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强法官

海淀法院蒋强法官正在做客电台

电台主持人李雷

电台演播间现场

网络图文直播现场

合影
5月19日9时,海淀法官谈“人肉搜索求信息,保险公司职员公布车主信息被判侵权”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点击浏览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网络直播栏目。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郑伟。
    [09:14:43]
  • [主持人]:
    今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中关村法庭法官蒋强做客北京人民广播电台《法律早点到》栏目,海淀法院中关村法庭法官蒋强做客北京人民广播电台《法律早点到》栏目谈“人肉搜索求信息,保险公司职员公布车主信息被判侵权”。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活动进行图文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9:15:29]
  • [主持人]:
    首先,我为大家介绍一下今天做客的嘉宾蒋强法官。
    [09:15:47]
  • [主持人]:
    蒋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2005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曾获“奥运服务保障工作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等先进称号,并出版《知识产权法焦点难点指引》(合著)、《著作权纠纷新型典型案例与专题指导》(合著)、《反不正当竞争纠纷新型典型案例与专题指导》(合著)等专业著作,另曾发表《知识产权共同诉讼研究》(《知识产权法专题判解与学理研究(综合卷)》)等论文。
    [09:16:04]
  • [主持人]:
    电台主持人和蒋强法官已经进入了演播室。
    [09:16:35]
  • [电台主持人]:
    各位听众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各位收听北京人民广播电台《法律早点到》节目,今天我们邀请来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中关村法庭蒋强法官,谈一谈“人肉搜索求信息,保险公司职员公布车主信息被判侵权”。
    [09:18:28]
  • [蒋强法官]:
    主持人好,大家好!
    [09:18:46]
  • [电台主持人]:
    首先请蒋强法官来向大家介绍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信息泄露案件,这起案件是怎么引发的?
    [ 蒋强法官]:
    大家好,这是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侵犯隐私权和名誉权案件,案件是案外人郭小姐驾车在三里屯路口原与告杨某的车以后发生碰撞,杨某的车连续三次倒车之后重复撞击郭小姐的车三次,然后离去,当时现场有人目击并且拍照。郭小姐当即报警,两小时后又到交警队报警。当晚有人自称是郭小姐的男朋友,在微博上发帖称我女朋友被人连撞三次然后逃逸,车牌号是XXXXX,求人肉!然后,被告胡某在微博上发帖,公布了杨某的姓名、身份证、车号,并称那人就是个土财主。然后就有网友回帖你怎么知道的?胡某回复“利用职务之便”。然后杨先生就向微博公司发律师函,要求删除侵权微博。然后,杨某起诉胡某、微博公司、以及胡某所在的保险公司,指控三被告侵犯了隐私权、名誉权要求三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09:33:52]
  • [电台主持人]:
    为什么起诉保险公司?
    [ 蒋强法官]:
    微博公司认为收到了杨的通知后已经及时删除了帖子,保险公司已经与自己的员工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明确要求员工不得泄露客户隐私,自己已经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不应承担责任。胡认为自己是公平正义的之心公布了杨的信息,认为自己是见义勇为,不应该承担责任。
    [09:35:25]
  • [电台主持人]:
    争议焦点在哪里?
    [ 蒋强法官]:
    是否三次撞击,第一个争议焦点,因为交警队没有作责任认定,我们去交警队调取了案卷,交警在把十一章男性免冠照片进行辨认,郭小姐当场辨认了杨,认为杨是当天驾车司机,有撞击痕迹,还有人作为当场见证,说明了当时确实撞击了三次,胡公布了杨的信息。
    [09:35:46]
  • [电台主持人]:
    第二个争议焦点胡公布了信息,是否是见义勇为,我们是如何认定的?
    [ 蒋强法官]:
    对应关系是个人隐私,其他人没有政党理由不应任意公布,他的行为确实违反了法律和公共道德,如果胡希望帮助受害人应该向有关部门举报,或者将信息设定必要限制。
    [09:36:11]
  • [电台主持人]:
    可以比如私信,实际上他不是私信。
    [ 蒋强法官]:
    对的。
    [09:36:43]
  • [电台主持人]:
    是否是保险公司管理的问题?
    [ 蒋强法官]:
    胡发贴时恢复了利用了职务之便,他发布是竞业限制合同中已经约定了,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胡的法帖行为经过了保险公司默许,这个行为不是保险公司的行为,也不是胡的职务行为。
    [09:37:48]
  • [蒋强法官]:
    最后的结果是胡公布杨的身份证号码构成侵犯隐私权,另二被告不承担责任,只有胡承担责任,连续7天在微博上发布道歉声明,没有给洋造成精神损害,所以驳回了精神损害赔偿。
    [09:38:15]
  • [电台主持人]:
    土财主是否构成侵犯名誉权。
    [ 蒋强法官]:
    在现在这个社会,拥有财富不再是贬义,不构成社会评价降低。
    [09:38:41]
  • [电台主持人]:
    和我们的网络有关系,现在不光光是保险公司,很多公司都掌握了大量的公民信息,有哪些需要我们注意的?
    [ 蒋强法官]:
    掌握公民隐私信息的公司,应该对自己的员工进行管理,实际上如果是处于正当的目的,也要遵循法律的规定。哪怕是行使了犯罪行为,他的人身权也应受到法律保护。
    [09:39:28]
  • [电台主持人]:
    好的,今天的节目就到这里。感谢海淀法院蒋强法官,感谢大家的收听,再见!
    [ 蒋强法官]:
    谢谢主持人,谢谢大家!再见!
    [09:40:42]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09:40:53]
  • [主持人]:
    在此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梅玉兰、刘娜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
    [09:41:03]
  • [主持人]:
    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技术保障中心的技术支持。感谢薛瑾本次直播记录。感谢韩瀚提供摄影支持。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中关村法庭的大力支持。
    [09:41:39]
  • [主持人]:
    欢迎您继续关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
    [09:4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