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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点击浏览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网络直播栏目。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郑伟。[16:17:12]
- [主持人]:今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复兴法庭副庭长陈昶屹将做客北京人民广播电台《1073调解室》栏目,结合“游客遭遇‘泰[16:17:38]
- [主持人]:首先,我为大家介绍一下今天做客电台的陈昶屹法官。[16:17:51]
- [主持人]:陈昶屹,男,复兴路法庭副庭长。1980年12月出生,200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现在职攻读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博士学位,师从著名侵权法学家张新宝教授攻读侵权法方向。曾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苑》杂志社主编,先后在《国家行政学院学报》发表过《论促进型立法的形成背景》,在《法律适用》发表过《论我国破产重整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在《中国经济周刊》发表过《我国商品房预售合同案件类型特点研究》等数十篇学术论文,其中有部分学术文章经《人大复印资料》转载。2005年到海淀法院民一庭从事审判工作后,在《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北京审判》等报刊杂志上发表调研、案例、论文、统计分析等数十篇。其中,2007年《我国公告传唤类缺席审判现状评析及完善对策研究》,2008年《“二手房”交易中承租人先买权制度适用之检讨及修正 ――兼论与物权法第106条适用冲突及消解》均在全国法院第十九界、第二十界学术讨论会征文比赛中获全国三等奖,获北京市二等奖。此外,还曾获得过高级人民法院颁发的统计分析二等奖、最佳刊物奖、个人三等功,海淀法院颁发的“学术新人奖”、“结案状元”等全国、全市、全院奖励。现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法官。曾经审理过“赵本山诉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星潮在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肖像权案”、“金巧巧诉北京清华同仁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广播电视报社名誉权、肖像权案”、“郭志明、黄文燕与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名誉权案”等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典型案件。[16:18:21]
- [主持人]:陈昶屹法官已经进入演播室,直播马上就要开始了。[16:19:22]
- [主持人]:我们在今天的节目中邀请到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复兴路法庭的副庭长陈昶屹法官,陈法官您好![ 陈昶屹法官]:主持人好,各位听众朋友们大家好![16:22:33]
- [主持人]:现在旅游热,大家都积极前往外国去旅游,今天我们就来谈谈一家人去泰国的问题。现在我们就来听听这个事情的详细经过。自从“泰窘”热播之后,不少游客赴泰旅游,张先生也乘兴报团参加了去泰国的旅行。结果不幸的是,张先生在赴泰旅游期间波折的遭遇,简直就是现实版的“人在窘途之泰窘”,于是李先生回国后一纸诉状将旅行社诉至海淀法院。[16:24:19]
- [主持人]:如果大家有问题,可以拨打65150822、65150833来反映您的问题,也可以发短信来反映您的问题。下面我们就正式走进今天的节目。[16:24:57]
- [主持人]:今天我们节目通过中国法院网和人民法院网来直播,您可以登陆这两个网络来观看这个节目,现在我们就请陈法官来谈谈这个纠纷。[ 陈昶屹法官]:这个事情发生在国庆长假期间。[16:25:36]
- [主持人]:是什么时间呢?[ 陈昶屹法官]:是2013年。[16:26:07]
