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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点击浏览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网络直播栏目。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郑伟。[14:36:18]
- [主持人]:今天我们为大家现场直播海淀区妇联《关于加强妇女权益保护的工作办法》及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妇女权益保护典型案例通报会,会上将介绍此《工作办法》的出台背景及意义。随后,海淀法院将通报关于涉及妇女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活动进行图文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14:37:07]
- [主持人]:现在会场正在进行紧张的准备,直播马上开始,敬请关注![14:38:43]
- [主持人]:海淀区法院、海淀区妇联《关于加强妇女权益保护的工作办法》座谈会现在开始,会议由海淀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石金平主持。[15:10:47]
- [石金平]:海淀区法院海淀区妇联、海淀区妇联《关于加强妇女权益保护的工作办法》座谈会现在开始,为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通知,关于在全市法院建立妇女维权的意见等法律和文件的要求,联合召开妇女权益保护权益座谈会,希望可以发挥作用,再过几天就是三八妇女节了,这次座谈会是一系列活动的一部分,在这里预祝大家三八妇女节快乐!下面向大家介绍一下参会领导:北京市妇联副主席常红岩、北京市高院纪检组组长、北京市女法官协会会长高晓陵、海淀区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芦育珠、海淀区妇联主席车苇歆、海淀区妇联副主席赵林静、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教授、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林建军、海淀区人大代表卜晓英、海淀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鲁为、海淀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十八大代表、全国妇联副主席宋鱼水,以及海淀法院部分中层干部和法官代表。[15:17:45]
- [石金平]:下面有请海淀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鲁为致辞。[15:21:44]
- [鲁为]: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大家下午好!我代表海淀法院对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光临海淀法院表示热烈的欢迎,还要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和帮助我们海淀法院的各位领导,各兄弟单位表示衷心的感谢!关于加强妇女权益保护,海淀法院是根据市妇联、市高级法院的有关文件和精神,经过院党组研究,今天正式选择在三八妇女节前夕召开这么一个座谈会,我们以文件的形式把我们海淀法院加强妇女维权活动加以规范,作为我们在座的为数不多的男同胞代表,我感到这项工作非常有意义也很重要,我们海淀法院现在人员当中女同志占将近一半,能达到46%,从法官的比例看,女同志已经超过50%,可以看出女同志是我们海淀法院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毛主席说过“妇女能顶半边天”,在我们海淀法院已经实现了。在我们法院出现了很多像尚秀云法官、宋鱼水法官,非常优秀的女同志,引领着我们海淀法院审判工作不断发展,而且在全国都具有很大的影响,尤其是我们宋鱼水法官,特别荣幸能够成为党的十七大、十八大代表,在去年当选为全国妇联兼职副主席,这确实是我们海淀法院的光荣,因此我们感觉到女同志、女法官为我们海淀法院的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非常突出的贡献,向全院的女法官表示感谢!再过几天就是三八妇女节,在这个时刻,祝愿这次会议圆满成功,向各位女领导、女法官、女嘉宾、女记者表示祝贺,向男同胞呼吁一下,我们一定要继续担当绿叶为我们的女法官特别是优秀的女法官们做好服务和保障工作,使我们的各项工作都能够得到更大的成绩。我们现在要多为女同志多作一些贡献,为海淀区多做贡献,要为女同志的权益多做贡献,使妇女权益得到保障,我要说的就这些,谢谢各位![15:32:09]
- [石金平]:一直以来,为了特别保护妇女权益,我院充分发挥了司法裁判,同时我院也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为妇女权益作出了很多贡献,下面我们集体收看海淀法院妇女权益保护工作宣传短片。[15:33:40]
