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现场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 孙军工

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 夏道虎

现场媒体记者

深圳卫视记者

上海电视台法制天地记者
2015年2月13日15:0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有关情况的新闻发布会
  • [孙军工]:
    各位记者:大家下午好!
    [15:00:13]
  • [孙军工]:
    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介绍2014年以来人民法院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有关情况。按照议程的安排,首先由我向各位通报2014年人民法院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主要举措与工作成效,然后请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夏道虎庭长通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典型案例,并就大家感兴趣的话题进行互动交流。
    [15:01:19]
  • [孙军工]:
    一、全国法院2014年规范“减假暂”工作主要举措
    [15:01:33]
  • [孙军工]:
    2014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及各级人民法院相继采取了一系列重要举措,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这些措施主要包括:
    [15:01:48]
  • [孙军工]:
    一是召开全国法院视频会,提出“五个一律”的工作要求,针对“减假暂”工作的一些关键节点,提出凸显阳光司法的刚性要求,以达到严抓、严管、严控、严防的目的,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处藏身。
    [15:02:16]
  • [孙军工]:
    二是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吸收中政委指导意见和“五个一律”工作要求中的部分内容,对减、假案件审理程序作出了明确、具体规定,从而确保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更加公开、规范。
    [15:02:51]
  • [孙军工]:
    三是建立职务犯罪罪犯“减假暂”案件备案审查制度,对原县处级职务犯罪罪犯的“减假暂”案件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备案审查,对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的“减假暂”案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备案审查。
    [15:03:04]
  • [孙军工]:
    四是建立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各高级人民法院每年对全国“减假暂”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责令及时整改、纠正。发现法院工作人员在办理“减假暂”案件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甚至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或者检察机关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15:04:21]
  • [孙军工]:
    五是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合作,共同发布了《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有效提高了暂予监外执行的规范化水平,为进一步严格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奠定了制度基础。
    [15:05:01]
  • [孙军工]:
    六是建立今天正式开通的“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该信息网的建立、开通,为“减假暂”案件的立案公示、开庭公告、庭审公开、文书公布等提供了一个规范、统一的网上平台。
    [15:05:17]
  • [孙军工]:
    二、全国法院2014年规范“减假暂”工作主要成效
    [15:05:28]
  • [孙军工]: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减假暂”案件办理程序更加规范,公开透明度显著提高,实质性审查明显加强,收到了明显的成效。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5:05:38]
  • [孙军工]:
    一是减刑、假释案件数量总体下降。各级法院严格把握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标准尺度,确保取得良好刑罚执行效果。对于不符合减刑条件的,坚决不予减刑;对于不符合假释条件的,坚决不予假释。2014年1—12月,全国法院共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同比下降6.65%。其中减刑案件同比下降5.26%;假释案件同比下降23.81%。
    [15:06:02]
  • [孙军工]:
    二是“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明显趋于严格。各级法院从严控制“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杜绝“有权人”、“有钱人”在减刑、假释中享受特殊待遇,确保刑罚执行面前人人平等。2014年全国法院受理“三类罪犯”减刑案件15436件,其中,改变执行机关报请减刑幅度案件5203件,占受理案件数的34%,同比上升了15个百分点;裁定不予减刑案件741件,占受理案件数的4.8%,同比上升3个百分点;受理“三类罪犯”假释案件1845件,裁定不予假释198件,占受理案件数的10.73%,同比上升5个百分点。
    [15:07:12]
  • [孙军工]:
    三是暂予监外执行得到有效规范。各级法院强化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审查,坚决防止罪犯利用暂予监外执行逃避刑罚执行。严格执行严重疾病的范围和条件,对于虽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疾病,但经诊断在短期内不致危及生命的,一律不予暂予监外执行。对于2014年前作出决定目前仍在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进行全面清理,重新组织体检,凡是暂予监外执行情形已经消失的,坚决予以收监执行。2014年全国法院共收监执行罪犯1739人,其中自2014年7月最高法院开展专项检查以来,收监执行罪犯达1089人。
    [15:07:25]
  • [孙军工]:
    在今后的工作中,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法院将继续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中央政法委部署,严格执行有关法律、司法解释和“五个一律”要求,让每一个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都公开透明,让人民群众都能从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15:08:07]
  • [孙军工]:
    我要通报的情况就是这些,谢谢大家!
