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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与法官
12月31日12:10,密云法官谈“80后离婚只争财产不要孩子”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网络直播的主持人李铁静,今天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继续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将精彩的广播节目带到您的面前。
    [12:02:04]
  • [主持人]:
    首先感谢北京市高院对于网络直播工作的大力推动,为各个法院提供了相互学习和面向社会的平台。在这里,我们向北京市高院、最高院致以由衷感谢!我们会不断努力,加大直播工作的力度,加强司法的公开度、透明度。
    [12:03:37]
  • [主持人]:
    下面,我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今天广播的主要内容。
    [12:06:31]
  • [主持人]:
    八零后小两口,缘分已尽闹离婚,庭审现场只争财产不要孩子,经密云法院审理,五岁男童判归女方。密云法院法官栗茜将做客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举案说法》栏目,结合这起案件畅谈夫妻离婚案件一些背后的故事及法律问题。
    [12:15:06]
  • [主持人]:
    法官已经进入直播间,广播节目即将开始。
    [12:17:17]
  • [雷雪]:
    各位听众朋友大家好 我是主持人雷雪 今天做客我们直播间的是密云法院民三庭法官栗茜。“80后离婚只争财产不要孩子”案法官会在本期节目中对此进行解读。
    首先说一说互动话题,小刘未经允许进入果园方便,被狗咬伤,小刘向果农索要赔偿,听众朋友对此有什么看法想法,可以给我们进行留言。
    [ 雷雪]:
    现在进入今天的节目,今天法官给我们带来两个案例。下面有请法官给我们进行介绍。
    [12:26:19]
  • [栗茜]:
    我们先来讲今天的第一个案子。“80后离婚只争财产不要孩子”案。
    [12:27:29]
  • [栗茜]:
    刘女士、宗先生是密云县某村的同村村民,两个人都是八零后。03年两个人经人介绍就认识了,谈了4年的恋爱,对彼此的感觉还算不错,于是两个人在07年登记结婚了。08年的时候二人生育了一个小男孩小宗。婚后二人才发现,婚姻生活根本就没有谈恋爱时的那种美好,尤其在孩子出生后,两人摩擦不断、经常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吵的不可开交、甚至大打出手。于是刘女士就将宗先生起诉到密云法院,要求同他离婚,两个人婚后的财产楼房一套、存款若干及轿车一辆平均分割。但是对于五岁的小宗,刘女士说,自己目前工作不稳定、收入低,且患有甲亢需要常年吃药,无力抚养孩子,所以她要求法院将孩子判归宗先生自行抚养。
    [12:27:49]
  • [栗茜]:
    在庭审现场,宗先生说,这段婚姻让他心力交瘁,他非常同意尽快解除这段痛苦的婚姻,共同财产同样要求平均分割。但是对于孩子,宗先生表示自己没有能力抚养。
    [12:28:07]
  • [栗茜]:
    密云法院审理认为,婚姻应当以感情为基础,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现在刘女士、宗先生二人均同意离婚,法院准予。另外,我在审理这起案件中发现,宗先生的头部总是向后仰,经询问,宗先生在2012年被诊断患有肌张力障碍综合征,不仅行动不便甚至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经过了解,这种疾病属于罕见疾病,发病率低且治愈率也低,对此宗先生也向法庭提交了诊断证明等证据予以佐证。
    [12:28:38]
  • [栗茜]:
    关于孩子抚养问题,法院考虑到宗先生实际的病情、生活来源,综合考虑双方实际抚养能力后,认为孩子由女方刘女士抚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故法院判决,刘女士与宗先生离婚;婚生子归刘女士抚养,宗先生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
    [12:29:00]
  • [雷雪]:
    好的,谢谢栗法官,像这种双方都不要孩子的案子多吗?
    [12:30:00]
  • [栗茜]:
    离婚案件中所涉及的就是是否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就我现在审理的涉及农村离婚案件而言,不要孩子的比例少,因为重男轻女的现象还是存在的,所以这种现象多集中于婚生子是女童的情形。如果婚生子是男童,不仅是婚姻关系当事人,甚至是孩子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都强烈争取自己的抚养权,如果婚生子是女儿的话,这种不要孩子的情况也有,但是比例不是很多。
    [12:30:15]
  • [雷雪]:
    双方都不要孩子的话,怎么判定孩子跟谁比较好呢?
    [12:33:05]
  • [栗茜]: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涉及到子女抚养问题,判定孩子归谁抚养,有一个总的原则,就是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考虑。一般而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12:33:52]
  • [雷雪]:
    一个月给500块钱的抚养费,说实话按照现在的生活水平来说不算高。抚养费一般都按什么标准判?
