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法院外观全景

会议主持人石金平

海淀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鲁为

海淀法院副院长肖中华

海淀法院纪检组长范君

海淀区教育委员会主任尹丽君

新华社北京分社总编辑助理涂铭

海淀区政协委员、人大附中党委书记刘小慧

北京人民广播电台李雷

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慧

海淀公安分局副局长蒋林

海淀区司法局副局长谢伟

海淀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梁爽

海淀区委政法委法制办主任张晓东

媒体代表在《共同声明》签字墙上签字

媒体记者在签字墙前合影

工作会现场

网络图文直播现场
5月28日9:45,海淀法院“海淀区涉诉未成年人信息限制公开”工作会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点击浏览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网络直播栏目。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郑伟。
    [09:33:59]
  • [主持人]:
    今天我们为大家现场直播海淀法院“海淀区涉诉未成年人信息限制公开”工作会,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工作会进行图文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9:35:12]
  • [主持人]:
    六一儿童节前夕,北京市海淀区委政法委、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共青团北京市海淀区委员会、北京市海淀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单位领导签署《关于北京市海淀区涉诉未成年人信息限制公开工作办法》。媒体代表宣读《关于在新闻报道中保护涉诉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共同声明》,媒体代表依次在《共同声明》签字墙上签字。
    [09:36:01]
  • [主持人]:
    现在会场正在进行紧张的准备,直播马上开始,敬请关注!
    [09:36:24]
  • [主持人]:
    工作会正式开始,会议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石金平主持。
    [09:43:14]
  • [石金平]: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媒体朋友们,大家好!首先,请允许我代表海淀法院对各位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今天,我们共聚于此,一起为谋求未成年人的福祉而共同行动。下面,请允许我介绍一下参加会签仪式的领导和来宾代表。北京市海淀区委政法委法制办主任张晓东、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鲁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慧、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副局长蒋林、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副局长谢伟、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共青团北京市海淀区委员会书记梁爽、北京市海淀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尹鹤灵。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建设,落实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司法政策,减少诉讼带给未成年人的负面影响,海淀区政法各单位和海淀区教委、团委、未委会办公室今天在此会签《关于北京市海淀区涉诉未成年人信息限制公开工作办法》,各位媒体代表今天在此发表《关于在新闻报道中保护涉诉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共同声明》。《涉诉未成年人信息限制公开工作办法》依据《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共同制定而成。工作办法规范了涉诉未成年人信息限制公开的对象、内容、方式、范围,强调同等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和证人,保护期间贯穿于诉讼与帮教工作全过程,限制旁听人员范围。规范了犯罪记录封存的对象、范围、方式、解封条件,首次将依法不予刑事处罚、不负刑事责任、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不起诉的案件以及未成年人治安管理处罚案件均纳入封存范围,强调关联性案件信息提示义务。规范了政法单位的自我约束、保密义务、告知义务,规定政法各单位不仅应首先遵守保密义务,而且要告知初次接触案件信息的诉讼参与人、帮教人员或旁听人员等不得对外公开和传播,规定了对社区成年服刑人员和未成年服刑人员分开矫正的原则;以及与教委、团委的工作协调、配合机制;等等。工作办法既是对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和落实,也是对我们工作经验的总结和升华。
    [09:53:22]
  • [石金平]:
    下面,我宣布,会签开始,请海淀区委政法委、海淀区人民法院、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海淀区司法局、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共青团北京市海淀区委、海淀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签署《关于北京市海淀区涉诉未成年人信息限制公开工作办法》。
