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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民广播电台

直播进行时

做客法官
12月10日16:10,密云法官做客广播电台解读“葡萄酒引发的纠纷”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进行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主持人密云法院新闻办张朦,很高兴在这里与广大网友一起交流。
    [16:33:45]
  • [主持人]:
    今天,密云法院民二庭法官吴亚平将做客北京人民广播电台《1073法律调解室》栏目,通过一起网购引发的纠纷案件,讲述其中的调解故事。对此,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直播网、进行同步图文直播。
    [16:35:17]
  • [主持人]:
    原告陈某在某网上商城的第三方卖家北京某商贸公司购买了15盒某品牌的葡萄酒,价款总计10485元,北京某商贸公司开具了发票。收到货后,陈某发现该酒含有蜂胶,违反了卫生部等相关文件规定,亦存在生产许可证已过期等问题。因工商局协调未果,陈某将北京某商贸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依据食品安全法判决该公司退还货款,并按照销售价格的十倍进行赔偿。 因北京某商贸公司质疑陈某知假买假并打假获利,在庭审中拒不认可陈某提供的酒是其销售给陈某的酒。双方还就该酒是否违反食品安全标准,是否给陈某造成损害,陈某的诉求应否得到法院支持充分发表了不同意见。密云法院经审理最终调解了此案,被告北京某商贸公司除退还原告陈某货款1万余元外,另行给付陈某1万元,陈某将货物按现状退还。
    [16:40:55]
  • [主持人]:
    现在,吴法官和主持人已经走进直播间,直播即将开始。
    [16:41:49]
  • [李雷]:
    各位听众,大家好,欢迎收听北京广播电台城市服务管理广播《1073法律调解室》栏目,我是主持人庄斌。今天邀请到直播间的是密云法院吴亚平法官,和听众朋友打个招呼吧。
    [ 吴亚平]:
    主持人好,大家好。
    [16:45:53]
  • [李雷]:
    节目开始,我们跟大家介绍了一起网购纠纷案子,请法官跟大家介绍一下吧。
    [16:47:53]
  • [吴亚平]:
    好的,这个案子是这样的,陈某,一个87年的外地小伙子,于2013年5月在京东商城网站上购买了15盒(共30瓶)某品牌的紫金酒,价款总计10485元,北京某商贸公司送货并开具了发票。
    [ 李雷]:
    他买这么多酒是为了什么呢
    [ 吴亚平]:
    一直说是自己喝,自己用,但是被告怀疑他的动机
    [ 李雷]:
    紫金酒是什么酒,好像没有听说过
    [ 吴亚平]:
    这个酒标注的是葡萄酒的执行标准,网上宣传的葡萄酒,但是它实际上是露酒
    [ 李雷]:
    什么是露酒
    [ 吴亚平]:
    以葡萄酒为基料,配有其他的辅料
    [16:49:09]
  • [李雷]:
    小陈买了15箱酒之后发生了什么问题
    [ 吴亚平]:
    收到货后,陈某发现酒瓶的背部标签上注明该酒含有蜂胶,违反了卫生部相关文件规定,同时还存在生产许可证已过期等问题。
    [ 李雷]:
    他是在京东商城买的,请问京东商城销售途径同淘宝有区别吗
    [ 吴亚平]:
    销售是第三方
    [ 李雷]:
    第三方是什么意见
    [ 吴亚平]:
    开始起诉的时候,在酒瓶上还有一个生产厂家,在东北,开庭时候他们出示了自己生产的酒,同本案的酒不一致,本案是买卖合同纠纷,是小陈和销售之间的法律关系,经过释明,小陈如果认为酒侵犯了他的权利,可以另行起诉生产厂家。第二次起诉的时候小陈撤回了对生产厂家的起诉。
    [16:50:22]
  • [李雷]:
    小陈买了15箱酒之后发生了什么问题
    [ 吴亚平]:
    收到货后,陈某发现酒瓶的背部标签上注明该酒含有蜂胶,违反了卫生部相关文件规定,同时还存在生产许可证已过期等问题。
    [ 李雷]:
    他是在京东商城买的,请问京东商城销售途径同淘宝有区别吗
    [ 吴亚平]:
    销售是第三方
    [ 李雷]:
    第三方是什么意见
    [ 吴亚平]:
    开始起诉的时候,在酒瓶上还有一个生产厂家,在东北,开庭时候他们出示了自己生产的酒,同本案的酒不一致,本案是买卖合同纠纷,是小陈和销售之间的法律关系,经过释明,小陈如果认为酒侵犯了他的权利,可以另行起诉生产厂家。第二次起诉的时候小陈撤回了对生产厂家的起诉。
    [16:50:24]
  • [李雷]:
    销售方是什么意见
    [ 吴亚平]:
    销售厂家的答辩意见,小陈提供的酒不是他们提供的酒。这是对事实的争议,还有一个争议是是否使用食品安全法第96条。庭审中,北京某商贸公司质疑陈某知假买假并靠打假获利,并拒不认可陈某向法庭提供的酒是该公司销售给陈某的酒。双方还就该酒是否违反食品安全标准、是否给陈某造成损害等问题充分发表了不同意见,互相争执不下。他们怀疑小陈不是合理的消费者,是知假打假的人。