    [12:34:11]
  • [栗茜]: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一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根据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这有一个参考标准,就是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两个担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关于子女生活费的协议或判决,如果孩子发生变化,比如说上学了增加了一些必要的学费和支出或者物价提高、原判决确定的数额不能满足孩子必要的学习生活等情形,此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12:34:53]
  • [雷雪]:
    好的,欢迎大家回来。刚刚我们讲述了关于80后离婚不要孩子的案件,下面请栗茜法官为我们带来第二个案例,也欢迎听众朋友和我们进行互动交流。
    [12:36:18]
  • [栗茜]:
    好,第二个案例是关于“失踪新娘抱子归来欲认亲 气恼男友疑子非亲做鉴定”的案件。
    [12:37:08]
  • [栗茜]:
    赵女士在“新婚”半年后离家出走,数月后抱着孩子回来向丈夫张先生讨要抚养费。张先生怀疑孩子不是亲生的,拒绝了妻子赵女士的要求。因此,妻子赵女士将张先生起诉到了北京市密云县法院。
    [12:38:05]
  • [栗茜]:
    赵女士起诉称,2011年12月其与被告张先生相识后恋爱。2012年年初,二人举办了结婚仪式,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2012年9月,赵女士生育一子。因张先生对孩子不尽抚养义务,所以起诉至法院,一是请求解除二人的同居关系,二是请求孩子判归自己抚养,张先生每月给付抚养费1500元并支付生产费用8000余元。
    [12:38:31]
  • [栗茜]:
    在开庭过程中,张先生称,2011年12月上旬他与赵女士相识,之后不久便开始同居生活。其在陆续给付赵女士8万元后,于2012年年初下旬举行了婚礼,但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张先生说,婚后,赵女士的性情大变,除了拿走他的工资卡外,还逼其同亲戚、朋友借钱、向银行贷款,甚至向张先生父母提出将老两口的房屋登记在其名下。结婚不到六个月,赵女士即以张先生没有能力养她为由离家出走。从这之后,赵女士电话关机、杳无音讯。直到2012年12月,赵女士重新出现在张先生单位门口,怀抱一孩子大吵大闹说张先生不尽抚养义务,并以张先生遗弃孩子为由报警。张先生怀疑孩子与他没有血缘关系,申请专业机构做亲子鉴定。
    [12:38:51]
  • [栗茜]:
    经张先生申请,法院委托某鉴定机构就孩子同张先生是否具有亲子关系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支持张先生为孩子的生物学父亲。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张先生亦表示愿意解除同赵女士的同居关系。同时法院查明,张先生在北京某供电公司上班,每月收入4000余元。最终,经审理,密云法院判决张先生每月支付给孩子抚养费1000元并驳回原告赵女士其他诉讼请求。
    [12:39:07]
  • [雷雪]:
    生产费用8000块钱为什么没有支持?
    [12:39:22]
  • [栗茜]:
    因为本案原告所起诉的案由叫做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这个案由下所解决的法律关系就是孩子归谁抚养,孩子抚养费如何确定的问题。孩子的抚养费就是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赵女士提出的生产费用第一同本案不是同一个法律关系,第二她提出的生产费用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12:39:33]
  • [雷雪]:
    非婚生子上户口比较麻烦,因为没有准生证,需要交社会抚养费等等。这个案子当中没有提出来,但是孩子归妈妈抚养了,而且男方当初不知道她怀孕,是不是也需要女方自己承担?
    [12:40:01]
  • [栗茜]:
    未婚生育应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但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对象只是违法生育的双方当事人,与当事人事后的婚姻状况及孩子归谁抚养无关,也就是说,缴纳社会抚养费应当是由父母双方交纳。
    [12:40:17]
  • [雷雪]:
    好的,现在我们的直播继续,进入我们的互动环节。请栗茜法官为听众朋友解决法律问题。第一个发来的问题是,我是个工伤工人老板不赔偿我现在经劳动部门了伤残没确定下来我在厂子住,老板不让住,现在给我的水电都停了我该怎么办我家是外地的我现在还不能走路该怎么办?
    [12:42:01]
  • [栗茜]:
    你们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如果能确定劳动关系,你应当尽快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在工伤医疗期内,企业不得与你解除合同。如果你不想在他那里干了,可以请求自你在酒店工作的第二月起11个月的双倍工资,并要求其支付未办社保的费用。协商不成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2:42:24]
  • [雷雪]:
    第二位听众发来的问题是“我与妻子感情破裂,有一个2岁的女儿,女儿一直由我父母抚养,所居住房子是由父母在我结婚前所盖。妻子不同意离婚,请问假如我提出离婚,妻子并无收入来源,女儿会判给谁?房子属不属于我们共同财产?”