- [石金平]:2013年5月以来,市妇联与海淀法院通过密切联系,成立妇女维权共建模式,今天市妇联将对我院授予“妇女维权合议庭”牌匾,下面请市妇联常红岩副主席,向海淀法院授予“妇女维权合议庭”牌匾,由鲁为院长代表海淀法院接受牌匾。[15:43:47]
- [石金平]:为将来进一步做好妇女权益保护工作,我院与区妇联联合制订了《关于加强妇女权益保护的工作办法》,下面有请海淀法院宋鱼水副院长介绍《关于加强妇女权益保护的工作办法》的主要内容。[15:46:00]
- [宋鱼水]:一是关于出台背景,妇女不仅担任了和谐、幸福的责任,还积极参与了在各个岗位上的工作,作出了贡献,与此同时,家庭矛盾、劳动就业、刑事伤害等相关矛盾日益增多,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了不同影响,刚才播放的短片中可以看到近年来我院为了维护妇女权益工作进行了有效的探索,并获得了很好的效果。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中国妇女第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也提出了“巾帼维权行动”,要求把维权服务落实到基层。去年北京市高院和市妇联共同制订了《关于在全市法院建立妇女维权工作机制的意见》,提出了要求,为此在我院今年改革和公开的工作主题之下,为了推进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的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充分发挥基层法院和妇联的作用,我院与区妇联反复的研究和征求意见。工作办法主要内容:我们工作办法主要分四方面,一是明确工作原则,规定了三项工作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依法保护的原则,始终坚持在法律的范围内,联动保护原则。在坚持以上三项原则的同时也坚固了妇女儿童的保护,明确了工作机构,设立领导小组,设立妇女保护领导小组,加强和协调日常工作,加强妇女保护的绿色通道和合议庭,在立案、审判、执行不同阶段根据工作情况和实际需要设立专门的合议庭,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规范了妇女权益的保护,对刑事、民事、劳动权益保护。第六条规定与妇联联合,还有回访等方式,工作办法第11条到16条,合议庭组成方式的保障。第11条规定合议庭要求具有工作经验丰富,有职业经验的陪审员来组成合议庭,第13条规定,对妇女心理学培训,在上个月我们院对做了法官的心理培训。当前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不仅需要法院和妇联的作用,更需要社会的帮助,相信在大家的帮助下,我们的生活和工作更加的美好![16:09:48]
- [石金平]:下面有请海淀区人大代表卜晓英发言。[16:19:10]
- [卜晓英]:今天非常高兴来参加这个会,包括海淀区区委妇联的支持下,都做了很多的帮助,大家都做了前期调研,在海淀区生活工作的妇女,我觉得是应该感到高兴和舒服的。这是一个平等权利的体现,还有一个是社会和谐的体现,我们海淀法院有一半的女性,包括我们医院都是女同志比较多,我们海淀法院专门对保护妇女权益组成了合议庭,像立案庭、刑庭、民庭,每个口都专门为妇女的权益进行保护,尤其是立案庭,通过我们的辅导,他们就能知道什么权益可以得到保护,立案庭的工作可能更重一些,每个庭的工作都有分工,我们从宣传片中也看了我们请的陪审员都相当专业,我们海淀区有大的院校,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妇女权益越来越得到重视,这是非常好的一个开始。我更多看到的是我们做的准备,我们下一步会做的更好,我关注的是我们怎样去落实,各种不确定因素很多,我从保护妇女权益可以这样做,但如果保护了妇女权益,会不会侵害另一个人的权益。希望我们保护妇女权益的工作更加的规范化、制度化。谢谢大家![16:25:37]
- [石金平]:下面有请中华女子学院林建军教授发言。[ 林建军]:大家好!我先简单谈两个方面。在国际社会,大家都知道现在保障妇女权益,已经成为联合国确立的全球战略,而且成为越来越多的治国理念,法律的天平在同等的情况下,应该向弱者倾斜,因为弱者调动子资源的能力非常弱,我们在1992年通过了妇女保障法,在市妇会的时候提出了男女平等,尤其是在包括了司法行动。这方面的司法行动越来越多,在1月27日最高法院召开了关于家庭暴力的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不是简单的发布案例,是清晰的发布保障妇女儿童的权利推进人与人的平等,在这样国际国内的大背景下,我说一下海淀法院,我个人对海淀法院有感情,作为全国优秀法院,这次再次走到了各级法院的前列,聚焦妇女儿童权利的前列,这些举措和行动既实现了这些妇女儿童的个体幸福,也实现了每个家庭的安宁,也实现了社会的和谐。海淀法院的举措与其他类似的举措相比,海淀法院的举措更全面,也更具特色,因为从立案审判到执行的对接,通过民事、刑事到家事的全方位的覆盖,而且实现了海淀法院、高校、多机构的协动。我曾经是这里的一员,而且永远是这里的一分子,我们学校也成立了妇女人权中心,有场地、有人员、有编制的,相信海淀法院与海淀区妇联有更多的合作。谢谢![16:34:46]
