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法院

本案承办法官及其书记员

直播员

本案承办法官

本案原告

本案被告

原告宣读起诉书

被告答辩中

庭审现场

法官庭审中

原告举证中

庭审现场2
1月19日9:20,通州法院“称员工无故离岗 公司诉讨赔偿”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张然。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一起“称员工无故离岗 公司诉讨赔偿”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9:20:15]
  • [主持人]:
    通州法院简介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位于通州区梨园北街187号。1949年8月1日,建立通县人民司法处。1950年1月建立通县人民法院。1958年4月1日,通县人民法院与河北省通州市人民法院合并,改称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1960年2月,复称通县人民法院。1997年9月,因撤县设区改称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04年4月,我院搬迁至现办公地址。现办公大楼面积13500平方米,共有法庭 30多个。现我院下设民一、民二、民三、民四、刑一庭、刑二庭、劳争庭、行政庭、立案庭、审监庭、执行庭、执行办及宋庄等四个派出法庭。现我院在职在编干警共222人,其中法官88人,聘任制法警和速录员共96人。
    [09:21:25]
  • [主持人]:
    庭室简介
    劳动争议庭,属民事法庭,现有干警13名,其中法官7人,书记员6人,劳动争议庭主要审理劳动争议、劳务合同纠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等劳动人事专业案件,所处理案件涉及广大劳动者切身利益,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息息相关。劳动争议庭是个新成立的集体,全庭干警朝气蓬勃, 在邱春阳庭长的带领下,向着先进集体的方向努力奋进。
    [09:23:54]
  • [主持人]:
    承办法官简介
    王迪,女,1985年11月出生,2010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民商法学硕士学位,同年进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工作,现为劳动争议庭助理审判员。
    [09:24:05]
  • [主持人]:
    下面我来简单介绍一下案情。原告某印刷公司诉称,原告于2014年11月15日雇佣郭某从事供暖季司炉工工作,双方签订期限为4个月的劳务合同,郭某于工作4天后无故离岗。被告无故不履行劳务合同的行为给原告的供暖工作造成迟延,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向其支付赔偿金9200元。
    [09:25:11]
  • [主持人]:
    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庭审马上开始。
    [09:27:40]
  • [书记员]:
    下面宣布法庭规则。
    1、未经法庭许可,不准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旁听人员不准发言、提问。
    5、保持法庭整洁,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6、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或者加振。
    7、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8、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09:29:05]
  • [审判员]:
    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北京某印刷包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
    法定代表人李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孙某,女,该单位职员,住北京市通州区。
    被告郭某,男,1959年5月出生,汉族,北京市通州区某村农民,住该村219。
    [ 审判员]:
    双方对于对方的出庭身份有异议吗?
    [ 双方]:
    没有异议。
    [09:31:32]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经核实无误,准予参加诉讼。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本院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北京嘉正伟业印刷包装有限公司诉被告郭秀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本案由本院代理审判员王迪独任审判,书记员李丹担任法庭记录工作。
    [ 审判员]:
    双方是否听清?
    [ 双方]:
    听清。
    [ 审判员]:
    下面向双方当事人告知诉讼权利,双方有对诉讼事实进行陈述、辩论、提供证人证物、请求调解、申请回避的权利。原告有撤诉的权利,被告有反驳和反诉的权利。
    宣布当事人诉讼义务,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调解书的义务。
    [ 审判员]:
    以上权利、义务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回避?
    [ 原告]:
    听清楚,不申请。
    [ 被告]:
    听清楚,不申请。
    [09:34:21]
  • [审判员]:
    原告陈述所诉事实及理由。
    [ 原告]:
    起诉书内容略,事实、理由与起诉书一致。原告为保证供暖,于2013年11月15日与被告签订一份劳务协议书,雇佣被告作为司炉工在供暖期内负责烧锅炉。协议期限为4个月,从2013年11月15日起至2014年3月15日止。协议约定,双方签订盖章后协议即生效,2014年11月19日,被告仅在原告处工作4天时间,便无故离开工作岗位,不在路面,原告通过电话和信函方式多次通知被告到岗工作,但被告一直未返岗。被告的无故离岗,给原告供暖工作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延误,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务协议书约定,如被告在协议规定时间未到岗,原告有权按照双方协商的劳务报酬标准要求乙方进行赔偿,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为维护劳务合同的严肃性,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未按约定履行劳务合同的赔偿金9200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09:37:18]
  • [审判员]:
    被告答辩。
    [ 被告]:
    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2014年10月份原告换了新锅炉,11月13日原告通知我去单位报道,我和另外2个人一起去单位,去了之后原告就让我签订合同,我们就签了。之后任经理带着我们去锅炉房,但是我看到锅炉房并没有安装完毕,还得需要大概10多天才能安装好。但是原告要求我们从11月15日开始上班,我觉得锅炉房没有安装完毕,没有办法烧锅炉,得二十五号左右才能正常烧锅炉,但是我也应原告的要求上班了,上班之后,原告安排我干别的活,我认为我到原告单位上班的职责是烧锅炉,原告不应给我安排我干其他的工作。之后我就离开锅炉房和原告单位的任经理交涉,我要求等锅炉正式运转之后在回单位上班。我就离开单位回家了,在公交车上及回到家原告任经理给我打了3次电话,我答复他是等正规烧锅炉之后,在回去上班。之后我就收到了原告单位给我邮寄的通知书,要求我11月24日之后回去复工,如果不回去就去法院起诉,赔偿原告单位相应的损失。但是这份信我是12月15日才收到的。
    [09:42:54]
  • [审判员]: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双方当事人有义务对自己的主张进行举证,如果不能举证或者所举证据不能证明自己的主张,将承担对于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请当事人按照顺序举证,就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及证明的问题进行质证。首先由原告举证。
    [ 原告]:
    证据一、劳务协议书原件,证明原告、被告之间存在劳务合同关系。
    证据二,国内挂靠信函的收据原件,证明原告通知被告到岗工作的事实。
    证据三,信函通知原件,当时出具的时候是一式二份,原告一份,被告一份。证明原告履行了通知的义务。
    [ 审判员]:
    原告,邮件是什么时候给被告邮寄的?
    [ 原告]:
    11月20日邮寄的。
    [ 审判员]:
    被告什么时候收到的邮件?
    [ 原告]:
    以被告收到的时间为准。
    [09:46:46]
  • [审判员]:
    被告质证。
    [ 被告]:
    证据一,真实性认可,签订协议的时候,我不知道原告的锅炉没有安装完毕,如果知道的话,我就不和原告签订这份协议书了。
    证据二,真实性认可。
    证据三,真实性认可。
    [09:49:36]
  • [审判员]:
    被告举证。
    [ 被告]:
    证据一,劳务协议书复印件,证明我在不知道原告未安装完锅炉的情况下,签订的这份协议书。
    证据二,到岗通知复印件,11月20日给我邮寄的,12月15日我才收到的。
    证据三,信封回证,上面有邮戳,邮戳上面显示的是12月14日到的我村。
    [09:52:28]
  • [审判员]:
    原告质证
    [ 原告]:
    证据一,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被告已经签订了这份协议,说明已经知道了合同的内容和工作的内容。锅炉安装完毕与否,不影响被告是否去单位上班,2014年11月18日、19日我们就供暖了,20日之前就安装完毕了,安装完之后,我们就通知被告到岗,给被告打过很多次电话,电话就一直不接听了。20日我们就给被告发了信函,之后又给被告打电话,但是被告一直也没有接。到了12月16日之后,我就来法院起诉了。
    证据二,真实性认可,是我单位发的。
    证据三,真实性认可。
    [ 审判员]:
    双方是否还有新的证据出示?
    [ 双方]:
    没有。
    [ 审判员]:
    双方是否有证人出庭作证?
    [ 双方]:
    没有。
    [09:56:37]
  • [审判员]:
    下面进行法庭询问,双方当事人要如实回答法庭的询问,一方当事人陈述时另一方不得打断,双方是否听清了?
    [ 双方]:
    听清了。
    [ 审判员]:
    原告,说一下跟被告签订劳务协议的经过。
    [ 原告]:
    原告之前一直和被告有合作关系,2014年11月13日与被告签订了2014年的劳务协议书,2014年11月15日开始履行合同,劳务合同期限是4个月,2014年11月15日至2015年3月15日。
    [ 审判员]:
    被告,属实吗?
    [ 被告]:
    属实。
    [09:59:16]
  • [审判员]:
    原告,说一下劳务合同签订之后,劳务履行的经过。
    [ 原告]:
    15日要求被告到岗,当时锅炉还没有正式烧,因为锅炉是新换的,锅炉需要维修加固,已经安好的,但是需要修整。就让被告做一些打下手的工作,递工具等这类的工作。到了11月19日,被告和负责修锅炉的姓高的起了一些争议,11月19日,被告就走了。走了之后,我们单位企业管理部就和被告联系,让被告回来工作,被告一直就不露面了。
    [ 审判员]:
    被告,这个情况属实吗?
    [ 被告]:
    不属实,原告所说的锅炉负责人是原告处的电工。锅炉正常运转是2014年12月1日下午。
    [10:03:58]
  • [审判员]:
    原告,劳务协议书约定被告的工作内容是什么?
    [ 原告]:
    锅炉工,协议里面有相应的约定,包括持证上岗,有烧锅炉的本。在工作期间认真负责,安全作业。服从工作安排,负责锅炉的安全保养及日常管理。要严格按照设备的安装规程操作,防止危险发生,保证正常运行。
