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点击浏览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网络直播栏目。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郑伟。[10:09:57]
- [主持人]:今天我们为大家现场直播海淀法院“解纠纷 恤民生 促诚信――海淀区人民法院‘开放日’活动暨保险纠纷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会上,海淀区法院将通报近年来保险案件审理情况、保险案件高调撤率经验、同保险行业协会诉调对接机制运行情况,并介绍保险纠纷典型案例、发送《保险诉讼风险123》宣传手册。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通报会进行图文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10:10:52]
- [主持人]:现在会场正在进行紧张的准备,直播马上开始,敬请关注![10:11:17]
- [主持人]:通报会正式开始,会议由海淀法院民三庭副庭长殷华主持。[10:30:59]
- [主持人殷华]:各位人大代表,各位媒体朋友,各位来宾。大家上午好!我是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殷华,今天受院、庭领导委托,主持这次通报会。首先,请允许我介绍一下今天到会的来宾情况。他们是海淀区人大代表卞海虹女士,海淀区人大代表沈京玲女士,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副秘书长王小河先生、法务部主任陶鲲先生、法务部主管于明铭先生,保险公司代表、人保寿险北京分公司总经理王文先生,北京大学的同学们,我院民三庭党支部书记、庭长戴国,民三庭副庭长王锰、民三庭法官宋硕。谢谢各位的到来。大家知道,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一系列重要工作部署,司法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深入推进,司法公开成为其中最为重要的一项内容。今天是一年一度的“12.4”法制宣传日,今年的活动主题是“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为此,我院专门组织今天的开放日活动,刚才大家旁听了一起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保险案件,现在我们带着庭审带给大家的思考,进行今天活动的下一项内容,即“保险纠纷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下面先请民三庭戴国庭长通报我院近年来保险案件审理情况、保险案件高调撤率经验以及同保险行业协会诉调对接机制运行情况。[10:43:21]
- [戴国庭长]:各位代表,保险业协会领导,媒体朋友,同学们。大家上午好!我是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戴国,首先非常欢迎大家的到来!相信旁听了刚才的庭审,大家对保险案件审判、对保险案件涉及的民生问题,都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和认识。下面我就我院保险案件审判具体情况以及集结成册的《保险纠纷典型案例选》概况进行简要介绍。一、海淀区法院保险案件审理情况。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不断提高,对保险产品的需求也日益强烈,保险行业飞速发展。与此同时,保险案件数量也节节攀升。以我院为例,截止2012年底,我院受理的保险案件数量从2009年的89件迅猛增长至2012年的176件,2013年截至目前已受理97件,平均年增长率为25%,其中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占到绝大部分,案件受理量居北京市法院系统前列。[10:44:39]
- 自2009年《保险法》修订以来,保险业务已从单一的车险、人身意外伤害险衍生发展为个人财产险、公众责任险、产品责任险、团体健康险等多种类型,销售方式也从传统的柜台式销售发展为顾问直销、银行保险、网络投保等多种渠道。与此同时,单一保单项下选择投保多种附加险的情况已日益普遍,各种附加险的交织出现,对保险案件的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保险案件管辖规定的特殊性,又使得当事人可以依相关规定,对注册地在外区乃至外省市的保险公司提起诉讼。概言之,保险案件现已呈现出类型新颖、涉诉险种类型广泛、涉诉主体数量众多等特点。如今,无责不赔、发动机进水车损险不赔、免赔率、免赔额等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热点,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兼具投资功能的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等一系列新类型案件相继涌现,进一步增加了保险纠纷案件的复杂程度,这些新情况的出现,为保险案件审判工作带来了一系列新挑战。 [10:45:04]
- 经过对近几年来保险案件的系统调研,我们发现理赔环节的不规范行为以及被保险人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是保险纠纷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但由于缺少有效的纠纷化解机制,该类案件的判决率一直较高,如我院2010年左右,保险案件判决率还将近60%,这种状况难以彻底化解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矛盾,既不利于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更不利于民众实现保险权益,不能体现保险制度体恤民生、化解民忧的终极目标。如何通过司法手公平公正定纷止争、让保险制度价值最大化、实现保险公司和保险人的双赢,成为我们经常思考和想要有效解决的问题。 [10:45:49]
