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10月27日9:30,密云法院“酒后横躺公路被碾压 肇事司机逃逸被指控”案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参与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张朦,今天密云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刘某交通肇事逃逸一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以及丰台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09:42:32]
- [主持人]:庭审开始以前,我先简要介绍一下案情。[09:43:59]
- [主持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于2014年3月23日19时45分许,驾驶重型自卸货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北京市密云县某镇文化站南处,适有吴某躺卧在道路上,重型自卸货车碾压吴某身体及身旁的电动自行车,造成吴某死亡,事后刘某驾车逃逸。经北京市密云县公安局交通大队认定,刘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吴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公诉机关提供相关证据,指控被告人刘某犯交通肇事罪,有逃逸情节,提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处罚。[09:44:17]
- [主持人]:本案由密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姚冬敏担任审判长进行审理。[09:45:25]
- [主持人]:现在书记员已经进入法庭,准备宣读法庭纪律。[09:45:37]
-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记录和摄影;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3、不得发言、提问;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5、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请关机。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09:46:24]
- [审判长]:提被告人到庭。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09:57:46]
- [审判长]:被告人刘某你是否使用过其他名字。[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你的出生日期、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及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情况。[ 被告人]:19**年*月*日出生,汉族,出生于河北省,初中文化,农民,户籍地河北省某市。[ 审判长]:现住址与户籍地一致吗。[ 被告人]:一致。[09:59:40]
- [审判长]:你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这次因何、何时被采取的强制措施。[ 被告人]: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14年4月18日被刑事拘留,于2014年4月30日被逮捕。[ 审判长]:你收到密云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日期。[ 被告人]:2014年10月16日。[10:05:39]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3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审理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涉嫌交通肇事赔偿一案。本合议庭由审判员姚冬敏担任审判长,会同人民陪审员李德轩,人民陪审员郑怀泉组成,书记员尹丹梅担任法庭记录。密云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张艳出庭支持公诉。受被告人委托,北京市檀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某出庭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审判长]: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第31条的规定,被告人及辩护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权,即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公诉人、书记员有刑诉法第28条、第29条、第31条规定的回避情形的,可以申请回避。[10:08:14]
- [审判长]:被告人刘金龙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不申请。[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以上申请。[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根据刑诉法第192条的规定,被告人及辩护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根据刑诉法第185条、第193条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最后陈述的权利。[ 审判长]:被告人刘某是否听清了。[ 被告人]:听清了。[10:23:03]
-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宣读(略)。[ 审判长]:被告人刘金龙,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与你收到起诉书副本的内容是否一致。[ 被告人]:一致。[ 审判长]:被告人刘某,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有没有意见。[ 被告人]:没有意见。[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收到本院向你送达的起诉书,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罪名有没有意见。[ 辩护人]:没有。[10:25:31]
- [审判长]:下面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由被告人作陈述。[ 被告人]:3月23日,我和一个姓陈的司机,我们一块走,当时车速有6、7时迈,对面有一个停着一辆货车,当时有辆车看前面有一个人他及时停了,我没来得及停就把人撞了,我下车看了,地上有一滩血,我就上车回去拉料就走了。我就给老板打电话,宗某给我打电话,说警察去冯家峪查我,之前我给李某打电话,后来老板给张某打电话,说让我自首,让我开车先走,让李某跟着我,到西智路口,碰上警察,就把我带到交警队,第二天我就走了,后来交警给我打电话让我去交警队,我就去了。[10:27:08]
- [审判长]:公诉人对被告人有无讯问。[ 公诉人]:你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属实吗。[ 被告人]:属实。[ 公诉人]:你在供述中称道从那个人身上骑过去是怎么回事,当时怎么想的。[ 被告人]:当时就是不确定。[ 公诉人]:你是怎么到案的。[ 被告人]:我去自首去了,到西智路口,交警问我为什么找你,我说知道。[ 审判长]:辩护人对被告人有无发问。[ 辩护人]:你在事发后是怎样从河北庄准备去哪说一下。[ 被告人]:老板说让我去自首,由河北庄去西智,开快到西智村交警截住我的。[ 辩护人]:你在交警队怎么说的。[ 被告人]:如实说。[ 辩护人]:对你采取强制措施了吗。[ 被告人]:没有。[ 辩护人]:4月18日你怎么到案的。[ 被告人]:当时交警给我打电话,我在董各庄,我三叔开车把我送到交警队,交警上去以后给我看报告,当天就刑拘了。[ 辩护人]:你是否愿意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被告人]:愿意。[ 辩护人]:现在能赔吗。[ 被告人]:现在没有钱。[10:28:54]