    [09:54:41]
  • [石金平]:
    下面,请媒体代表北京人民广播电台节目制作中心制作人李雷宣读《关于在新闻报道中保护涉诉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共同声明》。
    [09:56:03]
  • [李雷]:
    大家好,我代表媒体发表一下共同声明,关于在新闻报告中保护涉诉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相关新闻媒体支持和响应北京市海淀法院的倡议,共同作出如下声明:1、无论案件所处诉讼阶段,及裁判是否生效,新闻媒体均不公开披露涉诉未成年人的身份信息,亦不对可能直接或者间接推断出涉诉未成年身份的相关信息进行报告。2、新闻媒体不公布未经充分遮蔽处理的涉诉未成年人照片,录像,及其他视听资料。3、新闻媒体在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进行新闻报告时,以客观中立公平为原则,避免进行不雅、煽情、夸大以及可能妨碍公正审判的倾向性报告。4、对于公开宣传的涉未成年人案件,新闻媒体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案件概况、判决解决进行简要报告,但是不得与本声明上述内容相冲突。
    [10:01:07]
  • [石金平]:
    下面,请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主任尹丽君发言。
    [10:02:30]
  • [尹丽君]:
    各位领导、来宾,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非常荣幸参加此次会议,并签署《海淀区涉诉未成年人信息限制公开工作办法》。青少年是国家社会的未来和的希望,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文明、有序、安全的社会环境,是政府、社会、学校和家庭的共同责任。今天我们共同签署的《工作办法》,就是各方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成果。违反法律就要承担相应的后果,这是基本的法律准则。但青少年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处于成长期,分辨是非的能力差,在成长过程中难免会犯错误,甚至触犯法律;但他们又是可塑性很强的一个群体,他们在今后的人生中还会面临求学、就业、建立家庭等一系列重大人生课题,因此对那些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不大,罪行不重,又改过自新的青少年,不能因为一时失足就给他们打上终身的烙印,要给他们重新成长的环境和机会。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目的不是惩罚,而是教育行为人不再违法犯罪,惩罚和教育都只是方法和手段,教育和引导公民成为人格健全、身心健康、有益社会的人,是法律实施要达到的一个重要效果。限制公开涉诉的未成年人的信息,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他们的包容和保护,符合立德树人的教育方针,体现了法律的精神和原则。教委作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一贯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高度重视对未成人的教育和保护,积极采取措施对未成人不良行为进行预防和矫治,同时也非常注重对未成年人隐私的保护。《海淀区涉诉未成年人信息限制公开工作办法》已经完成了会签,从今天开始就正式实施了,我们将认真研究,积极行动,履行好文件规定的义务,协助各方共同做好涉诉未成年人信息限制公开的各项工作,落实好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司法政策,为失足青少年重新回归社会、融入社会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有力的保障。谢谢!
    [10:03:37]
  • [石金平]:
    下面,请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副局长谢伟发言。
    [10:06:52]
  • [谢伟]:
    我国1996年刑事诉讼法没有对未成年人案件设置专门的诉讼程序,散见于刑法、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有关的司法解释和部门的规定里,自从2013年实施新刑事诉讼法以来,对未成年人审理案件有突出的保护,丰富完善了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对未成年人坚持以教育为主,惩治为辅的原则,反映我国对未成年人的关注,今天我们在海淀法院推出的涉诉未成年人信息限制公开工作,是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的完善。去年我区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造成了全民审判的一种情况,对未成年人极易造成更大的伤害。所以说今天海淀法院推出涉诉未成年人信息限制公开活动,是一项非常必要,紧迫的工作,走在了全国的前列,我们非常高兴地看到,很多媒体人今天齐聚海淀法院,会签共同声明,承诺不公开和不传播涉诉未成年人信息,这种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精神,值得钦佩!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创造更好地法治环境!谢谢!
    [10:09:04]
  • [石金平]:
    下面,请媒体代表新华社北京分社总编辑助理涂铭发言。
    [ 涂铭]:
    上午好,非常高兴参加这个会议,我是媒体代表,在这里我只代表个人发表两个看法,对今天海淀法院组织这个会议,表示钦佩,海淀法院不仅审理了全国全市的首例案件,在工作方法机制上走在全国前列,这次开先河的举措,对涉诉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是法治人的责任,是一种弥足珍贵的法制精神。虽然只是一个未成年人审判的小举措,但是是法治的进步。去年海淀法院审理了大家众所周知的未成年人的案件,我全程参加,对海淀法院的一些做法我非常钦佩,尤其是海淀法院没有被纷繁复杂的环境影响,是一种坚守一种担当,作为媒体代表,感到除了海淀法院对坚守这种底线的坚守,尤其感觉到一些网媒为了争取一些眼球,挑动社会的对立,今天海淀法院搭建这种一个平台,非常有需要,有必要。我今天也倡议我们媒体朋友,在这种声明的约束下对未成年人的新闻宣传中取得大踏步的发展。
