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法院外观全景

李元法官

审判长李元

合议庭组成人员

三被告人正在受审

公诉人

辩护人

图文直播现场

庭审现场全貌
3月24日10:30,海淀法院审理“妨碍执法聚众袭警砸车 数百群众围观阻断交通”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10:09:35]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点击浏览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网络直播栏目。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郑伟。
    [10:10:35]
  • [主持人]:
    今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将审理“妨碍执法聚众袭警砸车 数百群众围观阻断交通”一案,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 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图文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0:18:07]
  • [主持人]:
    首先,我为大家介绍一下今天审理案件的审判长李元。
    [10:26:52]
  • [主持人]:
    李元法官,男,1979年1月出生,2001年到海淀法院工作,研究生学历(2001年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2003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美国天普大学法学硕士项目),一直从事刑事审判工作。李元法官践行海淀法院“为人民不计功利,想事业甘于奉献”的院训,在注重审判质量和效率的同时,还注重司法的人文关怀,注重调解工作,注重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在审判工作之余,李元法官重视调研、宣传工作,还曾担任高校司法实践课程教师,并积极发挥外语特长,承担了多次外事庭同声传译及外宾接待任务。
    [10:27:14]
  • [主持人]:
    了解了审判长的情况后,我们来共同关注一下今天直播的案件。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
    [10:27:30]
  • [主持人]: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8月29日14时许,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员工周某在本市海淀区西三旗知本时代小区北门外路边,因围观西三旗街道办事处等多部门联合执法,与现场保安郭某、齐某(均另案处理)发生争执,并被二人殴打。被告人刘某、冯某、管某得知此情况后,纠集该公司大量员工,围堵执法人员及车辆,阻止120救助伤员,并为扩大事态影响于执法车辆上张贴横幅标语,在民警赶到现场处理此次事件时,对民警进行推搡、辱骂。上述行为造成一名民警身体受伤(经鉴定属轻微伤),两辆执法车辆损坏(经鉴定维修价格共计人民币9835元),现场交通受阻近4小时。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等三人的行为应当以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0:27:56]
  • [主持人]:
    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10:28:21]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10:43:49]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
    [10:43:59]
  • [书记员]:
    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
    [10:44:08]
  • [审判长]:
    请坐。请执庭法警带被告人到庭。
    [10:44:20]
  • [审判长]:
    现在核实被告人身份信息。
    [10:45:07]
  • [刘某]:
    男,1988年出生,汉族,河北省保定市出生,高中文化,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西三旗区域经理。
    [ 审判长]:
    何时因何被羁押?何时收到起诉书副本?是否聘请辩护人?
    [ 刘某]:
    我因涉嫌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及妨害公务罪,于2014年8月29日被羁押,2014年8月30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经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批准,2014年9月26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以涉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逮捕。2015年2月28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我的辩护人是周岩,系北京市宝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10:45:29]
  • [冯某]:
    男,1993年出生,汉族,河北省高碑店市出生,高中文化,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富力桃园店店长。
    [ 审判长]:
    何时因何被羁押?何时收到起诉书副本?是否聘请辩护人?
    [ 冯某]:
    我因涉嫌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及妨害公务罪,于2014年9月5日被羁押,2014年9月6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经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批准,2014年9月26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以涉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逮捕。2015年2月28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我的辩护人是吴兴华,系河北朗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10:46:00]
  • [管某]:
    男,1987年出生,汉族,江苏省灌南县出生,大学本科文化,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知本时代店业务员。
    [ 审判长]:
    何时因何被羁押?何时收到起诉书副本?
    [ 管某]:
    我因涉嫌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及妨害公务罪,于2014年9月5日被羁押,2014年9月6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经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批准逮捕,2014年9月26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秩序、交通秩序罪取保候审,2014年12月1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2015年2月26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
    [10:46:22]
  • 审判长现在开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今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依法公开审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冯某、管某涉嫌犯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一案。本法庭由审判员李元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闫洪、人民陪审员康和凤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汪冬泉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韩笑出庭支持公诉,北京市宝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岩出庭为刘某辩护,河北朗泽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兴华出庭为冯某辩护。你们是否听清了?
    [ 刘某]:
    听清楚了。
    [ 冯某]:
    听清楚了。
    [ 管某]:
    听清楚了。
    [10:48:06]
  • [审判长]:
    管某,你是否聘请了辩护人?
    [ 管某]:
    没有聘请辩护人,也不需要聘请了,我可以自行辩护。