- 自2011年以来,作为海淀法院专门审理保险合同纠纷的庭室,民三庭始终秉持“公平”、“专业”、“人性”的工作理念,选派审判经验丰富、业务扎实的法官组成保险案件专业合议庭,积极引入市保险行业协会参与保险案件诉调工作,深入探寻保险纠纷矛盾化解规律,尽量弥合存在于保险理赔领域的制度裂痕,多措并举化解难题,取得显著成效。 [10:46:55]
- 一是调解率高。经过调研,我庭发现保险案件当事人起诉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正当,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相关保险法规理解存在误区,导致诉讼发生;2、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经过保险公司的相关理赔程序或由于理赔步骤繁琐,直接迳行提起诉讼;3、保险公司怠于进行理赔或在理赔处置上存有误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诉讼。为此,民三庭优化审理流程,在保险案件审理中创造性的引入“四步流程调解法”,针对不同类型的保险纠纷案件在合适的时机进行调解,力求彻底化解纠纷。“四步流程调解法”具体为法官助理庭前辅助调解;法官庭审主持调解;庭后合力调解,即法官针对存有较大分歧的当事人,通过询问、现场查勘等多种方式调整各方心理预期,邀请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一同参与、设计调解方案;判前最后征询调解,即在宣判前,结合已查明案件事实,主持最后调解,力求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同时,不断完善我院自2010年与行业协会合作建立的诉调对接机制,让保险行业协会专职调解员协助开展保险案件调解工作,合力化解矛盾。经过努力,调解率取得显著提高,2011年提升到55%、2012年达到84%,截止今年11月底,保险纠纷案件的调撤率已达92.93%,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10:47:53]
- 二是当事人实现权益快。我院近90%的保险合同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结案,大大缩短了审理周期,这意味着绝大多数当事人能够在短期内实现权益,审判周期大大缩短,审判效率明显提高,当事人也对法院审判工作感到更加满意。截至今年11月底,在已审结保险案件中仅有1件提起上诉,案件自动履行率实现了100%。另外,我庭针对当事人反映较多问题,强化了便民举措。一是对于被保险人难以调取的证据材料,案件承办人积极依职权到相关部门进行取证;二是针对保险公司将保险金直接汇入法院账户的情况,由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向当事人发放案款,当事人无需再行到立案庭申请强制执行,减少了当事人诉累;三是对于小额争议的保险纠纷案件,鼓励保险公司当庭支付,避免后续执行纠纷。 [10:48:38]
- 三是裁判尺度严格统一。因每个保险案件涉及处理的事项均较多,可能涉及交强险、财产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以及附加险等多种险种,而每个险种项下又可能对应多项赔偿项目,法官需严格审查保险合同条款,精准计算各项保险数额,防止裁判结果出现偏差。为避免出现此类现象,我院对全部案件进行类型化分析,归纳审理要点及裁判思路,制定各类裁判文书范本,确保每一个案件做到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让诉讼群众清楚、明白,并能够在每一起保险案件中体会到公平正义。 [10:49:22]
- 四是审判专业化水平高。专门成立保险案件审判合议庭,系统总结保险案件类型化规律,尤其是对保险案件理论与实践中的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学习调研,取得了一批有价值的成果。三年来,该合议庭法官撰写的调研性文章先后被北京日报、人民法院报、经济参考报各类主流媒体转载30余次,参与电视、广播录制近50余次,向保险公司发送的司法建议获北京市司法建议一等奖,得到了保险业界的高度重视,在行业内外引发强烈关注。 [10:49:56]
- 二、《保险纠纷典型案例选》概况。通过长期的审判实践,我们发现部分保险公司在经营及理赔过程中怠于履行自身义务、夸大合同保障的功能,保险中“灰色”地带、保险“陷阱”等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而被保险人未尽如实告知义务以及保险欺诈的现象亦时有出现。为此,民三庭选取审判中典型案件编辑成册,这些案例具有如下特点:第一,客观性。每个案例均是我院审理且业已生效的民事判决,具有法律效力。案例由三部分组成,分别为问题提示、案件回放、法官评析。每个案例力求叙述完整、论证有理、解说妥当;第二,代表性。每个案例的选取均为众多保险案件中具有行业代表性及普遍性的保险案件,涵盖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及财产保险合同纠纷;第三,指导性。实践中,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往往对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存在不同的理解,分歧较大,本册案例以法官的视角,引导当事人正确认识各自于保险合同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案例评析对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详尽解读,并对相关理论进行了有益探讨,以期对保险公司具有现实的帮助和借鉴作用。[10:50:42]
- 随着我国保险行业的不断蓬勃发展,保险深度和广度正在不断提高,保险行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通过我们对典型案例的解读及所涉理论的探寻,希望有助于保险关系各方,更好地理解好、运用好保险法原理及相关法律规定,促进各方实现多赢,真实达到保险业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应对各种风险的社会功能。 [10:51:12]