    [15:08:47]
  • [孙军工]:
    下面请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夏道虎庭长向大家通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8起典型案例有关情况。
    [15:11:50]
  • [夏道虎]: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好。
    [15:12:47]
  • [夏道虎]:
    案例1
    [15:13:16]
  • [夏道虎]:
    罪犯张松坚不予减刑案
    ——职务犯罪罪犯不认罪悔罪,依法不予减刑
    [15:13:26]
  • [夏道虎]:
    (一)基本案情
    [15:13:49]
  • [夏道虎]:
    罪犯张松坚,男,原安徽省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副厅级),1994年6月至2008年12月间先后任滁州市南谯区常务副区长、区长、区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明光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因犯受贿罪于2011年5月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受贿所得现金428.3万元、购物卡7.08万元予以追缴。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2014年11月,执行机关安徽省巢湖监狱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该院立案后将减刑建议书等材料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示,同年12月4日在巢湖监狱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并邀请市人大代表旁听庭审。
    [15:14:27]
  • [夏道虎]:
    安徽高院经审理查明,罪犯张松坚虽然在狱内遵守监规,积极劳动,服刑期间受到表扬3次,记功3次,表现较好,但庭审中,张松坚对原审认定的受贿事实仅承认不足10万元的礼金和购物卡,其他部分拒不认罪。另查明,案发后张松坚实际退出赃款163万余元。
    [15:14:46]
  • [夏道虎]:
    (二)裁判结果
    [15:15:00]
  • [夏道虎]:
    安徽高院认为,罪犯张松坚在服刑期间遵守法律和监规,积极参加劳动,表现较好,但在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仍否认原判认定的绝大部分犯罪事实,未能认识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和社会危害性,不能认定其“认罪悔罪”。张松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减刑条件,依法裁定不予减刑。减刑裁定书已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
    [15:15:13]
  • [夏道虎]:
    案例2
    [15:15:22]
  • [夏道虎]:
    罪犯奚中杰不予减刑案
    ——原判为严重危害民生犯罪的罪犯,依法从严控制不予减刑
    [15:15:38]
  • [夏道虎]:
    (一)基本案情
    [15:15:54]
  • [夏道虎]:
    罪犯奚中杰,男,个体工商户。原判认定,2007年至2011年3月间奚中杰伙同他人生产盐酸克仑特罗原粉(俗称“瘦肉精”)2700余公斤,销售至河南、山东等八省市,给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及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危害,并致公私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仅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损失即达3400余万元,焦作市辖区生猪养殖户损失达1.61亿元。非法所得共250万元,奚中杰个人得160余万元。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2011年8月10日,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奚中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交付河南省平原监狱执行刑罚。2014年4月14日,河南省平原监狱以罪犯奚中杰确有悔改表现为由,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报请将其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河南高院立案后将减刑建议书等材料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示,并于同年5月21日在平原监狱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15:16:08]
  • [夏道虎]:
    河南高院经审理查明,罪犯奚中杰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积极参加学习和劳动,获表扬1次、记功1次。
    [15:16:19]
  • [夏道虎]:
    (二)裁判结果
    [15:16:31]
  • [夏道虎]:
    河南高院认为,罪犯奚中杰虽有悔改表现,但其所犯罪行严重,犯罪情节恶劣,社会危害及社会影响巨大,应从严控制减刑,遂依法作出对奚中杰不予减刑的裁定。减刑裁定书已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
    [15:16:41]
  • [夏道虎]:
    案例3
    [15:17:07]
  • [夏道虎]:
    罪犯陈雪冰不予减刑案
    ——金融犯罪罪犯拒不退赃,依法不予减刑
    [15:17:46]
  • [夏道虎]:
    (一)基本案情
    [15:18:04]
  • [夏道虎]:
    罪犯陈雪冰,女,某公司退休职工,1954年12月13日出生,因犯集资诈骗罪于2011年3月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继续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875.59万元。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执行机关安徽省未成年犯管教所以陈雪冰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为由,报请对其减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19日立案后,将减刑建议书等材料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示,并于12月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15:18:17]
  • [夏道虎]:
    安徽高院经审理查明,罪犯陈雪冰服刑期间,受到表扬3次,记功2次。另查明,原审认定陈雪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向他人集资,数额特别巨大,且陈雪冰案发后拒不供述赃款去向,至今未退出违法所得。
    [15:18:32]
  • [夏道虎]:
    (二)裁判结果
    [15:18:43]
  • [夏道虎]:
    安徽高院认为,罪犯陈雪冰作为金融犯罪罪犯,诈骗他人巨款,案发后拒不供述赃款去向,且至今不退赃,给被害人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社会影响未能消除,不能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依法裁定对其不予减刑。减刑裁定书已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
    [15:18:57]
  • [夏道虎]:
    案例4
    [15:20:18]
  • [夏道虎]:
    罪犯黎满泉不予假释案
    ——职务犯罪罪犯未主动退赃、积极履行财产刑,依法不予假释
    [15:20:50]
  • [夏道虎]:
    (一)基本案情
    [15:21:50]
  • [夏道虎]:
    罪犯黎满泉,男,原中山火炬工业联合总公司工程经理,因犯受贿罪于2010年10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0月30日对其减去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
    [15:22:01]
  • [夏道虎]:
    执行机关广东省四会监狱以罪犯黎满泉在考核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为由,报请对其予以假释。肇庆中院于2014年4月立案后,将假释建议书等材料通过互联网予以公示,并于同年5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肇庆市、四会市六名人大代表受邀旁听庭审。
    [15:22:11]
  • [夏道虎]:
    肇庆中院经审理查明,罪犯黎满泉虽在考核期间共获表扬6次,改造积极分子1次,但原判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只缴纳1万余元,另外还有受贿所得赃款82万余元未退出。该犯未能提供个人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据材料证实其无能力履行财产刑。从黎满泉狱内的收支明细看,其服刑期间往来钱款较多,月零花消费超过400元,高于一般狱内消费水平,有一定的退赔履行能力。
    [15:22:43]
  • [夏道虎]:
    (二)裁判结果
    [15:22:58]
  • [夏道虎]:
    肇庆中院认为,罪犯黎满泉虽在服刑期间改造表现较好,但其系职务犯罪罪犯,未通过主动退赃、积极履行财产刑,消除其犯罪行为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尚不能认定为确有悔改表现,不符合假释条件, 对黎满泉不予假释。生效法律文书已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布。
    [15:23:12]
  • [夏道虎]:
    案例5
    [15:23:46]
  • [夏道虎]:
    罪犯车成义依法收监案
    ——职务犯罪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情形已经消失,不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及时依法收监执行刑罚
    [15:24:06]
  • [夏道虎]:
    (一)基本案情
    [15:24:16]
  • [夏道虎]:
    罪犯车成义,男,原中国农业银行齐齐哈尔分行风险管理部经理,因犯贪污罪于2012年3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3年5月9日,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车成义患“高血压Ш期”疾病,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一年,执行期限自2013年5月10日起至2014年5月9日止。
    [15:24:26]
  • [夏道虎]:
    2014年3月14日,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车成义患“多发脑梗死、脑萎缩、高血压Ш期”疾病,符合《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第三条即“高血压Ш期”之规定。后龙沙区法院依据有关从严把握“三类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标准的规定,对车成义的病情进行了重新鉴定。2014年6月3日,经黑龙江省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车成义所患疾病为“高血压Ⅱ期”,不符合《罪犯保外就医的疾病伤残范围》的规定。
    [15:24:59]
  • [夏道虎]:
    (二)裁判结果
    [15:25:12]