    [ 审判员]:
    原告,之前和被告的劳务协议,涉及不涉及到像这次在烧锅炉之前,维修保养这部分。
    [ 原告]:
    每年公司的锅炉都需要维修保养,2014年换的新锅炉,之前没有这样的,但也有一些小的维修。
    [ 审判员]:
    被告,属实吗?
    [ 被告]:
    之前没有这些活。
    [10:06:00]
  • [审判员]:
    被告,你指的这些活包括什么?
    [ 被告]:
    正常锅炉运转,但是我认为烧锅炉准备之前的工作不应该由我负责。
    [ 审判员]:
    原告,你要求被告支付赔偿金的依据是什么?
    [ 原告]:
    劳务协议中约定了,按照每月劳务报酬费2300元,劳务期限是4个月计算。
    [ 审判员]:
    劳务协议中的计算方法有约定吗?
    [ 原告]:
    没有,但是我们有权利要求被告赔偿。
    [ 审判员]:
    原告,被告在约定的时间到岗的吗?
    [ 原告]:
    2014年11月15日到岗了,但是中途被告又走了,协议约定的到岗时间是4个月,而且原告也没有正当理由就离开工作岗位,所以我们依据这个要求赔偿。
    [10:09:31]
  • [审判员]:
    什么时候给被告发的通知?
    [ 原告]:
    2014年11月20日,同意被告2014年11月24日前跟公司联系,被告也可以不干,但是也得到公司办理相应的手续。
    [ 审判员]:
    被告未到岗的行为,给你公司造成损失了吗?
    [ 原告]:
    实际损失。没有办法拿到相应的证据证明,但是找一个有本的锅炉工是很难的。
    [ 审判员]:
    被告,你说原告的锅炉是到2014年12月1日下午才开始烧,有证据证明吗?
    [ 被告]:
    有相应的运行记录,但是这个证据在原告处。
    [ 审判员]:
    被告,工作期间,发放过劳务费吗?
    [ 被告]:
    之前的发的,今年没有发。
    [10:12:40]
  • [审判员]:
    被告,2014年11月19日走了之后,又和公司联系了吗?
    [ 被告]:
    没有联系,原告跟我联系了,我在电话里跟原告说,锅炉运转之后,我在回单位上班。11月20日,原告又找了一个新的人员去单位上班了,但是没有本。
    [ 审判员]:
    原告,你们单位烧锅炉,需要多少人?
    [ 原告]:
    3个。
    [ 审判员]:
    被告走了之后,你单位又找了新的锅炉工了吗?
    [ 原告]:
    找了,具体时间我得回去问一下,新的锅炉工是别人介绍的。
    [ 审判员]:
    双方在事实上是否还有其他补充?
    [ 原告]:
    没有。
    [ 被告]:
    没有。
    [10:15:45]
  • [审]:
    法庭询问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双方根据本案的争议焦点进行辩论,并按照法庭秩序进行,先原告进行辩论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被告走了之后,还这么清楚公司的情况,而且和被告在一起的另外2个人,自从被告走了之后,就和公司谈各种条件,要求和别的员工一样的待遇。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我离开之后,我和另外2个人说,让他们踏实干,而且我也从来没有鼓动别人。原告企业管理部经理只在11月19日给我打过3次电话,之后再也没有打过。
    [ 原告]:
    无论工作期间,发生了什么摩擦,协议已经签订了,就应该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如果被告不想干了,就应该回公司办理相应手续,但是被告一直没有露面,到今天才看见。公司要求的这个赔偿,我们不一定非要这么多钱,我就是想让被告看到,这个是一个很严肃的事情,不履行,也要回单位办理手续。被告的这种行为,造成了不太好的作用。我们给被告发通知的目的,要求被告上班,被告不回单位上班,也得回单位办理手续。
    [ 被告]:
    我现在也想回单位上班,我一直在家里等信,等锅炉好了之后回去上班。
    [10:20:20]
  • [审判员]:
    结束辩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1条第2款的规定,现在进行最后陈述,征询双方当事人最后意见。原告方陈述最后意见。原告的最后意见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
    [10:21:51]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条、第93条、第96条、第142条的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调解。原、被告双方同意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吗?
    [ 原告]:
    同意调解。
    [ 被告]:
    同意调解。
    [ 审判员]:
    原告,说一下你的调解方案。
    [ 原告]:
    我们最低的调解方案,就是要求被告给我单位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 审判员]:
    被告,是否同意原告的调解方案?
    [ 被告]:
    不同意。
    [ 审判员]:
    原告,你什么意见?
    [ 原告]:
    我回去商量一下。
    [10:26:11]
  • [审判员]:
    今天开庭到此,法庭调解不再进行。
    [ 双方]:
    好的。
    [ 审判员]:
    双方看笔录无异议签字,笔录5日内可以阅看。现在休庭。
    [ 双方]:
    好的。
    [10:28:47]
  • [主持人]:
    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市高级法院法宣处刘娜同志的悉心指导,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下次直播再会。
    [10:29:17]
  • [声明]:
    本次直播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0:3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