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民广播电台

海淀法院孙欣法官

电台主持人

演播间现场

网络图文直播现场

合影
7月16日9时,海淀法官谈“暑假要来临 安全教育记心间”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点击浏览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网络直播栏目。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郑伟。
    [09:09:40]
  • [主持人]:
    今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孙欣法官做客北京人民广播电台《法律早点到》栏目,谈“暑假要来临 安全教育记心间”。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活动进行图文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9:11:33]
  • [主持人]:
    首先,我为大家介绍一下今天做客的嘉宾孙欣法官。
    [09:12:44]
  • [主持人]:
    孙欣,现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助理审判员。
    [09:13:40]
  • [主持人]:
    电台主持人和孙欣法官已经进入了演播室。
    [09:14:10]
  • [电台主持人]:
    各位听众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各位收听北京人民广播电台《法律早点到》节目,今天我们邀请来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孙欣法官,和听众朋友们谈一谈“暑假要来临 安全教育记心间”。
    [09:15:18]
  • [孙欣法官]:
    主持人好,大家好!
    [09:15:36]
  • [电台主持人]:
    很多学生开始放假,很多家长开始担心,对于孩子的安全防护问题提上日程,很多家长非常关心,今天我们邀请到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孙欣法官。每次到暑假,是不是有很多安全问题?
    [ 孙欣法官]:
    是的,每到暑假都是孩子们安全隐患问题高发的时间段。我今天来介绍几个案例。李先生一家居住海淀某小区,2013月4月,李先生之女小李由其奶奶从幼儿园放学接走后,在小区凉亭附近玩耍。该小区凉亭的石桌桌板早已不能正常使用,被斜靠放置在凉亭的柱子上。小李在玩耍过程中被石桌砸断手指。故小李起诉到法院,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09:18:23]
  • [电台主持人]:
    关于这个情况,孩子的家长是非常痛苦的。
    [ 孙欣法官]:
    是的,后来在审理过程中,物业公司认为,虽然不排除石桌被人损坏导致松动的情况,但石桌是正常的状态。物业公司已经尽到了维护巡查的责任,物业费没有收取公众责任费,孩子的手受伤与家长的看管有一定的责任。我们合议庭经过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管理者,对小区的公共设施有维修、管理义务。物业公司作为管理人既没有找人修理、恢复原状,也没有将其移放至其他安全位置,亦没有设置警示标志,防止人员靠近,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面,该桌板斜靠立柱有一段时间,小李的祖母仍然领着小李在附近玩耍,也应承担小部分责任。最后,法院判定物业公司承担80%的责任,原告方自负20%的责任。
    [09:19:20]
  • [电台主持人]:
    小区设施中存在很多安全隐患,现在暑假期间,家长都会带孩子在小区内玩耍,经常会出现家长见互相交谈,会短时间忽视孩子,从而发生了各种意外事故。什么情况下,需要小区物业承担责任呢?
    [ 孙欣法官]:
    是这样,法律要求物业公司需尽到对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管理义务,排除合理威胁,避免危害的发生。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也应该对未成年人尽到监护职责和注意义务,否则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暑假期间,不好儿童在居住小区玩耍,而小区的灌木丛、井盖、人防设施等附近都可能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故家长作为监护人应该尽量看管好自己的孩子,避免事故的发生。
    [09:19:57]
  • [电台主持人]:
    所以暑假期间,家长带孩子玩耍还是需要提高安全警惕。
    [ 孙欣法官]:
    是的,还有我们最近一个案件,家长带孩子去滑雪,在传送带上孩子的胳膊被传送带绞进去,后果很严重。
    [09:21:28]
  • [电台主持人]:
    哎呀,这种事故的发生真实让人难过。
    [ 孙欣法官]:
    是的,这种设施安全事故确实是我们不愿意见到的,所以希望家长在选择室外活动时,要从适合孩子年龄、体质的活动。现在夏天炎热,大家很多选择游泳、水上乐园等水上活动。但是在游泳池也有很多隐患,今天我特意准备了一下,以提醒家长家长。家长首先应该注意,非游泳区域不应该带孩子游泳,如公园的人工湖、郊区的水塘,因为不具备游泳的安全设施,危险程度极高,容易出现被水草缠住,孩子溺水的情况。此外,游泳池还容易成为性侵类案件的高发地带。法院日前受理一起在游泳池侵犯女童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李某利用游泳池人多喧闹、游泳时身体沉于水下较隐蔽的特点,偷摸被害人的性器官,给被害人的身心俱造成损伤。被害人是一个九岁女孩,在某公共泳池学习游泳,被告人在水下的猥亵动作弄疼被害人,导致其大声呼喊,被害人母亲应声赶来,立刻报警。公安机关接警后,李某对自己的猥亵行为供认不讳。猥亵行为时违背被害人意志,侵犯公众的正常性心理、道德情操,或者侵害社会道德、伦理观念为核心的社会道德规范的,反自然性的性行为,是对人格权的严重侵犯。实践中,甚至出现有游泳教练、乒乓球教练侵犯儿童的案例。
    [09:22:39]
  • [电台主持人]:
    请孙欣法官在法律方面提示一下家长。
    [ 孙欣法官]:
    因此提醒广大家长,在带领孩子游泳更换衣物时,一定要做到父亲带男孩、母亲带女孩,不要让孩子离开您的视线,此外家长要告诫孩子,游泳衣遮盖的部分,不能让任何人触碰,有此类情况要求第一时间告知家长、保安,不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
    [09:24:00]
  • [电台主持人]:
    我们继续请孙法官介绍。
    [ 孙欣法官]:
    下面我们聊聊关于游学的活动。
    [ 电台主持人]:
    是的,暑假期间和小伙伴或者和家长走出国门游学开阔眼界是个非常好的事情。
    [ 孙欣法官]:
    在暑假期间,学校组织的各类游学接踵而至。家长也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在老师和领导的带领下,与自己的同学、小伙伴一起走出国门,开阔眼界。但离开了家长的监护,未成年人在境外出现的危险也悄然而至。前一段时间我们法院受理的一起健康权案件中,初中生张某参加学校组织的前往英国的游学活动,行前家长签署了“不随行父母同意及授权书”,授权带队老师安排孩子在境外的学习、参观、生活活动,2012年7月15日,原告在英国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双踝骨骨折,头部外伤。
    [09:31:08]
  • [电台主持人]:
    嗯,哎呀,老师看护上存在问题,没有尽到完好的看护。
    [ 孙欣法官]:
    是的,因为在英国右侧通行,老师并没有特别的提示。
    [ 电台主持人]:
    嗯,哪后来呢?
    [ 孙欣法官]:
    后来原告将组织旅游的所在学校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过法院调解,学校赔偿张某10万元。我们还有一个案件,在荷兰有个孩子的护照丢了,然后老师组织一些大一点的孩子去找,其中一个孩子出来酒店门后就直接到草丛中跳,结果不慎直接掉到地下车库中,造成骨折。
    [ 电台主持人]:
    嗯。其实大一点的孩子也是孩子,还是要提高安全教育。
    [ 孙欣法官]:
    家长在给孩子报名前,一定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不要跟风抱团,对个性调皮一些的孩子更应尽到足够的安全教育,避免事故的发生。对此,所以也提议提示家长应当购买必要的保险,让孩子出行更添一份安全保证,同时家长应当尽到足够的安全教育。
    [09:31:55]
  • [电台主持人]:
    好的,今天的节目就到这里,感谢海淀法院孙欣法官为大家解读,谢谢大家!再见!
    [ 孙欣法官]:
    谢谢主持人,谢谢大家!再见!
    [09:35:21]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09:35:34]
  • [主持人]:
    在此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梅玉兰、刘娜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
    [09:35:43]
  • [主持人]:
    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技术保障中心的技术支持。感谢刘慧芳本次直播记录。感谢韩瀚提供摄影支持。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的大力支持。
    [09:36:24]
  • [主持人]:
    欢迎您继续关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
    [09:3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