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点击浏览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网络直播栏目。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吴明慧,很高兴在这里与广大网友一起交流。[09:13:36]
- [主持人]:今天,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长沟法庭审判员卢涛将做客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华夏之声》直播间通过多个鲜活案例,分析格式条款专家评审委员会认定电信行业六条款涉霸,并就如何防范陷阱进行提示。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09:17:33]
- [主持人]: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是位于北京西南的基层法院,辖区面积2019平方公里,辖区人口达到近100万人,下辖6个派出法庭。在全院上下的不懈努力下,房山法院从理论到实践取得了多项丰硕成果,先后荣获了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全国模范法院、全国精神文明建设标兵、全国思想宣传先进单位、全国网络宣传先进单位、全国应用法学先进单位、全国文明单位等一系列荣誉。[09:17:57]
- [主持人]:同时,房山法院还涌现出了一批优秀庭室,如河北人民法庭、执行庭、刑一庭等被评为首都政法系统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首都法院系统先进审判庭,更涌现出了一批如“全国三八红旗手”、“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厉莉,首都十佳法官韩朝利和王宁,“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赵洪波等优秀干警。[09:18:33]
- [主持人]:日前,北京市首个格式条款专家评审委员会召开第四次评审会议,本次会议对涉及电信行业的六条格式条款和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一条格式条款进行了评审,最终认定该七项条款涉嫌构成“霸王条款”。[09:19:22]
- [主持人]:今天房山法院法官做客《华夏之声》直播间,为大家解读格式条款专家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六条涉霸王条款的电信行业的陷阱。[09:22:26]
- [主持人]:《华夏之声》栏目通过主持人贾雯与法官之间的对话,结合多个实例进行深入的分析,为广大听众提供法律上的帮助。[09:23:00]
- [主持人]:现在距离直播还有一段时间,我先简要介绍一下房山法院审判员卢涛的情况。[09:23:34]
- [主持人]:做客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直播间的是卢涛法官。卢涛,男,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2008年7月来到房山法院工作,历任法官助理、代理审判员,现任长沟法庭副庭长,曾连续被评为院先进工作者、院优秀党员,曾荣获个人三等功一次。[09:25:00]
- [主持人]:现在,卢涛法官已经走进了直播间,节目马上就要开始了。[10:04:09]
- [主持人]:各位听众朋友,大家好,欢迎收听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华夏之声》栏目,我是主持人贾雯。今天邀请到直播间的是房山法院长沟法庭审判员卢涛,先和听众朋友打个招呼吧。[ 卢涛]:主持人好,各位听众朋友们,大家上午好![10:06:08]
- [主持人]:日前,北京市首个格式条款专家评审委员会召开第四次评审会议,本次会议对涉及电信行业的六条格式条款和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一条格式条款进行了评审,最终认定该七项条款涉嫌构成“霸王条款”。今天我们来说说关于电信行业的六条霸王条款。[10:08:07]
- [卢涛]:好的。[10:08:45]
- [主持人]:据评委会委员,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房山分局副局长张景山介绍,此次评审的条款来自房山工商分局对辖区公司、企业的日常检查或者区消费者保护协会受理的日常投诉,其中涉及移动通信随e行入网协议中的三条,涉及中国电信业务服务协议一条、手机补贴通用范本协议书一条、后付费靓号使用协议书一条,涉及《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补充协议中的一条。[10:09:40]
- [主持人]:好的,卢法官,那我们一条一条的来说一下这六条霸王条款吧,也请您一条一条的为我们听众解读一下吧。[ 卢涛]:好的。[10:10:25]