- [石金平]:下面有请海淀区妇联车苇歆主席讲话。[ 车苇歆]: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法官大家好!我们的最基本的职能就是为妇女和儿童做好保障工作,我们的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关怀,我们在海淀法院正式的启动仪式,意义非同一般,妇联和海淀法院有着长期的合作,我们的人民陪审员,我们平时的培训,包括女法官到妇联、妇女儿童中心服务和咨询,我们有很好的工作机制,刚才在宣传片里谈到的妇女威权专业化的机制及法官接待日,我们还建立了诉前调节机制,我们成功的建立了婚姻的调节机制,这些都是实实在在的在给需要帮助和关怀的妇女一些保障。给了我们特别好的关怀和支持,特别感动的是我们在去年妇女儿童实施纲要评估的时候,我来的时候不长,我们邀请了高院的法官做专家,我们每次来到法院都是鲁院长亲自接待,宋院长也亲自主持,海淀法院是妇女和儿童实施工作做的最好的单位之一,给了我们帮助非常大,海淀法院取得了很多的成绩。我今天特别高兴得是李盛荣法官是区三八红旗手,也给了妇女儿童方面工作做了很好的探讨。谢谢大家对妇女儿童的关爱,谢谢法院的各位男士对于我们的关爱,祝大家家庭幸福![17:10:39]
- [石金平]:下面有请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芦育珠讲话。[ 芦育珠]:各位领导大家好,各位法官、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非常高兴参加这次座谈会,法院和妇联联合出台妇女权益保护,而且形成制度规范的事,让我有了更多的了解。首先借此机会我代表区委区政府表示感谢!区委区政府一直以来对妇女权益保护工作是高度重视的,2005年在海淀区就成立了妇女儿童保障机构,2011年出台了制度,由公检法和工会等23个部门,应该说是形成了一个威权的体系,各单位发挥职能优势、注重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营造全社会尊重妇女、维护妇女权益,区妇联和区法院作为成员单位密切合作,对于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这样的问题,做了很多工作。海淀是一个高效科研院所种众多的区域,从妇女来讲有女企业家、女白领、女公务员,同时也有外来务工的劳动妇女,这些年来女性的威权意识不断增强,但是在生活和工作中期望获得更多的法律支持,依法维护权益,这些年应该说我们经济社会发展非常快,但是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出现一些问题,有些问题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这其中也有很多涉及到妇女儿童权益的,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法院和妇联联合出台工作办法,妇女威权合议庭的建设,是顺应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新举措。使我们法院和妇联在组织维护妇女权益的有效的对接。区法院和妇联应该说有一个良好的合作传统,共同建立了成熟的工作机制,加强联动,妇联在诉前矛盾化解上发挥了资源优势和妇女组织的优势,法院发挥了专业的优势。从情和法多个方面保护。要加强沟通交流如何更有效的发挥妇女威权的作用。区委区政府在这方面应多加强保障。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祝愿妇女朋友们节日快乐![17:26:41]
- [石金平]:下面有请市高院高晓陵组长讲话。[ 高晓陵]:加强妇女儿童的保护是社会广大妇女的需求,也是广大妇女的热切期盼,作为法官特别是名法官,做好这个工作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应该充分发挥这样的优势,海淀法院在这方面带了一个好头,尽管我们其他的法院在这些工作上也做了很多工作,但正向之前的教授总结的那样,海淀法院做到了审判执行的全覆盖,从立案到审判到执行,从刑事、民事、行政、知识产权都有保护妇女权利合议庭和绿色通道,在这方面是一个创新。从市高院的角度讲,我们希望海淀法院继续加强这方面的探索总结经验,创造更多更好的具有首都法院特色的对妇女儿童的保护经验和做法,特别是要加强与妇联的合作,努力支持妇联的工作通过我们的工作来带动和推动全市法院做好这些工作,让首都法院为首都妇女儿童的保护作好应有的贡献。[17:30:17]
- [石金平]:下面请市妇联常红岩副主席讲话。[ 常红岩]:非常容幸,今天下午就我们三八节之前参加我们海淀法院海淀区妇联工作办法的座谈会,百闻不如一见,海淀法院是北京是优秀的法院,今天来了以后,看了我们的工作办法,在我们司法实践当中,海淀法院在妇女儿童保护方面做了很多探索和经验。从妇联从事妇女儿童保护这项工作,第一个层面是源头威权,从政策特别是是法律,从立法层面,政策出台。第二个层面是机制,以妇联为枢纽组织和桥梁来联动公检法系统,共同响应的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推动妇女儿童保护更加稳定和规范。第三个层面是去年海淀法院在我们全市建立妇联和高院司法保护机制之后,一些案件进行了调解。这些案例和司法实践全部证明了,不回避矛盾敢于面对而且确实有能力面对。我参加今天的座谈会,我就是谈谈自己的体会,在三八节来临之际,愿海淀区的女性朋友节日快乐。去年我们的基层建设对于全市从妇联系统,对妇女儿童工作力度工作机制上,对全市妇女儿童搭建一个很好的平台,我利用这个机会,从两个希望、一个情况来跟各位法官、专家学者、代表谈一下。我们北京市妇联主要做了什么,就是三个方面。