- [主持人]:具体的事情是怎么样呢?[ 陈昶屹法官]:今年“国庆”长假期间,张先生从热播的“泰窘”中见到泰国迷人的风光,于是报了国内某家旅行社组织的“泰国七日游精品团”到泰国旅游。该旅行社安排乘坐的泰国航空公司因为晚点到达,结果第一天行程安排中的夜间观看“人妖表演”未能如期成行,结果后面的行程安排过满,不少团员抱怨太累,地接社就未能补充安排全团人员观看“人妖表演”。于是张先生单独去观看了当地的“人妖表演”后,地接社认为其系自费观看,不予报销。[16:27:43]
- [主持人]:按理说在行程中有这个安排,但是没有看成,这个钱应该返还呀。[ 陈昶屹法官]:在出境游过程中,交通设施的延误是一个经常的情况,这个是旅行社没有办法安排的,也给旅行者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支出。所以消费者确实是有权利要求旅行者退还没有安排的项目并且没有实际发生的费用。但是旅行社安排了这个项目,由于公共交通延误了,这个费用确实已经发生了,旅行社不同意退还,所以这种情况,虽然实际没有看成,旅行社也是有权利不退还的,但是这个必须基于费用是实际发生的。[16:28:19]
- [主持人]:这个只是一个问题,但是这个并不是发生在这趟履行中的所有问题,我们看看还发生了什么倒霉的事情?[ 陈昶屹法官]:张先生将装满衣物及其他行李的箱子放在随团旅行的当地大巴车上,在张先生穿着短衫短裤拿着照相机下车观光照相之时,大巴车换车开走了,张先生的箱子也被随车带走了。后经地接社寻找也未能找回李先生的箱子,张先生面临着只能穿着短衫短裤在国庆后返回北京的境遇。张先生找到地接社论理,地接社却称已提前告知各位游客下车时携带好随身行李,未拿走自己的箱子系张先生自己的责任,地接社最终只是在泰国为张先生购买了几身价值1400百泰铢的秋装供张先生回国换衣使用。[16:28:47]
- [主持人]:这个事情对于张先生来说是麻烦的事情,还好张先生没有把贵重物品放在里边。张先生还发生什么事情?[ 陈昶屹法官]:最不幸的事情是在准备乘机返航回国时,当全团按时到达机场后,由于航空公司航班调整,全团预定的航班已经提前飞走,全团只得全部改签第二天的飞机回国。当日晚上,地接社安排全团人员在机场附近住宿,并要求全团人员自行承担该住宿费,但未获同意,该地接社最终承担了该笔住宿费。[16:35:23]
- [主持人]:啊?[ 陈昶屹法官]:并且回国后,张先生因航班延误而未能参加节后第一天的公司重要会议,被公司按照规章扣罚了200元,张先生找到该旅行社交涉未果,于是将该旅行社诉至海淀法院,要求退还“人妖表演”的费用、行李丢失的损失、延误航班的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共计2万余元。[16:35:55]
- [主持人]:这些加起来大概有多少钱?[ 陈昶屹法官]:将近2万元。[16:36:27]
- [主持人]:旅行社是怎样答复的?[ 陈昶屹法官]:旅行社认为这些事情不是他们的原因造成的。并且关于衣物的问题,旅行社在事先都有告知,是张先生自己大意,才造成的。[16:36:44]
- [主持人]:现在我们先短暂休息,播报路况信息,稍后我们再有请陈法官问我们解答相关的法律问题。[16:37:39]
- [主持人]:听众朋友们,欢迎您继续收听北京城市服务管理广播,调频107.3兆赫,今天我们在节目中邀请到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复兴路法庭副庭长陈昶屹法官来帮大家讲解旅游法律问题。关于张先生的遭遇,在之前的节目中我们也听到了一些讲解,并且双方在法庭上也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关于这些意见是什么,我们在下面的节目中继续为大家讲解。我们的两部电话是65150822、65150833,今天我们请到了两位律师为大家讲解。[16:46:00]
- [主持人]:下面我们继续今天的节目。刚才陈法官说旅行社关于张先生几个诉讼请求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并且张先生是飞机不是误点了,是提前走了,导致了他们晚回来一天,关于这点旅行社是怎样解释的?[ 陈昶屹法官]:旅行社说不是他们的问题,是预订的航班提前飞走了,旅行社说我们也很奇怪,只是给他们发了一个短信。其实这个事情是很偶然的。并且旅行社坚持认定这个是航空公司的事情,跟他们没有关系。张先生在起诉的时候,就把这方面的事情算在了误工里边。并且要求旅行社赔偿精神抚慰金。[16:46:52]
- [主持人]:那么旅行社对精神抚慰金是怎样说的呢?[ 陈昶屹法官]:旅行社还是认定这个不是他们造成的,并且其他旅客都没有发生相关的情况,他们认为他们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并且他们还提起了反诉,说他们为张先生购买了衣服,花费了1000多泰铢,要求张先生赔偿。[16:48:02]
