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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图文直播。[15:52:29]
- [主持人]:首先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
(2014)南市行二终字第12号 ,上诉人:潘XX ,被上诉人: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原审第三人:广西香港街房地产有限公司. 2007年5月23日,原审第三人取得拆许字(2007)第4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成为南宁市“香港街”一号地块项目建设的拆迁人。上诉人的房屋列入拆迁范围内。上诉人多次与原审第三人就拆迁补偿问题进行协商,但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审第三人遂向被上诉人提交房屋拆迁安置裁决申请书申请被告进行裁决。被上诉人于2013年10月15日作出南建拆裁字[2013]28号《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上诉人收到裁决书后对该裁决不服,遂向一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后于2014年3月5日作出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上诉人不服一审判决遂上诉本院.[15:52:55] - [主持人]:庭审直播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庭审马上开始,现在由导播带领大家进入庭审现场。[15:54:50]
- [导播 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请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入庭。[16:00:59]
- [导播 书记员]:请大家坐好,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在庭审期间关闭所有通讯工具;
2、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3、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4、不得发言、提问,如对庭审有意见,可庭后书面向本庭提出;
5、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责令推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请大家确认是否已将通讯工具关闭。[16:04:20] - [导播 审判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第二庭现在开庭。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16:04:52]
- [导播 审判长]:潘XX,女。
委托代理人:黄炳德,广西XX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以下简称上代1)
委托代理人:张曼,男。(以下简称上代2)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住所地:南宁市金湖路59-1号。
法定代表人:赵红明,主任。(未到庭)
委托代理人:苏拥政,广西XX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全权代理。(未到庭)
委托代理人:李淑丽,广西XX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代理权限:全权代理。
原审第三人:广西香港街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金湖路57号文德大厦14楼。
法定代表人:施荣怡,董事长。(未到庭)
委托代理人:池鸿,广西XX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以下简称第三人代1)
委托代理人:韦云华,广西XX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以下简称第三人代2)
审判长: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代理人的身份有无异议?[16:05:25] - [导播 上诉人]:无异议。[16:09:58]
- [导播 被上诉人]:无异议。[16:11:01]
- [导播 原审第三人]:无异议。[16:11:58]
- [导播 审判长]:经审查,上述当事人、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准予参加本案诉讼活动。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权利、义务、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举证须知及诉讼风险告知,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本院已在庭前通过书面方式送达给各方当事人,对这些诉讼权利义务,各方当事人是否收到?是否清楚?[16:12:15]
- [导播 上诉人]:收到、清楚。[16:12:36]
- [导播 被上诉人]:收到、清楚。[16:13:04]
- [导播 原审第三人]:收到、清楚。[16:13:14]
- [导播 审判长]:本庭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潘XX不服被上诉人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不服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西行初字第1号行政判决,向我院提出上诉一案。本案由行政审判第二庭审判员张茹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陈实、黄颖影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书记员吴峤卉进行庭审记录。各方当事人对审判委员会委员、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16:13:26]
- [导播 上诉人]:不申请。[16:14:21]
