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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自觉接受监督,实现阳光司法,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10:33:35]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常宁市人民法院案件庭审直播。[10:33:55]
- [主持人]:本案由常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吕云胜担任审判长, 审判员刘莉,人民陪审员张成林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彭利担任法庭记录。[10:35:06]
- [导播]:现在,庭审马上开始,让我们一起进入庭审现场。[10:35:42]
-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①诉讼参与人和旁听公民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哄闹、鼓掌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不得随意进入审判区。②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不得参加法庭旁听。③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录音、录像和摄影。④为保证法庭安静,请旁听公民及诉讼参与人将随身携带的移动电话关机。⑤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可以警告、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可予以罚款、拘留。对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规定,全体旁听公民必须共同遵守。[10:36:35] - [书记员]:请公诉人入庭就座,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10:37:11]
- [书记员]:请坐下,报告审判长,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已就绪,报告完毕。[10:39:13]
- [审判长]:作为审理本案的合议庭,我们郑重承诺,我们将忠于宪法和法律,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公正高效廉洁办案,并诚恳地接受监督,监督举报电话为7239190。[10:40:08]
- [审判长]:(击法槌)现在,宣布开庭。[10:40:44]
- [审判长]:传被告人王冬志到庭。[10:41:42]
- [审判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90条规定,下面查明被告人身份。你叫什么名字?何年何月何日出生于何地?什么民族?哪里人(籍贯)?什么文化程度?何种职业?家住在什么地方?[10:42:54]
- [被告人]:我叫王冬志,男,1963年11月7日出生于湖南省常宁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家住常宁市宜阳镇城东居委会东正街107号。[10:47:41]
- [审判长]:被告人王冬志,你过去是否受过法律处分(处分的种类、时间)?什么时候被刑事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什么时候被逮捕?现关押在什么地方?[10:48:20]
- [被告人]:1983年10月17日因犯惯窃罪被常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因本案于2014年8月29日被常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2日被执行逮捕,现关押在常宁市看守所。[10:48:50]
- [审判长]:被告人王冬志,你收到常宁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吗?什么时间收到的?[10:49:26]
- [被告人]:我于2014年10月28日收到的。[10:50:54]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3条第1款的规定,常宁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由常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冬志盗窃一案。这是第一审普通程序刑事公诉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本庭由常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吕云胜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刘莉、人民陪审员张成林组成合议庭,由刘莉主审本案,由书记员彭利担任法庭记录。由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周比出庭支持公诉。[10:51:29]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第31条的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上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即如果认为本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处理,有权申请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回避。申请回避须说明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56条第2款、第192条第1款、第193条、第201条第2、3款、第216条之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还享有下列诉讼权利:(一)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的权利;(二)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三)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有作最后陈述的权利;(四)有依法提出上诉的权利;(五)认为法庭记录有差错,有申请补正的权利;(六)有权申请对以非法方式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但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被告人王冬志,刚才向你宣布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的名单,以及告知的有关诉讼权利和享有的申请回避的权利,你是否听清楚?被告人是否申请回避?[10:51:47] - [被告人]: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10:52:04]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2条第四款、第186条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在诉讼中,还应当承担以下诉讼义务:(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二)如实陈述、回答发问;(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应就主张或反驳事实当庭举证;(四)不得伪造、隐藏或毁灭证据;(五)主动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或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协议。以上诉讼义务,是否听清了?[10:52:26]