  • [夏道虎]:
    龙沙区法院依法作出收监执行的决定,并及时将罪犯车成义收监继续执行剩余刑期。
    [15:25:22]
  • [夏道虎]:
    案例6
    [15:25:32]
  • [夏道虎]:
    罪犯吴正减刑案
    ——罪犯缓刑考验期间见义勇为构成重大立功,依法获得减刑
    [15:25:42]
  • [夏道虎]:
    (一)基本案情
    [15:25:51]
  • [夏道虎]:
    罪犯吴正,男,农民,因犯交通肇事罪于2012年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在湖南省汨罗市桃林镇接受社区矫正。缓刑考验期自2012年1月28日起至2015年1月27日止。
    [15:26:01]
  • [夏道虎]:
    2014年4月,汨罗市司法局向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罪犯吴正减刑的建议。岳阳中院立案后将减刑建议书等材料在吴正接受矫正的桃林镇社区和互联网同步公示,并于同年6月24日在桃林镇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当地居民及在该镇接受社区矫正的其他罪犯共四十余人参加了旁听。
    [15:26:11]
  • [夏道虎]:
    岳阳中院经审理查明,罪犯吴正在社区矫正期间服从监管,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集中教育及社区服务等活动,表现良好。2013年5月4日,吴正在经过桃林镇枫树塘时,发现一名儿童溺水,遂不顾危险,跳入两米多深的水中将儿童救起。同年8月,吴正被汨罗市综治委授予“见义勇为”称号。2014年2月湖南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给予吴正重大立功奖励1次。
    [15:26:23]
  • [夏道虎]:
    (二)裁判结果
    [15:26:34]
  • [夏道虎]:
    岳阳中院认为,罪犯吴正在缓刑考验期间积极参加社区矫正部门组织的集中教育和社区服务活动,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对其依法应予减刑。遂当庭宣告对吴正减刑七个月零三天并相应缩短缓刑考验期。社区矫正机关亦于当天为吴正办理了解除社区矫正的手续。减刑裁定书已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
    [15:26:43]
  • [夏道虎]:
    案例7
    [15:26:53]
  • [夏道虎]:
    罪犯魏玉庆假释案
    ——罪犯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依法获得假释
    [15:27:05]
  • [夏道虎]:
    (一)基本案情
    [15:27:15]
  • [夏道虎]:
    罪犯魏玉庆,男,南开大学毕业生,因犯招摇撞骗罪于2012年1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判决生效后交付河南省安阳市监狱服刑。魏玉庆服刑一年零九个月后,安阳监狱提出其确有悔改表现,建议对其假释。2014年9月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将假释建议书等相关材料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示,同年9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五名有关方面的代表受邀旁听了庭审。
    [15:27:25]
  • [夏道虎]:
    安阳中院经审理查明,罪犯魏玉庆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积极改造,获得表扬1次,记功1次。另查明:(1)林州市司法局出具的《社会调查评估报告》证实,魏玉庆家在农村,父母常年身体不好,家庭经济条件困难,其本人及家人平常无不良嗜好,与邻居关系相处和睦。其居住地村委会、邻居及其家属均表示愿意协助对其进行监管教育。(2)刑事判决书及谅解书证实,魏玉庆虽在犯罪中骗取他人一定数量的钱款,但案发后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全部退还所骗款项,取得了被害人谅解,社会影响不大。(3)魏玉庆具有较高文化程度,假释后有能力凭借自身的劳动获取生活来源。
    [15:27:38]
  • [夏道虎]:
    (二)裁判结果
    [15:27:48]
  • [夏道虎]:
    安阳中院认为,魏玉庆确有悔改表现,且假释后再犯罪的可能性较小,符合法律规定的假释条件。该院在充分听取有关方面代表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对魏玉庆作出准予假释的裁定。假释裁定书已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
    [15:27:59]
  • [夏道虎]:
    案例8
    [15:28:16]
  • [夏道虎]:
    被告人李宏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玩忽职守案
    ——原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庭庭长李宏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玩忽职守被追究刑事责任
    [15:28:26]
  • [夏道虎]:
    (一)基本案情
    [15:28:37]
  • [夏道虎]:
    被告人李宏,男,原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
    [15:28:48]
  • [夏道虎]:
    罪犯李宏亮故意伤害他人被批准逮捕后,因患“恶性淋巴瘤”被侦查机关取保候审。2011年7月25日,渭南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宏亮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2011年9月初,华县看守所所长王某向该案承办人李宏报送了李宏亮因病暂予监外执行的申报手续。李宏审查后提出缺少监狱的拒收证明,王某又到华山监狱通过个人关系,办理了华山监狱对李宏亮的拒收单并交给了李宏。此后,李宏将暂予监外执行的申报材料置于其办公桌内,既未召集合议庭成员进行合议,也未向本庭庭长、主管院长汇报,更未向公安机关交付执行,导致具有严重暴力倾向和极大社会危害性的罪犯李宏亮在判决刑罚后长期脱管,自由出入公共场所继续危害社会,2012年6月再次参与故意伤害犯罪致一人死亡。李宏的玩忽职守行为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声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15:29:02]