- [导播 被上诉人]:不申请。[16:14:38]
- [导播 原审第三人]:不申请。[16:14:47]
- [导播 审判长]:各方当事人今天是否有证人出庭?[16:15:03]
- [导播 上诉人]:没有。[16:15:11]
- [导播 被上诉人]:没有。[16:15:27]
- [导播 原审第三人]:没有。[16:15:38]
- [导播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由上诉人潘XX简要陈述上诉请求、事实和理由。[16:15:51]
- [导播 上诉人]:上诉请求与事实理由与书面上诉状一致,没有补充。[16:16:24]
- [导播 审判长]:由被上诉人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简要陈述答辩理由。[16:16:41]
- [导播 被上诉人]:答辩意见以书面答辩状一致。[16:17:16]
- [导播 审判长]:由原审第三人广西香港街房地产有限公司简要陈述答辩理由。[16:17:25]
- [导播 原审第三人]:答辩意见以书面答辩状一致。[16:17:56]
- [导播 审判长]: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本庭将审理重点归纳为:1、被诉行政裁决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2、被诉行政裁决程序是否合法?3、被诉行政裁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对于法律适用问题,请各方当事人在法庭辩论阶段各方当事人有无异议?有无补充?[16:18:11]
- [导播 上诉人]:我们要求将被上诉人颁发给第三人拆许字(2007)第4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列为调查重点,因为该拆迁行为是本案裁决行为的前置行为。[16:18:26]
- [导播 审判长]:上诉人,本案审查的对象是行政裁决,至于拆迁许可证的合法性问题,目前来说当事人没有针对该问题提起诉讼,也不符合合并审理的范畴。上诉人,要是你认为拆迁许可证是前置行为,并导致行政裁决,可以在事实认定方面进行陈述。[16:18:35]
- [导播 原审第三人]:没有异议和补充。[16:19:15]
- [导播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由被上诉人就事实及程序问题举证。[16:19:36]
- [导播 被上诉人]:证据1:《房屋拆迁许可证》及延期证,证明裁决事项所依据的拆迁许可证。
证据2:裁决申请书,证明拆迁人向被上诉人申请对拆迁补偿纠纷裁决。
证据3: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证明被拆迁房屋的产权状况。
证据4:选取评估机构的证据材料,证明评估机构的产生程序合法、公正。
证据5:评估机构资质证书,证明评估机构具备相应拆迁房屋评估的资质。
证据6:房屋现场勘查记录,证明评估机构依法进行现场查勘。
证据7:房屋分户初步结果的公示,证明房屋分户初步结果的公示程序。
证据8:评估报告及送达材料,证明评估结果和履行的告知程序。
证据9:拆迁双方动迁记录,证明拆迁人的动迁义务无法达成协议的原因。
证据10:裁决前听证会通知、送达回证、签到表、笔录,证明被告听取拆迁双方的意见,了解纠纷情况。
证据11:裁决受理通知书及送达回证,证明被告决定受理裁决申请,进入裁决程序。
证据12:《关于对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裁决受理通知书的严正声明》,证明被拆迁人对受理程序的书面异议。
证据13:调解会笔录、会议签到表,证明裁决前经过调解程序。
证据14:领导办公会议记录,证明裁决前被告经过领导集体讨论、决策。
证据15:行政裁决书,证明本案的具体行政行为系依法作出。
证据16:裁决文书的送达回证,证明裁决的送达回证。[16:19:45] - [导播 审判长]:上诉人对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16:20:39]
- [导播 上诉人]:坚持一审的质证意见。针对被上诉人提交的证据目录第46页是拆迁房屋分户报告提出异议,该份评估报告第5条是明显违规的。在估价结果中只有一个估价师的签名,这也是违规的。[16:20:50]
- [导播 审判长]:第三人对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16:21:27]
- [导播 原审第三人]:对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无异议。[16:21:36]
- [导播 审判长]:上诉人事实与程序问题是否有证据提供?[16:21:49]
- [导播 上诉人]:就是一审提供的证据,没有新证据提供。[16:22:14]
- [导播 审判长]:被上诉人对上诉人提供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16:22:39]
- [导播 被上诉人]:坚持一审质证意见。[16:22:54]
- [导播 审判长]:原审第三人香港街公司对上诉人提供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16:23:07]
- [导播 原审第三人]:坚持一审质证意见。[16:23:20]
- [导播 审判长]:原审第三人在一审时只是提交了《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没有提交与本案争议焦点相关的证据是吗?[16:23:34]
- [导播 原审第三人]:是的。[16:23:49]
- [导播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由各方当事人针对调查重点进行法庭辩论。先由上诉人发言。[16:24:06]
