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法院外观全景

樊强法官

审判长樊强

公诉人

辩护人

二被告人正在受审

图文直播现场

庭审现场全貌
1月16日10:30,海淀法院“违法转包土地收受好处费 民俗旅游站长被公诉”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10:22:24]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点击浏览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网络直播栏目。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郑伟。
    [10:24:18]
  • [主持人]:
    今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将审理“违法转包土地收受好处费 民俗旅游站长被公诉”一案,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图文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0:25:44]
  • [主持人]:
    首先,我为大家介绍一下今天审理案件的审判长樊强。
    [10:26:11]
  • [主持人]:
    樊强法官于2008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专业,2011年3月正式任命为助理审判员。在从事刑事司法工作近3年的时间内,协助审判员办案200余件,积累了较多的审判经验。曾于2010年获得公务员嘉奖一次。
    [10:26:25]
  • [主持人]:
    了解了审判长的情况后,我们来共同关注一下今天直播的案件。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
    [10:26:47]
  • [主持人]: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1月至2011年7月间,被告人管某利用其担任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管家岭民俗旅游村工作站站长的职务便利,违法与被告人王某(非该村村民)签订土地承包协议,并以管家岭民俗旅游村的名义同意被告人王某将上述土地高价转包谋利。期间,被告人管某在位于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附近的农村商业银行收受被告人王某给予的感谢费人民币180000元。2014年5月22日,被告人管某、王某被抓获。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管某的行为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受贿罪,被告人王某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0:29:38]
  • [主持人]:
    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10:45:00]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
    [10:45:08]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
    [10:47:00]
  • [审判长]:
    请坐。请法警带被告人到庭。
    [10:52:45]
  • [被告人]:
    管某,男,1955年,汉族,小学文化,原管家岭村民俗旅游村工作站站长,住北京市海淀区。
    [10:55:22]
  • [审判长]:
    何时因何被羁押?何时收到起诉书副本?
    [ 被告人]:
    我因涉嫌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于2014月5月23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于2014年6月27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逮捕。2014年12月26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
    [10:56:14]
  • [被告人]:
    王某,男,1970年出生,汉族,大专文化,无业,住北京市海淀区。
    [10:59:51]
  • [审判长]:
    何时因何被羁押?何时收到起诉书副本?
    [ 王某]:
    我因涉嫌犯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于2014月5月23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于2014年6月27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逮捕。2014年12月26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
    [11:00:44]
  • [审判长]:
    现在开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今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依法公开审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管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王某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一案。本法庭由代理审判员樊强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陆友才、庞奎玉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方一鸣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陈晨出庭支持公诉,北京市国同金律师事务所律师邓沐出庭为管文洪辩护,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洪岩为王鹏辩护,你们是否听清了?
    [ 管某]:
    听清楚了。
    [ 王某]:
    听清楚了。
    [11:02:40]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有权申请回避;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有权进行辩护;被告人还有权作出最后陈述。你们听明白了吗?
    [ 管某]:
    听明白了。
    [ 王某]:
    听明白了。
    [11:03:04]
