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2014年9月16日上午9时30分蓝山法院审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参与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今天上午09:30本院公开审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现在,请随我一起走进庭审现场。
    [09:28:09]
  • [主持人]:
    首先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基本案情
    [09:28:46]
  • [主持人]:
    2014年3月31日下午,原告封庆文搭乘被告成大寿驾驶的车辆上蓝山县城,途径永连公路与南平路交接处时,由于转弯速度快,导致原告撞击车内硬物而致左锁骨骨折。事后,原告住院治疗,并通过交警大队与被告车辆方达成协议,但被告拒不履行。经查证,被告车辆已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座位险,且在保险责任期间。原告遂于2014年7月16日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履行相关协议。蓝山法院于2014年9月16日上午9时30分开庭审理此案。
    [09:29:12]
  • [主持人]:
    庭审马上开始,书记员已进入法庭
    [09:29:46]
  • [书记员(站立)]: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规定,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⑴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⑵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⑶不准发言、提问;
    ⑷不准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⑸关闭无线通讯工具。
    (6)严禁在法庭内吸烟。
    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给予口头警告、训诫;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9:30:57]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就坐。
    [09:32:02]
  • [书记员]:
    坐下,报告审判长,原告封庆文、被告成大寿、蓝山县交通运输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准备就绪,请审判长开庭。
    [09:32:30]
  • [审]:
    (敲击法槌后宣布)现在开庭。
    [09:32:59]
  • [审判长]:
    查明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原告封庆文,男,1947年3月25日生,汉族,湖南省蓝山县人。
    委托代理人王碧茂,湖南舜国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1成大寿,男,1958年12月24日生,汉族,司机,湖南省蓝山县人。
    被告2蓝山县交通运输总公司。
    [ 地址]:
    蓝山县塔峰镇湘粤路。
    法定代表人杨光,男,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黄沅彪,男,1958年9月20日生,汉族,系该公司楠市车队负责人,湖南省蓝山县人。一般代理。
    被告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蓝山支公司
    驻所地:蓝山县塔峰镇古城路95号。
    负责人钟积春,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邓大可,湖南杰联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09:36:06]
  • [审]: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09:36:31]
  • [原代]:
    无异议。
    [09:36:55]
  • [被1]:
    未到庭。
    [09:37:16]
  • [被2代]:
    无异议。
    [09:37:30]
  • [被3代]:
    无异议。
    [09:37:48]
  • [审判长]: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经核对无误,且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没有异议,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准许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
    [09:38:14]
  • [审]:
    被告成大寿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传票送达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4条的规定,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09:38:51]
  • [审判长]:
    今天是蓝山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4条之规定,在本院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封庆文诉被告成大寿、蓝山县交通运输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09:39:48]
  • [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9条之规定,依法由审判员厉惠璋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唐基干、廖幼嫦组成合议庭,代理书记员周丽嫦担任法庭记录。
    [09:40:47]
  • [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4条、第45条之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就是说你们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本案当事人有其它关系,可能影响本案的公正审理的,有权申请回避。
    [09:42:15]
  • [审]:
    是否申请回避?
    [09:42:31]
  • [原]:
    不申请。
    [09:43:00]
  • [被1]:
    未到庭。
    [09:43:20]
  • [被2]:
    不申请。
    [09:43:39]
  • [被3代]:
    不申请。
    [09:44:00]
  • [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除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⑴提供证据的权利;⑵进行辩论的权利;⑶请求调解的权利等。
    [09:45:06]
  • [审]:
    你们在享有以上权利的同时,还须承担以下义务:
    ⑴必须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不得滥用诉讼权利;⑵必须遵守法庭纪律和诉讼秩序,服从审判人员的组织、指挥,尊重对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⑶必须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不得歪曲事实真相,不得提供虚假证据,不得伪造证据,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09:45:32]
  • [审]:
    刚交待的权利及义务,是否听清楚?