我们最新的人口统计指标,2000万,妇女是1000万人,在我们海淀区,既有高级白领,也有我们大量的从事生产生活服务业的中小企业,甚至个体,还有北漂,北京市女性人员层次的多样性,方方面面都照顾好很难,但在我们北京,也专门提到了北京的地域概念,首都国际概念,如果要提到首都就意味这各项工作一定要有高标准,一定要与国际接轨,来统筹的谋划。国家总聚集半年之内对妇联工作一次讲话一次批示,一定要立足于世界高潮流来看,北京的妇女儿童保障进步如何,我们一致在推机制建设,都是在国家立法之下,来研究地方法规。充分发挥人大立法相关职能作用里进一步完善国家已经完成的立法,在地方如何进一步推进。机制之一是去年5月与高级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推进,我们法院就是组成合议庭,办法从今天就开始生效了,我们海淀法院建立这个机制,去年大兴法院是在民事方面的,但我们海淀法院是质量最高的,领域是最广的。海淀法院有这样基础眼光力度,在建立的过程当中,实践当中海淀法院还可以代表北京市妇联和司法界,可以履行司法实践中,可以研究女性权益保护局限于家庭婚姻还是工作当中,如妇女休产假,怎么样女性三期的保护社会化,社会分担政府的保护和合理的保护来降低女性三期的影响。在国际领域对女性保护规定非常严格,从婚姻家庭财产上绝对保护女性。如果再三期保护当中,如何保护在家庭劳动中进行保护,在美国有这样一个统计,家庭妇女的价值,一个全职太太一年创造10万美金。现在我们还处于把男女平等宣传阶段到落实阶段的。能把男女平等进入国策的口号变成实际。有一些贯彻落实措施和一些基本的保障。我们妇联还有一部分致力于男女平等落实的措施当中。还有一个维权是今年我们要重点推动的,与司法系统合作,建立完善健全的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公安、社区、社保联动,更侧重于反家暴,这些也需要法院和检察院的坚持,公安局的领域,提升为刑事纠纷的领域,我们要出台或者探索建立一整套的执法规范,我们法院是实行人身保护令,司法、民政这些领域争夺侧重家庭和妇女儿童自身依法维权的能力,守法的能力,自我组织起来,还要发动群众。在具体案件当中我们也要适当发挥,我们机制越完善就规避了司法干预。作为市妇联着眼于此,两个希望主要是希望海淀区法院,也希望市高法,在建立良好工作机制下,更好的帮助我们妇联工作,同时也希望在我们选配人民陪审员当中可以更多的考虑妇联专职工作人员。在法院系统,除了我们婚姻家庭类案件,给予一些特殊保护,包括人才培养,还有重要的事人民陪审员换届当中增加妇联专职工作者,如何培训提高相关妇女工作者的能力水平,要能肩负起陪审员的职责。诉中有一个跟踪,诉后有一个更多参与。更好的发挥妇联组织的工作人员的作用,希望在日后法院可以给予这些机会。妇联基层干部参加太少,要让街乡的直接动员,要他了解我们搭建了一个什么平台,最基本要能够发现身边妇女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发现问题后,力所能及的做,如果解决不了找相关部门。妇女威权当中也存在很多棘手的问题,如贫困妇女、中老年妇女等,中老年妇女有下岗再就业问题。老年妇女有很多具体的问题和困难,尤其是赡养问题。特别是海淀区妇女,达到了166万人。要把我们自己妇女干部用起来,海淀区往往是我们出现问题和总结经验的地方,是一个先行先试的地方。在司法体制改革当中也要优化陪审员制度,把阵地要保护起来,除了依靠我们体制内司法行政,还要动员发挥妇女作用,这也是妇联的任务。上面是抓我们体制部门,还有一个目前是基层群众,还有中间的桥梁和纽带,要有自己的能力和水平。再次感谢给我提供这个机会让我学了很多。最终一句话,谢谢大家,谢谢大家对于妇女儿童工作的支持,也希望在大家支持下我们把北京市的妇女儿童工作争取能达到国际化的标准![17:47:54]
- [石金平]:我们的代表、领导对加强我们的海淀法院妇女保障提出了殷切期望,让我们再次向他们表示感谢!加强妇女权益保护,是一项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与文明进步的重要工作,我院将以此次关于加强妇女权益保护的工作办法的制定实施为契机,联合海淀区妇联,在各级领导与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充分发挥自身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职能作用。我宣布,座谈会到此结束。[17:49:02]
- [宋鱼水]:欢迎大家参加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妇女权益保护典型案例通报会,案例共涉及了13个案例,包括刑事、民事、劳动争议等案件,包括了妇女被辞退的案例,离婚时财产,家离婚等等的相对比较典型的案例,此次发布保护妇女儿童典型案例重点有两个考虑,一是依法维护妇女权益意识,妇女维护权益的意识也在不断增强。二是虽然是有这样一些进展和变化,但是我们也深刻的感觉到侵害妇女儿童的情形时有发生,涉及到哪个案件哪个当事人,可能涉及到其一生。所以维权的道路很漫长,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也促进社会的治理,督促社会各界更好的维护妇女保护,这是我们一个共同的目标,下面就开始由各个庭室来介绍一下案例的情况。[17:51:28]
