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点击浏览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网络直播栏目。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郑伟。[09:05:11]
- [主持人]:今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庭法官助理孟雅慧做客北京人民广播电台《法律早点到》栏目,就员工声称没旷工,火车票实名露“马脚”的问题,结合经典案例,进行法律解读。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活动进行图文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09:05:33]
- [主持人]:首先,我为大家介绍一下今天做客的嘉宾孟雅慧。[09:05:43]
- [主持人]:孟雅慧,2013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同年进入海淀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庭,担任法官助理。[09:05:56]
- [主持人]:电台主持人和嘉宾孟雅慧已经进入了演播室。[09:08:14]
- [电台主持人]:各位听众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各位收听北京人民广播电台《法律早点到》节目,今天我们邀请来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庭法官助理孟雅慧,和听众朋友们谈一谈“员工声称没旷工,火车票实名露‘马脚’”。[09:09:25]
- [孟雅慧]:主持人好,大家好![09:09:46]
- [电台主持人]:首先由嘉宾孟雅慧向听众朋友介绍一下案情。[ 孟雅慧]:庭审中,科技公司主张2013年春节期间,其公司安排员工休假11天,即2月7日至2月17日,但李先生直至2月25日才回公司上班,且此前并未按照《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向公司办理请假手续,李先生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因此其公司有权以旷工5天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但李先生称公司所述不实,主张2月18日他就已返回公司正常上班,不存在旷工,科技公司系违法解除双方劳动关系。[09:11:49]
- [电台主持人]:双方是否拿出各自证据?[ 孟雅慧]:是的,案件审理过程中,科技公司为证明李先生存在旷工事实提交了相关电子考勤记录。但李先生称考勤机由科技公司控制,公司可以随意更改电子记录。此后,科技公司又提交了2张实名火车票原件,一张为2013年2月6日北京至江西、另一张为2013年2月23日江西至北京,车票显示乘车人均为李先生。科技公司表示2张车票均为李先生返京后自行交至公司财务处,以图报销相关交通费用,上述车票可以证明相应期间内李先生并未在京,而是在江西老家。[09:13:31]
- [电台主持人]:李先生是如何解释的呢?[ 孟雅慧]:李先生无法对两张火车票作出合理解释,也未进一步举证证明2月18日当日已按时返岗工作。[09:14:38]
- [电台主持人]:法官是如何看待这个案子的?[ 孟雅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先生未能对2张火车票作出合理解释、也未能证明2月18日到岗工作,而实名火车票可反映出李先生的离京、返京信息,该信息与电子考勤记录所反映的出勤情况相互印证。最后,法院认为上述证据材料足以证明李先生存在旷工事实,科技公司据此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无不当,无需支付赔偿金。[09:21:09]
- [电台主持人]:这个案子中涉及两点,一个是公司的电子考勤记录,这个是否作为证明考勤的唯一证据呢?[ 孟雅慧]:是的,越来越多的公司使用电子考勤系统。但考虑到电子数据存在易修改、难以固定的特点,在诉讼中仅使用电子考勤记录证明考勤情况,存在一定的诉讼风险。在劳动者对电子考勤记录真实性不予认可的情况下,考虑到公司为电子考勤记录系统的管理者,存在对电子数据进行修改的可能性,故电子考勤记录不宜作为认定出勤情况的唯一证据。本案也提示广大劳动者,应诚实信用,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相关规章制度,在因客观原因无法及时返岗的情况下,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请假申请,正常履行请销假手续。[09:21:38]
- [电台主持人]:感谢嘉宾孟雅慧的法律解读和提示。各位听众朋友,今天的节目就到这里。再会![ 孟雅慧]:谢谢主持人,谢谢大家。再见![09:24:12]
- [主持人]:各位网友,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09:24:30]
- [主持人]:在此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梅玉兰、刘娜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09:24:42]
- [主持人]: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技术保障中心的技术支持。感谢刘月本次直播记录。感谢韩瀚提供摄影支持。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庭的大力支持。[09:25:05]
- [主持人]:欢迎您继续关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09:2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