  • [夏道虎]:
    (二)裁判结果
    [15:29:12]
  • [夏道虎]:
    2014年12月吴堡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李宏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李宏提出上诉,目前本案正在二审审理中。
    [15:29:23]
  • [夏道虎]:
    各位记者,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是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重要的刑罚制度,对于激励罪犯改造,体现我国刑罚执行的人道主义,实现良好的刑法执行效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这里,我们还是要特别强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必须以保障最大限度的实现刑罚的目的、罪犯得到有效的改造为条件,不能成为罪犯恶意逃避刑罚执行的途径。各级人民法院必须坚决贯彻中央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部署,更加严格地执行法律、司法解释和“五个一律”工作要求,从严把好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关,坚决防范刑罚执行中的司法腐败,确保刑罚执行面前人人平等。
    [15:34:41]
  • [夏道虎]:
    我就通报这些,谢谢大家。
    [15:34:59]
  • [孙军工]:
    我们向大家通报的情况就是这些,谢谢大家。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
    [15:35:49]
  • [深圳卫视记者]:
    我们注意到发言稿里有这样一条特别提到了严格执行严重疾病的范围和条件,对于虽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和心脏病这一类的疾病,但是经过诊断在短期内不至于危及生命的一律不予暂予监外执行,想问这是不是关于保外就医条款中最严格的?这一系列举措展示出法院怎样的决心?而且法院队伍当中如出现违规违纪方面的行为,我们将采取怎样的措施?谢谢。
    [15:54:53]
  • [夏道虎]:
    三类罪犯在适用减刑、假释中可能比其他罪犯的比例高一些,这种现象是不正常的。针对这些现象,中央高度重视,司法机关采取了坚决的措施。就记者具体问到的保外就医来说,对罪犯适用保外就医,按照法律规定,要进行医学鉴定,达到一定的医学标准。就是说,病情怎么样,要有省级政府指定的医院来做出鉴定。这个标准是既定的,是什么呢?在去年年底,中央五部委出台的《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中有一个附件,专门规定了疾病应该达到什么具体标准才能保外就医。刚才这位记者朋友讲到的高血压病二期和三期,这是个专业问题,三期是个规定的标准,达到了三期一般罪犯符合条件就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但对需要从严掌握的职务犯罪、黑社会犯罪、金融犯罪,也就是我们说的有钱人、有权人这类犯罪罪犯的保外就医,需要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依法从严掌握。要求一个更严格的条件就是暂时还没有生命危险。这种从严掌握具有司法刑事政策性质,现在已经有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把这种政策法律化。这就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要在刑罚执行过程中从严掌握、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坚决防止在刑罚执行环节出现司法腐败现象,防止那些部分罪犯特别是所谓的有钱人、有权人通过他们的不正当渠道来获得较多的减刑机会。人民法院去年也出台了一系列的规定,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审理,防止这些不合法、不公正的现象出现,以确保我们所办的减刑、假释案件真正体现公平公正,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15:55:09]
  • [上海电视台法制天地记者]:
    我有两个问题。第一个是最高人民法院是如何监督和检查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第二个问题,刚才您所说在减刑、假释过程中存在着一些现象,就是有钱人提前出狱、有权人以权赎身,这些暗箱操作使得真减刑、假服刑的现象引起了社会很多不满,您认为应该从哪几个方面或者采取哪些手段杜绝这些权钱交易、失职渎职的现象呢?谢谢。
    [16:13:51]
  • [夏道虎]:
    第一个问题,人民法院怎么监督检查暂予监外执行的。去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为了确保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有关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得到有效的实施,为了切实防止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出现司法腐败现象,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有一项重要的举措,就是建立了常态性的监督检查制度,也可以把它叫做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基本内容就是,最高人民法院每年定期进行全国性的,或者区域性的综合检查或者专项检查,既可能是全国性的综合检查,也可能是区域性的专项检查。通过这种检查,对各地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可以现场指导、监督、督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现象,甚至构成职务犯罪的,就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者检察机关依法从严进行追究,我们的“五个一律”就有这项规定。
