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法院办公大楼

通报会开始

院长致辞

观看宣传片

宣传片

李金副院长讲话

答记者问

答记者问

答记者问

答记者问

网络直播工作人员

媒体记者
6月5日10:10,密云法院“‘三四五’人民陪审员工作模式”新闻发布会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参与密云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王方清,密云法院即将召开“‘三四五’人民陪审员工作模式新闻通报会”。
    [10:14:20]
  • [主持人]:
    今天的通报会有以下几项议程:1、密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琦致辞;2、播放“全程来参与 化解千千结”人民陪审员工作宣传片;3、新闻发言人、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金就“三四五”人民陪审员工作模式做通报;4、答记者问。
    [10:17:20]
  • [夏连宝]: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密云县人民法院三四五人民陪审员工作模式新闻通报会现在开始。首先,请密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琦致欢迎辞。
    [10:18:00]
  • [主持人]:
    院长陈琦致辞
    [10:20:35]
  • [夏连宝]:
    下面,请密云法院新闻发言人、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金介绍密云法院“三四五”人民陪审员工作模式的开展情况。
    [ 李金]:
    首先请大家观看我院“三四五”人民陪审员工作模式宣传片。(播放宣传片)
    [10:21:30]
  • [李金]:
    刚才大家观看了我院“三四五”人民陪审员工作模式的宣传片,下面由我来向大家介绍一下具体情况。
    [10:39:27]
  • [李金]:
    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的独特优势,密云县法院大胆探索,积极创新,自2010年以来,着力构建起“三四五”人民陪审员工作模式,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司法公开,增强了审判程序的透明度,提升了人民群众对司法裁判的认同感。
    “三四五”人民陪审员工作模式,即“三个突破”、“四项机制”以及“五个注重”。
    [10:39:58]
  • [李金]:
    一、立足“三个突破”,实现对审执工作的全面参与。
    1、突破“阶段性缺位”定式,实行陪审员“全程参与”。
    我院将陪审员的陪审范围扩展至诉前调解、诉讼案件审理、调解、执行、信访等各个阶段,让他们全过程地参与司法审判活动,实现普通程序中陪审、简易程序中参与调解,执行、信访中见证,充分发挥了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熟悉乡土人情的优势,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以诉前调解为例,对涉及辖区社会发展或群众切实利益的群体性或敏感性纠纷,承办法官一旦获悉纠纷信息,第一时间通知当事人所在基层组织的人民陪审员参与诉前调解工作,合力促成纠纷化解。
    2、突破“单一参审”定式,全方位发挥陪审员社会角色优势。
    以往,陪审员仅在一审普通程序中担任审判员角色,在庭审中与承办法官共同就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裁断,作用发挥比较单一,难以满足当前形势下化解矛盾纠纷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需要。陪审员来自不同行业领域,具有不同专业背景,来源上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我院利用陪审员来自群众、贴近群众、善于把握群众心理、可以有效开展工作的特点,积极引导其发挥纠纷化解员、执行参与员、信访接待员、法制宣传员和廉政监督员的“五员”作用。
    3、突破“随机选择案件”定式,重点参与社会影响较大、矛盾化解难度较大的案件。
    我院调研发现,对社会影响较大、双方对抗激烈的案件,陪审员参审效果较为显著,上诉、上访率较低。对此,我院改变以往随机选取参审案件的做法,规定了邀请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五大案件类型:一是在辖区内影响较大、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对此类案件视具体情况,邀请法学专家、记者及相关领域的人民陪审员参审。二是涉案人数众多、易引发群体访的案件。此类案件至少邀请一名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或执行。三是双方当事人矛盾激化的案件。在相邻关系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往往积怨已久或矛盾激化,需邀请具有基层工作经验、善于调处邻里纠纷的陪审员参审。四是信访接待案件。五是当事人矛盾激化或执行受阻的“骨头”执行案。对此类案件,积极邀请来自基层、有威望或具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身份的陪审员,协助法院查找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并随法官一起到执行现场,共同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
    [10:43:01]
  • [李金]:
    二、立足“四项制度”,实现对陪审工作的规范管理。
    1、量化业绩考核指标,加强对陪审员的考核。
