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现场

审判区

公诉人

被告人

旁听席
2014年6月12日10:00宜章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盗窃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本次庭审图文直播,我是直播主持人谢丹。
    [10:09:54]
  • [主持人]:
    今天为大家直播的是一起盗窃案,现在旁听人员已经陆续到庭。
    [10:15:36]
  • [主持人]:
    庭审即将准备就绪,请我们耐心等待。
    [10:16:49]
  • [主持人]:
    现在书记员正在宣读法庭纪律。
    [10:25:06]
  • [导播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代理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就座。
    [10:25:59]
  • [导播 书记员]:
    报告审判长,庭前准备工作就绪。
    [10:26:23]
  • [导播 审判长]:
    各位请坐下。
    [10:28:03]
  • [导播 审判长]:
    (敲击法槌)湖南省宜章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请法警提被告人谭某红到庭。司法警察卸下械具。
    [10:28:36]
  • [导播 审判长]:
    查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被告人在回答问题时请站起,回答完毕请自行坐下)
    [10:29:47]
  • [导播 审判长]:
    被告人你的基本情况。
    [10:30:15]
  • [导播 被告人]:
    谭某红,男,1986年3月21日出生,湖南省宜章县人,汉族,小学文化,务农,住湖南省宜章县XX乡XX村XX组。
    [10:31:32]
  • [导播 审判长]:
    被告人是否曾受到法律处分及处分的种类、时间。
    [10:33:06]
  • [导播 被告人]:
    没有受过法律处分。
    [10:33:20]
  • [导播 审判长]:
    被告人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及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
    [10:33:37]
  • [导播 被告人]:
    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4年2月4日被宜章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2日由该局执行逮捕。
    [10:34:53]
  • [导播 审判长]:
    被告人是否收到检察院起诉书副本,及收到的日期。
    [10:35:11]
  • [导播 被告人]:
    2014年5月16日收到检察院起诉书副本。
    [10:35:23]
  • [导播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审理湖南省宜章县人民检察指控被告人谭某红犯盗窃罪一案。
    [10:35:48]
  • [导播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和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本庭由审判员周四新担任审判长和代理审判员朱玉香、人民陪审员欧阳文红组成合议庭,代理审判员朱玉香主审本案。书记员邓芳辉担任法庭记录。宜章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唐英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谭某红到庭参加诉讼。
    [10:36:58]
  • [导播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百九十条、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列权利、应承担以下诉讼义务:
    1、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的权利;
    2、被告人除自行辩护外,还有权委托辩护人;
    3、提供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作证,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检查的权利;
    4、在法庭质证过程中,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发问;
    5、在法庭辩论结束后作最后陈述的权利;
    6、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
    [10:38:42]
  • [导播 审判长]:
    被告人是否听清楚了?是否申请回避?
    [10:39:04]
  • [导播 被告人]: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10:39:21]
  • [导播 审判长]: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由代理审判员朱玉香主持。
    [10:40:01]
  • [导播 主审法官]:
    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10:40:43]
  • [导播 公诉人]:
    宣读起诉书(略,内容详见宜章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10:41:42]
  • [导播 主审法官]:
    被告人谭某红,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是否听清?被告人谭某红对起诉书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是否有不同意见?
    [10:42:21]
  • [导播 被告人]:
    听清了,没有意见。
    [10:42:37]
  • [导播 主审法官]:
    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法律条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被告人谭某红,你是否认罪。
    [10:43:39]
  • [导播 被告人]:
    我认罪。
    [10:43:55]
  • [导播 主审法官]:
    公诉人是否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
    [10:44:07]
  • [导播 公诉人]:
    不需要。
    [10:44:27]
  • [导播 主审法官]:
    被告人谭某红,公诉机关指控你盗窃的物品现在在哪里?
    [10:45:02]
  • [导播 被告人]:
    退回给被害人了。
    [10:45:38]
  • [导播 主审法官]:
    现在由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谭某红犯盗窃罪进行举证,分定罪部分和量刑部分进行。首先进行定罪部分的法庭举证。
    [10:45:54]
  • [导播 公诉人]:
    指控被告人谭某红犯盗窃罪定罪的证据有:
    第一起犯罪事实:
    1、现场勘查、检查笔录。
    2、被害人邓XX的陈述。
    3、被告人谭某红的供述和辩解。
    (具体内容已当庭宣读,略记)
    [10:46:51]
  • [导播 主审法官]:
    请法警将上述证据呈交法庭。
    [10:47:45]
  • [导播 主审法官]:
    请法警将上述证据向被告人出示。
    [10:47:58]
  • [导播 主审法官]:
    被告人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10:48:14]
  • [导播 被告人]:
    没有异议。
    [10:48:30]
  • [导播 主审法官]:
    公诉人继续举证。
    [10:49:55]
  • [导播 公诉人]:
    第二起犯罪事实:
    1、现场勘查、检查笔录。
    2、被害人谭XX的陈述。
    3、被告人谭某红的供述和辩解。
    [10:50:38]
  • [导播 主审法官]:
    请法警将上述证据呈交法庭。
    [10:50:54]
  • [导播 主审法官]:
    请法警将上述证据向被告人出示。
    [10:51:06]
  • [导播 主审法官]:
    被告人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10:51:19]
