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研究室李秀文,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活动。[09:11:12]
- [主持人]:今天,顺义法院刑庭曹咏法官将做客北京广播电台《法律早点到》栏目,讲述“卖房后悔被判协助过户且赔偿”案。对此,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直播网、顺义法院网进行同步图文直播。[09:11:25]
- [主持人]:2013年7月11日,经某中介公司居间,原告小刘与被告李女士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约定原告购买被告李女士位于顺义区的一套房屋,价款为230万元。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分四次在约定时间向被告李女士支付了全部购房款。钱款付清后,李女士迟迟不给过户,要求原告再交10万元才给过户。根据《补偿协议》第四条明确约定,被告李女士拒绝出售房屋或擅自提高房屋交易价格的,构成根本违约,应当以房屋总价款的20%向原告支付违约金。根据合同约定,原告已依约支付被告李女士全部房款,但被告李女士拒绝办理过户手续,已构成根本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被告李女士除应协助原告办理过户手续外,还应以房屋总价款的20%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即46万元。
最近,顺义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09:11:41] - [主持人]:现在,张鹏飞法官正在与主持人进行沟通,直播即将开始。[09:11:55]
- [电台主持人]:各位听众,大家好,欢迎收听北京广播电台城市服务管理广播《法律早点到》栏目,我是主持人泽华。今天邀请到直播间的是顺义法院牛栏山法庭张鹏飞法官,和听众朋友打个招呼吧。[09:12:42]
- [嘉宾张鹏飞]:主持人好,各位听众好。[09:13:26]
- [电台主持人]:今天,张鹏飞法官将为我们讲述一起二手房买卖的案件,首先还是请张法官给我们介绍下基本案情吧。[09:13:56]
- [嘉宾张鹏飞]:原告小刘诉称:2013年7月11日,经某中介公司居间,原告与被告李女士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约定原告购买被告李女士位于北京市顺义区房屋,价款为2 300 0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分四次在约定时间向被告李女士支付了全部购房款。钱款付清后,李女士迟迟不给过户,要求原告再交10万才给过户。根据《补偿协议》第四条明确约定,被告李女士拒绝出售房屋或擅自提高房屋交易价格的,构成根本违约,应当以房屋总价款的20%向原告支付违约金。根据合同约定,原告已依约支付被告李女士全部房款,但被告李女士拒绝办理过户手续,已构成根本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被告李女士除应协助原告办理过户手续外,还应以房屋总价款的20%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即460 000元。[09:14:21]
- [电台主持人]:小刘提出这样的要求,对于李女士之所以让小刘再给十万肯定有自己的考虑?[09:19:00]
- [嘉宾张鹏飞]:是。签合同时双方口头约定,原告应于2013年7月底给付被告120万元,原告没有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给原告造成较大损失。2013年7月底之后,被告已经告知原告这房子不卖了,要求退款给原告,但原告没有提供账号。最后那笔款也是在被告没有同意的情况下,原告私自打款给被告的。双方补充协议约定,原告应在2013年8月3日之前打入被告账户60万。被告认为不包括2013年8月3日当天。原告于2013年8月3日打款给被告,属于违约。双方补充协议约定,约定时间不能按时付款,本合同无效,被告10个工作日内归还原告定金及首付款。被告认为双方合同应当无效。原告诉讼请求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又要求违约金相互矛盾。依据双方买卖合同第七条约定,原告应解除合同,才能要违约金。综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09:19:16]
- [电台主持人]:小刘起诉了两个被告?[09:19:30]
- [嘉宾张鹏飞]:恩,还有中介公司。本案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我公司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原告的诉讼请求,与我公司也无利害关系。故将我公司作为本案被告,主体不适格。据我公司工作人员了解,李女士私下找过我公司员工,称房子卖便宜了,让我公司跟小刘说解除合同,并给我公司员工提成。[09:19:43]
- [电台主持人]:结合案件而言,小刘卖了被告房子,分四次给了房款,房款给清后,房主不给过户, 要求再给十万元,是因为什么?[09:19:57]
- [嘉宾张鹏飞]:因为李女士觉得房屋卖的便宜了。[09:20:11]
- [电台主持人]:中间设计到了房款给付时间不准确么?[09:20:26]
- [嘉宾张鹏飞]:按照双方的补充协议,小刘按期给了房款。[09:20:38]
- [电台主持人]:法院都是怎么审理这样的案件呢?[09:20:55]
- [嘉宾张鹏飞]: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09:21:14]
- [电台主持人]:恩,那也就是法院支持了小刘的诉讼请求?[09:21:27]
- [嘉宾张鹏飞]:是。综合双方合同文本含义及履约行为,原告小刘于2013年8月3日向被告李女士的中国建设银行账户支付60万元,并非违约行为。故对被告李女士主张合同无效及原告小刘违约的辩解,本院不予采信。[09:21:43]
- [电台主持人]:那违约金是如何支付的呢?[09:21:58]
- [嘉宾张鹏飞]:依据我国合同法律规范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故对原告小刘要求的违约金,本院考虑上述情况予以酌定。综上判决:一、被告李女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小刘办理涉诉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二、被告李女士给付原告小刘违约金三万元。[09:22:10]
- [电台主持人]:最后是判决了合同继续履行,并要求李女士赔偿三万的违约金,现状关于二手房买卖难免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纠纷,对于大家而言有什么样的注意事项和大家分享一下?[09:22:24]
- [嘉宾张鹏飞]:合同签署明确,双方如实履行义务,所以签署合同时候要明确。[09:22:39]
- [电台主持人]:结合这样的案子,现状房子很多都是分批付款,那要是付款完了,是不是就构成了违约?[09:22:53]
- [嘉宾张鹏飞]:是,根据情况,是要承担违约金的。[09:23:08]
- [电台主持人]:那就是还要提醒大家,对于买卖房的双方应该遵守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避免以后发生纠纷。[09:23:22]
- [电台主持人]:好的,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节目就到这里了,感谢来自顺义法院牛栏山法庭张鹏飞法官,再见。[09:23:49]
- [嘉宾张鹏飞]:谢谢主持人,谢谢各位听众,再见。[09:24:01]
- [主持人]: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同时感谢担任直播记录工作的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牛栏山法庭张旭。[09:24:23]
- [主持人]: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顺义法院网的网络直播,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09:24: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