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将在本院第八法庭召开“涉民生案件执行款发放”新闻发布会,同时将启动怀柔法院民生执行年等相关活动,并就本次活动中的典型案例进行发布,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09:35:55]
- [主持人]:现在新闻通报会正式开始,首先是由主持人怀柔法院研究室负责人祝兴栋发表主持词。[10:06:15]
- [祝兴栋]:尊敬的各位媒体朋友、各位来宾:大家上午好,今天我们隆重举行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涉民生案件执行年活动暨涉民生案件执行款集中发放新闻通报会。首先我代表怀柔法院对各位媒体朋友前来采访报道表示热烈的欢迎,也对各位一直以来对我院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10:07:00]
- [祝兴栋]:今天我院出席本次通报会是怀柔法院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景文同志、怀柔法院执行局局长苏天成同志、执行二庭庭长刘金涛同志。下面我宣布怀柔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执行年活动暨涉民生案件执行款集中发放新闻通报会正式开始。[10:07:24]
- [祝兴栋]:下面有请怀柔法院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景文同志致欢迎词。[10:07:43]
- [刘景文]:尊敬的各位媒体朋友、各位来宾:欢迎大家百忙之中莅临怀柔法院参加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涉民生案件执行年活动暨涉民生案件执行款集中发放新闻通报会。我受怀柔法院院党组书记、院长辛尚民所托,对各位媒体朋友前来采访报道表示热烈的欢迎,希望大家能对我们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同时,我也真诚的邀请大家常来怀柔,常来怀柔法院,监督、报道我院的工作,共同营造良好、有序的法制环境。谢谢大家![10:08:33]
- [祝兴栋]:感谢刘院长的讲话,现在通报会开始第二项议程,请执行二庭庭长刘金涛同志介绍怀柔法院“民生执行年”工作开展情况、典型案例及本次涉民生执行款发放情况。大家欢迎![10:08:54]
- [刘金涛]:尊敬的各位媒体朋友、各位当事人:大家上午好,我是怀柔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负责人刘金涛,非常感谢各位媒体关注监督我院的执行工作。下面由我简要介绍一下我院前一阶段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活动开展情况和今年我局开展的“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年”活动情况。[10:09:21]
- [刘金涛]:在正式通报前,我先简要介绍涉民生案件的基本情况。涉民生案件当前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一是追索劳动报酬(包括农民工工资)的执行案件;二是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的执行案件;三是追索抚恤金的执行案件;四是追索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的执行案件,上述案件事关百姓工作、生活、就医、赔偿等方方面面,对申请执行人的基本生活利益紧密相关,需要快速执行。[10:11:05]
- [刘金涛]:从当前司法实践看涉民生案件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时效性强。涉民生案件申请当事人一般没有固定生活来源,案件是否能够执结直接关系到申请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因此必须及时兑现当事人的权益;二是具有连续性、持续性的特点,很多案件执行标的金额较大,被申请执行人不能一次性给付,需要多次执行,尤其是“三费”案件(赡养费、抚养费、抚养费)等涉民生案件更体现出周期性,这就决定了涉民生案件化解工作必须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三是所有涉民生案件均为金钱给付,由于被申请执行人金钱给付能力各异,存在执行难的问题,同时很多案件涉及到财产变现问题,加大了执行工作难度。[10:11:33]
- [刘金涛]:2013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启动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对此怀柔法院高度重视,翌日制定《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的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至庭、责任布置到人。在活动中,怀柔法院紧紧围绕“解决最受社会关注的民生问题”的中心,抓住春节前后这个关键时期,执结涉民生类执行案件共计117件共计执结案款近400万元,并及时将执行案款发放至申请执行人手中。这117件案件包括2013年11月30日前的涉民生未结案件13件,以及11月30日后的涉民生类新收案件104件,涉及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医疗损害、交通事故赔偿等多种涉民生案件类型。[10:12:05]
