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法院审判大楼

庭审全景

原告代理人陈述诉讼请求

被告代理人陈述答辩意见

审判员

原告代理人举证

原告代理人举证

被告代理人陈述辩论意见
3月13日14时,丰台法院“饮水机非‘中国名牌’ 起诉索要三倍赔偿”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雪洁,今天丰台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刘女士起诉北京某销售公司及其公益西桥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以及丰台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4:08:13]
  • [主持人]:
    在案件开始审理之前,我先简要介绍一下基本案情。
    [14:08:26]
  • [主持人]:
    原告刘女士起诉称,2014年7月,她在被告北京某销售公司公益西桥店花498元购买了一台某品牌饮水机,货架柜台该饮水机展板上标明“中国名牌”标志。后原告了解到,该产品获得的“中国名牌”标志已经禁止使用。原告认为,销售公司及其门店存在欺诈行为,因此将其一并诉至法院,要求其退货、支付三倍赔偿,并支付误工费共计2992元。
    [14:10:40]
  • [主持人]:
    本案由丰台法院民二庭法官李起婧独任审理。庭审工作已经就绪,审判人员、书记员已经进入法庭,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14:11:21]
  • [书记员]:
    宣读法庭纪律。
    [14:11:48]
  • [审判员]:
    核对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情况。    
    [ 审判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经本院审查,原、被告及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准许以上当事人和代理人参加诉讼。   
    [ 审判员]:
    (敲法槌)现在开庭。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今天在此公开开庭审理刘女士起诉北京某销售公司及其公益西桥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民二庭法官李起婧进行审理,书记员白月担任法庭记录。
    [14:13:54]
  • [审判员]:
    下面宣读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当事人有申请回避、提供新证据、辩论、最后陈述和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享有对本诉提出反驳和反诉的权利。    
    [ 审判员]:
    当事人遵守法庭纪律、服从法庭指挥,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及如实陈述事实。    
    [ 审判员]:
    以上宣布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双方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审判员及书记员回避?    
    [ 原告代理人]:
    不申请。    
    [ 被告一代理人]:
    不申请。
    [ 被告二代理人]:
    不申请。
    [14:16:58]
  • [审判员]:
    下面开庭,首先进行法庭调查,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和理由及诉讼请求。
    [ 原告代理人]:
    2014年7月,原告在被告北京某销售公司公益西桥店花498元购买了一台某品牌饮水机,货架柜台该饮水机展板上标明“中国名牌”标志。后原告了解到,该产品获得的“中国名牌”标志已经禁止使用。原告认为,销售公司及其门店存在欺诈行为,因此将其一并诉至法院,要求其退货、支付三倍赔偿,并支付误工费共计2992元。
    [14:32:40]
  • [审判员]:
    被告就原告起诉的事实进行答辩。
    [ 被告一代理人]:
    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被告不存在对消费者欺诈行为。原告所谓损失、诉讼请求没事实法律依据。原告要求的误工费没有实际发生。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 被告二代理人]:
    同被告一相同。
    [14:40:47]
  • [审判员]:
    下面进行证据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出示证据。
    [ 原告代理人]:
    1、购物发票,证明买卖关系存在;
    2、照片,证明被告货架上有“中国名牌”标志;
    3、终止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告知书,证明原告曾向工商局投诉;
    4、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回复函、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明被告存在假冒、伪造认证标志行为。
    [ 审判员]:
    被告质证。
    [ 被告一代理人]:
    1、真实性认可,原告确实在被告处购买饮水机,价款认可,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2、真实性无法核实,证明目的认可,第二张照片关联性不认可;
    3、真实性认可;
    4、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
    [ 被告二代理人]:
    质证意见与被告一相同。
    [14:48:58]
  • [审判员]:
    被告举证。
    [ 被告一代理人]:
    没有证据。
    [ 被告二代理人]:
    没有证据。
    [14:51:35]
  • [审判员]:
    下面法庭就有关事实询问下双方当事人,饮水机中国名牌使用期限?
    [ 原告代理人]:
    证书有效期2008年,将证书有效期延至2012年9月。
    [ 被告一代理人]:
    认可。
    [ 被告二代理人]:
    认可。
    [ 审判员]:
    误工费依据是什么?
    [ 原告代理人]:
    没有证据,但坚持该项诉讼请求。
    [ 审判员]:
    被告,品牌进入卖场资质证明?
    [ 被告一代理人]:
    无法当庭提供。我方会对进场产品质量初步认证。
    [ 审判员]:
    产品宣传是否有审核机制?
    [ 被告一代理人]:
    没有审核机制。
    [ 被告二代理人]:
    没有审核机制。
    [ 审判员]:
    双方对事实是否还有补充?
    [ 原告代理人]:
    没有。
    [ 被告一代理人]:
    没了。
    [ 被告一代理人]:
    没有。
    [14:55:41]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双方发表辩论意见。
    [ 原告代理人]:
    中国名牌是认证标志,冒用、伪造认证标志相关法律法规有规定。其中中国工商总局欺诈消费者处罚办法第四条第及第四条第五款、北京市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第十二款有明确规定。被告在货架上使用过期中国名牌标志对消费误导,属于欺诈行为。
    [ 被告一代理人]:
    二被告并没有欺诈行为。仅仅是错误沿用商标,这一行为没有对产品质量产生影响。
    [ 被告二代理人]:
    意见与被告一相同。
    [ 审判员]:
    双方是否还有新的辩论意见?
    [ 原告代理人]:
    没有。
    [ 被告一代理人]:
    没有。
    [ 被告二代理人]:
    没有。
    [15:01:42]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双方发表最后意见。
    [ 原告代理人]:
    坚持诉讼请求。
    [ 被告一代理人]:
    坚持答辩意见。
    [ 被告二代理人]:
    坚持答辩意见。
    [ 审判员]:
    现在休庭,双方当事人核对笔录无误后签字。
    [15:05:06]
  • [主持人]:
    紧张庭审结束了,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本次庭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的关心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同时对参与本次庭审直播的工作人员张馨天的辛苦工作表示感谢。直播到此结束!
    [15:06:25]
  •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5:0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