    采取随案考评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业绩考核机制。一方面,陪审活动结束后,法官填写《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反馈单》,对陪审员的陪审工作表现做出评价,并将反馈单报送人民陪审员办公室,实现一案一评。另一方面,对陪审员的考核采取季度考核与年终考核,规定人民陪审员每人每年应完成40次陪审,并就参与案件数量、陪审次数、调撤率、参与执行、信访见证四方面进行量化考核排位。
    2、完善岗位责任制,加强对各部门的考核。
    为调动审判庭邀请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的积极性,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我院加大了对陪审工作的考核力度,明确规定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陪审率要达到100%,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每人每年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简易程序案件调解不少于12件,执行庭每年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执行不少于38件,信访办每年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信访案件化解不少于6件。
    3、采取陪审员定岗制,满足陪审实际需要。
    设置人民陪审员固定岗,安排已退休且热心于审判执行事业的人民陪审员坐堂办案,接待当事人的咨询,诉前化解事实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参与法官主持的调解和审理,协助法官进行判后答疑、判后回访。目前已有14人常驻派出法庭、商事纠纷调解工作室。
    4、建立专项管理制度,提供基础保障。
    我院出台《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考核细则》和《关于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规定》,对陪审员参审活动范围、相应权利保障以及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设立人民陪审员办公室,设置专办员,对陪审工作日常事务进行专门管理,为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职提供充足保障。
    [10:46:40]
  • [李金]:
    三、立足“五个注重”,实现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优势作用。
    一是注重人员选任,提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人民陪审员中所占的比重。目前,我院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选任19人担任陪审员,占陪审员总数的22%。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可以充分利用其在职工权益保护、教育心理学、科学技术支持、普法宣传等方面具有的较强专业背景,及其在本行业、本区域的较大影响力,有效化解专业性较强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
    二是注重角色优势,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作为陪审员的双重身份作用。我院规定,对群体性、当事人矛盾易激化或含有不稳定因素的案件,必须邀请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协助调解、参与审理;案件审结后,选择来自基层、熟悉社情民意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协助法官开展判后答疑和案后回访工作;在执行重大、疑难、上级法院交办、督办、社会影响较大或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为特殊群体的执行案件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现场监督案件执行全过程;同时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信访接待,做好情绪稳控和疏导化解工作。
    三是注重专业优势,充分发挥具有不同专业背景的人民陪审员的作用。人民陪审员来自不同的行业领域,具有不同的专业背景和行业经验,在处理类型化纠纷案件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作用,比如,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有针对性地选择来自学校、社区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和帮教工作。
    四是注重工作协调,根据人民陪审员的岗位特点,积极协调参审时间,确保参审效果。我院在选任人民陪审员过程中充分考虑其履职可能性,将保证参审时间作为选任条件之一。同时建立陪审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全面掌握人民陪审员的岗位特点、职务身份和可参审时间。对农村多发的相邻关系、人身损害赔偿和赡养纠纷案件,则借助巡回审判和假日法庭活动,邀请当地人民陪审员进行现场调解,既节约时间,又保证了参与案件审理的效果。
    五是注重全面监督,切实增强人民陪审员对审执工作监督的实效性。如发放征求意见函,充分听取参审人民陪审员对陪审过程和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聘请人民陪审员担任廉政监督员,对法院干警八小时内外的各项活动进行监督;在办公室设立专办员,负责汇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建议,促进工作改进。