    [ 李雷]:
    本案争议焦点是什么
    [ 吴亚平]:
    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两个,一个是事实问题,一个是法律问题:一是陈某向法庭提供的酒是否是商贸公司当时销售给陈某的酒;二是若认定是商贸公司销售的酒,能否支持原告退回货款并予十倍赔偿的诉讼请求
    [16:51:22]
  • [李雷]:
    被告认为小陈是职业打假人,小陈怎么说的
    [ 吴亚平]:
    他说自己饮用,通过我们法庭庭外的工作了解,还是不能直接确定他是职业打假者。但是我们对他的用意也会产生怀疑,我们问他的工作及住址,他闪烁其词。问他购买的目的,他都是含混不清。包括填写承诺书,他都不填写。
    [ 李雷]:
    酒拿到实品了吗?酒怎么样
    [ 吴亚平]:
    从外表看装的比较好,每一个纸箱有三盒木质的瓶,还有礼品袋
    [ 李雷]:
    被告说不是我们的酒,举证责任应当谁举证
    [16:52:26]
  • [吴亚平]:
    小陈提供了购物发票,还有网络截图。被告也认可小陈曾经买了15箱红酒。小陈申请工商局调取笔录,酒的名称、发票名称同当时记录不一致。之所以存在第一争议焦点,是因为陈某提供的京东商城购物截图、紫金酒实物及发票上的名称和标识并不完全一致,实物名称叫某牌无醇葡萄蜂胶酒,网络截图标题和发票名称叫今御坊蜂胶无醇红酒,而商贸公司提供的酒实物叫某牌蜂胶无醇葡萄酒,通过双方充分举证和我们到密云县工商局调查取证,商贸公司在工商局调解时是认可陈某陈述的实物名称的,并且陈某当庭打开的几箱酒的外包装和内包装都是一致的,外包装箱上的密封胶条上有某公司的名称,这个公司正是商贸公司陈述的紫金酒的出品公司及发货公司。因此,可以认定陈某提供的酒正是商贸公司向其销售的酒,通过法庭调查,也可以认定该酒存在含有蜂胶、生产许可证已过期等问题。
    [16:53:19]
  • [李雷]:
    现在继续今天的节目。实物和到底有什么不同
    [ 吴亚平]:
    商标不同、标示不同,实物名称叫某牌无醇葡萄蜂胶酒,网络截图标题和发票名称叫今御坊蜂胶无醇红酒,而商贸公司提供的酒实物叫某牌蜂胶无醇葡萄酒,小陈当庭打开外包装是完全一致,是被告销售给小陈的酒。
    [ 李雷]:
    这样认定之后,被告是否承担十倍赔偿责任
    [ 吴亚平]:
    第二个争议焦点产生了,存在这些问题,是否可以适用我国食品安全法第96条主张十倍赔偿呢?我国食品安全法第96条有两款,第一款是“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二款是“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我国卫生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确实在2007年、2009年有相关批复、复函明确,蜂胶可用于保健食品,不得添加到普通食品里。如需开发用于普通食品,应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进行食品安全性评估并申报批准。本案诉争的紫金酒含有蜂胶,确实违反了上述规定,我认为可以据此认定商贸公司销售的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是在食品安全法第96条的适用上,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也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两个条款是并列关系,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销售者系明知,购买者就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主张十倍赔偿;另一种意见认为两个条款时递进关系,产品对购买者造成损害,又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才可以主张十倍赔偿。
    [17:05:11]
  • [李雷]:
    谁的理解更倾向于本案的事实
    [ 吴亚平]:
    这个案子也是我第一次接触到,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尚不完备,各级法院在“哪些行为构成违反食品安全标准”的问题把握上往往存在分歧。我个人倾向于这两个条款是一个递进式关系,我倾向于第二种意见。
    [17:05:52]
  • [李雷]:
    如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没有造成这个损害后果,怎么办
    [ 吴亚平]:
    返还价款、退货但是不支持十倍赔偿。本案中,陈某购买酒后,自称已饮用两瓶,但并未对其造成损害。同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通过陈某的言辞、神态及其大量买酒,积极通过工商局协商赔偿,谈及问题的专业性的情况来看,我内心也怀疑他是职业的打假人,有其自己的盈利目的。因此,我认为本案可以支持其退还货款的诉讼请求,但不能支持十倍赔偿。如果支持了他的诉讼请求,以后可能会涌现大量的虚假诉讼。