- [主持人]:第一条格式条款,为改善网络通信质量,甲方有权对网络采取扩容、调整、软件升级等措施,甲方将在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网络扩容、调整、软件升级等情况期间维持正常通信服务,并以业务公告或其他形式提前通知乙方,对由于技术条件不能克服原因所致乙方通信中断、号码更改等而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如因甲方通信网络整体升级,导致本入网协议无法履行,甲方同意在乙方转到甲方其他网络时提供优惠,但不承担违约责任,已收取的各项费用不退。通信出现故障的,甲方应在可能的情况下通知乙方并尽快修复,但对因通信故障造成的乙方损失或乙方预期可得利益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主持人]:卢法官您看这一条是什么情况?[ 卢涛]:这一条款就是说,移动公司首先表明“在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行一些活动,然后又说“对由于技术条件不可克服原因所致”的一些情况不承担违约责任,这个技术条件到底是怎样的消费者往往是难以掌握和判断的,而《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特别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显然移动公司的合同条款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10:12:15]
- [主持人]:第二条看上去很简单的,格式条款二,甲方如果发现乙方所填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有权停止向乙方提供通信服务。这个又作何解释?[10:21:43]
- [卢涛]:对于合同的变更或者终止,应当由符合法定或约定的情形,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得随意变更或终止合同。所填内容与实际不符有很多种原因,有可能是消费者的主观原因,故意用虚假信息进行登记签约,但也可能是身份证与户籍分离、住址与身份证不符、笔误等客观原因,因此比较合理的约定应当是,移动公司在发现了情况不符的问题后,及时通知消费者前来办理信息更正,消费者未在双方提前约定的合理期限内办理的,视为其同意移动公司可以停止向其提供通信服务。[10:22:41]
- [主持人]:好的,看看格式条款第三条,如乙方向甲方申请终止随e行服务,应结清随e行的各项费用,本协议自乙方办理完相关手续并结清所有费用终止。甲方已收取的数据专用卡费用等不退还。[10:24:03]
- [卢涛]: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乙方只有结清费用的义务,没有任何权益;同时,协议中所称的“数据专用卡费用等不退还”,数据专用卡费用数额是多少应当明确,这个等具体还包含了什么其他费用也应当具体明确,否则就会造成终止协议时消费者如果欠了移动公司的钱需要向其结清,而如果有其他的押金、多余的预付费用等,则移动公司均不予退还的情形,这显然对消费者是不公平的。[10:24:38]
- [主持人]:我们来看一下格式条款第四条,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但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一方对因本协议项下行为而导致的另一方可得利益损失、商业信誉损失、数据丢失、第三方损失及其他间接损失不承担责任。这一条读起来好绕口啊,卢法官给我们解释解释吧。[10:25:58]
- [卢涛]:此条款涉霸的原因基本与格式条款一相同,只不过看上去更公平一些,因为它是针对合同双方来说的,但是具体到现实中来说,消费者基本是没有可能去造成电信公司数据丢失等情况的,而电信公司却完全可能造成消费者可得利益损失、商业信誉损失、数据丢失、第三方损失及其他间接损失,这对消费者来说是不公平的。[10:26:24]
- [主持人]:我们看一下第五条,甲方,就是用户方,承诺的预交使用费按以下约定消费完毕,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退还该预交使用费用。[10:27:35]
- [卢涛]:现在电信行业通过预存话费送手机、购手机补贴花费等活动较为普遍,但是“不得以任何理由”这样的字眼一旦出现,往往就意味着在某些情形下会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这样的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也就是说,如果是你电信公司违约的情况下,消费者按照法律规定享有选择权,可以要求退回相应的预付款。[10:28:35]
- [主持人]:现在预存话费的这种情况还是挺多的。下面我们说最后一条格式条款最后一条。第六条,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甲方不能离网、过户或提前终止本协议。[10:30:19]
- [卢涛]: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这样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因此,消费者可以自主选择是否继续接受某一项服务,如果消费者在承担违约责任后选择离网、过户或提前终止协议,应当允许。[10:31:35]
- [主持人]:好的,时间有限,今天的节目就到这里,感谢房山法院卢涛法官做客我们的节目。再见![10:32:07]
- [主持人]:本次活动直播到此结束,谢谢各位网友的关注!特别感谢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办公室刘娜、梅玉兰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谢谢各位网友的参与,祝大家一切顺利![10:3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