- [刘金涛]:在今天的新闻通报会结束后,我们还将现场集中发还21起案件执行款72.09万元,敬请各位媒体记者关注。在前一阶段的工作中,我们的具体举措为:一、在工作节奏上,节前重点清理、节后紧密跟进怀柔法院执行局牢牢把握涉民生案件执行长期性、持续性的特点,将现阶段的清理工作与后续跟进措施相结合。在专项执行活动开展之初,通过摸底排查,以2013年11月30日为时间节点,整理出未结涉民生案件13件。要求全局急案急办,集中节前工作时间解决百姓民生问题。[10:12:48]
- [刘金涛]:节前清理工作中,大部分案件属于未结恢复案件。该类案件的执行查询时间间隔较久,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变数较大。同时,由于执行案件间隔时间较长,该类案件中存在申请人怠于行使权利以致被执行人财产转移的情况。因此执行局将节前清理工作的重点定位为:加大查询力度、主动采取措施。首先,利用高院信息查询平台等工具穷尽执行调查措施,大力寻找责任财产线索。其次,发现财产线索的主动采取措施。对当事人怠于申请恢复的案件,经征求当事人意见依职权主动审查,及时控制被执行人责任财产、保障申请人权益的实现。在春节前不到一个月时间内13件案件全部执行完毕,圆满完成了第一步工作任务。[10:13:21]
- [刘金涛]:对于2013年11月30日之后的案件,执行局采取三项措施积极跟进。首先,要求执行局各庭对2013年11月30日之后立案的案件予以登记造册,内部掌握涉民生案件的收案情况;其次,对新收的涉民生案件给予高度重视,在任务排序、执行分配上均予以优先照顾;最后,在工作中收集涉民生案件的执行经验,执行时间中行之有效的经验纳入涉民生案件工作机制。[10:13:41]
- [刘金涛]:二、在工作举措上,打造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打出 “组合拳”。在涉民生案件的化解过程中,怀柔法院执行局不断探索有效工作机制,力争最大限度兑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一是搭建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快立案、快执行、快给付,一般要求涉民生案件自受理后2个月内执行并给付完毕。2014年1月24日,距离马年春节还有不到一周的时间,韩某等10人向我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并要求我院在春节前予以解决。考虑到春节前夕农民工讨薪案件的紧迫性,执行局三庭特事特办,开通绿色通道。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的同时,要求专人负责接待并开展工作。由于执行部门的及早介入,在不到一周时间内韩某等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如愿在春节前领到了工资,踏上返乡过年的列车。[10:14:27]
- [刘金涛]:二是多措并举,打出组合拳。在化解涉民生案件中,要求讲究执行技巧与策略,充分发挥罚款、拘留、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的作用,同时积极借助联动执行、协助执行网络的力量与资源优势,不断提升涉民生案件的执行效率和效果。在区分不同案件特点的基础上,我们要求对家事纠纷等案件的被执行人,多做思想工作,督促其自动履行;对确有实际困难、暂时缺乏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努力促成双方和解;对有履行能力但恶意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依法综合运用查封、扣押、搜查、拘留、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对发现财产线索的,要求5个工作日内采取查控、扣划措施,境况紧急的,立即采取查控、扣划措施;对部分无可供执行财产,或所控制财产无法达到完全执行效果的案件,我院要求承办人发挥主观能动性、拓展执行思路,能动彻底化解民事纠纷。在一起内蒙古某公司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被执行公司起初对法院避而不见,对抗情绪强且态度恶劣。[10:16:19]
- [刘金涛]:为及时保障申请人权益,执行局二庭承办人三次赶赴内蒙古对公司账户采取冻结续冻措施。账户冻结虽未直接控制相关责任财产,却也因次换来了当事人的正面回应,通过案件承办人的悉心说服教育,被执行公司全面履行了义务,至此该案化解完毕。[10:17:55]
- [刘金涛]:三是主动与申请人沟通联系,加强司法救助。 除采取以上执行措施外,怀柔法院还充分调动执行力量,完善执行接待工作,充分发挥执行接待的信息反馈作用。同时将执行接待与司法救助审查相结合,要求承办人在穷尽执行措施的基础上逐案考察当事人情况,收集司法救助材料,适时为家庭生活困难、急需救助的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2013年,执行局参加“执行接待日”活动24次、参与区矛调“大接访”活动12次、院内“庭长接待”12次,充分发挥了执行接待的信息反馈作用。本次涉民生案件专项活动中,怀柔法院充分利用执行接待工作中收集的材料,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朱某申请司法救助款项4千余元。[10:18:38]