    [09:45:57]
  • [原代]:
    听清楚了。
    [09:46:11]
  • [被1]:
    未到庭
    [09:46:30]
  • [被2]:
    听清楚了。
    [09:46:43]
  • [被3代]:
    听清楚了。
    [09:46:54]
  • [审]:
    下面进行法庭调查。
    [09:47:14]
  • [审]:
    现进行法庭调查,先由原告方宣读诉状或当庭陈述。
    [09:47:41]
  • [原代]:
    宣读诉状(略)。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履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协议书,赔偿原告护理费、伙食补助费、后期治疗费等一切费用11 040元,赔偿原告垫付的医疗费3945.9元;2、若被告不愿按达成的赔偿调解协议履行,则赔偿原告护理费13 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 400元,营养费3 000元,后续治疗费3 000元,共计费用人民币21 4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09:54:30]
  • [审]:
    原告的特别授权代理人对诉状有无补充?
    [09:54:45]
  • [原代]:
    无。
    [09:55:16]
  • [审]:
    原告本人对诉状有无补充?
    [ 原]:
    无。
    [09:57:25]
  • [审]:
    被,答辩。
    [09:57:54]
  • [被1]:
    未到庭
    [09:58:17]
  • [被2代]:
    针对原告这事,我方未拖欠过原告的医疗费,并与原告协商过,待原告出院后予以协商,但原告要求解决后才出院,所以双方一直未能协商一致。后调解时达成了一个协议,但公司股东未通过,经征求保险公司的意见,保险公司也未同意,现在公司的意见是协议不生效,由法院依法判决。
    [09:59:23]
  • [被3代]:
    根据原告的诉请,被告保险公司提出答辩意见如下:被答辩人与被告成大寿签订的调解协议因答辩人未参与也不知情,所以该协议对答辩人没有约束力。二、原告的诉请部分依据不足,赔偿金额部分计算过高,主要在三个方面,一是护理费,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医疗发票已包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用,无证据证实仍需继续护理,护理费的计算依据不足,二是后续治疗费,从出院证明来看,无其他任何证明仍要继续治疗的证据,三是营养费的赔付标准过高,原告系琐骨骨折,经治疗一个月后已有所康复,其要求赔付明显过高。
    [09:59:47]
  • [审判长]:
    现在由原告方出示证据。被告方进行质证。
    [10:00:16]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10:00:51]
  • [审判长]:
    现在由原告方出示证据。被告方进行质证。
    [10:01:20]
  • [原代]:
    1、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证明2014年6月24日在交警部门的主持下,原告封庆文与被告成大寿达成赔偿协议的事实。
    [10:02:02]
  • [审]:
    被告方有无异议?
    [10:02:18]
  • [被1]:
    未到庭
    [10:02:37]
  • [被2代]:
    对协议有异议,这是陈美兰个人与原告方达成的协议,当时我方也不在场,公司不认可。
    [10:03:03]
  • [被3代]:
    协议的真实性无异议,但对关联性和合法性有异议。协议签订时,保险公司未参与调解,也不知情。
    [10:03:22]
  • [审]:
    证据待议,继续举证。
    [10:03:38]
  • [原代]:
    2、原告乘坐的湘M62980车辆的保险单,证明该车辆的被保险人(车主)为蓝山县交通运输总公司,座位险每人座责任限额50万元。
    [10:04:06]
  • [审]:
    被告方有无异议?
    [10:04:25]
  • [被1]:
    未到庭
    [10:04:43]
  • [被2代]:
    无异议
    [10:05:01]
  • [被3代]:
    无异议
    [10:05:13]
  • [审]:
    证据有效,继续举证。
    [10:05:26]
  • [原代]:
    3、原告的护理人关系及收入证明(烟草公司的证明及社保站的证明),证明原告的护理人与原告的关系,护理人固定收入为每月3 900元,日均130元。
    (被告成大寿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席坐下,略)。
    [10:05:59]
  • [审]:
    查明被告成大寿的身份。
    [10:06:17]
  • [审]:
    被告1成大寿,男,1958年12月24日生,汉族,司机,初中文化,湖南省蓝山县人。
    [10:07:23]
  • [审]:
    双方当事人对成大寿的出庭有无异议?