- [宋鱼水]:下面有请劳动争议庭庭长李盛荣介绍相关案例情况。[ 李盛荣]:谢谢宋院长,下面我向大家介绍因怀孕病休被免职女职工维权获支持的案例。先向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情况,汤某于2007年1月4日入职某物业公司,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截止日期为2011年1月25日。2008年1月,某物业公司聘任汤某为某大厦项目部客服部经理,聘期为1年。2008年10月,汤某向某物业公司递交病假证明,病假时间自2008年10月8日起至10月27日止,病休原因“早孕、妊娠呕吐”。2008年10月8日,某物业公司做出“关于汤某等同志的任免决定”,以汤某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免去了汤某客服部经理的职务。2008年11月,汤某第一次提起了劳动仲裁,申请撤销某物业公司做出的“关于汤某等同志的任免决定”,并获支持。此后,某物业公司未恢复汤某工作岗位并安排工作。2009年1月6日,某物业公司又以汤某在2008年10月29日至2009年1月5日无故旷工为由,作出了与汤某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汤某认为,某物业公司在得知其怀孕后便决定免除了其职务,且其未到岗工作是因某物业公司拒不提供合同约定的劳动岗位所致,并非无故旷工,故第二次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撤销某物业公司所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并支付2008年1月至2009年2月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等。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撤销某物业公司对汤某所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裁决某物业公司支付汤某2008年11月至2009年2月的工资及25%经济补偿金,某物业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汤某担任客服部经理的岗位属于劳动合同约定的主要条款,某物业公司在汤某怀孕期间未经协商免除汤某客服部经理职务,缺乏充分、有效的依据,属于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某物业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劳动岗位,是导致汤某未能正常提供劳动的主要原因,故该公司认定汤某在2008年10月29日至2009年1月5日期间未到岗工作构成无故旷工,并以此为由决定与汤某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最终,法院判令撤销某物业公司对汤某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并判令某物业公司向汤某支付2008年11月至2009年2月期间工资及25%的经济补偿金16800元。这个案件当中也体现了妇女在三期当中出现的问题,孕期女职工因处于特殊的生理时期,可能被某些用人单位视为“负担”而遭受不公平待遇,甚至以此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关系。本案是涉及到企业在女职工怀孕期间单方违法调岗降薪,在员工不接受的情况下继而以旷工为由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案例。此案背后涉及到社会责任和企业责任的平衡与处理问题,是法定强制性的劳动基准如何合理实施的问题,涉及到人口社会化大生产和妇女权益保障的问题。部分用人单位由于狭隘的利益观念,妄图采用违法的人事管理手段规避企业的法定责任,严重侵犯了女职工的劳动权利和合法利益。法院的及时判决,重申了“三期”女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保护原则,敦促了用人单位及时依法履行对“三期”女职工的企业责任,彰显了我国法律对于“三期”女职工的特殊保护,体现了司法工作对于处于弱势地位的“三期”女职工的人文关怀。谢谢大家![17:52:56]
- [宋鱼水]:下面请执行一庭副庭长杨海超介绍相关案例情况。[ 杨海超]:谢谢宋院长,谢谢各位领导和嘉宾,我今天向大家介绍的案例是“前夫隐瞒千万身家,妻子起诉再次分割”。先向大家介绍一下案情,崔女士于1997年与张先生结婚,双方育有一子。婚后张先生一直在广州工作,夫妻二人长期两地分居。2012年1月,崔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张先生同意离婚,并且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分配问题协商达成了一致意见,法院根据双方的调解协议制作了调解书。离婚后一年,崔女士偶然得知张先生在离婚时隐瞒了包括房产、股票等财产近三千万元,于是起诉至法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截止到离婚当日,张先生拥有股票价值约为一千万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在广州购房5套,并于离婚前夕全部出售,所得款项近两千万元分5次汇入其弟账户。