- [刘金涛]:三、今后的工作打算。2014年初,怀柔法院执行局结合专项执行活动将2014年定位为“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年”,将民生案件的化解确立为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并通过建章立制将民生保障工作常态化、制度化。[10:19:00]
- [刘金涛]:首先,进一步探索多种措施能动化解涉民生案件方式。依法综合运用教育、威慑、惩罚等多种手段,完善便利、快捷的工作机制。借助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加大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存生活案件的执行力度。通过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威慑力度,使涉民生案件得到有效执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10:19:17]
- [刘金涛]:其次,细化执行公开的具体方式,保障民生案件当事人知情权。2014年怀柔法院要积极配合裁判文书上网、执行流程公开等工作。除此以外还发挥主观能动性,从搭建多维查询平台,扩容对外反馈途径;构建层级报告制度,有效进行内部反馈;恢复申请分类管理,积极进行主动反馈等三个方面助推执行反馈,增强恢复执行工作透明性。同时建章立制,将司法救助流程规范化、制度化,充分保障涉民生案件当事人的知情权。[10:19:48]
- [刘金涛]:最后,宣传主导、发挥法制教宣传辐射作用。在涉民生案件专项活动开展中,发现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少“申请人不懂维权、被执行人缺乏法律意识”的现象。针对此种状况,怀柔法院执行局将继续加大执行案例、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通过法治宣传普及法律知识、通过法制宣传树立司法权威、通过法治宣传维护执行秩序,继续保持涉民生案件执行的力度和强度,不断营造良好的执行工作氛围,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10:20:19]
- [刘金涛]:我的介绍就到这里,最后也希望各位媒体朋友及案件当事人多监督、支持我们的执行工作,多提宝贵意见,我们也将不断砥砺奋进,确保每一名案件当事人在执行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自己身边。谢谢大家。[10:20:43]
- [祝兴栋]:有现场媒体希望刘庭长介绍一下本次活动期间的一些典型案例。那我们请刘庭长简单的介绍一下本次活动的相关案件。[10:21:13]
- [刘金涛]:我简单介绍四个案件吧:[ 案例一]:残疾人蒲某申请执行王某受雇人员劳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本案是一起劳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案件当事人蒲某四川人,受雇于王某在怀柔区从事排风管安装工作。在一次工作过程中,蒲某不慎从梯子上摔落导致双腿残疾。经一审怀柔法院判决王某赔偿蒲某各项损失十九万余元。后王某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 王某以一审、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市高级法院申诉,被裁定驳回申诉。但被执行人王某以案件将会继续申诉为由迟迟不履行赔偿义务。由于本案争议事件过长,加之蒲某警惕性不够,使得王某将财产进行转移。在蒲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法官第一时间进行了“四查”查询,但显示王某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相应财产。由于年关将至,蒲某对此不满并多次上访,三中院将此案列为督查案件。[10:21:51]
- [刘金涛]:在本次民生执行年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前往王某账号进行查询,寻找可能的执行线索。执行法官一次在怀柔区社保局查证时候发现王某系朝阳区居民,有工作单位在东城区。随后,执行法官多次驱车前往朝阳区社保局、东城区社保局、北京某国有企业调查取证,最终掌握了王某刚刚从某国有企业提前退休的情况。 因王某在财产申报时并未申报该事实,执行法官依法冻结了王某位于海淀的收入账户(每年收入三万余元);之后又依法查封了王某名下的一辆面的车,在一系列执行措施面前,王某主动与法官联系,表示愿意先蒲某一半案款,余款分三笔付清,并愿意提供案外人住房作为执行和解的担保物。至此,该案顺利执结,双方对法院工作表示满意。[10:22:15]
- [刘金涛]:案例二:小吕申请执行其父马某抚养费纠纷案件该案系小吕诉其父亲马某抚养费纠纷案件。马某因与申请人母亲吕某某(马某前妻)有矛盾,不积极履行抚养义务,致使四岁的小吕某生活窘迫。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申请人小吕某的母亲与承办法官沟通,能否让被执行人先行给付一些钱,度过眼下的难关。及时与被执行人马某联系,进行解释说服工作,马某同意先行给付5000元。但后来马某反悔又将打入账户的钱全部取走了。马某承认钱为其取走,为了教训一下前妻。法官对马某的错误思想进行教育,说服其积极履行义务,避免出现司法拘留等不利后果,但马某思想顽固,拒绝履行态度坚决。[10:22:38]
