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法院外观全景

李元法官

审判长李元

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

六名被告人

公诉人

辩护人

图文直播现场

庭审现场全貌
3月10日13:30,海淀法院“非法买卖个人信息百万条 六男子触刑被公诉”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13:37:37]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点击浏览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网络直播栏目。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郑伟。
    [13:37:55]
  • [主持人]:
    今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将审理“非法买卖个人信息百万条 六男子触刑被公诉”一案,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 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图文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3:41:08]
  • [主持人]:
    首先,我为大家介绍一下今天审理案件的审判长李元。
    [13:41:20]
  • [主持人]:
    李元法官,男,1979年1月出生,2001年到海淀法院工作,研究生学历(2001年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2003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美国天普大学法学硕士项目),一直从事刑事审判工作。李元法官践行海淀法院“为人民不计功利,想事业甘于奉献”的院训,在注重审判质量和效率的同时,还注重司法的人文关怀,注重调解工作,注重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在审判工作之余,李元法官重视调研、宣传工作,还曾担任高校司法实践课程教师,并积极发挥外语特长,承担了多次外事庭同声传译及外宾接待任务。
    [13:42:44]
  • [主持人]:
    了解了审判长的情况后,我们来共同关注一下今天直播的案件。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
    [13:42:57]
  • [主持人]: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杨某在本市海淀区华鹰大厦等地,多次利用在培训学校、教育公司工作的便利条件,私自拷贝复制公民个人信息共计200余万条。2011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徐某在本市海淀区国防大学附近、华通大厦等地,多次从被告人杨某处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共计200余万条。2012年8、9月间,被告人刘某在本市海淀区苏州街长远天地大厦内,从被告人徐某处购买公民个人信息60余万条。2013年3月,被告人苑某在本市海淀区苏州街长远天地大厦内,从被告人刘某处拷贝复制公民个人信息50余万条。2014年2、3月间,被告人牛某、刘某共谋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并由被告人刘某在本市海淀区北京体育大学附近,从被告人徐某处购买公民个人信息5万余条。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等六被告人的行为应当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3:43:18]
  • [主持人]:
    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13:43:44]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
    [13:45:23]
  • [书记员]:
    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13:46:13]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
    [13:46:20]
  • [审判长]:
    请坐。请执庭法警带被告人到庭。
    [13:46:26]
  • [审判长]:
    现在核实被告人身份信息。
    [13:46:51]
  • [被告人]:
    杨某,男,1989年出生,汉族,出生地内蒙古自治区,高中文化,个体经营者,住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
    [13:50:27]
  • [审判长]:
    何时因何被羁押?何时收到起诉书副本?
    [ 杨某]:
    我因涉嫌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于2014年4月22日被羁押,经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批准,2014年5月30日被逮捕。2015年1月28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
    [13:51:09]
  • [被告人]:
    徐某,男,1978年出生,汉族,出生地河南省郑州市,硕士文化,北京多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河南省郑州市。
    [13:54:23]
  • [审判长]:
    何时因何被羁押?何时收到起诉书副本?
    [ 徐某]:
    我因涉嫌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于2014年4月22日被羁押,2014年5月29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取保候审,2014年7月18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2015年1月29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
    [13:54:35]
  • [被告人]:
    刘某,男,1984年出生,出生地湖北省广水市,本科文化,个体经营者,住湖北省广水市。
    [13:56:42]
  • [审判长]:
    何时因何被羁押?何时收到起诉书副本?
    [ 刘某]:
    我因涉嫌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于2014年3月20日被羁押,2014年4月23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取保候审,2014年7月18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2015年1月29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
    [13:58:20]
  • [被告人]:
    苑某,男,1985年出生,汉族,出生地河北省石家庄市,个体经营者,住河北省石家庄市。
    [13:59:49]
  • [审判长]:
    何时因何被羁押?何时收到起诉书副本?
