及相关设施的技术升级,在保护储户的合法权益方面尽到保障安全的义务。同时联合其他有关部门加大对银行卡犯罪的打击力度,保障电子交易的安全和金融秩序的稳定。 [10:23:13]
- 二、持卡人应加强用卡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交易习惯,妥善保管、使用信用卡,在持卡消费时切勿随意交由他人代为刷卡,在使用银行卡输入密码时注意遮掩,不给不法分子带来可乘之机。另外设置银行卡消费短信提醒功能,在发现银行卡被盗刷时,要及时保全证据并报警处理。 [10:23:33]
- [主持人]: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10:25: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