- [主持人殷华]:下面请民三庭宋硕法官通报保险纠纷典型案例。[10:51:44]
- [宋硕法官]:责任免除条款未作提示或者说明的法律后果。这是一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在炎炎夏日,车辆突发自燃,保单特别约定标注含自燃责任,保险公司仍然拒绝赔偿是否能够成立?2010年12月,奚先生在某保险公司处为其所有的轿车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包括车辆损失综合险(保险金额/赔偿限额95 800元)、不计免赔率(车辆损失险)、不计免赔率(附加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赔偿限额20万元)等。2011年9月14日15时30分,奚先生所有的车辆停放于北京市海淀区清河西小口村南发生火灾,造成车辆及车内物品受损,受损后北京市海淀区公安消防支队出具了火灾事故认定书。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拒绝赔付,故奚先生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95 800元。[10:54:21]
- 诉讼中,双方围绕奚先生所持有的保险单中,车辆的自燃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赔付范围展开了辩论。最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定车辆自燃属于保险责任赔付范围,在扣除车辆折旧费用后,判决保险公司向奚先生支付保险金91 201.6元。 [10:55:06]
- 责任免除条款未作提示或者说明的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做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那么,免除责任条款范围应当如何认定?保险公司又将如何履行说明、提示义务呢? [11:02:03]
- (一)“免除责任条款”如何认定。目前,保险合同的条款均含有责任免除章则,就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情形予以列举,并在保险合同条款中载明此种情形保险公司不负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在保险实务中,如果将保险公司免除责任条款仅限定于保险合同中的除外责任部分,由于保险合同条款是由保险人单方拟定或者参与制定的,被保险人被排除在制定保险合同条款之外,保险公司完全有可能将某些免除责任条款不放入除外责任部分,从而规避相关义务。保险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最大诚信原则,因而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公司责任条款范围的确定应以条款是否包含相应免除责任的内容为判断标准,不仅包括注明为免除责任字样的条款,即明示的免责条款,还包括未注明免除责任字样但保险公司通过推论等方式得出的对其他所有事项不承担赔偿责任结论的条款,即隐性的免责条款。就本案而言,保险条款已明确规定车辆自燃情形属保险责任赔付范围,虽然保险公司并未在责任免除章节中将车辆自燃列为免责情形,但保险公司在诉讼中明确表示奚先生没有投保自燃责任险,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因此,该条款规定应属免责条款。 [11:02:44]
- (二)保险公司明确说明义务的履行方式。从《保险法》第17条第2款规定来看,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在履行方式上需满足两方面要求,第一,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对免除责任条款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第二,保险公司对免除责任条款的内容应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可见,该条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同时满足提示和说明两项义务。就提示义务而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在投保单或者保险单等其他保险凭证上,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体、符号或者其他明显标志作出提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履行了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提示义务。而就说明义务而言,该项义务的履行不以投保人的询问为前提。由于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的预先先决性以及保险术语的专业、晦涩性,保险公司应主动对投保人负说明义务,而非经投保人询问才就条款进行说明。关于说明义务的标准,保险公司应对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对于投保人不解之处应当作出解释。 [11:03:22]
- 就本案而言,依据保险条款可知,该条款中明确记载车辆综合损失险中包含车辆自燃,奚先生亦认为其投保险种应包含有车辆自燃责任。因此,保险公司如欲拒绝赔付因车辆自燃导致的车辆财产损失,就需举证证明其已就免除自燃赔偿责任的约定向投保人奚先生进行过明确提示、说明。但依据现有证据,只能证明保险公司已向奚先生提供了保险条款,无法证明保险公司已就免责条款的内容向奚先生作出过明确说明,亦无法证明公司已就保险条款中所对应的各种保险险种向奚先生进行过充分介绍。因此,保险公司在无法证明其已就保险合同中免除责任的条款向投保人进行说明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答辩时所称免责内容对奚先生不产生效力。保险公司应当在扣除相应车辆折旧费用后,赔偿奚先生因车辆自燃导致的财产损失,支付相应保险金。今天这个案例就介绍到这里。 [11:04:12]