    [12:42:53]
  • [栗茜]:
    双方对于子女抚养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一致,如果双方都主张抚养权,按照这位听众说的这个情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角度考虑,因为女儿一直岁祖父母生活,女方现在没有收入来源没有实际的抚养能力,孩子应当判归男方。
    [12:43:37]
  • [栗茜]:
    另外,房屋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这位听众说的应当是婚前父母给他盖的民房,应该看看这个宅基地审批表。这个房屋宅基地审批表中申请人是谁、谁出资的,婚后有没有新建或者翻建,如果批示是父母的,他们出资建设的这个房子是否属于赠与,有没有分家之类的。
    [12:44:47]
  • [雷雪]:
    下面是第三个问题“如果女方是结婚了的,而男方没结过婚,两个人住在了一起,男方算不算是重婚罪呢?”
    [12:45:47]
  • [栗茜]:
    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构成重婚罪。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 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却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成立婚姻关系。如果男方知道女方的这种情况是构成重婚罪的。
    [12:48:03]
  • [雷雪]:
    好下面继续为大家解答问题。今天短信平台上的问题比较多,请北京密云法院的栗茜法官为大家进行解答。
    [12:49:45]
  • [雷雪]:
    下面这个问题是“住隔壁的人喝醉酒了,我妈在自家门口干活,他走过来把我妈很用力地摔倒在地,导致我妈左膝受伤,现在家躺着已有两月余,医生说至少要休息三四个月才会好些,而且好了之后都要成关节炎了.对方态度很不积极,催促多次之后拿了5000元算是想全部了了,我妈现在医药费就花费了4000来块,请问现在对方不想来赔偿其它的了应该怎么办呢?”
    [12:50:01]
  • [栗茜]:
    如果双方协商不行,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可以提起侵权之诉要求赔偿。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12:50:20]
  • [雷雪]:
    好,下面这个问题是关于离婚和抚养。父母2000年离婚,那时候我七岁,我跟着母亲生活。而父亲到现在一分钱抚养费没有给过,我现在已经20了,还可以要回抚养费吗?
    [12:51:22]
  • [栗茜]:
    这个可以肯定得说已经要不回来了。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法院不予支持。
    [12:51:48]
  • [雷雪]:
    恩,也提醒大家一定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不要错过了。下面这个问题也是关于离婚。女方提离婚,理由是男方没有生育能力。女方在娘家到处宣传是男方不能生育,所以要离婚。男方到正规医院检查,结果是男方的生育能力健全,有检查报告。结婚2年多,有1年左右居住一起,领过证,男方是否可以要求女方赔偿,比如退还礼金、名誉赔偿等等?
    [12:52:57]
  • [栗茜]:
    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12:53:48]
  • [栗茜]: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符合以上情形,可以退还礼金。
    [12:54:13]
  • [栗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101 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这个是可以另案解决的。
    [12:55:01]
  • [雷雪]:
    因为时间原因,今天的问题解答就到这里。
    [12:55:26]
  • [雷雪]:
    下面进入谁是谁非环节。今天的话题是“未经允许进入果园被狗咬伤,果园主人该赔偿吗?”
    [12:56:18]
  • [雷雪]:
    因内急停车进入公路边的果园里方便,未料被果园里饲养的狼狗咬伤。一个说不该私自进果园,一个说自己无辜被咬伤,究竟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12:56:55]
  • [雷雪]:
    通过听众朋友的互动反馈,可以看到大家的观点都是应当赔偿的,那下面请栗茜法官为我们解读一下。
    [12:58:02]
  • [栗茜]:
    首先,这只狗的主任也就是果园主人要承担责任。因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12:59:01]
  • [栗茜]:
    也就是说,在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案件中,采用的是无过错责任, 但当具备法律规定的免责条件时,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可不承担民事责任。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构成要件有四方面:致人损害的动物为饲养、须有饲养动物的致害行为、有损害事实、动物致人损害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
    [12:59:20]
  • [栗茜]:
    现在要探讨的是刘先生自己是否要承担责任的问题,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责任,是举证责任倒置。受害人的过错主要就体现在自己受到伤害并非动物主动进攻引起,而是因自身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引起。比如受害人出于某种目的,对动物进行挑逗、殴打、投掷,以致惹恼动物,对自己造成伤害。
    [12:59:45]
  • [栗茜]:
    对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归责,这就对动物饲养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使受害人处于优越的地位,而且有利于减少社会危险因素。因此,动物饲养人在饲养过程中未采取安全有效的防控措施,防范可能发生的危险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受害人有一般过失,动物饲养人不得减轻民事责任。只有受害人的过错是造成损害的全部原因时,才能免除责任,否则只能减轻责任。本案被告作为动物饲养人,在饲养过程中未采取安全有效的防控措施,防范可能发生的危险行为,致使原告受伤。
    [13:00:09]
  • [雷雪]:
    恩好的。谢谢栗茜法官为大家带来和解读这些案件。今天节目就到这里,更多节目内容可以通过央广网进行查看。谢谢大家。再见。
    [13:01:19]
  • [栗茜]:
    听众朋友们再见。
    [13:01:36]
  • [主持人]:
    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
    [13:05:01]
  • [主持人]:
    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北京市密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网络直播,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
    [13:0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