    [10:07:48]
  • [原代]:
    无异议。
    [10:08:02]
  • [被1]:
    无异议。
    [10:08:24]
  • [被2代]:
    无异议。
    [10:08:42]
  • [被3代]:
    无异议。
    [10:08:57]
  • [审]:
    交待合议庭组成人员(略),交待回避权(略),交待诉讼中的权利义务(略),是否申请回避,是否听清楚?
    [10:09:15]
  • [被告1]: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10:09:32]
  • [审]:
    被告1,对原告的诉状是否需要当庭宣读
    [10:09:55]
  • [被告1]:
    我已收到起诉状,不需要宣读了。
    [10:10:21]
  • [审]:
    现在由被告1进行答辩
    [10:10:37]
  • [被告1]:
    我没有什么要讲的。
    [10:10:59]
  • [审]:
    你到庭之前,原告方已提交证据1、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证明2014年6月24日在交警部门的主持下,原告封庆文与被告成大寿达成赔偿协议的事实。你是否有异议?
    [10:11:16]
  • [被告1]:
    调解协议书不是我签的字。
    [10:11:31]
  • [审]:
    证据待议,被告方还提交了证据2、原告乘坐的湘M62980车辆的保险单,证明该车辆的被保险人(车主)为蓝山县交通运输总公司,座位险每人座责任限额50万元。
    [10:11:57]
  • [被告1]:
    无异议。
    [10:12:11]
  • [审]:
    证据有效。现在原告方提交了证据三原告的护理人关系及收入证明(烟草公司的证明及社保站的证明),证明原告的护理人与原告的关系,护理人固定收入为每月3 900元,日均130元。
    [10:12:29]
  • [审]:
    被告方有无异议?
    [10:12:56]
  • [被1]:
    无异议。
    [10:13:08]
  • [被2代]:
    有异议,因为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应以实际的工资进行计算。
    [10:13:24]
  • [被3代]:
    同被告2代理人的意见。
    [10:13:40]
  • [审]:
    证据待议,继续举证。
    [10:13:54]
  • [原代]:
    4、原告住院期间的诊断证明书(蓝山县中心医院)及医药费发票,证明原告因乘车途中应外力至左锁骨骨折;共花费医药费11445.7元的事实。说明一下,诉状中多写的2000元钱,是原告自己在外拿草药的钱,因无收据,但仍要求被告方赔偿。
    [10:14:34]
  • [被1]:
    对诊断证明书及医药费发票无异议。对没有发票的有异议。是原告方自己跌到的。
    [10:14:49]
  • [被2代]:
    对全休一个月无异议。对没有发票的有异议,应有发票予以证实。原告方提交的是一个笼统的清单,应有每天发生的用药清单予以佐证。
    [10:15:05]
  • [被3代]:
    有异议。发票中中成药、中草药及其他共计三千多元钱不能证明系为治疗琐骨骨折所必须的费用,不能证明与本案的关联性。清单中的明细不清楚,发票中的中成药、中草药及其他用药清单中未反应出来。原告方提出的无发票证实的医药费,我方不予认可。
    [10:15:20]
  • [审]:
    证据待议,原告继续举证。
    [10:15:49]
  • [原代]:
    5、复查诊断报告及诊断费发票,证明原告至今尚未完全恢复,花费复查诊断费56元的事实。
    [10:16:04]
  • [被1]:
    无异议。
    [10:16:16]
  • [被2代]:
    无异议。
    [10:16:31]
  • [被3代]:
    无异议。
    [10:16:47]
  • [审]:
    证据有效,原告继续举证。
    [10:17:02]
  • [审]:
    证据有效,原告继续举证。
    [10:17:19]
  • [原代]:
    举证完毕。
    [10:17:32]
  • [审]:
    现在由被1举证,其他当事人进行质证
    [10:18:02]
  • [被告1]:
    无。
    [10:18:15]
  • [审]:
    现在由被2举证,其他当事人进行质证
    [10:18:30]
  • [被2代]:
    垫付医疗费收据复印件,证明为封庆文垫付9500元。
    [10:18:56]
  • [审]:
    有无异议?
