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江洲法官

嘉宾张江洲法官

电台主持人李雷

电台演播间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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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9时,海淀法官谈“资质证书‘随人走’ 企业不能强扣留”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点击浏览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网络直播栏目。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郑伟。
    [09:23:10]
  • [主持人]:
    今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庭法官张江洲做客北京人民广播电台《法律早点到》栏目,就用人单位非法扣押员工证书、档案问题,结合典型案例,为广大听众进行法律解读。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活动进行图文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9:25:56]
  • [主持人]:
    首先,我为大家介绍一下今天做客的嘉宾张江洲法官。
    [09:26:30]
  • [主持人]:
    张江洲,男,1982年1月生,2008年6月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2008年7月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工作,现任劳动争议庭助理审判员。
    [09:26:54]
  • [主持人]:
    张江洲法官在审判工作中,他注重对案件法律关系的深入发掘,审判思路清晰,程序控制严谨,具有丰富的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经验,并注重将案件审理与分析研究相结合,撰写了多部著述并发表论文多篇。主要学术成果有:《劳动争议二倍工资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研究》(2013年第11期);《关于加强劳动争议案件专业化审判的调研报告》(《人民司法》2012年第7期);《论和谐行政之路――由运动式执法到常态执法的变迁》(《法制与社会》2007年第10期);《高校工会与现代大学制度》(《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07年第3期);参与撰写的《关于创新审判机制,维护区域劳动关系稳定的调研报告》获北京市法院2012年度调研工作调研成果二等奖;撰写的《大学生就业频繁“闪辞”后果很严重》荣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人日报社颁发的2011年度稿件优秀奖;撰写的《用人单位单方制定的待岗管理规定,经劳动者签署是否合法有效》荣获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案例评析二等奖;参与撰写《海淀区劳动争议审判情况白皮书》(2012年度、2013年度);并在《法律与生活》、《工人日报》、《法制日报》、《经济参考报》等多家报刊发表调研文章、案例等30余篇;参与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及北京人民广播电台数十期节目的录制活动;曾赴高校授课4次。
    [09:27:25]
  • [主持人]:
    电台主持人和张江洲法官已经进入了演播室。
    [09:28:08]
  • 电台主持人:各位听众朋友好,欢迎收听北京人民广播电台节目,今天我们邀请来的嘉宾是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庭张江洲法官,谈一谈“资质证书‘随人走’ 企业不能强扣留”.
    [09:35:42]
  • 张江洲法官:大家好,主持人好!
    [09:36:04]
  • 电台主持人: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但实践中,仍有部分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的资格证书、档案资料等,并在劳动者离职时拒绝返还或协助办理转移手续。下面,海淀法院劳动争议庭的法官张江洲将结合具体案例,为有相似权益受损的广大劳动者提供维权建议。下面请张法官和我们分享第一个案例。
    [09:38:43]
  • 张江洲法官:何某是某建筑公司建造师,2010年考取了“二级建造师注册证”。建筑公司在进行招投标活动时经常借用何某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后为操作便利,索性将何某的注册证书留置在行政部门。何某为配合公司工作也并未在意。2013年7月,何某向建筑公司提出辞职,并入职某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设计研究院要求何某将其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在其单位名下,何某向建筑公司提出该项要求,建筑公司以项目需要为由拒绝办理转移手续。后何某提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建筑公司于十五日内协助何某办理证件转移手续。
    [09:41:52]
  • 电台主持人:那么这种情况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 张江洲法官]:
    劳动者的各项资格证书,例如建造师注册证、监理师注册证以及财会证书等,均是劳动者个人的从业资格证书。上述证书经常会被有关企业用于对外宣传、承揽业务等,故对这些资格证书的持有关系到企业的经营利益,相应的转移活动也可能给企业带来一定的影响,但用人单位不能因此在员工辞职后强行扣留离职员工的各项资格证书。本案中,建筑公司因自身需要强行扣留何某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是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及时协助办理转移手续,如确有未完工项目需要,应与注册证书持有人进行充分协商,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09:42:43]
  • 电台主持人:所以说即使是用人单位也不能随意扣留劳动者的资质证书?
    [ 张江洲法官]:
    是的,而且如果因随意、不合理的扣留劳动者的资质证书从而给劳动者造成了经济损失的话,用人单位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09:43:44]
  • 电台主持人:身份证作为我们个人十分重要的证件,在工作生活中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 张江洲法官]:
    下面我和大家讲解一个案例,李某系外地在京务工人员,在某停车管理公司从事停车管理员工作。停车管理公司为防止员工私自返乡省亲,责令外地员工将身份证件上交公司,公司仅在春节放假期间才将身份证件返还给本人暂时使用。2013年10月,李某因家属需要照料为由向停车管理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停车管理公司因人手紧缺,未批准李某离职,并扣押李某的身份证件拒绝发放,李某一时陷入无法回家的困境。