- [刘金涛]:经领导同意后,将马某带至法院做工作。承办法官一方面积极准备拘留手续,对其进行法律威慑,一方面做马某现任妻子的思想工作,希望她能配合法院说服马某积极履行义务,不使两个家庭都遭受痛苦。最终马某情绪逐渐平稳,将1万多元的抚养费全部给付,本案现已经顺利执结。[10:22:49]
- [祝兴栋]:刚才,刘金涛庭长简要介绍了怀柔法院“民生执行年”工作的基本情况、采取的工作举措和具体工作成效,并就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展望,下面进入媒体提问环节,请各位媒体朋友就本次主题向苏天成局长和刘金涛庭长进行提问。[10:23:14]
- [记者]:苏局长,怀柔法院执行局将2014年定为为民生年有什么特别的意义?[10:27:54]
- [苏天成]:执行局将2014年定位为“民生年”,是对2013年年底最高院、高院涉民生案件专项活动的具体贯彻和拓展。结合最高院、高院的部署要求,怀柔法院已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清理完毕首批涉民生案件,率先完成集中执行任务。同时怀柔法院执行局深刻认识到该类案件执行工作的长期性、重要性,将及时有效化解民生案件确立为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并将2014年的工作主题定位为“民生年”。首先,将2014年定为为“民生年”是响应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号召的重要举措:法院执行工作体现着司法公平正义的最终实现,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的关键环节。民生工作更是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工作,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最基本需求。因此加强民生案件执行工作力度意义重大。[10:28:15]
- [苏天成]:其次,“民生年”建设是怀柔独特区情的必要选择:怀柔山区面积占据总面积的88.7%。大部分山区群众法律知识欠缺、对于案件执行程序了解不够,在执行过程中,存在怠于行使权利、不知如何执行情况。“民生年”的建设不但要通过案件执行帮助申请人解决生活困难问题,更要藉此次活动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力度,帮助当事人树立法律意识、引导理性维权。发挥法院法治宣传的辅助功能。最后 ,“民生年”建设是为国际会都建设营造和谐社会环境的现实需要。随着国际会都建设的逐步完成,2014年APEC会议将在怀柔区雁栖湖召开。区内百姓的基本生活保障以及幸福指数的提高,执结关系到整个区域的和谐稳定。怀柔法院在这个关键时期加强对民生问题的保障,也是营造区域和谐社会环境的需要。[10:28:41]
- [记者]:苏局长,2014“民生年”的建设将会采取哪些举措?[10:29:02]
- [苏天成]:首先,最为重要的当然还是加大执行力度。在已取得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民生案件的工作机制,通过“绿色通道”等机制建设,进一步缩短紧急类民生案件的办理时间,切实为人民群众解决关乎生计的燃煤之急。同时,依法综合运用教育、威慑、惩罚等多种手段。挖掘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潜力,加大案件化解力度。其次,结合裁判文书上网、执行流程公开等司法公开工作,细化执行公开的具体方式,保障民生案件当事人知情权。通过执行公开将执行工作置于社会公众监督之下,增强社会公众对执行工作的理解支持,树立为民执法的形象。最后,通过“民生年”工作的开展,能进一步掌握基层法治建设情况。通过案件的执行,发现公众中存在的法律意识欠缺,准确掌握社会法律需求。并在工作中对这些法律需求予以回应,通过整理汇编形成诉讼、执行指导类书籍,引导群众正确、理性维权。[10:29:24]
- [记者]:刘庭长,你能简单介绍一下刚才您所提到的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措施么?[10:30:51]
- [刘金涛]: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一种压缩恶意逃债者生存空间的惩戒措施。这一措施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社会公布,将失信数据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进行通报,由此对失信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等方面予以限制,从而迫使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10:31:17]