- [主持人]:1000多泰铢没有多少钱吧?[ 陈昶屹法官]:200多元。[ 主持人]:在这个案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陈昶屹法官]:“出境游”过程中,交通工具延误是旅游消费者经常遇到的情况,此时可能会导致原有的行程无法正常安排甚至可能使旅行社及消费者增加吃住行等相关费用。实际上,因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导致旅游合同中约定的日程安排不能如期履行的,旅游消费者有权要求旅行社退还未安排项目而未实际发生的费用,但是如果旅行社已经提前支付了该日程项目的费用且承接者不退还该费用,即虽然未安排能如期安排旅游消费者享受该项服务,可实际费用已经发生,则该旅行社有权不退还该费用,但其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该费用已经不可退还地实际发生,否则其仍应当退还。然而,如果因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导致消费者增加吃住行等相关费用甚至消极减少财产,如张先生那样受到处罚扣款,因此时旅游消费者受到的财产损失系公共交通状况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公共承运人过错造成,其无权直接向旅行社主张权利,但是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消费者向公共承运人主张权利。[16:48:41]
- [主持人]:恩,还有其他法律知识吗?[ 陈昶屹法官]:至于因天气、战乱、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给消费者及旅行社造成损失,消费者及旅行社之间应当公平分担该损失。当然,如果在旅游服务合同中特别约定,此种情况均由旅行社承担,则旅游消费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承担该承诺义务。因此,鉴于“出境游”的不可预见因素很多,旅游消费者应当在签订“出境游”服务合同时,特别关注公共客运交通、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条款,尽量事前对风险及损失分担进行明确约定,以免日后与旅行社发生争议时无依据可循。[16:49:05]
- [主持人]:旅行社肯定对精神损害赔偿有很大的争议吧?[ 陈昶屹法官]: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对合同纠纷有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所以在本案调解过程中,法院也给双方做了一定的工作。本案重要的事情就是丢失行礼的问题。[16:49:20]
- [主持人]:但是有什么行礼只有张先生才知道?[ 陈昶屹法官]:对,所以张先生自己有一个清单,主张了5000多元的损失。最后双方都有一定的让步,达成了调解方案,重点赔偿了张先生行礼的问题。[16:51:21]
- [主持人]:最后实际赔偿了张先生多少钱呢?[ 陈昶屹法官]:3000多元。[16:51:32]
- [主持人]:这里边我一直有这个问题,关于航班提前飞的问题,旅客肯定是不能掌握的,这个应该由旅行社掌握。航班提前飞,旅行社应该告知旅客,所以这个事情产生了,是不是都要航空公司承担,旅行社是不是也有一定的责任?[ 陈昶屹法官]:在本案中,所涉及的证据就是一个航空公司发的短信,但是从这个短信的时间来看,张先生是不可能赶过去的。[16:51:44]
- [主持人]:看来在出境游中,自己的随身财物都一定要保护好。[ 陈昶屹法官]:对,所以最好在出境游之前,关于财务有一定的约定。[16:52:07]
- [主持人]:好,今天讲解的相关问题,我们希望在之后的假期中,大家应该和旅行社有一定的约定。今天我们谢谢陈法官来为我们讲解。[ 陈昶屹法官]:谢谢主持人,大家再见![16:52:20]
- [主持人]:各位网友,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16:52:45]
- [主持人]:在此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梅玉兰、刘娜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16:53:03]
- [主持人]: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技术保障中心的技术支持。感谢魏明玮本次直播记录。感谢韩瀚提供摄影支持。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复兴法庭的大力支持。[16:54:56]
- [主持人]:欢迎您继续关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16:5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