    [16:14:22]
  • [夏道虎]:
    这项制度建立以后,去年已经开始实施。最高法院先后组织了两次检查,第一次是在去年6月上、中旬,组织了对暂予监外执行的专项检查,最高法院直接派出三个工作组,到五个省进行实地检查,而且同时要求九个省进行自我检查,并将结果报最高法院。第二次是去年7月至10月份,组织了一次全国范围的综合性检查,首先,由各省的高级法院自己组织、自行检查,然后结果上报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又组织三个工作组,到十个省进行实地抽查。刚才说的第一次检查是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查,第二次就是“减假暂”三项工作同时的综合检查。
    [16:14:43]
  • [夏道虎]:
    前面已经通报了,从检查的情况看,效果是好的。下一步,我们还要对这项工作进一步完善,使这项长效机制在准确的掌握全国“减假暂”工作情况,总结积累这方面工作经验,现场的督促、整改发现问题方面,更好地发挥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作用,使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更加规范、更加公开公正地运行。
    [16:14:56]
  • [夏道虎]:
    第二个问题,记者问到,现在有些地方“减假暂”工作中存在所谓有钱人、有权人减刑过快、更容易适用假释、监外执行等问题,这些问题应该从哪些方面来解决。我首先要介绍一下,减刑、假释的裁定是由人民法院做出的,暂予监外执行要分不同情况来说。判决生效之后交付执行之前如果罪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由人民法院来做出决定,但是在交付执行之后如果出现了需要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则是由监狱机关或者看守所报请省级以上的监狱管理机关或市级以上的公安机关来批准,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简单来说,就是减刑、假释人民法院能根据监狱机关、执行机关提请做出裁定。但暂予监外执行,法院决定的只是一少部分,绝大部分是由刑罚执行机关做出的。法院做出的比例大概占到1/3到1/4之间。目前暂予监外执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可能在刑罚执行的各个环节同时存在,而不仅仅是法院。当然,对于人民法院工作环节中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始终高度重视,也采取了一系列的举措,来防止这方面问题的发生。刚才孙局长的通报已经讲到了六大举措,我这里也想重复一下,我们最有力的举措,一个是从制度上进行规范。关于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应该说过去的法律规范是比较原则、比较宏观的,刑法上只规定了减刑三个条文、假释五、六个条文,暂予监外执行也是很少几个条文,非常原则,这为实际操作中存在问题留下了漏洞。所以我们首要的任务是把程序规范起来,去年最高法院出台了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这个规定就把中央对于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要求和最高法院提出“五个一律”的规定,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规范下来,这里面包括了公开审理的组织、审理的程序、审理的期限、审理的具体标准、审理的方式,各个方面规定得非常明确、具体,就为这项工作的规范提供了制度保障。这就是制度方面规范起来了。
    [16:15:14]
  • [夏道虎]:
    第二个方面,强化阳光司法机制。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过去社会上认为透明度不高。怎么来增强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公开公正地刑罚执行呢?最高法院提出的“五个一律”就是保证。案件立案之后,提请减刑、假释、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材料就要上网向社会公示;在开庭之前,要向社会公告;开庭审理要依法公开,而且还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者有关方面的代表来参加旁听;裁判做出之后,文书一律要求上网,而且是上互联网,过去是内网,现在要求上互联网,凡是已经开通了互联网的法院,办理的“减假暂”案件基本上都上网了。通过一系列的举措,实现了“减假暂”工作的阳光司法,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能够有效地防止不法现象的出现。
    [16:15:29]
  • [夏道虎]:
    第三个方面,法院内部建立了综合检查机制,这是发挥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作用。这方面的内容前面我已经具体讲过,不一一介绍了。
    [16:15:43]
  • [夏道虎]:
    应该说,还有其他一系列的举措,比较突出的有这些方面,不知道这个回答你是否满意。
    [16:15:56]
  • [孙军工]:
    如果没有问题,今天的发布会就到此结束。今天是农历马年最后一次新闻发布会。
    [16:16:05]
  • [孙军工]:
    新年将至,利用新闻发布会的机会,代表新闻局给各位记者拜个早年,祝愿大家在新的一年里工作顺利,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
    [16: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