  • [审判长]:
    你们是否申请回避?
    [ 管某]:
    不申请回避。
    [ 王某]:
    不申请回避。
    [11:03:30]
  •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申请回避?
    [ 管某辩护人]:
    不申请回避。
    [ 王某辩护人]:
    不申请回避。
    [11:05:00]
  • [审判长]: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 公诉人]:
    宣读(2014)京海检公诉刑诉3182号起诉书。2010年1月至2011年7月间,被告人管某利用其担任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管家岭民俗旅游村工作站站长的职务便利,违法与被告人王某(非该村村民)签订土地承包协议,并以管家岭民俗旅游村的名义同意被告人王某将上述土地高价转包谋利。期间,被告人管某在位于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附近的农村商业银行收受被告人王某给予的感谢费人民币180000元。2014年5月22日,被告人管某、王某接受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纪律检查委员会调查并于同日被抓获。本院认为,被告人管某的行为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受贿罪,被告人王某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请依法审判。
    [11:06:52]
  • [审判长]:
    被告人,你们听清了吗?
    [ 管某]:
    听清了。
    [ 王某]:
    听清了。
    [11:09:02]
  • [审判长]:
    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与你们收到的那份是否一致?
    [ 管某]:
    一致。
    [ 王某]:
    一致。
    [11:09:10]
  • [审判长]:
    被告人,你们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有何异议?
    [ 管某]:
    没有。
    [ 王某]:
    没有。
    [11:09:21]
  • [审判长]:
    辩护人有什么意见?
    [ 王某辩护人]:
    罪轻辩护。
    [ 管某辩护人]:
    罪轻辩护。
    [11:10:25]
  • [审判长]:
    下面进行法庭质证。首先由公诉人向法庭举证。
    [11:11:28]
  • [公诉人]:
    宣读被告人管某的供述与辩解。证明被告人管某称自己没有权力把村里土地往外租,但还是私盖公章,村章由被告人管某保管。
    [ 审判长]:
    被告人有何意见。
    [ 管某]:
    没有。
    [ 王某]: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意见。
    [ 王某辩护人]:
    没有。
    [ 管某辩护人]:
    没有。
    [11:11:57]
  • [公诉人]:
    宣读被告人王某的供述与辩解。证明王某认识管某以后,在其协助下,在管家岭村转包了一块土地并签订延期协议,另又租赁相邻土地一块。后王某将二块土地以高价转包给他人。因为管某帮其租赁土地价格较低,王某为表示感谢给管某转帐18万元,双方均清楚是办事的好处费。
    [ 审判长]:
    被告人有何意见。
    [ 管某]:
    没有。
    [ 王某]: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意见。
    [ 王某辩护人]:
    没有。
    [ 管某辩护人]:
    没有。
    [11:15:22]
  • [公诉人]:
    宣读证人周某的证言。证明证人花了253万元从王某处承包土地的事实及经过。管某在转租合同上加盖苏家坨镇管家岭民俗村的公章,并在合同签订时管某和管某某均在场。
    [ 审判长]:
    被告人有何意见。
    [ 管某]:
    没有。
    [ 王某]: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意见。
    [ 王某辩护人]:
    没有。
    [ 管某辩护人]:
    没有。
    [11:17:47]
  • [公诉人]:
    宣读证人张某证言。证明周某通过张某找到其父亲管某某,并在管某某帮助下在管家岭承包土地,但张某称不知道洽谈过,也没有因此获得好处。
    [ 审判长]:
    被告人有何意见。
    [ 管某]:
    没有。
    [ 王某]: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意见。
    [ 王某辩护人]:
    没有。
    [ 管某辩护人]:
    没有。
    [11:18:39]
  • [公诉人]:
    宣读证人李某证言。证明其通过其所在的工厂帮助王某将支票套现。
    [ 审判长]:
    被告人有何意见。
    [ 管某]:
    我不清楚。
    [ 王某]: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意见。
    [ 王某辩护人]:
    没有。
    [ 管某辩护人]:
    没有。
    [11:19:16]
  • [公诉人]:
    宣读证人韩某证言。证明证人其是孙某妻子,曾在2008年和管家岭村签订土地承包协议,约定的租金是每年30元每亩,后在2011年5月间,将土地以60万元的价格转租给王某。
    [ 审判长]:
    被告人有何意见。
    [ 管某]:
    没有。
    [ 王某]: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意见。
    [ 王某辩护人]:
    没有。
    [ 管某辩护人]:
    没有。
    [11:20:10]
  • [公诉人]:
    出示承包合同、收据、临时建筑协议书、补充合同、协议书、收款单。证明租赁情况及土地情况。
    [ 审判长]:
    被告人有何意见。
    [ 管某]:
    没有。
    [ 王某]: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意见。
    [ 王某辩护人]:
    这些证据是王某主动提交的。
    [ 管某辩护人]:
    没有。
    [11:22:36]
  • [公诉人]:
    出示苏家坨管理规定、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证明苏家坨的规定及国家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基本一致。
    [ 审判长]:
    被告人有何意见。
    [ 管某]:
    没有。
    [ 王某]: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意见。
