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法院办公大楼

北京人民广播电台

嘉宾苏小琴法官

访谈进行中

嘉宾和主持人合影
8月20日10:50,密云法官解读“怀孕贩毒 难逃法网”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进行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主持人密云法院新闻办王方晴,很高兴在这里与广大网友一起交流。
    [10:34:13]
  • [主持人]:
    今天,密云法院刑庭法官苏小琴将做客北京人民广播电台《警法在线》栏目。
    [10:36:00]
  • [主持人]:
    李某不顾自己已有八个多月的身孕,在家中贩卖毒品,最终难逃法网。密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法官将通过这起刑事案件和大家探讨怀孕妇女因贩卖毒品等行为触犯刑法时所应接受的刑罚等问题。对此,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直播网、进行同步图文直播。
    [10:36:16]
  • [主持人]:
    现在,苏法官正在与主持人丹青进行沟通,直播即将开始。
    [10:36:33]
  • [丹青]:
    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收听警法在线,今天的节目中,我们邀请到的是密云法院刑庭的苏小琴法官,苏法官您好,和听众朋友们打个招呼吧
    [10:50:54]
  • [苏法官]:
    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大家好!
    [10:51:36]
  • [丹青]:
    下面请苏法官给大家介绍两个案件,案件并不稀奇,但是人员都非常特殊,均是怀孕的准妈妈。
    [10:53:09]
  • [苏法官]:
    我将向大家介绍两个案件。
    [10:56:47]
  • [苏法官]:
    第一个是孕妇自恃怀孕贩毒 难逃法网获刑的案例。
    [10:59:29]
  • [苏法官]:
    李某不顾自己已有八个多月的身孕,在家中贩卖毒品,最终难逃法网。近日,密云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12年,李某在向他人兜售毒品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当并场从吸毒人员李某左手中查获毒品海洛因可疑物一包,净重0.13克。经鉴定,查获的毒品可疑物中检出海洛因成分。另查明,被告李某案发时怀孕8个月。
    [10:59:45]
  • [苏法官]: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而共同故意实施贩卖,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审判时被告人李某正在哺未满一周岁的婴儿,且有悔罪表现,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10:59:56]
  • [丹青]:
    怀孕的妇女在贩毒的时候,是怎样量刑的?
    [11:00:14]
  • [苏法官]:
    我国有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孕期妇女因涉嫌犯罪被逮捕,不得采取强制措施。在未被法院判刑前,一般由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一般情况,法院不因她们是孕妇而在量刑上有所照顾(死刑除外)。在判决生效后,暂予监外执行,直到过了孕期和哺乳期(产后12个月)再收监。
    [11:00:38]
  • [丹青]:
    也就是说,我们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孕妇犯法的时候是可以有缓刑或者取保候审的对吗?
    [11:00:55]
  • [苏法官]:
    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章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拘留后发现被拘留人患有传染病、精神病和其他严重疾病的,以及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应当通知原裁决机关另行处理。
    [11:01:09]
  • [丹青]:
    有一个案例是说一个怀孕的女孩,怀孕的时候贩毒,被判刑后因为是在哺乳期,所以被被监外执行。但是在监外执行期间又再次贩毒,被刑拘后因为其又在哺乳期,所以被取保候审。屡屡触犯法律,却因怀孕被取保候审、监外执行,女子的行为是不是故意规避法律以逃脱惩罚,法律是不是对此无可奈何?
    [11:01:21]
  • [苏法官]:
    我国刑诉法第六十条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一般,只要嫌疑人怀有身孕,司法机关本着人性化办案思想,均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女子采用怀孕的方式想达到减轻刑事处罚的目的并不能真正实现,因为分娩后过了12个月的哺乳期,她还是会被收监的。
    [11:01:36]
  • [丹青]:
    那么没有贩毒,没有吸毒,但是持有毒品的也是犯罪对吗?
    [11:01:48]
  • [苏法官]:
    对,持有毒品。在主观故意上,非法持有毒品200克以上的也是犯罪,而且要依据毒品的具体重量,非法持有毒品人员的主观意识等各方面对其进行量刑。
    [11:02:00]
  • [丹青]:
    以上就是我们《警法在线》的内容,感谢密云法院的苏小琴法官。谢谢大家的收听。
    [11:02:13]
  • [主持人]:
    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
    [11:33:37]
  • [主持人]:
    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网络直播,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
    [11:3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