    [ 苑某]:
    我因涉嫌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于2014年10月15日被羁押,2014年11月3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取保候审,2014年12月9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2015年1月29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
    [14:00:05]
  • [被告人]:
    牛某,男,1982年出生,汉族,出生地黑龙江省鸡西市,本科文化,北京伊顿优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黑龙江省鸡西市。
    [14:01:52]
  • [审判长]:
    何时因何被羁押?何时收到起诉书副本?
    [ 牛某]:
    我因涉嫌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于2014年5月4日被羁押,2014年5月21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取保候审,2014年7月18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2015年1月29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
    [14:02:06]
  • [被告人]:
    刘某,男,1990年出生,汉族,出生地河北省任丘市,大专文化,原系北京伊顿优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式市场主管,住河北省任丘市。
    [14:03:48]
  • [审判长]:
    何时因何被羁押?何时收到起诉书副本?
    [ 刘某]:
    我因涉嫌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于2014年4月27日被羁押,2014年5月21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取保候审,2014年7月18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2015年1月29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
    [14:04:00]
  • [审判长]:
    现在开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今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依法公开审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杨某、徐某、刘某、苑某、牛某、刘某某涉嫌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本法庭由审判员李元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李金凤、人民陪审员陈萍芳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汪冬泉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白磊出庭支持公诉,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律师肖鹏出庭为杨某辩护,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军出庭为苑某辩护,北京仁威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国龙出庭为牛某辩护,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玉兰出庭为刘某某辩护。你们是否听清了?
    [ 杨某]:
    听清楚了。
    [ 徐某]:
    听清楚了。
    [ 刘某]:
    听清楚了。
    [ 苑某]:
    听清楚了。
    [ 牛某]:
    听清楚了。
    [ 刘某某]:
    听清楚了。
    [14:05:52]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有权申请回避;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有权进行辩护;被告人还有权作出最后陈述。你们听明白了吗?
    [ 杨某]:
    听明白了。
    [ 徐某]:
    听明白了。
    [ 刘某]:
    听明白了。
    [ 苑某]:
    听明白了。
    [ 牛某]:
    听明白了。
    [ 刘某某]:
    听明白了。
    [14:07:10]
  • [审判长]:
    你们是否申请回避?
    [ 杨某]:
    不申请回避。
    [ 徐某]:
    不申请回避。
    [ 刘某]:
    不申请回避。
    [ 苑某]:
    不申请回避。
    [ 牛某]:
    不申请回避。
    [ 刘某某]:
    不申请回避。
    [14:07:24]
  •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申请回避?
    [ 杨某辩护人]:
    不申请回避。
    [ 苑某辩护人]:
    不申请回避。
    [ 牛某辩护人]:
    不申请回避。
    [ 刘某某辩护人]:
    不申请回避。
    [14:08:04]
  • [审判长]: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 公诉人]:
    宣读(2015)京海检刑诉77号起诉书。2011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杨某在本市海淀区华鹰大厦等地,多次利用在培训学校、教育公司工作的便利条件,私自拷贝复制公民个人信息共计200余万条。2011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徐某在本市海淀区国防大学附近、华通大厦等地,多次从被告人杨某处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共计200余万条。2012年8、9月间,被告人刘某在本市海淀区苏州街长远天地大厦内,从被告人徐某处购买公民个人信息60余万条。2013年3月,被告人苑某在本市海淀区苏州街长远天地大厦内,从被告人刘某处拷贝复制公民个人信息50余万条。2014年2、3月间,被告人牛某、刘某共谋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并由被告人刘某在本市海淀区北京体育大学附近,从被告人徐某处购买公民个人信息5万余条。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等六被告人的行为应当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请依法审判。
    [14:10:11]
  • [审判长]:
    你们听清了吗?
    [ 杨某]:
    听清了。
    [ 徐某]:
    听清了。
    [ 刘某]:
    听清了。
    [ 苑某]:
    听清了。
    [ 牛某]:
    听清了。
    [ 刘某某]:
    听清了。
    [14:10:51]
  • [审判长]:
    被告人公诉人所宣读的起诉书与你们收到的那份是否一致?
