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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9:30,门头沟法院“醉酒驾驶 路查被抓”案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直播员毕辉。[09:30:36]
- [主持人]:今天为您直播的是“醉酒驾驶 路查被抓”案。下面介绍一下简单案情。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1月19日22时许,被告人王某酒后驾驶小客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北京市门头沟区某处时,被设卡交通民警查获。经检验,被告人王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44.1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09:31:48]
- [主持人]:本案由代理审判员马一鸣独任审判,书记员范祥云担任法庭记录。[09:32:34]
- [主持人]:庭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下面我们带您进入庭审现场。[09:38:34]
- [书记员]: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09:39:15]
- [书记员]:请公诉人入庭。[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09:39:41]
- [审判员]:全体坐下,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员,本案被告人、公诉人及辩护人均已到庭,庭审工作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员]:传被告人王志国到庭。被告人,你的姓名(别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 被告人]:王某,1963年6月10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北京市门头沟区:[ 审判员]: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 被告人]:1980年3月被强制劳动二年;1981年8月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三年。[ 审判员]:何时因何原因被羁押?何时被取保?[ 被告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5年1月20日被拘留,同年1月30日被取保候审。[ 审判员]:收到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了吗?[ 被告人]:收到了。[ 审判员]:何时收到的?[ 被告人]:2015年2月11日。[09:52:42]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3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审理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危险驾驶一案。根据刑诉法第208条、第210条的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代理审判员马一鸣独任审判,书记员范祥云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晓凯、代理检察院李超出庭支持公诉。根据我国刑诉法的有关规定,被告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权、自行辩护权、最后陈述权。(解释回避权.即认为审判员、公诉人、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可以提出回避,申请换他人审理。)被告人王志国,是否听清了?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听清了,不申请。[ 审判员]:被告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被告人王某是否听清?[ 被告人]:听清了。[09:53:49]
- [审判员]: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宣读京门检公诉刑诉(2015)第21号起诉书。[ 审判员]:被告人王某,刚才宣读的起诉书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内容一致吗?[ 被告人]:一致。[ 审判员]: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 被告人]:没有。[ 审判员]:你是否自愿认罪?[ 被告人]:我自愿认罪。[09:54:20]
- [审判员]:(坐下)被告人王某,你就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还有无补充性陈述?[ 被告人]:没有。[ 审判员]:下面由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诉人]:被告人王某,现在公诉人依法对你进行讯问,你要如实回答提问,你听清了吗?[ 被告人]:听清了。[ 公诉人]:你身体有什么疾病?[ 被告人]:高血压,糖尿病,双侧脑梗。[ 公诉人]:你行动上有什么不便?[ 被告人]:我就是走路不方便。[ 公诉人]:讯问完毕。[09:54:50]
- [审判员]:现在由控辩双方举证、质证。首先由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提供证据并说明证据来源及要证明的问题。[ 公诉人]:下面向法庭出示以下证据.1.书证.收案登记表、酒精检测单、当事人血样提取登记表、车辆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车辆信息查询结果单等;2.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王某的供述;3.鉴定意见:酒精检测报告;4.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抽血录像;5.到案经过、户籍材料、前科材料等。(内容略)[ 审判员]:被告人王某,你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人]:没有异议。[ 审判员]:公诉人是否还有其他证据向法庭出示?[ 公诉人]:没有。[ 审判员]:被告人王某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被告人]:没有。[ 审判员]:被告人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被告人]:不申请。[09:56:14]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请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公诉人]:鉴于被告人王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现在公诉人仅对于量刑发表意见。被告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依法从轻处罚。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建议对其判处拘役一个月至二个月,并处罚金。公诉意见发表完毕。[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人被告人自行辩护。[ 被告人]:没有辩护。[09:56:44]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由被告人做最后陈述。[ 被告人]:我以后遵纪守法,以后不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 审判员]:休庭五分钟,把被告人带出法庭。[09:57:07]
- (五分钟后)[ 审判员]:现在继续开庭,把被告人带入法庭。被告人王某危险驾驶一案,经过法庭审理,事实清楚,现在进行宣判。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危险驾驶一案,根据以上法庭审理,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犯有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向法庭提供的证人证言,鉴定结论,书证,到案经过证明材料等证据,经当庭宣读质证,确实、无误,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被告人王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依法惩处。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能够如实供述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相应意见,本院予以采纳。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本判决在闭庭后5日内送达。如对本判决不服,可在接到判决书的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代理审判员马一鸣,书记员范祥云。二○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被告人王某,判决是否听清?[ 被告人]:听清了。[ 审判员]:如果对判决有意见可以上诉,上诉不加刑,你听清了吗?[ 被告人]:听清了。[ 审判员]:把被告人王某带出法庭,现在闭庭。[09:58:30]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刘娜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参加此次直播的还有担任此次速录任务的范祥云和李桐,在此一并表示感谢![09:59:27]
- [声明]: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09:5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