    [09:44:29]
  • 电台主持人:这是对个人十分不利的情况了,那么李某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 张江洲法官]:
    居民身份证系持有人的个人证件,仅能由证件持有人自身合法持有、保管和使用,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扣押、借用。本案中,停车管理公司为便于员工管理,私自收缴员工的身份证件,该种企业管理活动本身就缺乏法律依据。
    [09:45:03]
  • 电台主持人:这么说公司的做法也是违反了相关法律的?
    [ 张江洲法官]:
    是的。在李某提出离职后,停车管理公司扣押身份证件拒绝发放,更是明确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李某可以依法要求停车管理公司返还身份证件,对于因此造成的损失,李某可以要求停车管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09:45:37]
  • 电台主持人:接下来张法官将和我们分享什么案例?
    [ 张江洲法官]:
    小张是一名从财会学校毕业的大学生,经过多方努力,终于在某投资管理咨询公司找到一份会计工作。在办理入职手续的时候,投资管理咨询公司让小张找一名本地户籍人员进行担保。小张因为在本地没有亲属,无法提供担保人。此后,投资管理咨询公司又让小张交纳5000元作为诚信押金。小张考虑到工作难找,虽不情愿但也只能上交公司5000元。2014年3月,小张经朋友介绍打算“跳槽”到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但令小张没有想到的是,在办理离职手续时投资管理咨询公司拒绝返还5000元的押金。
    [09:46:06]
  • 电台主持人:这个案例中给了我们什么提示?
    [ 张江洲法官]:
    订立劳动合同,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定金及其他费用。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处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09:46:25]
  • 电台主持人:诚信押金是什么样的押金?
    [ 张江洲法官]:
    诚信押金只是企业自己给起的一个名称。
    [09:48:12]
  • 电台主持人:诚信押金究竟起到何种作用?
    [ 张江洲法官]:
    就本案来讲,因为用人单位是做投资管理的,用人单位可能出于员工管理的需要,想通过收取诚信押金的方式管理员工的工作。
    [09:52:53]
  • 电台主持人:这个案例中给了我们什么提示?
    [ 张江洲法官]:
    订立劳动合同,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定金及其他费用。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处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09:53:04]
  • 电台主持人:那么就本案来讲,劳动者要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 张江洲法官]:
    本案中,投资管理咨询公司无权要求小张提供一名本地户籍人员进行担保,该种担保不具有合法效力。同时,投资管理咨询公司收取从业押金系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小张予以返还,小张可以通过劳动监察、仲裁及诉讼等方式进行权利救济。
    [09:53:19]
  • 电台主持人:除了以上的案例外,还有什么样的情况呢?
    [ 张江洲法官]:
    小蔡是某高校应届毕业生,在2009年入职某科技公司后,小蔡将自己的档案存放在科技公司在某人才中心的集体户中。2013年11月双方劳动合同到期,小蔡向科技公司表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科技公司人事经理在挽留未果后,对小蔡的离职耿耿于怀。此后,小蔡要求科技公司协助自己将个人档案转移至新用人单位,科技公司拒绝办理。经协商未果后,小蔡最终将科技公司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某科技公司于15日内为小蔡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09:53:40]
  • 电台主持人:像这种个人单位如果单位拒绝办理转移手续一般会用什么理由?
    [ 张江洲法官]:
    一般会说劳动者没有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啊,办理档案事宜的工作人员出差不在等。
    [09:54:44]
  • 电台主持人:那么实际上单位是何种考虑?
    [ 张江洲法官]:
    在实际生活中,用人单位一般是因为和劳动者曾经存在一些矛盾,双方都在置气,所以就在员工离职时用档案转移这件事来“出气”。
    [09:54:56]
  • 电台主持人:那么相关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 张江洲法官]:
    《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上述协助义务属于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解除后的附随义务,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本案中,某科技公司出于对小蔡离职的不满拒绝协助办理档案转移手续,缺乏法律依据,侵害了劳动者自由择业的合法权利,属于违法行为,应及时协助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09:55:05]
  • 电台主持人:好的,非常感谢海淀法院张江洲法官,今天的节目就到这里,各位听众朋友再见!
    [09:56:07]
  • 张江洲法官:谢谢主持人,谢谢大家!再见!
    [09:56:55]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10:05:19]
  • [主持人]:
    在此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梅玉兰、刘娜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
    [10:05:30]
  • [主持人]:
    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技术保障中心的技术支持。感谢何洁本次直播记录。感谢韩瀚提供摄影支持。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庭的大力支持。
    [10:06:37]
  • [主持人]:
    欢迎您继续关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
    [10:0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