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民广播电台

电视台主持人与嘉宾

嘉宾信小静法官
7月24日9时,平谷法官谈“婚庆烟花引发的连环诉讼”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点击浏览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网络直播栏目。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刘建波。
    [09:04:47]
  • [主持人]:
    今天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东高村法庭信小静法官做客北京人民广播电台《法律早点到》栏目,就一例婚礼庆典中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人受伤而引起的连环诉讼进行法律解读。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活动进行图文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9:05:10]
  • [主持人]:
    首先,我为大家介绍一下今天做客的嘉宾信小静法官。信小静,毕业于北京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现就职于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东高村法庭。
    [09:05:35]
  • [主持人]:
    电台主持人和嘉宾信小静法官已经进入了直播间。
    [09:05:47]
  • [电台主持人]:
    各位听众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各位收听北京人民广播电台《法律早点到》节目,今天我们邀请来了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东高村信小静法官同听众朋友们谈谈一例婚姻庆典中烟花爆竹致人伤害引发的连环诉讼问题,欢迎信法官。
    [09:06:09]
  • [信小静法官]:
    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大家好!
    [09:07:07]
  • [电台主持人]:
    结婚作为人生一大喜事,为了烘托热闹气氛,免不了请亲朋好友帮忙,更免不了烟花爆竹的出场。但是越热闹的地方越容易发生不可控的意外,在婚礼中也常常出现各种磕磕碰碰的事件。那么在婚礼庆典中,帮忙的亲朋好友被烟花爆竹伤到了,应该由谁负责?又涉及到哪些法律问题呢?下面平谷法院信小静法官就将以案说法,就上述问题进行解答。首先请信小静法官和听众朋友们通过案例谈一谈其中的法律问题。
    [09:07:26]
  • [信小静法官]:
    案情是这样的,老张之子小张与某婚庆中心(个体户,业主为王老板)签订婚庆服务合同,约定由某婚庆中心为其提供婚庆服务。处于婚礼场面热闹考虑,老张向某婚庆中心购买了烟花爆竹,其中包含“盛世经典”(也称彩烟)。而“盛世经典”烟花爆竹由某婚庆中心(业主王老板)自某婚庆用品店(业主为冯老板)进货。后经确认,燃放的“盛世经典”烟花爆竹存在质量问题。由于筹办婚礼需要大量人手,老张便邀请李先生来帮忙。婚礼当天,李先生在燃放“盛世经典”烟花爆竹时将左眼崩伤。因此次事故,几方当事人之间发生了连环诉讼。
    [09:07:47]
  • [电视台主持人]:
    那信法官和我们说说吧,分别是哪些诉讼?
    [09:12:15]
  • [信小静法官]:
    首先是李先生起诉老张和某婚庆中心业主王老板义务帮工受害责任纠纷,法院判决老张对李先生的损失承担责任,李先生自身有过错,亦适当承担责任;其次是老张起诉某婚庆中心业主王老板产品责任纠纷,法院判决某婚庆中心业主王老板承担相应的责任,老张自身存在过错,亦承担相应责任;最后是某婚庆中心业主王老板起诉某婚庆用品中心业主冯老板,冯老板认可自身责任,同意赔偿相应损失,本案调解结案。
    [09:12:27]
  • [电视台主持人]:
    那咱们先说说第一个案子吧,为什么李先生会起诉两个被告,而法院只支持了一个?这里面有什么样的法律关系?
    [09:16:28]
  • [信小静法官]:
    是这样的,李先生认为自己是因为烟花爆竹受到的伤害,归根是自己应老张邀请为其帮工,属于义务帮工,而王老板是“盛世经典”烟花爆竹的销售者,故二人应当承担共同赔偿责任。但是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老张邀请李先生来帮忙时约定李先生负责记账,后来李先生在车队到来前进行燃放烟花爆竹,老张未进行拒绝。本案李先生起诉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老张认可与李先生之间存在帮公寓被帮工关系,故老张对李先生承担赔偿责任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某婚庆中心王老板与李先生之间不存在帮工关系,李先生此项主张无依据。关于义务帮工的责任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09:16:43]
  • [电视台主持人]:
    那是老张承担全部责任吗?
    [09:18:15]
  • [信小静法官]:
    不是。李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燃放烟花爆竹的危险性应当有所认知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本案中,李某未能采取相应措施保证自身安全,且老张也未明确要求李先生燃放烟花,故李先生对自身损失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09:18:31]
  • [电视台主持人]:
    那剩下的两个案子都是产品责任纠纷,他们之间又存在怎样的法律关系?
    [09:20:08]
  • [信小静法官]:
    剩下的着两个案子法律关系比较明确,首先是老张从某婚庆中心购买了“盛世经典”烟花爆竹,其次是某婚庆中心向某婚庆用品店购买了“盛世经典”烟花爆竹,他们之间分别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同时,某婚庆中心和某婚庆用品店亦是上述“盛世经典”烟花爆竹的销售者。
    [09:21:54]
  • [电视台主持人]:
    针对这两起案子的责任承担问题,信法官您再给大家解释一下吧。
    [09:22:08]
  • [信小静法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对于李先生的损失首先是老张进行了赔付,依据上述规定,老张可以向销售者追偿,法院也是这样判决的,考虑到某婚庆中心不具有相应的销售资质,老张仍然向某婚庆中心购买,自身亦存在一定过错,故适当减轻了某婚庆中心的赔偿责任。而某婚庆中心与某婚庆用品店之间调解结案,其实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依然是追偿问题。
    [09:22:27]
  • [电视台主持人]:
    本案至此就结束了,信法官对广大听众朋友们有什么提示呢?
    [09:26:39]
  • [信小静法官]:
    首先是帮工问题,义务帮工双方也应当做好明确约定,以免出现纠纷,另外就是大家购买各种产品时应当向正规有资质机构购买。买到假的钱财损失是小事,造成人身伤害才是大问题。
    [09:26:54]
  • [电台主持人]:
    感谢平谷法院信小静法官做客我们节目,并对婚庆活动中常见问题进行讲解,现在节目结束,谢谢信法官,再见!
    [09:27:56]
  • [信小静法官]:
    好的,谢谢主持人,谢谢大家,再见!
    [09:28:08]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09:28:24]
  • [主持人]:
    在此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
    [09:28:37]
  • [主持人]:
    欢迎大家继续关注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
    [09:28:50]
  • [声明]:
    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果,仅供网友参考。
    [09:2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