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法院审判大楼

法庭全景

原告宣读起诉书

法庭审判人员

被告代理人发表答辩意见

法官组织进行法庭调查

原告向法庭出示证据

被告代理人进行最后陈述
3月19日9:30,丰台法院审理“骑滑板车过人行横道 被车撞骨折起诉维权”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张馨天,今天丰台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顾先生诉杜先生、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以及丰台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9:43:14]
  • [主持人]:
    在案件开始审理之前,我先简要介绍一下基本案情。
    [09:45:02]
  • [主持人]:
    原告顾先生起诉称,2014年11月,原告骑电动滑板车过人行横道时,被杜先生驾驶的汽车撞伤,造成原告骨折、滑板车损坏。因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原告将杜先生、保险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医疗费等各项费用65000余元。
    [09:45:15]
  • [主持人]:
    本案由丰台法院民五庭法官李志峰担任审判长进行审理。庭审工作已经就绪,审判人员、书记员已经进入法庭,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10:09:25]
  • [书记员]:
    宣读法庭纪律。  
    [ 审判长]:
    核对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情况。
    [10:10:23]
  • [审判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经本院审查,原、被告及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准许以上当事人和代理人参加诉讼。
    [ 审判长]:
    (敲法槌)现在开庭。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今天在此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顾先生诉杜先生、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民五庭法官李志锋担任审判长,会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书记员尚全跃担任法庭记录。
    [10:19:57]
  • [审判长]:
    下面宣读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当事人有申请回避、提供新证据、辩论、最后陈述和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享有对本诉提出反驳和反诉的权利。  
    [ 审判长]:
    当事人遵守法庭纪律、服从法庭指挥,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及如实陈述事实。  
    [ 审判长]:
    以上宣布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双方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审判员及书记员回避?  
    [ 原告]:
    不申请。  
    [ 被告2代理人]:
    不申请。
    [10:34:55]
  • [审判长]:
    下面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和诉讼请求。
    [ 原告]:
    2014年11月,原告骑电动滑板车过人行横道时,被杜先生驾驶的汽车撞伤,造成原告骨折、滑板车损坏。因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原告将杜先生、保险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医疗费30251.37元、财产损失990元、残疾赔偿金8782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00元、营养费4500元、误工费10500元、护理费750元、交通费500元、二次手术费8000元、精神损失费10000元、鉴定费2250元,关于事故责任,我认为是被告的全责,因为被告1在右转弯时候没有避让行人,我当时是正在骑行。当时交警说我骑的电动滑板车不是交通工具,无法定责,让我到法院起诉。我认为机动车右转弯应该避让行人,我的滑板车是正常的交通工具,应该由原告承担相应责任。被告没有给我垫付任何费用。
    [10:51:54]
  • [审判长]:
    被告答辩。
    [ 被告2代理人]:
    肇事车辆在我公司承保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我公司同意赔偿原告的合理合法损失。我公司认为双方应该为同等责任,认为原告驾驶滑板车,没有进行合理的避让,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11:01:53]
  • [审判长]:
    下面由原告根据自己的诉讼请求向法院提供证据。
    [ 原告]:
    1交通事故认定书、2医疗费票据、3住院病历、4医药费明细、5诊断证明、6鉴定报告及鉴定费发票、7电动滑板车维修发票及照片、8收入证明、9户口本。
    [ 审判长]:
    原告明确下诉请的计算方法。
    [ 原告]:
    误工费主张3500元每月,主张从2014年11月3日到2015年2月3日,三个月。营养费是主张90天,每天50元。伙食费是主张每天100元,四天。护理费是我爱人请了年假护理我,也没有请护工,时间是从2014年11月3日到2014年11月18日,主张15天的护理期,金额是估算的,没有相关证据。交通费也是根据我的伤情和就医次数进行估算的。精神抚慰金是因为我受伤所承受的痛苦,估算的。残赔金是根据城镇人均收入计算出来的。电动车维修是990元。
    [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质证。
    [ 被告2代理人]:
    证据1认可,但认为该起事故应该是同等责任。证据2、3、4证据的真实性认可,没有异议。证据6真实性认可,但是对于休假时间不予认可。证据6的真实性认可,无异议,但是鉴定费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证据7维修费发票无异议。证据8的真实性不予认可,因为没有单位营业执照、劳动合同、之前的收入证明、工资银行流水等佐证。根据原告的伤情误工时间我公司认可70天。证据9认可。营养费不予认可,没有相关医嘱。伙食补助同意住院期间,每天50元。护理费是原告爱人请年假护理,没有发生工资减少,故不予认可。交通费要求法院予以酌定。二次手术费不予认可。精神损失我公司酌定给付3000元。残赔金我公司同意40321*20年*10%的赔偿标准,同意按照城市标准计算。电动车的维修费予以认可。
    [ 审判长]:
    原被告是否有补充意见?
    [ 原告]:
    我的工作是帮朋友开车,工资都是现金发放的,也没有劳动合同。残赔金我主张按照2014年的城镇标准计算。我认为机动车转弯应该减速、避让行人,我是正常绿灯通过人行横道,不存在任何过错,我当时是骑着滑板车,但是我的速度很慢,因为是刚刚起步。对方高速进行右转弯,把我撞倒。我认为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就是被告1。住院伙食认可每天50元。我还是要求将二次手术费一次性解决,以后再发生费用也不主张了。
    [ 被告2代理人]:
    我公司认为原被告双方均应该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而且原告不应该骑着滑板车通过人行横道。因此主张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11:05:15]
  • [审判长]:
    原告说一下滑板车的情况。
    [ 原告]:
    我的滑板车是电动的,有刹车,就是平常的代步工具。操作很简单。
    [ 审判长]:
    被告举证。
    [ 被告2代理人]:
    没有证据提交。
    [ 审判长]:
    原告对事实及证据有无补充?
    [ 原告]:
    无补充。
    [ 审判长]:
    被告对事实及证据有无补充?
    [ 被告2代理人]:
    无补充。
    [11:06:02]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由双方发表辩论意见。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 被告2代理人]:
    坚持答辩意见。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因本案被告1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答辩和质证的权利。由于一方当事人未到庭,法院不再组织调解。
    [ 原告]:
    好的。
    [ 被告2代理人]:
    好的。
    [ 审判长]:
    双方陈述最后意见。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 被告2代理人]:
    坚持答辩意见。
    [ 审判长]:
    休庭,当事人阅读笔录后签字。
    [11:07:05]
  • [主持人]:
    紧张庭审结束了,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本次庭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的关心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直播到此结束!
    [11:08:28]
  •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1:0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