    [ 王某辩护人]:
    村委会承包管理制度第二条、第三章第十条,它不符合土地法相关的规定。具体在辩论的时候说。
    [ 管某辩护人]:
    没有。
    [11:24:53]
  • [公诉人]:
    出示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到案经过、身份证明。证明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接检察院的线索,并于当日立案,同日纪委工作人员对二被告人进行调查及被告人的到案情况和身份情况。
    [ 审判长]:
    被告人有何意见。
    [ 管某]:
    没有。
    [ 王某]: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意见。
    [ 王某辩护人]:
    没有。
    [ 管某辩护人]:
    没有。
    [11:25:38]
  • [公诉人]:
    证据出示完毕。
    [11:25:51]
  • [审判长]:
    被告人、辩护人有何证据需向本庭出示的。
    [ 管某]:
    没有。
    [ 王某]:
    没有。
    [ 王某辩护人]:
    没有。
    [ 管某辩护人]:
    没有。
    [11:26:39]
  • [审判长]:
    被告人、辩护人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要求重新鉴定或勘验?
    [ 管某]:
    不申请。
    [ 王某]:
    不申请。
    [ 王某辩护人]:
    不申请。
    [ 管某辩护人]:
    不申请。
    [11:27:17]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 公诉人]:
    审判长、陪审员,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证明我院起诉书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现发表公诉意见如下:一、二被告人均系成年人。作没有经过村民讨论大会下,批准合同。但是这点规定违反了土地法规定。二、被告人王某为牟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三、被告人管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四、综上,建议被告人王某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某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二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而且现有赃款没有退赔。公诉意见发表完毕。
    [11:29:48]
  • [审判长]:
    下面公诉人就被告人的量刑部分发表公诉意见。
    [ 公诉人]:
    被告人管某、王某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11:30:48]
  •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人依次自行辩护。
    [ 管某]:
    我可以退赔。我身体也有疾病,希望法官对我宽大处理。
    [ 王某]:
    我认罪。
    [11:30:55]
  •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人管某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11:31:24]
  • [管某辩护人]:
    主要对量刑发表辩护意见。首先,被告人能尊纪守法,没有犯罪前科。第二,他犯罪能当庭认罪。在纪委调查、检察院调查都能如实供述。其18万贿赂款项是基于感谢。另外,这个村在管理中历来都是由旅游村来管理。也请法官考虑这个情况。还有,管某身体有严重疾病。综上,恳请法官考虑。
    [11:40:11]
  •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人王某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 王某辩护人]:
    首先王某认罪。第二,王某在2014年5月22日在纪委那里就如实交代了。纪检监察组织应该不是司法部门。所以,王某应为自首。根据164条第三款规定可以减轻处罚。而且王某态度比较好,无前科,无劣迹。综上,希望能从轻处罚。
    [11:41:28]
  • [审判长]:
    公诉人还有何要补充的。
    [ 公诉人]:
    王某不是主动向纪委交代,纪委已经但是两名被告人如实供述,可以从轻。管某可能因为种种原因没有按照规定执行当地的管理,但是不能成为犯罪理由。如果管某可以退赔赃款的话,那么一审可以从轻。
    [11:42:09]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终结,下面由被告人依次作最后陈述。
    [ 管某]:
    我现在身体实在不太好。
    [ 王某]:
    希望从轻处理。
    [11:42:43]
  • [审判长]:
    现在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另期宣布。请法警将二被告人带下庭。
    [11:42:49]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退庭。
    [11:43:10]
  • [书记员]:
    请公诉人、辩护人退庭。
    [11:43:30]
  • [书记员]:
    请旁听人员退庭。
    [11:43:43]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11:43:58]
  • [主持人]:
    在此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梅玉兰、刘娜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
    [11:44:10]
  • [主持人]:
    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技术保障中心的技术支持。感谢谢思凡本次直播记录。感谢刘乐提供摄影支持。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的大力支持。
    [11:44:34]
  • [主持人]:
    欢迎您继续关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
    [11:44:47]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1:4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