    [ 杨某]:
    一致。
    [ 徐某]:
    一致。
    [ 刘某]:
    一致。
    [ 苑某]:
    一致。
    [ 牛某]:
    一致。
    [ 刘某某]:
    一致。
    [14:11:33]
  • [审判长]:
    被告人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有何异议。
    [ 杨某]:
    没有异议,认罪。
    [ 审判长]:
    被告人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有何异议。
    [ 徐某]:
    没有异议,认罪。
    [ 审判长]:
    被告人刘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有何异议。
    [ 刘某]:
    没有异议,认罪。
    [ 审判长]:
    被告人苑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有何异议。
    [ 苑某]:
    没有异议,认罪。
    [ 审判长]:
    被告人牛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有何异议。
    [ 牛某]:
    对数量有异议,不够五万条,对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
    [ 审判长]:
    被告人刘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有何异议。
    [ 刘某某]:
    没有异议,认罪。
    [14:13:40]
  • [审判长]:
    辩护人作何辩护。
    [ 杨某辩护人]:
    罪轻辩护。
    [ 苑某辩护人]:
    罪轻辩护。
    [ 牛某辩护人]:
    罪轻辩护。
    [ 刘某某辩护人]:
    罪轻辩护。
    [14:14:32]
  • [审判长]:
    下面进行法庭质证。首先由公诉人向法庭举证。
    [14:16:58]
  • [公诉人]:
    宣读被告人杨某的供述和辩解,证明其从学校拷贝信息的情况。
    [ 审判长]:
    被告人有何意见。
    [ 六名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意见。
    [ 四名辩护人]:
    没有。
    [14:18:43]
  • [公诉人]:
    宣读被告人徐某的供述和辩解,证明杨某与其买卖公民信息的情况。
    [ 审判长]:
    被告人有何意见。
    [ 六名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意见。
    [ 四名辩护人]:
    没有。
    [14:20:10]
  • [公诉人]:
    宣读证人黄某的证言,证明其在学校工作的情况。
    [ 审判长]:
    被告人有何意见。
    [ 六名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意见。
    [ 四名辩护人]:
    没有。
    [14:22:00]
  • [公诉人]:
    出示扣押笔录、扣押清单,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证明其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的情况。
    [ 审判长]:
    被告人有何意见。
    [ 六名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意见。
    [ 四名辩护人]:
    没有。
    [14:23:52]
  • [公诉人]:
    出示到案经过、身份证明,证明被告人被抓获的情况。
    [ 审判长]:
    被告人有何意见。
    [ 六名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意见。
    [ 四名辩护人]:
    没有。
    [14:24:25]
  • [公诉人]:
    宣读被告人徐某的供述和辩解,证明其与被告人杨某买卖公民信息的情况。
    [ 审判长]:
    被告人有何意见。
    [ 六名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意见。
    [ 四名辩护人]:
    没有。
    [14:25:04]
  • [公诉人]:
    出示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清单、扣押笔录,扣押决定书,证明从被告人处搜查处大量个人信息。
    [ 审判长]:
    被告人有何意见。
    [ 六名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意见。
    [ 四名辩护人]:
    没有。
    [14:25:42]
  • [公诉人]:
    出示到案经过,身份证明,证明被告人被抓获的情况。
    [ 审判长]:
    被告人有何意见。
    [ 六名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意见。
    [ 四名辩护人]:
    没有。
    [14:26:32]
  • [公诉人]:
    宣读被告人刘某的供述及辩解,证明被告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况。
    [ 审判长]:
    被告人有何意见。
    [ 六名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意见。
    [ 四名辩护人]:
    没有。
    [14:27:08]
  • [公诉人]:
    出示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清单、扣押笔录,扣押决定书,证明从被告人处提取到大量个人信息。
    [ 审判长]:
    被告人有何意见。
    [ 六名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意见。
    [ 四名辩护人]:
    没有。