- [导播 上诉人]:第一,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1、一审判决认为第三人合法取得拆许字(2007)第4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没有合法依据,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第三人已经依法取得拆迁许可,虽然形式上有,但是否合法取得不清楚。2、一审认定“2007年6月3日至6月10日期间,南宁市青秀区房屋和征地拆迁办公室采取投票方式组织被拆迁户投票选择评估机构”没有证据证实。3、一审判决认定“2007年8月10日,国正公司为原告的被拆迁房屋出具国正(拆)估字20070610-2-220号《被拆迁房屋分户价格评估报告》,并在社区工作人员的见证下送达给原告”没有证据证实。4、一审认定被上诉人组织上诉人多次进行调解协商没有证据真实。5、一审判决认定本案裁决是被告经过领导集体讨论决策作出,没有证据证实。从被上诉人提供的一系列材料都不符合证据的三性材料,不能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第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作出的被诉行政裁决的前置行为违法,被上诉人没有证据证明香港街公司取得拆许字(2007)第4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是合法的,根据依法行政原则,行政裁决的合法性必须以项目立项、拆迁许可等前置行为的合法性为前提条件,两者不应该割裂。在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中,裁决行为和前置行为是有关联性的,要是没有前置行为做基础,行政裁决不可能作出,前置行为违法,行政裁决也是违法的。第三,本案被诉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程序违法。具体体现在:1、根据桂政法【2009】16号文的规定,被上诉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其向第三人颁发行政许可和作出行政裁决时依据了严格的法定程序。国正公司不是上诉人选定的,也不是上诉人委托代理人选定的,国正公司的评估报告是适用1999年的版本,在2003年就有一个新的规范。评估报告实际上是2013年作出的,但评估报告仍然适用1999年的评估版本,这本身是错误的。因为估价报告应该有两名估价师签名,但本案的估价报告只有一名估价师签名。本案的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也违法《房地产估价规程》第7.4的规定,有效期规定为一年,而本案的估价报告的有效期人为的确定为从估价报告提交起至拆迁结束时止,这是违法的。估价结果是有很强的时效性的。2013年才作出的裁决凭借2007年的评估报告作出裁决,这是不合法的。2007年8月10日,国正公司作出的分户评估报告已经失效,被上诉人作出裁决。2013年7月25日上诉人向被上诉人递交了《关于对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裁决受理通知书的严正声明》,上诉人已经就裁决依据的评估报告提出了强烈异议。根据第10条的规定,被裁决人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的,应该提请房地产专家委员会重新进行评估鉴定。这就是典型的违反法定程序,违反法定程序都属于在法律上应当予以撤销的范围,因此,原判决认为根据《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11条第二项认为本案评估报告可以作为定案依据,显属断章取义。2、被上诉人没有经过调解直接作出裁决,违反了《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的规定。原审判决如何认定被上诉人履行了调解程序呢?3、被上诉人没有按照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裁决,虽然这是瑕疵性的行为,但是也是违法行为的体现之一。4、被上诉人向第三人颁发(2007)4号拆迁许可证,第三人没有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拆迁,且(2007)4号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已经到期。被上诉人多次为第三人办理延期拆迁手续,包含在作出行政裁决的程序中,违反了南宁市城市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一审判决认为被上诉人向第三人颁发拆迁许可证没有违法相关法律规定,但是在一审判决中没有任何证据支撑。5、第三人作为拆迁人,其主体资格是不合法的,既然主体资格不合法,就不能取得拆迁资格,那被上诉人就没有法律依据就没有依据受理第三人的裁决申请。被上诉人、第三人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第三人作为本案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涉及的香港街1号地块的拆迁人的主体资格合法,那么,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人是外资企业,那需要有商务主管部门颁发外商企业的批准证书,那目前没有相关的材料,那第三人是不是合法呢,这一目了然。第三,一审判决在认定事实不清的情况下,对前置行为不予审查,被上诉人明显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作出的被诉行政裁决不进行审查,就判决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是适用法律错误。综上,依照《行政诉讼法》56、4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0条的规定,请求二审法院查明事实,撤销一审判决及被上诉人作出的行政裁决书。[16:28:49]
- [导播 审判长]:被上诉人发表意见。[16:29:27]
- [导播 被上诉人]:坚持一审的辩论意见,我们请求维持一审判决。[16:29:41]
- [导播 审判长]:原审第三人香港街公司发表意见。[16:29:57]
- [导播 原审第三人]:坚持一审的辩论意见.[16:30:10]
- [导播 审判长]:上诉人还有新的意见吗?[16:30:26]
- [导播 上诉人]:所谓的香港街项目是扰民、伤民的项目,多年来搞得我们住户人身、财产、安全不得保障,甚至受到威胁和侵犯,是一个伤天害理的官商勾结项目,如此下去,我们只能永远是房奴。其余意见详见书面意见。[16:30:47]
- [导播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现在由双方当事人围绕调查重点作最后陈述。[16:31:04]
- [导播 上诉人]:坚持上诉请求。[16:31:17]
- [导播 被上诉人]:坚持我方的答辩意见,请求维持被诉行政裁决和一审判决。[16:31:31]
- [导播 原审第三人]:请求维持一审判决。[16:31:49]
- [导播 审判长]:本案待合议庭评议后另择日宣判。现在休庭。[16:31:55]
- [主持人]: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谢谢大家关注![16:32:30]
- [主持人]:声明:本次庭审直播仅供参考,不具法律效力![16:3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