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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直播员吕璐[14:11:23]
- [主持人]:今天为您直播的是“称签约安装门窗 质量严重问题”案。下面介绍一下简单案情。原告某装饰公司诉称:2011年与某建筑公司签订门窗制作安装工程合同,约定门窗保修两年,如有维修问题,被告应当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并予以解决。工程安装完毕后,业主发现门窗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拒不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原告只好自行完成工程更换及修复。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某建设公司赔偿违约损失16万余元。[14:12:09]
- [主持人]:本案由本院民事审判二庭审判员左慧玲独任审判。[14:13:11]
- [主持人]:庭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已经就座,书记员正在核对出庭人员身份,下面我们带您进入庭审现场。[14:13:27]
- [书记员]:下面宣读法庭规则,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需经审判员许可。旁听人员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14:15:31]
- [书记员]: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像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重的,予以罚款,拘留。[14:15:51]
- [审判员]: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14:18:30]
- [原告方]:原告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法定代表人王某,经理。委托代理人刘娟,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郭雁君,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14:26:05]
- [被告方]:被告北京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法定代表人张某,经理。委托代理人李宾,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刘某,公司职员。[14:27:17]
- [审判员]:各方当事人对于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告方]:没有。[ 被告方]:没有。[14:28:48]
- [审判员]: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在开庭,本案由本院审判员左慧玲独任审判,本院书记员何宜航担任法庭记录。[14:30:21]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当事人宣布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诉讼权利(一)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解释回避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当事人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与本案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可以提出事实或理由申请回避。);(二)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三)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权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四)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五)双方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诉讼义务(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二)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三)如实陈述事实。[14:30:35]
- [审判员]:各方都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方]:听清了。不申请。[ 被告方]:听清了。不申请。[14:30:51]
- [审判员]: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视情节轻重,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4:31:02]
- [审判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庭审过程中,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被告提起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双方当事人听清了吗?[ 原告方]:听清了。[ 被告方]:听清了。[14:31:56]
- [审判员]:关于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北京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由于不清楚你公司现在的名称,已根据工商登记情况将被告名称变更为北京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办人于2013年10月30日到你公司在通州的经营地址送达时已将此情况告知你方,你公司的司经理接收了起诉材料,并表示你公司确实已将公司的名称变更为某建筑众公司,但准备将公司名称变回某玛公司,当时承办人已告知你方应当以工商登记的情况为准。但你方今天提交的材料仍然是以某玛建筑公司的名义准备的,你方应当提供北京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有关的身份材料,否则法庭无法核实你方身份。[ 被告方]:我们此前确实已经变更为北京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但现在我们手里也没有某建筑众公司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今天上午已经将名称再次做了变更。[15:23:45]
- [审判员]:什么时间能拿到新的营业执照?[ 被告方]:一周内。[15:24:02]
- [被告方]:现在叫北京某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15:25:17]
- [审判员]:你方陈述是否属实?如果经法庭审查,你方陈述不属实,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被告方]:我方陈述属实。[15:25:37]
- [审判员]:一周之内向法庭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有关材料,否则你方今天出庭的身份将无法核实。法庭今天暂时允许你们二人作为被告的代理人出庭,如果你方未在法庭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视为被告今天没有出庭应诉,你们陈述的意见将无法作为被告意见被法庭采纳,听清了吗?[ 被告方]:好的。[15:26:11]
- [审判员]:原告,你方对被告陈述的名称变更情况是什么意见?[ 原告方]:如果被告已经在工商登记做了名称变更,我方也申请变更被告名称为北京某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15:27:01]
- [审判员]:关于今天开庭的情况,法庭也征求原告的意见,是否同意今天开庭?[ 原告方]:如果被告没有提交有效身份证明,那今天的庭就白开了是吗?[ 审判员]:如果被告没有提交有效身份证明,视为被告今天未出庭应诉。[ 原告方]:我请示了一下公司的领导,我们还是希望被告提供有效身份材料后再开庭。[15:27:50]
- [审判员]:此案由于你方没有提供被告的准确地址,送达工作一直很难开展,上次送达起诉时被告公司的工作人员虽然签收了起诉材料,但没有在回证上盖某建筑众公司的公章,仅加盖了某玛公司的财务章。下次送达工作能否开展还不好说,如果仍然找不到被告,提供被告有效地址的责任仍在你方,听清了吗?[ 原告方]:听清了。[15:30:01]
- [审判员]:鉴于原告坚持在被告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后再开庭,今天的庭审无法进行。法庭给双方当事人指定7天的举证期限,双方当事人应当于2013年11月22日前将本案有关证据提交法庭,逾期不提供证据,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听清了吗?[ 原告方]:听清了。[ 被告方]:听清了。[15:30:21]
- [审判员]:还有什么补充吗?[ 原告方]:没有。[ 被告方]:没有。[15:30:41]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刘娜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参加此次直播的还有担任此次速录任务的何宜航和苏娜,在此一并表示感谢![15:34:32]
- [声明]: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15:34: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