- [被告人]:听清楚了。[10:52:42]
- [审判员]: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10:53:10]
-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略)[10:53:36]
- [审判员]:被告人王冬志,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10:53:54]
- [被告人]:听清楚了。[10:54:09]
- [审判员]:被告人王冬志,就起诉指控你的犯罪事实有无异议?你有什么需要向法庭陈述的?[10:54:24]
- [被告人]:没有异议,没有需要向法庭陈述的。[10:54:40]
- [审判员]:被告人王冬志,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有无异议?[10:54:56]
- [被告人]:没有异议。[10:55:11]
- [审判员]:被告人王冬志,你是否自愿认罪?[10:55:33]
- [被告人]:我自愿认罪。[10:55:52]
- [审判员]:现在进行当庭讯问发问程序。[10:56:06]
- [审判员]:公诉人对被告人有讯问吗?[10:56:17]
- [公诉人]:被告人自愿认罪,没有讯问。[10:56:34]
- [审判员]:当庭讯问、发问阶段结束。下面进行当庭举证、质证程序,首先由公诉人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出示相关的证据材料。然后由被告人进行质证。[10:56:56]
- [审判员]:由公诉人就定罪出示相关的证据。[10:57:07]
- [公诉人]:出示证据1、扣押物品清单、扣押决定书、扣押被盗手机照片等物证,证据出示完毕,请法庭质证。[10:57:24]
- [审判员]:被告人王冬志,你对刚才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10:57:41]
- [被告人]:没有异议。[10:57:55]
- [公诉人]:出示证据2、户籍资料、抓获经过、前科材料、情况说明、联通公司用户资料等相关书证,证据出示完毕,请法庭质证。[10:58:11]
- [审判员]:被告人王冬志,你对刚才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10:58:32]
- [被告人]:没有异议。[10:58:47]
- [审判员]:请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10:59:13]
- [公诉人]:出示证据3、被害人王艳平的陈述,证据出示完毕,请法庭质证。[10:59:47]
- [审判员]:主审法官:被告人王冬志,你对刚才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11:00:12]
- [被告人]:没有异议。[11:00:28]
- [审判员]:请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出示证据4、证人王常君的证言;证据出示完毕,请法庭质证。[11:00:55] - [审判员]:被告人王冬志,你对刚才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11:01:06]
- [被告人]:没有异议。[11:01:18]
- [审判员]:请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11:01:34]
- [公诉人]:出示证据5、被告人王冬志的供述与辩解;证据出示完毕,请法庭质证。[11:01:51]
- [审判员]:被告人王冬志及辩护人,你对刚才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11:02:06]
- [被告人]:没有异议。[11:02:22]
- [审判员]:请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11:02:39]
- [审判员]:出示证据6、鉴定意见;所有证据出示完毕,请法庭质证。[11:02:53]
- [审判员]:被告人王冬志,你对刚才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11:03:03]
- [被告人]:没有异议。[11:03:27]
- [审判员]:请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出示证据7、检查笔录;所有证据出示完毕,请法庭质证。[11:03:49] - [审判员]:被告人王冬志,你对刚才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11:03:58]
- [被告人]:没有异议。[11:04:11]
- [审判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有提供证据的权利,被告人有无证据出示?[11:04:26]
- [被告人]:没有。[11:04:41]
- [审判员]:对公诉机关提供的上述证据,经过刚才的庭审质证,被告人没有异议,经审查,上述证据具有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对其证明效力,本庭予以确认,均可以作为证据使用。[11:05:00]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11:05:14]
- [审判员]:现在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就定罪发表公诉意见。[11:05:27]
- [公诉人]:被告人王冬志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合法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11:05:43]
- [审判员]:现在由被告人就定罪发表意见。[11:05:58]
- [被告人]:没有意见。[11:06:13]
- [审判员]:现在由公诉人就量刑发表公诉意见。[11:06:37]
- [公诉人]:建议判处被告人王冬志拘役三个月到六个月并处罚金。[11:06:52]
- [审判员]:现在由被告人就量刑发表意见。[11:07:12]
- [被告人]:没有意见。[11:07:29]
- [审判员]:公诉人还有新的意见吗?[11:07:51]
- [公诉人]:没有。.[11:08:04]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终结,根据刑诉法的相关规定,被告人在法庭上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王冬志,你最后还有何意见需要陈述?[11:08:18]
- [被告人]:我没有意见。[11:08:37]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5条的规定,庭审活动将进入下一程序,即由合议庭对本案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定罪量刑、适用法律进行评议,合议庭在评议时、将充分考虑控辩双方的意见。今天不当庭宣判,另定日期宣告判决。[11:08:59]
- [审判长]:被告人王冬志,你有权阅看今天的法庭审理笔录,如认为笔录有遗漏或者错误,有权申请补正。如认为没有错误,阅看笔录后签字。
将被告人王冬志押回看守所继续羁押。[11:09:16] - [审判长]:现在休庭。(击法槌)[11:09:29]
- [主持人]: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和参与。
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11:1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