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本案审判员

本案书记员

本案公诉人

本案被告人

本案辩护人

审判员宣布本案休庭

本案庭审现场
2月9日9:30,大兴法院“黑车司机地铁口揽客 涉嫌妨害公务被公诉”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09:25:55]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今天我们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徐某涉嫌妨害公务一案进行网络庭审直播,欢迎大家关注并参与!
    [09:37:35]
  • [主持人]:
    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案件基本案情。检察机关指控,2014年11月11日,被告人徐某在地铁亦庄线某站出入处堵口揽客,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在民警对其依法传唤过程中拒不配合并企图逃跑,并在民警强制传唤中极力反抗,造成两名民警和一名辅警皮肤损伤,经鉴定辅警损伤程度属于轻微伤。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09:37:57]
  • [主持人]:
    本庭由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代理审判员胡学文独任审判,书记员宋爱芹担任法庭记录。
    [09:39:30]
  • [主持人]:
    现在法庭已经做好准备,书记员宣读法庭规则。
    [09:39:38]
  • [书记员]:
    (一)未经法庭允许,不准记录、录音、录像、摄影;(二)不准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三)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四)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和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六)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七)新闻记者、外国人或外国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八)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九)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09:40:29]
  • [书记员]:
    报告审判员,被告人徐某已提到候审。开庭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 审判员]: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 审判员]:
    被告人姓名?
    [ 被告人]:
    徐某。
    [ 审判员]:
    有无别名(化名)?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员]:
    你的出生日期?
    [ 被告人]:
    19**年*月*日出生。
    [ 审判员]:
    民族?
    [ 被告人]:
    *族。
    [ 审判员]:
    文化程度?
    [ 被告人]:
    小学文化。
    [ 审判员]:
    职业?
    [ 被告人]:
    农民。
    [ 审判员]:
    户籍住址?
    [ 被告人]:
    安徽省合肥市。
    [09:44:20]
  • [审判员]:
    以前是否受过行政或法律处分?
    [ 被告人]:
    有。
    [ 审判员]:
    被告人你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涉嫌什么罪名?
    [ 被告人]:
    因涉嫌妨害公务,2014年11月11日被限制人身自由。
    [ 审判员]:
    何时被逮捕的?
    [ 被告人]:
    2014年11月25日。
    [ 审判员]:
    是否收到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了吗?
    [ 被告人]:
    收到了。
    [ 审判员]:
    什么时间收到的?
    [ 被告人]:
    2015年1月30日。
    [ 审判员]:
    辩护人信息?
    [ 辩护人]:
    马某,律师。
    [09:49:12]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徐某涉嫌妨害公务一案。本庭由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代理审判员胡学文独任审判,书记员宋爱芹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贯学宽出庭支持公诉。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权,即认为审判人员、公诉人、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有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回避情形的,或者认为上述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不能公正审理的,可以申请回避。
    [ 审判员]:
    被告人徐某,你听清了吗?
    [ 被告人]:
    听清了。
    [ 审判员]:
    是否申请回避?
    [ 被告人]:
    不申请。
    [09:51:04]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和被害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根据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徐某,你听清了吗?
    [ 被告人]:
    听清了。
    [09:51:45]
  • [审判员]: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 公诉人]:
    2014年11月11日,被告人徐某在地铁亦庄线某站出入处堵口揽客,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在民警对其依法传唤过程中拒不配合并企图逃跑,并在民警强制传唤中极力反抗,造成两名民警和一名辅警皮肤损伤,经鉴定辅警损伤程度属于轻微伤。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审判员]:
    公诉人对起诉书有无变更?
    [ 公诉人]:
    没有。
    [ 被告人]:
    被告人,大兴检察院的起诉书你收到了么,当庭宣读起诉书与你收到的一致么?
    [ 被告人]:
    收到了,一致。
    [ 审判员]:
    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是否有异议?
    [ 被告人]:
    没有意见。
    [ 审判员]:
    鉴于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未提出异议,被告人不再进行当庭陈述。
    [09:55:19]
  • [审判员]:
    公诉人进行讯问?
    [ 公诉人]:
    你在公安机关说的是事实吗?
    [ 被告人]:
    是。
    [ 公诉人]:
    为什么抓你?
    [ 被告人]:
    拉私活了。
    [ 公诉人]:
    警察当时亮明身份了么?
    [ 被告人]:
    亮明了。
    [ 公诉人]:
    没有问题了
    [09:58:21]
  • [审判员]:
    辩护人进行提问。
    [ 辩护人]:
    当时警察亮明身份的时候,你是否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对民警造成伤害?
    [ 被告人]:
    意识到了。
    [ 辩护人]:
    愿意赔偿吗?
    [ 被告人]:
    愿意。
    [10:00:21]
  • [审判员]:
    现在法庭问你几个问题?
    [ 审判员]:
    知道揽客违法吗?
    [ 被告人]:
    知道。
    [ 审判员]:
    之前因为拉私活受过处罚吗?
    [ 被告人]:
    受过行政处罚。
    [10:02:48]
  • [审判员]: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首先公诉人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提供证据。
    [ 公诉人]:
    卷三P7-11,宋某的证言。
    [ 审判员]:
    被告人有无意见?
    [ 被告人]:
    无。
    [ 审判员]:
    辩护人有无意见?
    [ 辩护人]:
    [10:05:30]
  • [公诉人]:
    卷三P14-18,王某的证言。
    [ 审判员]:
    被告人有无意见?
    [ 被告人]:
    无。
    [ 审判员]:
    辩护人有无意见?
    [ 辩护人]:
    [10:06:29]
  • [公诉人]:
    卷三P20-23,焦某的证言。
    [ 审判员]:
    被告人有无意见?
    [ 被告人]:
    无。
    [ 审判员]:
    辩护人有无意见?
    [ 辩护人]:
    无。
    [10:07:10]
  • [公诉人]:
    卷三P25-28,刘某的证言。
    [ 审判员]:
    被告人有无意见?
    [ 被告人]:
    无。
    [ 审判员]:
    辩护人有无意见?
    [ 辩护人]:
    无。
    [10:07:56]
  • [公诉人]:
    鉴定意见和诊断证明,49-52页,宋某的伤情构成轻微伤。
    [ 审判员]:
    被告人有无意见?
    [ 被告人]:
    无。
    [ 审判员]:
    辩护人有无意见?
    [ 辩护人]:
    无。
    [10:08:43]
  • [公诉人]:
    到案经过,被告人于当日被传唤到案。
    [ 审判员]:
    被告人有无意见?
    [ 被告人]:
    无。
    [ 审判员]:
    辩护人有无意见?
    [ 辩护人]:
    无。
    [10:09:12]
  • [公诉人]:
    劣迹材料。
    [ 审判员]:
    被告人有无意见?
    [ 被告人]:
    无。
    [ 审判员]:
    辩护人有无意见?
    [ 辩护人]:
    无。
    [10:09:57]
  • [公诉人]:
    身份证明。
    [ 审判员]:
    被告人有无意见?
    [ 被告人]:
    无。
    [ 审判员]:
    辩护人有无意见?
    [ 辩护人]:
    无。
    [10:10:30]
  • [审判员]:
    你到案后有检举、揭发、自首的立功情节吗?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员]:
    你是否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员]:
    以上宣读的刑事证据材料,经当庭质证没有异议的本庭予以确认作为定案依据。
    [10:11:06]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 公诉人]:
    公诉人所出示的证据证明徐某以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六至八个月。
    [10:11:52]
  • [审判员]:
    被告人自行辩护。
    [ 被告人]:
    我很后悔,愿意赔偿。
    [ 审判员]:
    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 辩护人]:
    定罪无异议。但有如下量刑情节,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法律意识淡薄;如实供述,认罪态度好;尽管家庭困难,还愿意赔偿损失。恳请法庭从轻处罚。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 被告人]:
    我认罪。
    [10:13:12]
  • [审判员]:
    现在休庭。宣判时间另行通知,当事人对开庭笔录核对无误后签字。法警将被告人押回看守所。
    [10:13:30]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10:20:09]
  • [主持人]:
    感谢市高级法院新闻宣传办公室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感谢刘娜同志的悉心指导,感谢大兴法院技术室提供的技术支持,感谢刑一庭陈金金的辛勤劳动,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下次直播再会。
    [10:20:36]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0: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