    [ 李雷]:
    有这样分歧,你在处理这起案件的时候是否做了调解还是直接出的判决
    [ 吴亚平]:
    庭审结束后,在明确了审判思路的基础上,我对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耐心的辨法析理和疏导劝解工作,原告年纪轻,在开庭谈话过程中暴露了他不是普通消费者的情况,我把握了他的心理,我也拿出了相关判例做他的工作。
    [17:07:01]
  • [李雷]:
    小陈什么态度
    [ 吴亚平]:
    他没有马上拿主意,给他亲属打电话,我也不知道是不是团队,又同对方的代理律师进行了协商
    [ 李雷]:
    原告的调解意见是什么
    [ 吴亚平]:
    这个案子曾经工商行政机关调解过,原告方的意思是除了返还价款后还赔偿一万元。我们也给被告做工作,告诉他如果法院认定事实后赔偿原告多少钱
    [ 李雷]:
    最后怎么调解的
    [ 吴亚平]:
    本案涉及到调解技巧的问题。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北京某商贸公司除退还陈某货款1万余元外,再另行给付陈某1万元,陈某将货物按现状退还。双方按照约定期限在一周之内履行了各自的义务。
    [17:07:58]
  • [李雷]:
    本案调解难点是什么
    [ 吴亚平]:
    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两个,一个是事实问题,一个是法律问题:一是陈某向法庭提供的酒是否是商贸公司当时销售给陈某的酒;二是若认定是商贸公司销售的酒,能否支持原告退回货款并予十倍赔偿的诉讼请求
    [ 李雷]:
    在网购时有可能遇到一些问题,吴法官能不能给大家一个建议
    [ 吴亚平]:
    在此,我想提醒听众朋友们:一方面,日常生活消费要有法律意识,尽量在正规商场、超市购物并保留购物小票;网络购物的,收到货后也要仔细验收,及时索要发票或保留相关凭证,出现问题后积极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诉讼维权;另一方面,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用来维护普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不是用来进行恶意诉讼、获取不当利益的工具。法院不会对“打假获利”的恶意诉讼者提供便利。
    [ 李雷]:
    一般情况下我们除了网购在实际中也会购买到物品,如果商家提出购物者是职业打假人,这个举证责任是什么
    [ 吴亚平]:
    商家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据应当不予认定。
    [ 李雷]:
    认定不认定职业打假人对于案件的审理有没有影响
    [ 吴亚平]:
    有,因为食品安全法、消费者保护法保护的是普通消费者,
    [ 李雷]:
    职业打假人最基本的认定是购物不是用来日常消费,而是盈利
    [ 吴亚平]:
    [17:09:06]
  • [李雷]:
    网络购物看不到实物,依据信誉度、图片、评价等购买,老百姓在购买的时候应当注意什么
    [ 吴亚平]:
    一是尽量选择具有良好信誉的品牌、店铺和电商平台购物;二是仔细辨别购物网站身份,正规经营型网站一般在网站首页有红盾工商标志或ICP经营标志,并公布详细的经营地址和电话号码,只要在域名注册网站查阅该网站域名,就会看到该域名的注册人详细信息,如果是个人注册,其可靠性就值得怀疑;三是提早做好购物准备,尽量采用具有安全功能的浏览器,不要轻易尝试点击卖家通过MSN/QQ或E-mail等方式提供的交易链接或者图片等,谨防钓鱼网站;四是进行大额交易时最好经由第三方支付,不要直接交付货款于卖方账户。购物前谈妥物流协议,一旦产生纠纷,懂得采集或保留维权证据,注意截取宣传网页,保留聊天记录,妥善保管订货单、发货凭证、发票等购物凭证,建议先通过客服平台发起维权投诉,同时也可以采取向工商部门申诉举报、向消委组织投诉等方式维权。
    [17:09:48]
  • [李雷]:
    好,感谢吴亚平法官给我们听众带来的提示,时间有限,今天节目就到这里。下次再见,谢谢!
    [17:11:56]
  • [主持人]:
    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同时感谢担任直播记录工作的北京市密云法院民三庭的干警栗茜。
    [17:13:07]
  • [主持人]:
    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北京市密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网络直播,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
    [17:1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