庭审中张先生称该款项为对其弟的赠与,崔女士则认为此行为系其恶意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法庭调取了二人离婚案件的相关卷宗材料,笔录中显示张先生称自己无固定职业,收入微薄,名下无房产、车辆及有价证券,无债权债务等。综上,法院认为张先生在离婚时隐藏、转移财产,崔女士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请求于法有据。最终法院判令对崔先生与张女士离婚时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由张先生按照60%的份额给付崔女士股票折价款、房屋变现款共计1800万元。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起诉要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予以分割。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当事人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该两年从当事人发现尚有未处理的的夫妻共同财产的次日起算。本案中,张先生在离婚时未将股票、变卖房产取得的款项情况如实告知法庭,具有隐藏、转移财产的行为,依法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因此诉讼中崔女士要求按照60%的份额分割财产,最终法院予以支持。张先生在庭审中辩称变卖房屋所得款项系赠与其弟,法院认为,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涉及此类大额帐目的移转,显然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夫妻一方若做处理决定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后进行。现张先生称该款项赠与其弟,但未征得崔女士的同意,故该赠与行为应为无效,上述转移的款项应由张先生支付相应部分给崔女士。从这个案例可以告诉大家对于女方来说,一定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在离婚过程中也要了解一些诉讼技巧,如女方在本案当中提出了保全申请。谢谢大家![17:55:07]
- [宋鱼水]:下面由刑一庭副庭长王冲介绍相关案例情况。[ 王冲]:各位领导和嘉宾大家下午好,下面有我向大家介绍“合租白领起歹心 女大学生险遭强奸”的案件。下面向大家介绍一下案情:王某,男,24岁,大学就读于某知名高校。毕业后,王某顺利进入北京一家知名的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工作,担任网络工程师职务,收入待遇均很优厚。为了上班方便,王某通过中介公司租住了单位附近一套两居室中的主卧,次卧住了一个单身女孩,姓刘,是附近一所高校的大四学生,为考研复习在校外租住。虽然同居一屋,但两人平时井水不犯河水,见面也就是打个招呼,一直也相安无事。2012年8月的一天凌晨,天气炎热,王某起床上厕所时,发现刘某的房间窗帘半敞开,从缝隙中看到刘某仅着贴身衣服熟睡,王某不由地试着拧了下房门,发现房门没锁,遂进入刘某房间,想趁刘某熟睡之机,与刘某发生性关系。刘某惊醒后奋力反抗,双方厮打中王某脸部被抓伤,随后放弃了施暴,自行离开。刘某惊魂未定,立即打电话报警,王某随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庭审过程中,王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称其一时鬼迷心窍,才做出这样的事情来,但最终自愿中止犯罪行为,希望法院依法减轻处罚。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违背妇女意志,趁被害人刘某熟睡之机,欲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但系犯罪中止,依法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最终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通过这个案例我们提出的建议是:违背妇女意志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是认定强奸罪的关键,是否违背妇女意志要与是否使用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结合起来综合判定。除了常见的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外,趁被害人熟睡之际使被害人在不知反抗的情况下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也属于强奸行为。目前,因合租而诱发的强奸案件有上涨趋势。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房屋租金较为昂贵,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合租分摊费用,其中不乏男女混租的情形。一般合租者彼此并不了解,若单身女性自身防范意识较弱,穿着随意或者暴露,或者睡觉时忘记锁房门,都容易给同居者以可乘之机,令其滑向犯罪深渊。在此提醒:与人合租房屋时,要尽量找熟人或是同性合租,特别是单身女性,要尽量避免与陌生单身异性合租;在合租日常生活中,女性的衣着、言行举止要得体;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休息时注意检查门窗是否锁好,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的侵犯自身权益的情况要及时向公安机关寻求帮助。我的案例介绍完了。[17:56:40]