    [10:15:16]
  • [石金平]:
    下面,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发言北京市海淀区政协委员、人大附中党委书记刘小惠发言。
    [ 刘小慧]:
    上午好,我是第一次到法院来,应该说是海淀人,但从来没有带到海淀法院,今天来这里感到受神圣和庄严,我也想这种活动应当多一点,让我们学生更多的走到这里,通过参观,从而对法院对法律的兴趣是一个启迪,能够今天到这个地方来,设计上缘起与我发起的一个提案,也是记者朋友提到的,去年的未成年人案件,我们在人大附中工作时,一个未成年人这么小的年纪,当他看到了社会乃至媒体对他的评价,他还有很长的路,当他走出来他用什么心态和态度面对社会,以什么精神状态去成长,我也有很多担心和顾虑,所以写了一份提案,今天我走到海淀法院,认为海淀法院对未成年人的一种责任,我由衷的感谢海淀法院,唤起更多人关注和保护未成年人,我们都期待,谢谢大家。
    [10:21:28]
  • [石金平]:
    下面,请共青团北京市海淀区委员会书记、北京市海淀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粱爽发言。
    [ 梁爽]:
    各位领导,各位媒体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为进一步加强海淀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推动青少年权益工作的法制化进程,在区委政法委、海淀法院的大力推动下,在公安海淀分局、检察院、司法局、教委等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海淀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团区委积极发挥协调作用并参与其中,今天就《涉诉未成年人信息限制公开工作办法(试用)》进行了正式会签,这在海淀区的未成年人保护历史上也将是一件大事,更是一件好事!2013年底,在全区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海淀区正式为被确立为全国青少年权益工作创新试点城区,这既是对我们前期工作的充分肯定,也给我们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权益工作提了更高的要求。压力带来动力,团区委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协调联系作用,积极发挥公检法司等各成员单位的积极性,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方面做出探索。半年多来,公安分局预审大队将成立专门办理未成年人的预审中队,检察院不断推动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法院牵头会签未成年人隐私保护的制度办法,这些工作都是海淀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事业,特别是推动青少年权益维护法制化进程上的重要举措,也推动着我区青少年权益维护工作不断走在全市,乃至全国前列。因此,最后再次感谢政法委、公检法司、教委等各家单位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谢谢!
    [10:28:44]
  • [石金平]:
    下面,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惠发言。
    [ 刘慧]:
    各位领导、各位朋友,对涉诉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和特殊保护,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我院从2000年开始指定专人负责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办理和犯罪预防工作,2010年9月在北京市检察系统率先成立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并引入专业、专职的司法社工开展对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和帮教,至今已对1200余名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及其家长开展教育帮助工作。十几年的工作实践,使我们深深的体会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不能仅仅依靠检察机关内部,必须和辖区内的公安、法院、司法局、教委、团委等部门以及社会力量联动起来,才能共同构筑保护未成年人的司法网络和社会网络,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海淀区是教育大区、文化大区,海淀区公检法司都是全国模范单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处于全国领先地位(团中央指定的闲散青少年保护工作试点)。处在海淀这样的优势区域,我们有义务有责任不断开拓创新,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建立一个又一个崭新的制度,以尚秀云法官为代表的海淀区未成年人保护集体也有能力创立一个又一个崭新的工作方法。检察院的司法社工开展社会调查制度已在全北京市推广,并建立了全国检察系统首家预防犯罪网站守护青春;法院牵头创新的亲职教育制度被团中央评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制保障最佳事例;公安机关成立全市第一个未成年人案件预审中队,并创新开展警司警诫制度;看守所建立全国首家司法社工工作站,等等。