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审判席

公诉席
2014年10月15日9时攸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件
  • [主持人]:
    庭审直播,让司法更阳光。大家好,这里是株洲市攸县人民法院庭审图文直播现场!
    [08:56:23]
  • [主持人]:
    今天由我为大家主持庭审网络直播。我们今天关注的是一起涉嫌盗窃犯罪的刑事案件。
    [08:58:05]
  • [主持人]: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该案的基本案情。2014年3月9日、3月12日,被告人刘定信、陈炼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先后来到攸县菜花坪镇竹万村、址陂村,将被害人贺某某家一头黑黄色大母牛和被害人徐某某家一头黑色大母牛盗走,后二人将牛卖出获得赃款10400元。2014年9月22日,攸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刘定信、被告人陈炼涉嫌盗窃罪向法院提起诉讼。
    [08:58:53]
  • [主持人]:
    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该案的审判员。该案由攸县法院刑事庭副庭长傅斌主审。傅斌法官具有二十多年审判工作经验,刑事审判经验丰富,专业功底扎实。
    [09:02:20]
  • [主持人]:
    庭审直播马上开始,让我们共同期待。
    [09:02:54]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规则:
    (1)未经允许,不准记录、录音、录相和摄影。为保持审判肃静,随身携带的移动电话、BP机等通讯工具一律关闭。
    (2)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进行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不准发言、提问、交头接耳。
    (5)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6)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及醉酒的人不准旁听。
    对违反法庭秩序的人员,审判员应当警告制止;不听制止的,可以强法行带出庭;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或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9:11:25]
  • [书记员]:
    请审判人员入席。
    [09:11:51]
  • [书记员]:
    报告审判长,开庭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09:12:05]
  • [审判员]:
    现在宣布开庭!
    [09:12:28]
  • [审判员]:
    传被告人刘定信到庭!
    [09:12:45]
  • [审判员]:
    你是本案的被告人刘定信吗?
    [09:13:13]
  • [被告1]:
    是。
    [09:13:34]
  • [审判员]:
    你是哪年哪月哪日出生的?
    [09:13:54]
  • [被告1]:
    1957年7月8日出生
    [09:14:18]
  • [审判长]:
    你是哪个民族的人?
    [09:14:35]
  • [被告1]:
    汉族。
    [09:14:51]
  • [审判员]:
    籍贯在哪里?
    [09:15:12]
  • [被告1]:
    江西省永新县。
    [09:15:29]
  • [审判员]:
    什么文化程度?
    [09:15:48]
  • [被告1]:
    初中文化。
    [09:16:05]
  • [审判员]:
    家庭住址在哪儿?
    [09:16:22]
  • [被告1]:
    现住:攸县联星街道办事处大巷西路文丰巷84号。
    [09:16:38]
  • [审判员]:
    你从事什么职业?
    [09:16:53]
  • [被告1]:
    无业。
    [09:17:11]
  • [审判员]:
    你以前受过处罚没有?
    [09:17:28]
  • [被告1]:
    有,1975年因犯盗窃罪被宁冈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1986年4月又因犯盗窃罪茶陵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1994年8月13日因犯盗窃罪被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1年10月18日刑满释放。
    [09:17:45]
  • [审判员]:
    你因什么事?在什么时候被刑事拘留,何时被逮捕的?
    [09:18:02]
  • [被告1]:
    因涉嫌盗窃罪于2014年3月12日被攸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5日被逮捕。
    [09:18:18]
  • [审判员]:
    你收到了攸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吗?何时收到了?
    [09:18:35]
  • [被告1]:
    收到了。具体时间不记得了。
    [09:18:58]
  • [审判员]:
    你是本案的被告人陈炼吗?
    [09:19:16]
  • [被告2]:
    是。
    [09:19:31]
  • [审判员]:
    你还有什么名字?
    [09:19:46]
  • [被告2]:
    没有。
    [09:20:01]
  • [审判员]:
    你是哪年哪月哪日出生的?
    [09:20:19]
  • [被告2]:
    1984年9月15日出生。
    [09:20:34]
  • [审判员]:
    你是哪个民族的人?
    [09:20:48]
  • [被告2]:
    汉族
    [09:21:02]
  • [审判员]:
    籍贯在哪里?
    [09:21:17]
  • [被告2]:
    湖南省长沙市。
    [09:21:34]
  • [审判员]:
    什么文化程度?
    [09:21:50]
  • [被告2]:
    初中文化。
    [09:22:09]
  • [审判员]:
    家庭住址在哪儿?
