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电台主持人

参加本次访谈的法官

网络直播现场

访谈现场
1月6日9时,大兴法官谈“网络化妆品 请谨慎购买”
  • [主持人]:
    网上直播访谈,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
    [09:13:23]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大兴法院研究室朱冉,很高兴与大家一起参与今天的网络直播活动。
    [09:15:17]
  • [主持人]:
    今天,大兴法院民二庭法官康晨黎做客北京广播电台城市服务广播《法律早点到》栏目,和听众朋友们探讨网购化妆品的相关法律问题。
    [09:16:23]
  • [主持人]:
    下面我给大家介绍一下本次直播访谈所讲述的基本情况:网络购物无疑已经成为一种时尚的消费方式。购买便捷,价格低廉无疑是网络购物与传统到店消费相比的优势。其中,网购化妆品成为很多爱美女士的第一选择。但是,大兴法院法官在案件审理中发现,某些企业和个人涉嫌利用互联网非法发布虚假化妆品信息和违法违规销售假冒化妆品,特别是进口化妆品,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而引发大量诉讼。
    [09:18:39]
  • [主持人]:
    访谈马上开始,请大家继续关注本次直播。
    [09:19:16]
  • [主持人李雷]:
    各位听众朋友,大家好,欢迎收听北京广播电台《法律早点到》栏目,我是主持人李雷。今天邀请到直播间的是大兴法院民二庭康晨黎法官,欢迎康法官。
    [09:20:34]
  • [康晨黎法官]:
    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好。
    [09:21:06]
  • [主持人李雷]:
    现在很多人喜欢休息的时候进行网购化妆品,因为网购化妆品比较便宜。请康法官先讲一个案子来说一下网购的问题。
    [09:22:44]
  • [康晨黎法官]:
    2013年12月6日,袁先生购买了一套化妆品,说他女朋友用了之后没有达到祛斑的效果,并出现小红斑,后来与销售方进行协商。经他自己核实,被告销售化妆品没有相关文号。
    [09:24:34]
  • [主持人李雷]:
    被告是怎么答辩的呢?
    [09:25:03]
  • [康晨黎法官]:
    被告曾试图找原告女朋友来一起协商解决,但是被告也没带女朋友过来。被告认为,出现红斑不一定与使用被告化妆品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09:26:36]
  • [主持人李雷]:
    被告产品上有什么说明吗?
    [09:27:07]
  • [康晨黎法官]:
    被告销售的化妆品没有特殊用途批准文号。我国批准销售的化妆品分为一般用途化妆品或特殊用途化妆品。我国《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条规定,生产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
    [09:29:31]
  • [主持人李雷]:
    消费者在网购化妆品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09:30:37]
  • [康晨黎法官]:
    消费者在互联网购买化妆品时,要仔细查看产品的生产企业、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相关信息。不要购买没有批准文号或者与批准信息不符的特殊用途化妆品,不要购买没有备案文号或者与备案信息不符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相关信息可以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fda.gov.cn)“数据查询”栏目查询产品的真实情况。
    [09:32:12]
  • [主持人李雷]:
    还有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吗?
    [09:33:05]
  • [康晨黎法官]:
    在选择消费场所时,消费者应选择到证照齐全、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商店、超市以及合法的网站购买化妆品。
    [09:33:49]
  • [主持人李雷]:
    康法官,下面我们继续讲另外一起案子。
    [09:43:03]
  • [康晨黎法官]:
    下面我们从投资者的角度来讲一个案子。有一位女士合伙经营销售化妆品,她网购了化妆品后在实体店出卖。她刚进购了一批化妆品出售后,就收到了举报。工商局要求其提供销售化妆品的资质,但是该女士的上家公司不能提供,因而她将该注册在大兴的上家公司告上了法庭。
    [09:44:14]
  • [主持人李雷]:
    那销售的化妆品是假货吗?
    [09:44:43]
  • [康晨黎法官]:
    她购买再销售的化妆品属于走私进来的,没有相关的资质。
    [09:47:57]
  • [主持人李雷]:
    那销售没有相关资质的化妆品会受到什么处罚呢?
    [09:48:40]
  • [康晨黎法官]:
    首先是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会对违法销售的货物进行没收或罚款。另外还有民事责任,与其签订合同的公司或个人,因受到欺诈会要求赔偿或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可能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09:50:37]
  • [主持人李雷]:
    法院最后是如何处理这起纠纷的,被告公司最后承担了什么责任呢?
    [09:51:24]
  • [康晨黎法官]:
    原告何女士进购了30万元的货物,已经销售了9万元,剩余的21万元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全部返还给原告,原告的损失基本得到了弥补。
    [09:52:27]
  • [主持人李雷]:
    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的时候应当注意什么呢?
    [09:52:56]
  • [康晨黎法官]:
    首先,消费者要避免“占小便宜”的心理,不要盲目轻信互联网广告和宣传,与市场价格相比明显过低的产品,要谨慎购买。另外,消费者在互联网购买化妆品时,要注意索要发票和购物凭证,核对内容并妥善保存,以防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并进行维权时,没有证据。在消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还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如各级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举报。
    [09:54:08]
  • [主持人李雷]:
    购买化妆品的时候,是否要注意化妆品上的一些信息呢?
    [09:54:47]
  • [康晨黎法官]:
    需要的。购买化妆品时,化妆产品本身应当有如下重要信息:1、化妆品包装上有无标明生产企业名称、联系方式、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如果是进口化妆品,消费者要查看有无标明进口商名称、联系方式。2、化妆品包装或说明书上有无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合格标记。 3、在购买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时,消费者需检查产品包装上有无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批准文号。4、在购买进口化妆品时,消费者需检查产品包装上有无进口化妆品备案号。
    [09:57:42]
  • [主持人李雷]:
    好的,我们今天的节目就到这里,感谢康法官的做客。
    [09:58:17]
  • [康晨黎法官]:
    谢谢主持人,听众朋友们再见。
    [09:58:46]
  • [主持人]:
    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刘娜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帮助,感谢大兴法院民二庭杨丽的辛勤劳动,感谢北京广播电台主持人李雷对大兴法院直播活动的支持。
    [09:59:24]
  • [主持人]:
    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网络直播,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会。
    [09:5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