海淀区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可圈可点,当然,我们还要继续努力,深入推进各项制度。今天,我们聚在这里,共同签署《涉诉未成年人信息限制工作的工作办法》,是在我国推进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是在大力推行检务公开、审判公开的新形势下,是在新媒体、自媒体非常活跃的社会环境下,我们的司法活动面临前所未有的强大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情况下,对于“怎样平衡司法公开和未成年人信息保护的关系”这样一个命题,作出我们鲜明的回答!我们既要严格依法、最大限度的保护未成年人信息和隐私、又要本着司法公开的态度、确保司法接受社会监督。而我们签约的每一方,都应该做好自己职责范围的工作,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最后,我想向在座各位以及媒体朋友们发出倡议:恪守道德、严守纪律、理性司法、关爱未成年人!谢谢!
    [10:31:12]
  • [石金平]:
    下面,请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副会长赵天庆发言。
    [ 赵天庆]:
    尊敬的各位,随着我国立法技术以及司法制度的不断完善,近年来我国在司法实践当中越来越重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通过对涉诉未成年人信息公开的限制进而维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让他们能够拥有重新悔过、走向社会的机会,这集中体现在2012年新的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当中:(1)对未成年人附条件的不起诉。刑事诉讼法271条规定: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2)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刑事诉讼法第275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3)对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公开审理以上这些新的制度都足以反应出国家近年来对未成年人涉诉信息限制公开保护力度的加强。由于未成年人身心发育的特点与一般成年人不同,一旦将未成年涉诉信息公开则很有可能大大的降低未成年人悔过自新、重新迈向社会的可能性,这就不能从根本上将未成年人从犯罪的阴影中解救出来,一旦他们再次迈向社会可能因为社会对未成年人的歧视而使他们更加的对社会产生反抗意识,进而犯下更深重的罪行。因此,国家对未成年人涉诉信息公开限制力度的加强有助于将未成年人从社会的角度当中改变自己重新做人的观念,重新有信心的去面对自己的人生和未来。为此,北京市海淀区政法委会同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海淀分局、海淀区司法局、海淀区教委、海淀区团委共同起草的《关于北京市海淀区涉诉未成年人信息限制公开的工作办法(试行)》正是为更好的从根本上保障涉诉未成年人案件信息安全,切实贯彻落实刑事诉讼法,做好涉诉未成年人信息保护工作,这与《未成年人保护法》、《刑事诉讼法》当中强调的对未成年人给予特殊的保护这一观念是一脉相承的。
    [10:36:27]
  • [石金平]:
    下面,请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副局长蒋林发言。
    [ 蒋林]:
    我非常高兴参加这个活动,从刑事诉讼法修改出来以后对未成年人保护一直在停留在书面层面,今天海淀法院率领我们海淀区组织了未成年人信息限制公开活动,进一步推进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力度,未成年人极易冲动,法律意识淡薄,在受到刑罚处罚后,他们也面临再次走入社会,所以对未成年人犯罪信息的封存,有利于他们再次走入社会,使他们可以正确的走好自己的一生,因为我们涉及到未成年人犯罪的孩子,基本上人生还没有开始,这项工作意义也是不言而喻的,在未成年人保护当中,海淀区公检法做了很多的工作,在各项工作中,也都走在了前列。我们海淀区公检法携手共同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各项工作,希望媒体朋友,各个方面朋友对我们的工作加大支持力度,我们也愿意为媒体朋友提供大家需要的素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我们公安机关是处在第一线,我们不仅担负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的处罚,也担负未成年人不受侵害的工作,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包括行政处分的档案,我们都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封存,保证未成年人信息不被泄露,今天我在这里代表海淀区公安分局郑重承诺,我们遵守海淀法院对涉诉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我们在自身工作中坚守这个协议,保证我们涉诉未成年人健康茁壮成长,成为社会有用人才。
    [10:40:48]
  • [石金平]:
    下面,请北京市海淀区委政法委领导发言。
    [ 张晓东]:
    未成年人信息限制公开与犯罪记录封存工作,是刑事诉讼法关于未成年人特别诉讼程序确立的一项新制度,目前还缺乏具体的、统一的操作规范。但正如刚才发言所说的,尽管我们政法各单位都采取了大量的措施,但是我们审理的一些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未成年人和他的家人、案件被害人甚至律师等相关人员的基本信息、照片都被网络爆了个“底朝天”,案件有关的证据、庭审过程甚至辩护词等也接二连三地暴露在聚光灯下。这种网络信息传播中的混乱现象,让我们不得不感叹“法律所要求的不得公开和传播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这样的规定,“不公开审判”这样的制度,都成为了一纸空文!去年我们海淀区审理的李某某案,引起了社会各界巨大关注,也让人们日益认识到涉诉未成年人信息限制公开与犯罪记录封存工作的重要性。我们海淀区各政法单位在处理李某某案中也积累了一些重要经验,比如海淀法院给各位诉讼参与人都发放了“未成年人信息限制公开承诺书”,“公开宣判的时候,一方面限制媒体旁听,避免犯罪封存信息泄露;另一方面又保障让家属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代表旁听,保证了宣判公开,同时通过微博和新闻通报会通报案件审理、宣判情况,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这些好的做法,都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今天,我们海淀区政法各单位,会同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共青团海淀区委员会、海淀区未成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共同签订《北京市海淀区涉诉未成年人信息限制公开的工作办法》,规范了涉诉未成年人信息限制公开的对象、内容、方式、范围,犯罪记录封存的对象、范围、方式、解封条件,公、检、法、司等单位的自我约束、保密义务、告知义务,与教委、团委的工作协调、配合机制等等。这里有很多内容都是我们在司法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我们将这些好做法会签成制度,就是希望我们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做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并推动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我们非常高兴地看到,很多媒体人今天齐聚海淀法院,会签共同声明,承诺不公开和不传播涉诉未成年人信息,这种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精神,值得钦佩!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创造更好地法治环境!谢谢,我的发言结束了。
    [10:54:40]
  • [石金平]:
    下面,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鲁为发言。
    [ 鲁为]:
    尊敬的各位来宾、媒体朋友们,大家好!我首先代表海淀法院对各位的到来表示衷心的感谢!87年至今,我院少年审判的法官,坚持一手抓审判,一手抓帮教,寓帮教于审判,以审判促帮教,探索了“在帮教中司法”新路径,创造出了一些成功经验。去年,我院成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将涉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纳入审理,进一步扩大了少年司法保护范围。我们深切体会到,少年司法工作,离不开各位的大力支持。去年我们申报的“亲职教育”项目,被中央综治办等单位评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最佳事例,应当说,这是海淀区各相关单位共同努力的结果。我们已经连续十年共同举办六一开放日,一起回访少管所,一起开展法律咨询,一起讲法制课,合作范围越来越广,内容越来越丰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朋友始终给予我们高度关注、支持,使我们“在帮教中司法”更加有声有色。海淀是科技大区,信息网络高度发达。我们享受着高科技、新媒体带来的便利,也承受着来自网络的压力。网络上经常会出现涉诉未成年人的案件信息、孩子的姓名、照片、视频等等,这既是对司法秩序的妨害,更是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二次”伤害。海淀是教育大区,名校众多,学生云集,涉诉未成年人案件一直高居全市前列,未成年人信息保护问题日益凸现,牵动着社会和千万家庭的心。作为科技和教育大区的政法单位,我们应该有所作为,更早地做出规范和引导。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是我们的义务,也是政法工作者的职责。我们的制度和法律还有很多不够完善的地方,法律对于涉诉未成年人信息保护工作的程序、机制、力度都需要加强。今天,我们齐聚一堂,会签《涉诉未成年人信息限制公开工作办法》,媒体人一起签署共同声明,承诺不公开披露涉诉未成年人信息,这是一种自我约束。希望通过我们今天的行动,能够推动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唤起更多的人自觉地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共同构筑起更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治环境。再次感谢大家!
    [10:56:49]
  • [石金平]:
    我宣布,北京市海淀区涉诉未成年人信息限制公开工作后圆满结束。让我们再次以热烈的掌声祝愿北京市海淀区未成年人保护事业更加蒸蒸日上,迈向更加辉煌的明天!
    [10:58:41]
  • [石金平]:
    请各位领导、嘉宾合影留念。
    [10:58:45]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11:35:01]
  • [主持人]:
    在此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刘娜、梅玉兰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
    [11:35:12]
  • [主持人]:
    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技术保障中心的技术支持。感谢刘慧芳本次直播记录。感谢李森提供摄影支持。
    [11:35:24]
  • [主持人]:
    欢迎您继续关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
    [11:3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