    [10:19:13]
  • [原代]:
    无异议,是事实。
    [10:19:26]
  • [被1]:
    是事实。
    [10:19:42]
  • [被3代]:
    无异议。
    [10:19:54]
  • [审]:
    证据有效,被告2继续举证。
    [10:20:43]
  • [被2代]:
    举证完毕。
    [10:20:57]
  • [审]:
    现在由被3保险公司举证,其他当事人进行质证
    [10:21:27]
  • 被3代:1、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证明投保合同内容中双方的约定情况。
    [10:21:42]
  • [审]:
    有无异议?
    [10:22:03]
  • [审]:
    有无异议?
    [10:22:24]
  • [被1]:
    无异议
    [10:22:37]
  • [被2代]:
    无异议。
    [10:22:50]
  • [审]:
    证据有效,被3继续举证。
    [10:23:06]
  • [被3代]:
    2、湘M62192接收登记表,证明接收、投保情况及报案情况。
    [10:23:20]
  • [审]:
    有无异议?
    [10:23:34]
  • [原代]:
    无异议。
    [10:23:46]
  • [被1]:
    无异议
    [10:23:59]
  • [被2代]:
    无异议。
    [10:24:12]
  • [审]:
    证据有效,被3继续举证。
    [10:24:30]
  • [被3代]:
    举证完毕。
    [10:24:57]
  • [审]:
    双方有无问题发问
    [10:26:38]
  • [原代问被告1、2]:
    经垫付原告一部分医疗费后,为何后来未继续垫付?
    [10:26:56]
  • [被告2]:
    经原告找我们协商,我方要求原告出院后再进行协商。
    [10:27:12]
  • ?原告方,你是用左手吃饭还是右手吃饭
    [10:27:44]
  • []:
    左手
    [10:28:03]
  • ?调解时,是谁通知你的
    [10:28:18]
  • ?调解时,是谁通知你的
    [10:28:35]
  • [原]:
    是交通运输总公司的陈美兰通知我去楠市交警队调解,经双方签字并捺印,签字后我第二天办出院手续,叫陈美兰去结账,但她讲还没有讲好,喊我不出院。
    [10:28:51]
  • ?被告1,你不是交通运输总公司的司机
    [10:29:04]
  • [被]:
    是了。
    [10:29:23]
  • ?问话完毕。
    [10:29:36]
  • [审]:
    其他当事人有无问题发问
    [10:29:49]
  • [被告1]:
    无。
    [10:30:00]
  • [被告2]:
    原告方,住院期间是不是多次到车队找我们要求解决此事
    [10:30:14]
  • [原]:
    去了。
    [10:30:31]
  • [被告3代]:
    无。
    [10:30:44]
  • [审问原]:
    原告方,是哪个和你调解的
    [10:31:09]
  • [原]:
    :是陈美兰。陈美兰是车主。
    [10:31:39]
  • ?问被,你是否认识陈美兰
    [10:31:54]
  • [被告1]:
    认识,是车队管事的,是老板。
    [10:32:09]
  • [被告2代]:
    陈美兰在我们车队是股东之一,占小股份。
    [10:32:24]
  • ?原告,你说你除医院的医疗费外,另外开支的二千元是否有发票
    [10:32:42]
  • [原]:
    当时没有要求开发票,也没有发票。
    [10:32:58]
  • [审]:
    宣布法庭调查结束,进行法庭辩论。
    [10:33:12]
  • [审]:
    现在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
    [10:35:08]
  • [原代]:
    宣读民事代理词(略)一、本案被告应履行合法、有效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
    二、若被告不愿按调解书履行义务,则应按《侵权法》规定进行人身损害赔偿
    按照《侵权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原告有如下损害赔偿项目,被告应予赔偿:1、护理费130元/天×100天=13000元,2、住院伙食补助费30元/天×2人×100天=6000元,3、营养费30元/天×100天=3000元,4、垫付的医疗费3945.9元、后续治疗费3000元,共计费用人民币28945.9元。
    [10:38:07]
  • [原]:
    要求按协议执行,赔偿数额按发票计算,扣除交通运输总公司垫付的钱,其他的钱由被告赔偿,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10:38:37]
  • [审]:
    现在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