- [公诉人]:审判长公诉人要补充讯问。[ 公诉人]:被告人刘某你给老板打完电话后打110了吗。[ 被告人]:没有。[ 公诉人]:事发当天从什么地方到什么地方做什么。[ 被告人]:由密云双井出发到冯家峪铁矿拉料。[ 公诉人]:当时你们几个人去的。[ 被告人]:两个人。[ 公诉人]:发生事故的时候车从那个人骑过去,你怎么判断车从那个人身上骑过去。[ 被告人]:看见地上躺着一个人。[ 公诉人]:当时地上有血迹吗。[ 被告人]:地上当时没有看清楚,后来看见地上有血迹。[ 公诉人]:你从人身上骑过去,看见地上有血迹,能不能判断是由你造成的,是不是公诉机关指控的逃逸情节。[ 被告人]:是。[ 公诉人]:你说你去自动投案,你为什么没有提前向公安机关打电话。[ 被告人]:当时就想着给老板打电话。[ 公诉人]:事发后你支付过被害方费用吗。[ 被告人]:没有。[10:32:23]
- [审判长]:下面进行举证、质证,由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向法庭举证。[ 公诉人]:宣读受案登记表122报警登记表到案经过工作记录[ 审判长]:被告人刘某对公诉人所宣读的证据有什么意见。[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对公诉人宣读的证据材料有无意见。[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宣读杨某证言[ 审判长]:被告人刘某对公诉人所宣读的证据有什么意见。[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对公诉人宣读的证据材料有无意见。[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宣读陶某证言[ 审判长]:被告人刘某对公诉人所宣读的证据有什么意见。[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对公诉人宣读的证据材料有无意见。[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宣读史某证言[ 审判长]:被告人刘某对公诉人所宣读的证据有什么意见。[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对公诉人宣读的证据材料有无意见。[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宣读陈某证言[ 审判长]:被告人刘某对公诉人所宣读的证据有什么意见。[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对公诉人宣读的证据材料有无意见。[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宣读郑某证言[ 审判长]:被告人刘某对公诉人所宣读的证据有什么意见。[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对公诉人宣读的证据材料有无意见。[ 辩护人]:没有。[10:36:25]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举证、质证略)[10:37:30]
-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还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公诉人]:没有。[ 审判长]:是否有相反证据未向法庭提供。[ 公诉人]: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刘某,你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刘某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辩护人]:有一份刘某居住村委会出具的刘某平时的表现情况。[ 审判长]:公诉人什么意见。[ 公诉人]:没有意见。[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还有新的证据向法庭提供。[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刘某,你是否还有其他违法犯罪事实没有交待,有无揭发检举。[ 被告人]:没有。[10:40:22]
- [审判长]:对公诉人、辩护人当庭宣读和出示的证据材料,合议庭评议后另行确认。法庭调查结束。[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辩论,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公诉人]:根据法庭调查与质证,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被告人刘某的刑事责任;因被告人刘某交通肇事后逃逸,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承办人经与承办案件民警核实,证明被告人4月18日经电话通知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刘某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公诉意见发表完毕。[10:41:20]
- [审判长]:由被告人刘某作自行辩护。[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辩护人]:1、刘某系初犯,无前科劣迹。2、被告人刘某具有自首情节。3、被告人系过失犯罪,负事故次要责任。4、被告人自愿认罪。综上,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还有新的公诉意见。[ 公诉人]:同意对其从轻处罚的意见,被告人在查获视频中,没有主投案的情节,请法庭综合考虑他的认罪态度。[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还有新的辩护意见。[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还有新的辩护意见。[ 辩护人]:没有。[10:42:38]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刘某,你最后还有什么要向法庭陈述的。[ 被告人]:事后非常后悔,希望法官从轻处理我。[ 审判长]:最后陈述完毕,现在休庭5分钟。[10:43:35]
- [审判长]:现在继续开庭,密云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交通肇事一案,根据以上法庭审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本庭认为,密云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被告人刘某犯有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向法庭提供的证人证言等证据,经过当庭举证质证,确凿无误,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本庭予以确认。鉴于被告人刘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刘某具有自首情节,本院予以采纳。现在宣判,被告人刘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 审判长]:本判决在闭庭后五日内送达。如对本判决不服,在接到判决书次日起十日内可向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该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被告人刘某,你是否听清了。[ 被告人]:听清楚了。[ 审判长]:判决结果有无意见。[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是否上诉。[ 被告人]:不上诉。[ 审判长]:现在闭庭。[10:50:46]
- [主持人]:直播到此结束,谢谢各位网友对此次庭审直播的关注!再见![10:51:32]
- [声明]:本次庭审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0:5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