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法官任卫鹏

直播现场

任法官在做直播

网络直播工作人员
5月29日20时,铁中院法官谈嫖娼后抢劫卖淫女租住屋是否属谌牖?澜? maxlength=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晚上好!我是本次网络直播的主持人李晓蕊。我们现在是在北京人民广播电台“首都法官热线”栏目的节目现场,即将为您直播铁中院法官谈嫖娼后抢劫卖淫女租住屋是否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的访谈内容。
    [20:01:06]
  • [主持人]:
    杨某以嫖娼为名进入卖淫小姐租住屋,当时在该租住屋内卖淫小姐的亲戚和朋友正在聊天,杨某提出要求同两名卖淫小姐进行性交易并留宿。随后在留宿过程中,杨某先后对两名卖淫小姐实施了抢劫,检察院以抢劫罪提起公诉。那么杨某这种在嫖娼后抢劫卖淫女租住屋的行为是否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呢?
    [20:02:50]
  • [主持人]:
    今天,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法官任卫鹏受邀来到北京广播电台“首都法官热线”的节目现场,讲解一下这个案件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20:05:07]
  • [主持人]:
    另外,六一儿童节马上就要到来了,任法官还将在节目为广大听众朋友们讲解一个与未成年人有关的刑事案件,是一个未成年人难忍继母虐待离家出走被人控制进行犯罪行为。任法官想借讲解这个案件,告诫我们的未成年人要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不要触碰法律红线,同时家长朋友们也要对孩子严加管教,不要等出现问题的时候再去后悔!
    [20:07:50]
  • [主持人]:
    现在主持人和嘉宾已经准备就绪,让我带领大家走进今天的直播现场。
    [20:08:20]
  • [李雷]:
    听众朋友们,晚上好。今天我们有幸邀请到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任卫鹏法官,给我们讲解一起“特殊”的抢劫案。今天的直播内容也会通过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官方微博进行直播,欢迎大家关注。首先请任法官先给我们说一下具体的案情。
    [ 任法官]:
    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晚上好。案情是这样的:杨某平时生活作风低俗,常常光顾卖淫场所。2011年6月2日22时许,杨某携带一把刀又来到一家以前去过的卖淫女租住屋嫖娼。杨某看到出租屋内只有两名卖淫女在看电视。杨某请求留宿,两名卖淫女同意。杨某先与卖淫女李某某发生性关系,后又与另一卖淫女刘某某同宿。次日凌晨2点左右,杨某趁两名卖淫女熟睡之际,先后对刘某某以及隔壁的李某某实施抢劫,由于李某某及时反抗,杨某在逃离的过程中被抓获。杨某在讯问中一直坚称自己抢劫是卖淫场所,不是她们的生活住所。
    [20:11:01]
  • [李雷]:
    这抢劫案确实很特殊,相信听众朋友们对杨某的结局很感兴趣,那法院最后是怎么判决的呢?
    [ 任法官]:
    法院结合本案案发地点即被害人所承租房屋的地理位置、环境、场所特征及本案案发时间和情形来看,认定卖淫女的租住地在杨某抢劫时处于生活状态,该卖淫屋与外界相对隔离,从案发当时来看,该屋并非处于交易状态,具备生活属性,应该认定为生活住所。租住屋是法律所规定的户,杨某以抢劫为目的进入户内,并在户内实施暴力劫取被害人财物,属于入户抢劫。入户抢劫是法定的抢劫罪从重情节。
    [20:18:42]
  • [李雷]:
    好的,感谢任法官的讲解。接下来让我们关注下一个案件。六一儿童节马上到了,孩子是祖国的未来,需要我们的关心和爱护。但是接下来的案件讲述的故事,却留给我们太多的思考。下面请任法官讲一下案情。
    [ 任法官]:
    好的。这个案件是这样的:刘青从小是一个乖巧好学的孩子。在他13岁那年,父母感情不和离婚。为了更好地照顾家庭,经人介绍,父亲和另一女子王慧结婚。然而,父亲的再婚不但没有给刘青不幸的童年带来丝毫的补偿,反而让小刘青开始了噩梦般的生活。在父亲外出打工期间,刘青由于处于青春期,无法很容易接受继母。继母王慧经常以刘青不写作业、不听话为由,采用掐、拧、踢、烫等方式殴打刘青,多次导致其头面部、颈部、胸腹部及四肢等部位受伤。更为可怕的是,王慧还经常采取“关黑房子”、夜间罚站以及干重体力活而不给吃饭等恶毒手段,来达到她的管教目的。如此悲惨的生活一直持续了两年多。
    [20:33:28]
  • [李雷]:
    这个继母也太狠心了,竟然这样虐待一个孩子,最后刘青是默默承受还是反抗了呢?接下来发生了什么情况?
    [ 任法官]:
    到2012年10月的时候,刘青终于无法忍受了,此时他已经十五岁,为了摆脱这种不幸的生活和这个没有关爱的家庭,刘青选择逃离这个家。但是因为年龄小没有身份证,没有人愿意接纳他工作。身无分文的刘青,只能靠短暂的零工和别人的施舍维持生存,勉强做到不挨饿、不受冻。
    [20:42:04]
  • [李雷]:
    那他后来在北京又发生了什么事?
    [ 任法官]:
    2013年一天,刘青救了一个被别的孩子殴打的男孩。这个男孩叫魏涛,十四岁,而且也常受继母欺负。这两个同病相怜的孩子自此成了形影不离的好朋友。刘青经常出谋划策帮助魏涛对付其继母,而魏涛则经常偷拿家里不起眼的东西换点零花钱给刘青补贴生活。
    [20:48:13]
  • [李雷]:
    两个孤苦伶仃的孩子都挺可怜的,但是偷拿家里的东西就不对了。俗话说,“小时偷根针,长大就会偷金银”。
    [ 任法官]:
    嗯,欲望总是难以满足。渐渐地,刘青开始埋怨魏涛偷拿的东西价值太小,换不了多少钱,于是指使魏涛直接去偷继母的钱。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钱越偷越多,有的时候甚至有一千多。不劳而获让哥俩迷失了自我,也埋下了罪恶的种子。为了更快地获得更多的钱,刘青和魏涛又通过他人介绍或者打架、胁迫等方式认识了韩涛(十三岁)、吴宝(十四岁)、赵升(十五岁),并教唆和组织这四个人偷盗其家人财物,继而又组织四人偷盗留守老人,仅2013年一年就作案五起。但是每次作案获得的财物价值都不大,有相机、手机、钱包、手表、烟酒和茶叶等。2013年12月26日,几人再一次作案时,被小区巡逻的民警抓获。
    [20:48:52]
  • [李雷]:
    哎,这是一个悲剧。原本是花样年华,应该在校园里学习成长,但是却面临着法律的处罚,甚至有可能遭遇牢狱之灾。假如继母王慧对刘青多一些关爱,或者说即使没有关爱,但是不要殴打虐待刘青,悲剧也可能不会发生。任法官,对于继母王慧殴打虐待刘青的行为,没有人管吗?
    [ 任法官]:
    继母王慧的行为符合我国《刑法》第260条关于虐待罪的规定。虐待罪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经常以打骂、冻饿、捆绑、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各种方法,从肉体、精神上迫害、折磨、摧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行为。但是虐待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只有当虐待行为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才属于公诉案件。本案中,刘青并没有重伤、死亡等情节,所以只有当刘青自己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法院才可以审理判处继母王慧刑罚。
    [20:54:27]
  • [李雷]:
    那么刘青作为一名未成年人,他的经历确实值得同情,希望以后父母感情不和时要多考虑下孩子的成长,不再发生类似的悲剧。从法律角度看,他的行为将受到法律什么样的制裁呢?
    [ 任法官]:
    刘青组织魏涛等人实施轻微偷盗违法行为,这种行为在性质上可以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未成年人违犯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这就是说行为人组织未成年人实施了盗窃、抢夺、敲诈勒索等行为,但是没有达到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的标准,但是已经违反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公私财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
    (二)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的;
    (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
    (四)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只有符合上述4项内容的行为,才能被认定为违犯了《治管理处罚法》,是属于违犯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刘青组织魏涛等人轻微偷盗违法行为,符合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的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应该认定为本罪。
    [20:56:41]
  • [李雷]:
    如果刘青的父母不离婚,刘青可能会过得非常幸福。感谢任法官今天的讲解释法,希望我们以后多关爱一下孩子,给孩子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让祖国的花朵健康成长。听众朋友们下期见。
    [ 任法官]:
    再见。
    [20:57:52]
  • [主持人]:
    今天的直播到此结束。感谢中国法院网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同志们对直播工作的指导与关怀,感谢北广电台网络技术人员的大力支持,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大家晚安,我们下次再见!
    [20:5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