    [10:38:51]
  • [被1]:
    没有什么要讲的。
    [10:39:11]
  • [被2代]:
    既然陈美兰只是股东之一,就不是所以的股东,她不能代表所有的股东,协议是无效的。
    [10:39:33]
  • [被3代]:
    本案所诉调解协议是一个无效的协议,对蓝山县支公司不具有约束力,协议从刚才迟到的第一被告当庭质证情况及庭审中原被告提问所涉及的情况已充分证实该协议不是被告成大寿所签,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都存在问题,均不符合证据的要求,这是一个无效的协议,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对我当事人不具有约束力。二是原告的诉请部分证据不足,赔偿的数额过高,证据不足第一点是护理费的计算,原告提出要求赔偿的护理费数额,在整个案件中无证据证实本案原告在住院期间及出院之后必须需要进行护理,出院疾病诊断证明书仅能证明全休一个月,因此,原告提出护理费的诉请证据不足,不能支持。后续治疗费无依据,纵观本案所有证据,带药继续治疗系指出院时拿了药回家服用,不能证明仍需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根据湖南省高院关于人损赔偿的解释的规定,人体所需营养不能因受伤满足代谢的要求需补充营养,原告受伤为左琐骨,不会发生代谢改变的要求,从原告的证据来看,也无证据证实琐骨骨折发生代谢改变,原告提出的3000元过高,可以酌情考虑。
    [10:45:23]
  • [审]:
    诉讼各方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10:47:33]
  • [原代]:
    陈美兰明确告诉原告她系车主,被告亦承认她是股东之一,其有权签订调解协议,其签订的调解协议书应合法有效,关于护理费,因原告是左撇子,所以其受伤应由人护理。原告住院将近三个月,加上全休一个月,所以护理费至少应计算四个月。关于后续治疗,诊断报告书可以证实,原告所受伤未愈合,所以原告在外开了中药。原告作为一个老人家,加之骨折了,3000元的营养费合理合法请法院依法支持。
    [10:48:00]
  • [被1]:
    [10:48:18]
  • [被2代]:
    出院后全休一个月仍需护理无依据,原告本身是退休工人,不存在误工费的问题,出院后也不存在护理费的问题。
    [10:48:31]
  • [被3代]:
    对于原告这么大年纪受伤,我方也表示同情,但对于赔偿,保险公司对符合法律的也是必须承担的责任。针对对方代理人提出住院三个月,全休一个月共计算四个月的护理费,医院的医疗费中对护理费已明确列明,不应再行计算护理费用,出院后也无相关人员护理的证明,也无证据证明存在护理依赖程度,原告不存在需要他人帮助需人护理的情形,对护理费用我方不予认可。对营养费可酌情考虑,原告要求营养费的数额过高。
    [10:48:51]
  • [原代]:
    针对护理行为,从住院到全休一个月护理费是存在的。
    [10:49:09]
  • [审]:
    宣布法庭辩论结束。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交待最后陈述权(略),最后陈述?
    [10:50:59]
  • [原]:
    按调解协议确定的数额执行。按协议中确定的11 040元,加上我垫付的医疗费3945.9元。
    [10:51:18]
  • [被1]:
    [10:51:33]
  • [被2代]:
    [10:51:55]
  • [被3代]:
    请依法判决。
    [10:52:07]
  • [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2条之规定,判决前能够调解的可以进行调解。原告是否同意调解?被告是否同意调解?
    [10:54:22]
  • [原代]:
    同意
    [10:54:36]
  • [被1]:
    同意
    [10:54:48]
  • [被2代]:
    不同意
    [10:55:01]
  • [被3代]:
    不同意
    [10:55:15]
  • [审]:
    由于被告不同意调解。现在休庭,由合议庭评议,评议后继续开庭(敲击法槌)。
    [10:55:34]
  • [书记员]: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各就各位,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就坐。坐下。
    [10:58:10]
  • [审]:
    (敲击法槌后宣布)现在继续开庭。经合议,本案定期宣判。
    [10:58:29]
  • [审]:
    宣布休庭(敲法槌)!原、被告方在庭审笔录上签名、捺印。
    [10:58:44]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直播就到这里,感谢各位网友关注,我们下次直播再见。
    [10:59:19]
  • [主持人]:
    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0:5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