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民广播电台

嘉宾孟雅慧

嘉宾孟雅慧正在做客电台

电台主持人李雷

电台直播间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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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影
10月13日9时,海淀法官谈“离职签字不谨慎 劳动纠纷易发生”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点击浏览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网络直播栏目。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郑伟。
    [09:09:18]
  • [主持人]:
    今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庭法官助理孟雅慧做客北京人民广播电台《法律早点到》栏目,就离职签字不谨慎,劳动纠纷易发生的问题,结合经典案例,进行法律解读。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活动进行图文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9:09:47]
  • [主持人]:
    首先,我为大家介绍一下今天做客的嘉宾孟雅慧。
    [09:10:03]
  • [主持人]:
    孟雅慧,2013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同年进入海淀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庭,担任法官助理。
    [09:10:17]
  • [主持人]:
    电台主持人和嘉宾孟雅慧已经进入了演播室。
    [09:10:32]
  • [主持人]:
    电台主持人:各位听众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各位收听北京人民广播电台《法律早点到》节目,今天我们邀请来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庭法官助理孟雅慧,和听众朋友们谈一谈“离职签字不谨慎,劳动纠纷易发生”。
    孟雅慧:主持人好,大家好!
    [09:11:08]
  • [电台主持人]:
    劳动者跟用人单位如何产生纠纷?
    [ 孟雅慧]:
    王先生于2010年入职某图书公司,担任图书管理员,入职当天即与公司签订了三年期的劳动合同,但其将两份合同都交还给了公司,自己并没有留存。2013年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并未续签合同,但王先生仍一直在图书公司工作,直至2014年5月与公司领导发生争执被开除。王先生遂起诉要求图书公司支付其未续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09:17:33]
  • [电台主持人]:
    是否签订完毕劳动合同完毕后,劳动者应该也留存一份?
    [ 孟雅慧]:
    是的。
    [09:18:43]
  • [电台主持人]:
    劳动者是否也忘记领取劳动合同这个事?
    [ 孟雅慧]:
    是的。
    [09:19:12]
  • [电台主持人]:
    用人单位如何来解释这个事情?
    [ 孟雅慧]:
    图书公司则主张双方签订的是五年期的劳动合同,并非三年期,王先生是因个人原因主动向公司提出辞职,并非公司将其开除。庭审中,图书公司提交了有王先生签字的《劳动合同书》及《离职申请表》。《劳动合同书》显示合同期限为五年,《离职申请表》离职原因一栏载有“因个人原因离职”。
    [09:19:33]
  • [电台主持人]:
    个人方如何解释这个事情?
    [ 孟雅慧]:
    王先生称两份证据上确实是他签的字,但据其回忆,签署劳动合同时,合同期限处是空白的,公司当时口头告知其合同期限为三年;《离职申请表》是其办理离职交接时公司要求其填写的,离职原因一栏也是空白的。
    [09:19:52]
  • [电台主持人]:
    海淀仲裁委员会如何裁决的?
    [ 孟雅慧]:
    海淀仲裁委没有支持劳动者的诉求,故起诉到法院。
    [09:20:07]
  • [电台主持人]:
    法院是怎么如何认为的?
    [ 孟雅慧]:
    图书公司提交的《劳动合同书》及《离职申请表》均载有王先生亲笔签字,王先生也认可是其本人所签。虽然王先生提出签字时合同期限及离职原因部分是空白,却未能提交相应证据予以证明,由此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最终法院未支持王先生的主张。
    [09:23:32]
  • [电台主持人]:
    劳动者签字前应该审查什么?
    [ 孟雅慧]: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或签收离职交接单、工资单等直接涉及其劳动权利义务的重要文本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审查文本内容,对于不理解、不明白的内容,可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解释、备注;对于重要条款处留有空白的,要谨慎签字,要求用人单位补充完整。
    [09:23:54]
  • [电台主持人]:
    关于签订劳动合同,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 孟雅慧]: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者有权要求保留一份签字盖章后的合同文本,以免日后发生纠纷诉诸法律程序时处于被动地位。
    [09:24:23]
  • [电台主持人]:
    好的,今天的节目就到这里,非常感谢来自海淀法院劳动争议庭的嘉宾孟雅慧为大家解读,感谢各位的收听,再见!
    [ 孟雅慧]:
    谢谢主持人,谢谢大家!再见!
    [09:26:27]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09:26:40]
  • [主持人]:
    在此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梅玉兰、刘娜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
    [09:26:53]
  • [主持人]:
    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技术保障中心的技术支持。感谢刘月本次直播记录。感谢李森提供摄影支持。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庭的大力支持。
    [09:27:07]
  • [主持人]:
    欢迎您继续关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
    [09:2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