    [14:27:46]
  • [公诉人]:
    出示被告人杨某、徐某的辨认笔录,证明被告人即系相互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人。
    [ 审判长]:
    被告人有何意见。
    [ 六名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意见。
    [ 四名辩护人]:
    没有。
    [14:28:34]
  • [公诉人]:
    出示到案经过,证明被告人抓获情况。
    [ 审判长]:
    被告人有何意见。
    [ 六名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意见。
    [ 四名辩护人]:
    没有。
    [14:29:08]
  • [公诉人]:
    宣读被告人苑某的供述及辩解。
    [ 审判长]:
    被告人有何意见。
    [ 六名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意见。
    [ 四名辩护人]:
    没有。
    [14:29:37]
  • [公诉人]:
    出示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清单、扣押笔录,扣押决定书,证明从被告人处提取到大量个人信息。
    [ 审判长]:
    被告人有何意见。
    [ 六名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意见。
    [ 四名辩护人]:
    没有。
    [14:35:51]
  • [公诉人]:
    出示到案经过,证明被告人主动到案的情况。
    [ 审判长]:
    被告人有何意见。
    [ 六名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意见。
    [ 四名辩护人]:
    没有。
    [14:36:17]
  • [公诉人]:
    宣读被告人刘某某的供述及辩解,证明其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况。
    [ 审判长]:
    被告人有何意见。
    [ 六名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意见。
    [ 四名辩护人]:
    没有。
    [14:36:53]
  • [公诉人]:
    宣读被告人牛某的供述及辩解,证明其与刘某某一起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况。
    [ 审判长]:
    被告人有何意见。
    [ 六名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意见。
    [ 四名辩护人]:
    没有。
    [14:37:34]
  • [公诉人]:
    出示到案经过,证明被告人被抓获情况。
    [ 审判长]:
    被告人有何意见。
    [ 六名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意见。
    [ 四名辩护人]:
    没有。
    [14:39:45]
  • [公诉人]:
    出示搜查笔录、扣押笔录、扣押物品清单,证明在被告人牛某处起获大量公民个人信息。
    [ 审判长]:
    被告人有何意见。
    [ 六名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意见。
    [ 四名辩护人]:
    没有。
    [14:40:26]
  • [公诉人]:
    出示支出凭单,证明被告人牛某给刘某某用于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况。
    [ 审判长]:
    被告人有何意见。
    [ 六名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意见。
    [ 四名辩护人]:
    没有。
    [14:40:59]
  • [公诉人]:
    出示证人刘某、徐某、吴某、王某、朱某、刘某、杜某、王某八名人证言及工作说明,证明学生家长信息的真实性及受到电话骚扰的情况。
    [ 审判长]:
    被告人有何意见。
    [ 六名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意见。
    [ 苑某辩护人]:
    被告人大量信息是拷贝的,不是购买的。
    [ 三名辩护人]:
    没有。
    [14:42:50]
  • [公诉人]:
    证据出示完毕。
    [14:43:09]
  • [审判长]:
    被告人有何证据需向本庭出示的。
    [ 六名被告人]:
    没有。
    [14:43:59]
  •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证据需向本庭出示的。
    [ 杨某辩护人]:
    没有。
    [ 苑某辩护人]:
    没有。
    [ 牛某辩护人]:
    出示刘某某发给牛某买到信息的邮件。我统计了一下,是从徐某处购买的十所学校的信息一共是8857条,其中三个学校有海淀学校,已经超出了牛某让刘某某购买信息的范围,应当从公诉人指控的数量中扣除,被告人应当是涉及四千多条。
    [ 刘某某辩护人]:
    没有。
    [14:46:24]
  • [审判长]:
    被告人有何意见。
    [ 杨某]:
    没有。
    [ 徐某]:
    跟我买的时候没有说要求,当时说没说学校名字我忘记了,后来都是他自己挑的,打包。
    [ 刘某]:
    没有。
    [ 苑某]:
    没有。
    [ 牛某]:
    没有。
    [ 刘某某]:
    我都是直接打包的,一共买过两次。
    [14:48:10]
  • [审判长]:
    公诉人有何意见。
    [ 公诉人]:
    牛某、刘某某二人系共同犯罪,对于刘某某超出范围的信息,牛某表示默认,系间接故意,应当共同承担责任。
    [14:48:41]
  • [审判长]:
    被告人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要求重新鉴定或勘验?