    [09:22:24]
  • [被告2]:
    长沙市天心区金盆岭派出所新丰路社区赤岭路74号49栋2门3房。
    [09:22:39]
  • [审判员]:
    你从事什么职业?
    [09:22:55]
  • [被告2]:
    无业。
    [09:23:15]
  • [审判员]:
    你以前受过处罚没有?
    [09:23:31]
  • [被告2]:
    没有
    [09:23:59]
  • [审判员]:
    你因什么事?在什么时候被刑事拘留,何时被逮捕的?
    [09:24:17]
  • [被告2]:
    因涉嫌盗窃罪于2014年3月12日被攸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5日被逮捕。
    [09:24:34]
  • [审判员]:
    你收到了攸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吗?何时收到了?
    [09:24:49]
  • [被告2]:
    收到了。具体时间不记得了。
    [09:25:04]
  • [审判员]:
    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之规定,今天在攸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湖南省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定信、陈炼盗窃一案。
    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本法庭由审判员付斌、人民陪审员罗祖武、陈冬娥组成合议庭,由付斌担任审判长,书记员林琴担任法庭记录,攸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贺晓鸽出庭支持公诉。
    [09:25:22]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本案被告人(或其他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审理中,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可以申请独任审判员、书记员、公诉人。
    (解释:所谓回避,就是上述人员与本案或者与你们本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案的公正处理,可以申请让他们中某一人或几人回避,但理由必须正当、合法。)
    2、在庭审中,可以提出证据,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3、被告人可自行辩护。
    4、被告人可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09:26:11]
  • [审判员]:
    被告人刘定信,你所享有的诉讼权利与义务是否听清了,是否申请回避?
    [09:26:42]
  • [被告1]: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09:27:01]
  • [审判员]:
    被告人陈炼,你所享有的诉讼权利与义务是否听清了,是否申请回避?
    [09:27:22]
  • [被告2]: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09:27:47]
  • [审判员]: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
    [09:28:04]
  • [审判员]:
    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09:28:15]
  • [公诉人]:
    宣读起诉书(略)
    [09:28:30]
  • [审判员]:
    被告人刘定信,你是否听清了。
    [09:28:50]
  • [被告1]:
    听清楚了。
    [09:29:04]
  • [审判员]:
    被告人陈炼,你是否听清了?
    [09:29:21]
  • [被告2]:
    听清楚了。
    [09:29:41]
  • [审判员]:
    请法警将被告人陈炼押下庭候审。
    [09:29:55]
  • [审判员]:
    被告人刘定信,你对起诉的指控有无异议,是否自愿认罪(告知有关法律规定及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略)?
    [09:30:08]
  • [被告1]:
    认罪
    [09:30:25]
  • [审判员]:
    被告人刘定信,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需要进行陈述吗?
    [09:30:50]
  • [被告1]:
    没有
    [09:31:05]
  • [审判员]:
    现在就犯罪事实部分进行法庭调查。
    [09:32:16]
  • [审判员]:
    首先由公诉人发问。
    [09:32:31]
  • [公诉人]:
    被告人,你以前在公安及检察机关供述的是否属实?
    [09:33:24]
  • [被告1]:
    属实
    [09:33:43]
  • [公诉人]:
    暂时没有问题了
    [09:34:04]
  • [审判员]:
    请法警将被告人刘定信押下庭候审,将被告人陈炼带上庭。
    [09:38:42]
  • [审判员]:
    被告人陈炼,你对起诉的指控有无异议,是否自愿认罪(告知有关法律规定及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略)?
    [09:38:58]
  • [被告2]:
    自愿认罪
    [09:39:17]
  • [审判员]:
    被告人陈炼,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需要进行陈述吗?
    [09:39:39]
  • [被告2]:
    不需要
    [09:40:00]
  • [审判员]:
    现在就犯罪事实部分进行法庭调查。
    [09:40:19]
  • [审判员]:
    首先由公诉人发问。
    [09:40:30]
  • [公诉人]:
    被告人,你以前在公安及检察机关供述的是否属实?