- [主持人殷华]:下面请保险公司代表、人保寿险北京分公司总经理王文先生发言。[11:05:40]
- [王文先生]:尊敬的各位法官、各位人大代表还有媒体的朋友们,以及各位来宾们,大家好。我就结合我们保险案例再和海淀法院调处结合过程中的一些体会。一个体会和感觉是,我们现在的保险纠纷和案件越来越多,我们在海淀法院调处的案件也越来越多,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深刻的感觉到,海淀法院再保险案件审理和调解过程中的专业性很高,另外一点是,现在调解的比例很高,并且当事人可以自动的去执行,我深刻的感受到,海淀法院在保险案件审判方面的专业性和调判结合的很好,通过这种结合也使得我们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在合同中的矛盾迎刃而解,这是非常好的。第二点感受和认识就是我深刻的感受到,海淀法院特别是保险案件专门成立的合议庭,不仅是简单的在案件审判环节审完就结束了,而是每个案件结束后还注重同类案件的统计和分析,为了研究还进行了调研,并且为我们创造了很多的价值,通过很多案件的交流,刚才庭长也介绍了,向我们提出了很好的司法建议,包括电子商务的流程等等,宋硕法官都给我们提出了很多很好的建议,所以在审判案件过程中给我们提出的建议和分析对我们保险业界完善管理和化解风险提供了价值,我作为保险行业的一员,承认保险行业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我们深刻感受到了海淀法院在审理保险案件中创造的价值。第三,通过司法案件的审理,也为我们提供了很多的建议,使我们公司和其他公司乃至保险行业能够认识到我们在很多环节还需要完善,还有很多路要走,我们一定要和海淀法院提出的问题进行戏剧和完善,让消费者感受到我们的诚信和能力在提升。总之,今天是法治宣传日,我很有幸参加海淀法院的这次活动,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大家很关注司法方面,我们人民大众对法院也有了很多的期待,希望日后保险纠纷也可以依托法院来解决。让我们共同努力共筑法治中国。谢谢![11:14:00]
- [主持人殷华]:下面请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副秘书长王小河先生发言。[11:14:31]
- 王小河先生:尊敬的人大代表各位领导各位法官各位同学各位媒体,上午好。非常感谢海淀法院在场来宾对保险行业的关注指导和支持,有了这样的指导和支持才让保险行业有了改进。我们在执法和保险的销售过程中如何更加关注到消费者的权益这是非常重要的,我们现在的会员公司有92家,海淀法院是较早与我们建立诉调对接机制的机构之一,在这个过程中也给了我们理论和实践的指导和支持,同时我们也认真的体会到了一些领悟,告诉我们如何依法进行经营,同时更好的向社会作保险理论和实践的传导,在我们的实践过程中,我们深深的体会到,第一,诉调对接妥善解决保险纠纷,第二是一案分析,典型案件公示社会,第三是通过专项调研,反映行业的诉求,比如最高院出的司法解释,北京保险行业也组织相关的专家学者为司法解释的出台提供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且被采用,四是通过建议函促进公司经营,海淀法院非常重视保险案件的审理,同时注重对公司改制的意见和建议,我们也会和会员公司作沟通,让他们充分的注意到应该注意的问题,这也是整个保险行业对消费者承担的责任,五是取长补短,共同提高,保险合同的期限是目前最长的合同,只有不断的对这个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以了解和完善发展,才能有助于我们的不断提高。保险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是非常重要的,今天在座的有很多都是学习法,对保险非常关注的同学们,希望大家对这个行业有更多的关注,说我们保险人的梦也就是将保险销售成为一个享受。对于也感谢海淀法院对我们行业的支持,同时也希望日后能够提供更多的支持。谢谢。 [11:59:53]
- [主持人殷华]:下面请海淀区人大代表卞海虹女士发言。[12:01:02]
- [海虹女士]:各位法官各位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我金殿受邀参加这个活动,今天也是第十个法治宣传日,我作为基层的代表有幸经历了庭审的过程,其实一般人上的保险基本都不会看保险合同,今天通过这个案件的庭审,我感受到保险合同中很多的内容都是要知晓的,我作为基层代表,感受到要对此多作宣传,通过法院的开放日等活动,让我们的广大群众提高了司法意识。普法宣传其实是不拘泥于形式的,现在包括法官进社区等多种形式也是为了更好的深入人心,让大家都学好法。今天这个案件能够这么快的审理完,让我感受到法官在庭前作了大量的工作,让双方当事人都达到满意的效果。以上也是我个人的一点感受。谢谢。[12:01:27]
- [主持人殷华]:下面进行发送手册仪式,有请戴国庭长及各位来宾。[12:09:45]
- [主持人殷华]:好,相信大家还有许多关于保险案件等内容的问题,但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通报会就进行到这里,稍后是媒体自由采访时间,媒体朋友如果有问题可以提问。今天的会议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大家的光临,谢谢,再见。[12:10:08]
- [主持人]:各位网友,本次新闻通报会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12:23:19]
- [主持人]:在此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梅玉兰、刘娜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12:23:34]
- [主持人]: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技术保障中心的技术支持。感谢田昕本次直播记录。感谢李森提供摄影支持。[12:23:47]
- [主持人]:欢迎您继续关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12:2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