  • [导播 被告人]:
    没有异议。
    [10:51:41]
  • [导播 主审法官]:
    公诉人继续举证。
    [10:51:57]
  • [导播 主审法官]:
    第三起犯罪事实:
    1、现场勘查、检查笔录。
    2、被害人谭XX的陈述。
    3、被告人谭某红的供述和辩解。
    [10:52:12]
  • [导播 主审法官]:
    请法警将上述证据呈交法庭。
    [10:52:23]
  • [导播 主审法官]:
    请法警将上述证据向被告人出示。
    [10:52:38]
  • [导播 主审法官]:
    被告人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10:52:51]
  • [导播 被告人]:
    没有异议。
    [10:53:04]
  • [导播 公诉人]:
    综合证据:一、物证、书证。1、扣押物品清单及领条。2、户籍证明。3、抓获经过。二、证人周XX证言。
    [10:53:18]
  • [导播 主审法官]:
    请法警将上述证据呈交法庭。
    [10:55:47]
  • [导播 主审法官]:
    请法警将上述证据向被告人出示。
    [10:56:02]
  • [导播 主审法官]:
    被告人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10:56:13]
  • [导播 被告人]:
    没有异议。
    [10:56:26]
  • [导播 主审法官]:
    公诉人继续举证。
    [10:56:41]
  • [导播 公诉人]:
    举证完毕。
    [10:56:53]
  • [导播 主审法官]:
    被告人谭某红就定罪部分有无证据提交法庭。
    [10:57:17]
  • [导播 被告人]:
    没有证据提供。
    [10:57:37]
  • [导播 主审法官]:
    (合议庭组成人员互相表述意见)上述证据经合议庭合议,对上述证据予以确认。
    [10:58:09]
  • [导播 主审法官]:
    下面由公诉人就本案量刑情节的证据进行法庭举证
    [10:58:29]
  • [导播 公诉人]:
    本案量刑情节的证据在前面定罪部分举证已经出示,在此不再重复举证,被告人具有的量刑情节:1、法定从轻处罚情节。(1)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2、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退回了部分赃物。
    [10:58:45]
  • [导播 主审法官]:
    请法警将上述证据呈交法庭。
    [10:59:15]
  • [导播 主审法官]:
    请法警将上述证据向被告人出示。
    [10:59:30]
  • [导播 主审法官]:
    被告人对量刑部分的证据有无异议?
    [10:59:40]
  • [导播 被告人]:
    没有异议。
    [10:59:51]
  • [导播 主审法官]:
    被告人就量刑部分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交?
    [11:00:07]
  • [导播 被告人]:
    没有证据提交。
    [11:00:19]
  • [导播 主审法官]:
    (合议庭组成人员互相表述意见)上述证据经合议庭合议,对上述证据予以确认。
    [11:00:32]
  • [导播 主审法官]:
    本案事实已经调查清楚,法庭调查结束。
    [11:00:44]
  • [导播 主审法官]:
    下面进行法庭辩论,由控辩双方就全案定罪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法庭辨论,分两个部分进行。首先进行定罪部分的法庭辩论。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11:01:02]
  • [导播 主审法官]:
    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认证,被告人谭某红亦当庭表示认罪。本案证据的取得程序合法,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事实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充分证实了本院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是清楚的,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谭某红多次入室盗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请合议庭充分考虑公诉人刚才发表的公诉意见,根据本案的事实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被告人作出判决。
    [11:01:23]
  • [导播 主审法官]:
    被告人自行辩护。
    [11:01:39]
  • [导播 被告人]:
    我认罪,家里有一个老母亲需要赡养,希望法院给我从轻处罚,争取早日回归社会,重新做人。
    [11:01:57]
  • [导播 主审法官]:
    双方是否还有新的辩论意见。
    [11:02:12]
  • [导播 公诉人]:
    没有。
    [11:02:27]
  • [导播 被告人]:
    没有。
    [11:02:42]
  • [导播 主审法官]:
    由控辩双方就本案的量刑事实进行法庭辩论。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11:02:58]
  • [导播 公诉人]:
    发表以下量刑意见:1、法定从轻处罚情节。(1)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2、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退回了部分赃物。综上,建议判处被告人谭某红一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1:03:11]
  • [导播 主审法官]:
    被告人自行辩护。
    [11:03:25]
  • [导播 被告人]:
    希望法院给我从轻处罚。
    [11:03:45]
  • [导播 主审法官]:
    双方是否还有新的辩论意见。
    [11:04:00]
  • [导播 公诉人]:
    没有。
    [11:04:16]
  • [导播 被告人]:
    没有。
    [11:04:30]
  • [导播 主审法官]:
    合议庭认为,控辩双方的观点已阐明清楚,合议庭评议时将充分考虑双方的意见,法庭辩论终结。
    [11:04:44]
  • [导播 审判长]:
    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下面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11:04:58]
  • [导播 被告人]:
    希望法院给我从轻处罚。
    [11:05:11]
  • [导播 审判长]:
    休庭五分钟合议,请司法警察将被告人谭某红带到候审室候审,敲法槌。
    [11:05:27]
  • [导播 书记员]:
    请值班法警入庭执行职务。
    [11:05:44]
  • [导播 书记员]:
    请公诉人入座。
    [11:05:57]
  • [导播 书记员]:
    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就座。
    [11:06:11]
  • [导播 审判长]:
    继续开庭。(敲法槌)
    [11:06:25]
  • [导播 审判长]:
    请司法警察提被告人谭某红到庭。
    [11:06:44]
  • [导播 审判长]:
    经合议庭合议,本案不当庭宣判,将定期宣判,宣判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现在休庭。(敲击法槌。)
    [11:10:54]
  • [导播 审判长]:
    当事人阅读今天的法庭笔录,如无笔误,在笔录上签字或者捺印。请司法警察将被告人谭某红押回宜章看守所羁押。
    [11:13:22]
  • [导播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合议庭人员退庭。
    [11:13:46]
  • [主持人]:
    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大家的关注,我们下次直播再见。
    [11:13:59]
  • [主持人]:
    本次直播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1: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