- [宋鱼水]:下面请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游涛介绍相关案例情况。[ 游涛]:非常感谢宋院长各位领导,我介绍的案例是“少女罹遭性侵害 司法救助暖人心”。案情是这样的,2013年暑假,15岁的小丽经亲友介绍,到一家便利店勤工俭学。便利店唯一的员工叫大刘,因妻子怀孕回家待产,大刘吃住都在店里。起初大刘像大哥哥一般对小丽关照有加,可渐渐地大刘的“关心”越来越让小丽感到困扰。大刘不仅公然在小丽面前讲起“荤段子”,更多次借机在她身上“揩油”。从未谈过恋爱的小丽每每都被吓得涨红了脸,出于少女的羞涩心理,她一再忍让,没想到却换来了大刘的变本加厉。8月初的一天,小丽刚打扫完女厕所,准备开门营业,竟被等候多时的大刘一把拽进男厕所强奸了。惊慌失措的小丽没敢告诉任何人,只是借口向老板请了几天假。但小丽的忍气吞声助长了大刘的嚣张气焰,之后大刘竟再一次将她强暴。饱受摧残的小丽向老板娘哭诉了自己的遭遇,老板娘果断报警,公安机关将大刘抓获归案。检察院以大刘涉嫌犯强奸罪将其起诉至法院,最终法院认定大刘构成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之所以将此案放到未成年人庭审理是因为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把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案件归为未成年人审判庭,有利于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保护了海淀区未成年人作为被害人的保护权利,我们对被害人未成年人作出了相应的帮助。如这个案例花季少女遭受身心重创,但鉴于目前法律尚不支持该类案件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海淀法院主动启动“少年司法保护专项资金”,为小丽送去了5000元的司法救助款。在修改未成年人保护办法中,提出了未成年人被害人性侵列入未成年人审判中,小丽也成为该院救助的首名受性侵的未成年被害人。“少年司法保护专项资金”是海淀法院为有效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所设的专项资金,其中的“司法救助”项目专设对性侵案件被害人的心理疏导及物质救助等内容。就这个案件当中我们还可以对他进行心理疏导。我还想介绍另外一个案例,花季少女遭醉汉殴打 视频保护出庭指证。我们更多得失倾向于未成年人被害人或未成年人证人,证人一定要作出视听保护,这种保护的成本非常高,录音录像的设备要求很高,不能让他到法庭中来,不能让他感受到法庭的庄严,让他在成年人的陪伴之下,通过录音录像的设备,同声传译到法庭中来,让他能看到合议庭的审判过程,但又不能让别人看到他的音容笑貌。在这个案例当中,我院的技术部门配合,使用了很多和昂贵的技术设备,本案是北京市法院系统首例采取视频保护的方式保障未成年被害人参与庭审的一次尝试,是贯彻新《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中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方面的新探索和新举措。庭审进展顺利,取得良好效果,最终经法庭组织,双方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属对视频保护安排所体现出的司法人性关怀,表达了衷心的感谢。谢谢大家。[17:57:44]
- [宋鱼水]:谢谢上述法官的介绍,我认为,我们的软实力是对妇女儿童的保护越强,越是我们国家的软实力的体现,对妇女儿童的保护涉及到实实在在的文明,是全社会的文明。司法的保护对妇女儿童的权益保护是严肃的,而且是有威严的,有强制力的。我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可以营造一个法治中国。谢谢大家参会![18:07:22]
- [主持人]:各位网友,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18:11:21]
- [主持人]:在此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梅玉兰、刘娜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18:12:02]
- [主持人]: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技术保障中心的技术支持。感谢薛瑾本次直播记录。感谢李森提供摄影支持。[18:12:19]
- [主持人]:欢迎您继续关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18:12: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