    [09:40:58]
  • [被告2]:
    是事实
    [09:41:18]
  • [公诉人]:
    暂时没有问题发问
    [09:41:38]
  • [审判员]:
    请法警将被告人刘定信带上庭。
    [09:42:55]
  • [审判员]: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定信犯盗窃罪,依法应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下面由公诉机关举证。
    [09:43:09]
  • [公诉人]:
    (宣读)1、被告人刘定信、陈炼的供述(略);
    (宣读)2、同案人文建良的供述(略);
    (宣读)3、被害人贺国乐、陈开华的陈述(略);
    (宣读)4、证人易谷展的证言(略);
    (宣读)5、价格认证结论书(略);
    (宣读)6、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方位图、现场照片(略);
    (宣读)7、刑事判决书、刑满释放证明书(略)
    (宣读)8、抓获经过(略)
    (宣读)9、户籍证明(略)。
    证据出示完毕。
    [09:45:16]
  • [审判员]:
    被告人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09:45:38]
  • [被告1]:
    没有
    [09:45:51]
  • [被告2]:
    没有
    [09:46:02]
  • [审判员]:
    被告人有无证据提供?
    [09:46:25]
  • [被告1]:
    没有
    [09:46:34]
  • [被告2]:
    没有
    [09:46:43]
  • [审判员]:
    下面就量刑部分进行法庭调查。
    [09:47:02]
  • [审判员]:
    下面就量刑部分进行法庭调查。
    [09:47:02]
  • [审判员]:
    下面由公诉人就量刑部分向法庭提供证据。
    [09:48:19]
  • [公诉人]:
    没有证据提供
    [09:50:43]
  • [审判员]:
    被告人有无证据提供?
    [09:51:03]
  • [被告1]:
    没有
    [09:51:17]
  • [被告2]:
    没有
    [09:51:26]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
    [09:51:54]
  • [审判员]:
    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及量刑建议。
    [09:52:15]
  • [公诉人]:
    被告人刘定信、陈炼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以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刘定信系主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之规定;陈炼系从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被告人刘定信系累犯。请依法判处。
    [09:52:43]
  • [审判员]:
    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09:53:07]
  • [被告1]:
    因为陈炼和他老婆从长沙来到攸县,开支花费大,我开始是以贩卖牛为生,因为他们,我才被逼的。另外,陈炼有立功情节,他主动交代我的住址,协助公安抓住我。
    [09:53:32]
  • [被告2]:
    没有。
    [09:53:46]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
    [09:54:03]
  • [审判员]:
    被告人刘定信作最后陈述。
    [09:54:20]
  • [被告1]:
    我没有什么要说的。
    [09:54:46]
  • [被告2]:
    希望对我从轻处罚,给我一个机会,我一定好好做人。
    [09:55:17]
  • [审判员]:
    现在休庭,由合议庭进行评议,请法警将被告人送羁押室等候宣判。
    [10:00:00]
  • [审判员]:
    合议庭合议完毕,现在继续开庭。
    [10:10:30]
  • [审判员]:
    刚才当庭宣读和出示的被告人刘定信、陈炼的供述、同案人文建良的供述、被害人贺国乐、徐开华的陈述、证人易谷展的证言、证人徐开华的证言、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价格鉴定结论报告书、通话记录、现场指认照片、刑事判决书、刑满释放证明书、抓获经过、扣押、发还物品清单、领条、扣押、发还物品清单、扣押物品清单、被告人刘定信、陈炼的户籍证明等证据。经庭审质证,被告人刘定信、陈炼均没有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10:11:31]
  • [审判员]:
    被告人刘定信、陈炼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刘定信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陈炼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从轻处罚。被告人刘定信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且为故意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刘定信、陈炼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当庭宣判,现在宣判(敲击法槌):
    [10:15:02]
  • [书记员]:
    请全体起立。
    [10:15:33]
  • [审判员]:
    据此,对被告人刘定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对被告人陈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分别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刘定信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二、被告人陈炼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10:17:40]
  • [审判员]:
    交待两件事:1、宣判后被告人可以查阅本案的庭审笔录,如果认为记录有遗漏或差错的,可以请求补充或更正,被告人认为记录没有差错后,应当签名或按手印。2、被告人如不服本判决,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本判决确有错误,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或抗诉。
    本判决书将在宣判后五日内送达。
    被告人刘定信,你是否听清了?有什么意见吗?
    [10:18:45]
  • [被告1]:
    听清了。没有意见。
    [10:19:08]
  • [审判员]:
    被告人陈炼,你是否听清了?有什么意见吗?
    [10:19:23]
  • [被告2]:
    听清了。没有意见。
    [10:19:39]
  • [审判员]:
    将被告人刘定信、陈炼还押于攸县看守所。
    闭庭(敲击法槌)
    [10:20:08]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庭审已经结束。谢谢大家的关注。我们下一次庭审直播再见。
    [10:2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