    “三四五”人民陪审员这一工作模式有效促进了纠纷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突出了人民陪审员的“五员”作用,充分发挥了人民陪审员专业知识丰富、所在区域、行业影响较大、与群众接触较为密切等优势作用,引导其在化解社会矛盾过程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同时,我院通过拓宽人民陪审员监督途径、主动向人民陪审员问计问策等方式,充分给予人民陪审员话语权,将法官主持开庭、外出执行或接待信访均置于人民陪审员的监督之下,督促法官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司法作风,促进司法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10:51:13]
  • [夏连宝]:
    通过宣传片,我们直观感受到了密云法院“三四五”人民陪审员工作模式的意义和效果,新闻发言人的通报,也让大家对“三四五”人民陪审员工作模式有了更深一步的了解,下面,请各位记者提问。
    [11:05:48]
  • [夏连宝]:
    请这位记者提问。
    [ 法治中国传媒]:
    我想请问新闻发言人,不少人认为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只做到了“陪”,而没做到“审”,通过“三四五”这样的陪审模式,是否改变了这种“只陪不审”的现象?如果改变了,又是怎么做到的?
    [ 李金]:
    像你说的这种“只陪不审”的现象,可以说在密云法院得到了很大改善。密云法院着力构建“三四五”人民陪审工作模式,其中包括让陪审员参与到诉前调解、案件审理、现场执行、信访接待等法院工作的全过程这一内容,目的就是让陪审员既能陪又能审。2011年9月,我院就制定了《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考核细则》和《关于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规定》,对陪审员的参审范围、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另外,对于陪审员的考核,我院采取的是业绩考核机制,实行一案一评和季度、年终考评。在督促人民陪审员全力参与法院工作的同时,也让他们发挥了更大的作用。
    [11:08:42]
  • [夏连宝]:
    还有哪位记者朋友想要提问?•••••请这位朋友提问。
    [ 京郊日报]:
    请问新闻发言人,密云法院“三四五”人民陪审员工作模式的建立是基于一种什么样的考虑?
    [ 李金]:
    建立这种工作模式是基于三个需要:一是扩展陪审职能的需要,以往的陪审范围仅限于一审普通程序,在诉前和执行信访等阶段则会产生陪审职能缺位,而这些环节,往往更加容易产生激烈的对抗,或引发不稳定因素;二是确保参审效果的需要,很多陪审员担任领导职务,工作繁重,难以保证陪审时间,这样就需要一种机制来破解参审率低的难题。三是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优势作用的需要,他们具备贴近群众的天然优势,可以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反过来通过参审活动,又可以监督法院工作,双方能够形成一种良性互动,通过这样的机制,进一步提高具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身份的陪审员的比例,加强陪审效果。
    [11:12:10]
  • [夏连宝]:
    请记者朋友们继续提问•••••请这位朋友提问。
    [ 密云报]:
    请问新闻发言人,您在前面的讲话中提到,人民陪审员重点参与社会影响大等多种类型的案件,在案件和人员分配上,是如何协调的呢?
    [ 李金]:
    以往的随机选案的方式往往不能让各具“特色”的人民陪审员发挥出最大的作用。于是我院在处理社会影响大、双方矛盾激烈等类型案件的过程中,强调要让人民陪审员参与,同时也根据案件类型的不同,选择不同职业、不同特点的陪审员进行陪审。通过实践我们发现,经选择后的陪审员在参审中发挥的作用更大,当事人对陪审员的话也能够更加信服,更大程度上实现了案结事了。
    比如,在相邻关系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矛盾分歧较大,又往往积怨已久。在这样的案件中,邀请具备基层工作经验的陪审员参与,他们具备丰富的邻里调解工作经验,把更加平实的情理与法官的法理相配合,往往能够化纷止争。
    关于工作方面的协调,人民陪审员多数具有各自的本职工作,在选人过程中,会充分考虑其履职可能性。在陪审时间的安排上,尽量将需要同一名陪审员参与的案件安排在同一天。对于农村多发的赡养等案件则借助巡回审判和假日法庭邀请当地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
    [11:15:19]
  • [夏连宝]:
    还有哪位记者有问题?````请这位记者朋友提问.
    [ 社区报]:
    我想请问人民陪审员王连荣,请您谈一下在密云法院作人民陪审员的感受
    王连荣:在密云法院,我觉得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得到了充分的发挥,审判长、审判员都十分尊重人民陪审员的权力,几乎每次调解都是我们先和当事人谈,很多矛盾不用审判员出面就能解决了。案件审理中,我提出的建议,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基本上都会被采纳。密云法院的做法让我感受到了尊重,同时也激发了我作为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热情。
    [11:16:19]
  • [夏连宝]:
    由于时间的关系,今天的新闻通报会到此结束,最后,再次感谢大家的光临,也欢迎大家继续关注、支持和监督密云法院的工作!谢谢大家!
    [11:1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