    [ 六名被告人]:
    不申请。
    [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要求重新鉴定或勘验?
    [ 四名辩护人]:
    不申请。
    [14:49:41]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 公诉人]:
    审判长、陪审员,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证明我院起诉书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现发表公诉意见如下:1、六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被告人苑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被告人徐某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系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4:51:05]
  •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人依次做自行辩护。
    [ 杨某]:
    我确实跟徐某有过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况,但徐某自己也说不清到底跟我这买过多少条,同时并不排除其从其他人处购买个人信息的情况。
    [ 徐某]:
    我没有从其他人那买过信息。
    [ 刘某]:
    没有。
    [ 苑某]:
    没有。
    [ 牛某]:
    对数量有异议,一开始刘某某跟我说购买个人信息的时候,我主观上是拒绝的,还有我没有让刘某某去转卖信息。
    [ 刘某某]:
    我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
    [14:52:40]
  •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人的辩护人依次发表辩护意见。
    [ 杨某辩护人]:
    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但有以下从轻情节,1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好,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希望法庭对被告人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 苑某辩护人]:
    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但需要强调的是被告人主动投案,有自首情节,被告人一贯表现良好,无前科劣迹,被告人对社会没有危害性,只是自己使用。希望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 牛某辩护人]:
    被告人尽管同意刘某某购买信息,但是可以知道,牛某只是让刘某某购买回龙观周边学校的信息,对于超出的部分不应当承担责任,对于公诉人称牛某系间接故意,但实际上是被告人并不知晓刘某某从其他处也购买了大量信息。被告人主观犯罪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希望法庭对被告人宣告无罪。
    [ 刘某某辩护人]:
    1、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态度较好。2、被告人具有立功情节。3、被告人系从犯,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较小。4、被告人一贯表现良好,系初犯、偶犯。希望法庭对被告人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14:55:42]
  • [审判长]:
    公诉人还有何要补充的。
    [ 公诉人]:
    被告人牛某作为刘某某的直接领导,对刘某某购买信息的情况表示同意并提供资金,二人系共同犯罪,且刘某某直接购买信息,系实行犯,不同意辩护人所说的从犯的辩护意见,同时不认可辩护人所说的被告人有立功情节。
    [14:57:16]
  • [审判长]:
    辩护人还有何要补充的。
    [ 四名辩护人]:
    没有。
    [14:58:05]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终结,下面由被告人依次作最后陈述。
    [ 杨某]:
    希望对我从轻处罚。
    [ 徐某]:
    希望对我从轻处罚。
    [ 刘某]:
    希望对我从轻处罚。
    [ 苑某]:
    希望对我从轻处罚。
    [ 牛某]:
    希望对我从轻处罚。
    [ 刘某某]:
    希望对我从轻处罚。
    [14:58:43]
  • [审判长]:
    现在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宣判结果另期宣布。请法警将六被告人带下庭。
    [14:59:22]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退庭。
    [14:59:29]
  • [书记员]:
    请公诉人、辩护人退庭。
    [15:09:52]
  • [书记员]:
    请旁听人员退庭。
    [15:10:37]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15:11:06]
  • [主持人]:
    在此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梅玉兰、刘娜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
    [15:11:50]
  • [主持人]:
    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技术保障中心的技术支持。感谢汪东泉本次直播记录。感谢李森提供摄影支持。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的大力支持。
    [15:14:41]
  • [主持人]:
    欢迎您继续关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
    [15:14:51]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5:1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