- [刘金涛]:由于施实施较晚、且适用类型特定,此项措施并未在涉民生案件执行中广泛适用。但是在其他类型案件的执行中,怀柔法院已有成功适用该项措施的经验:2013年7月份我院曾经在某物流公司诉某酒业公司赔偿案中,通过该种方式,压缩了被执行人的经营和诚信空间,使一起1200余万元标的的执行案件达成执行和解。在2014“民生年”建设活动中,我院将借鉴该次案件的成功经验,将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措施运用到清偿劳动报酬类案件中,将恶意拖欠工人工资的用人单位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法院“点对点”通报压缩用人单位经营空间,最终通过施以信用威慑、惩戒来提高劳动报酬案件的清偿力度。[10:31:59]
- [记者]:刘庭长,我们都知道,申请救助的方式为涉民生案件当事人争取最后保障,能具体谈谈法院在这方面的做法么?[10:32:43]
- [刘金涛]:在执行实践中,存在不少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但申请人生活困难、急需救助的案件。执行局秉持为民执法理念,一方面在进行执行调查的同时关注民生问题,留心记录家庭生活困难、无生活来源的申请人情况;另一方面在进行“执行接待”、“大接访”等活动中注意听取、悉心核实当事人反映情况;最后在确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基础上,建立家庭生活困难申请人台帐,同时多方联系为生活困难的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款。2012年起,执行局通过多层统筹、多方联系,为生活难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款共计424万余元,为88个生活困难家庭解决燃眉之急。[10:34:24]
- [刘金涛]:但是应该明确的是,司法救助并不是常规的案件办理方式:一方面,案件的执结并不能单纯的依靠司法救助予以解决,涉民生案件的化解和处理的重点仍应当在加大执行力度上,因此要严格把握申请司法救助案件的标准;另一方面救助资金数额有限,纵观执行局2年以来的救助情况,仅能对不到全年收案3%的案件采取此项措施,因此司法救助的公平分配也成为救助工作中的一项重要课题。[10:36:14]
- [刘金涛]:针对以上现状,我院执行局出台了《关于申请执行专项救助资金的管理办法》,对救助资金申请、救助案款发放等关键环节严格管理,实现司法救助流程的公开、规范化。在本次的涉民生案件执行活动中,我院依照以上规定对涉民生案件进行审核筛选,为一起交通事故案件的受害人朱某申请司法救助款项4千余元,缓解了当事人的生活困难,取得了良好的效果。[10:41:28]
- [祝兴栋]:非常感谢各位媒体朋友的关注,由于时间关系,我们本次提问环节到此结束,下面进行现场发放执行款环节,请各位申请执行人有序领款。[10:44:52]
- [祝兴栋]:第一个领取执行款的是刘某某。该案是一起多年未结的“骨头案”。 1995年白某从刘某某处借款3万元,并约定了利息和一年的使用期限。借款期限届满后,白某一直未予归还。1996年怀柔法院判决白某给付刘某某借款及利息共计三万五千元,并从1996年8月开始,按国家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给付借款利息。白某未按判决内容履行义务,后刘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家中无经济来源,且被执行人白某患有精神病,无给付能力,本案陷入困境。2014年,申请人刘某某拄着拐杖再次向法院提出恢复执行申请。收到恢复材料后,本着慎重的严重,案件承办人王淼多次与村委会、相关卫生部门进行沟通,在反复确认后了解到白某的精神病已完全治愈,决定恢复执行。在事实面前,白某与刘某某达成了5万元清偿债务的协议。为防止案件再起变故,承办人员与村委会多次沟通,对于白某进行督促,最终顺利执结。这起为期近20年的案件予以化解。[10:46:24]
- [祝兴栋]:在领款活动进行时,我们向各位媒体朋友通报一下:就在本次执行款集中发放的同时,有两个涉民生执行款项由于特殊原因将通过上门送达的形式完成。[10:46:37]
- [祝兴栋]:案例一:在本次发布会开始三天前,有位66岁的高老太打电话通知我们的执行人员,由于自己瘫痪在床、体弱多病,无法前来领取执行款。执行法官了解到本案中,高老太05年老伴去世后,继子女就以各种原因拒绝履行抚养义务。而高老太患有严重血栓,行动十分不便,万般无奈下才将自己养育多年的继子女告上法庭,考虑到老太太的身体情况,这笔执行款项是她生活的最后保障,执行法官在请示领导后决定进行现场送达。但根据现有规定,执行法官不能直接接触执行款,法官将会同法院财务一起前往高老太家,由财务进行执行款发放工作。[ 案例二]:本案申请人(方老汉和杨老太)是年过八旬的夫妇。其中,方老汉在自己50岁的时候帮助大儿子方某某干活时候受伤,留下终身残疾。杨老太八年前突患脑梗,半身不遂,卧病在床。但大儿子方某某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二老人只能将其告上法庭。现官司胜诉、案款执结,但老人无法前来领款。考虑到本案特殊原因,法院决定进行现场送达。上述两个案件由于特殊原因将会上门送达。我们会在第一时间通过相关媒体公布相关文字和图片资料。[10:46:55]
- [主持人]:现场执行款发放活动结束。[10:47:07]
- [祝兴栋]:最后,再次感谢各位领导、感谢在座的新闻界的朋友们,感谢大家的热情参与和大力支持!希望大家继续支持、关心、帮助及监督怀柔法院!谢谢大家![10:4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