    [10:48:18]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有权申请回避;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有权进行辩护;被告人还有权作出最后陈述。你们听明白了吗?
    [ 刘某]:
    听明白了。
    [ 冯某]:
    听明白了。
    [ 管某]:
    听明白了。
    [10:49:13]
  • [审判长]:
    你们是否申请回避?
    [ 刘某]:
    不申请回避。
    [ 冯某]:
    不申请回避。
    [ 管某]:
    不申请回避。
    [10:49:38]
  •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申请回避?
    [ 刘某辩护人]:
    不申请回避。
    [ 冯某辩护人]:
    不申请回避。
    [10:50:01]
  • [审判长]: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 公诉人]:
    宣读(2015)京海检刑诉362号起诉书。2014年8月29日14时许,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员工周某在本市海淀区西三旗知本时代小区北门外路边,因围观西三旗街道办事处等多部门联合执法,与现场保安郭某、齐某(均另案处理)发生争执,并被二人殴打。被告人刘某、冯某、管某得知此情况后,纠集该公司大量员工,围堵执法人员及车辆,阻止120救助伤员,并为扩大事态影响于执法车辆上张贴横幅标语,在民警赶到现场处理此次事件时,对民警进行推搡、辱骂。上述行为造成一名民警身体受伤(经鉴定属轻微伤),两辆执法车辆损坏(经鉴定维修价格共计人民币9835元),现场交通受阻近4小时。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等三人的行为应当以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请依法审判。
    [10:51:35]
  • [审判长]:
    你们听清了吗?
    [ 刘某]:
    听清了。
    [ 冯某]:
    听清了。
    [ 管某]:
    听清了。
    [10:52:29]
  • [审判长]:
    被告人公诉人所宣读的起诉书与你们收到的那份是否一致?
    [ 刘某]:
    一致。
    [ 冯某]:
    一致。
    [ 管某]:
    一致。
    [10:52:37]
  • [审判长]:
    被告人刘某,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有何异议?
    [ 刘某]:
    没有。
    [ 审判长]:
    被告人冯某,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有何异议?
    [ 冯某]:
    没有。
    [ 审判长]:
    被告人管某,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有何异议?
    [ 管某]:
    没有。
    [10:54:55]
  • [审判长]:
    辩护人作何辩护。
    [ 刘某辩护人]:
    罪轻辩护。
    [ 冯某辩护人]:
    罪轻辩护。
    [10:55:23]
  • [审判长]:
    公诉人、辩护人是否需要向被告人讯问?
    [ 公诉人]:
    没有。
    [ 二辩护人]:
    没有。
    [10:59:00]
  • [审判长]:
    下面进行法庭质证。首先由公诉人诉人向法庭举证。
    [ 公诉人]:
    宣读被告人刘某2014年8月30日、31日的供述。证实被告人在西三旗地区妨害城管执法车执法并聚集人员带头闹事,顶撞谩骂出警民警,拉横幅阻碍执法车辆,阻止急救车抢救伤员,造成现场数百人围观导致交通中断四个小时的事实。
    [ 审判长]:
    被告人有何意见。
    [ 刘某]:
    没有。
    [ 冯某]:
    没有。
    [ 管某]:
    没有。
    [11:04:52]
  •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意见。
    [ 二辩护人]:
    没有。
    [11:05:28]
  • [公诉人]:
    宣读被告人冯某2014年9月5日、9月17日的供述。
    [ 审判长]:
    被告人有何意见。
    [ 刘某]:
    没有。
    [ 冯某]:
    没有。
    [ 管某]: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意见。
    [ 二辩护人]:
    没有。
    [11:06:05]
  • [公诉人]:
    宣读被告人管某2014年9月6日的供述。
    [ 审判长]:
    被告人有何意见。
    [ 刘某]:
    没有。
    [ 冯某]:
    没有。
    [ 管某]: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意见。
    [ 二辩护人]:
    没有。
    [11:07:01]
  • [公诉人]:
    宣读证人陈某、林某等17人的证言,均证明刘某具有组织领导行为,系主要犯罪分子。
    [ 审判长]:
    被告人有何意见。
    [ 刘某]:
    没有。
    [ 冯某]:
    没有。
    [ 管某]: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意见。
    [ 二辩护人]:
    没有。
    [11:10:23]
  • [公诉人]:
    出示辨认笔录。
    [ 审判长]:
    被告人有何意见。
    [ 刘某]:
    没有。
    [ 冯某]:
    没有。
    [ 管某]: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意见。
    [ 二辩护人]:
    没有。
    [11:12:31]
  • [公诉人]:
    出示周某等人证言。
    [ 审判长]:
    被告人有何意见。
    [ 刘某]:
    没有。
    [ 冯某]:
    没有。
    [ 管某]: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意见。
    [ 二辩护人]:
    没有。
    [11:13:30]
  • [公诉人]:
    出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伤检临时鉴定结论书、办案说明、价格鉴定书、维修初算单、海淀医院诊断证明、微信记录证明、现场横幅照片、微信语音聊天记录、扣押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诊断证明书、受案登记表、到案经过、身份证明。
    审判长被告人有何意见。
    [ 刘某]:
    没有。
    [ 冯某]:
    没有。
    [ 管某]: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意见。
    [ 二辩护人]:
    没有。
    [11:17:18]
  • [公诉人]:
    当庭播放案发现场录像。证实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11:19:12]
  • [审判长]:
    请书记员分别播放事发现场的视频录像。
    [11:20:51]
  • [公诉人]:
    执法监控录像分别证实刘某、冯某、管某带头聚众围堵公安民警和城管执法人员。
    [11:31:41]
  • [公诉人]:
    视频显示:三被告人聚众对执法民警进行推搡和谩骂,并殴打执法民警。
    [11:37:06]
  • [公诉人]:
    视频显示:现场有数百名群众围观,导致交通严重拥堵和中断。被告人聚众在城管执法车上打横幅,并给执法车车胎放气。
    [11:40:20]
  • [公诉人]:
    监控视频播放完毕,本案全部证据出示完毕。
    [11:41:17]
  • [审判长]:
    三被告人对视频证据有何意见?
    [ 刘某]:
    没有。
    [ 冯某]:
    没有。
    [ 管某]: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意见?
    [ 二辩护人]:
    没有。
    [11:42:08]
  • [审判长]:
    被告人有何证据需向本庭出示的?
    [ 刘某]:
    没有。
    [ 冯某]:
    没有。
    [ 管某]: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证据需向本庭出示的?
    [ 刘某辩护人]:
    没有。
    [ 冯某辩护人]:
    没有。
    [11:43:13]
  • [审判长]:
    被告人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要求重新鉴定或勘验?
    [ 刘某]:
    不申请。
    [ 冯某]:
    不申请。
    [ 管某]:
    不申请。
    [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要求重新鉴定或勘验?
    [ 刘某辩护人]:
    不申请。
    [ 冯某辩护人]:
    不申请。
    [11:44:14]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诉人发表公诉人诉意见。
    [ 公诉人]: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证明我院起诉书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现发表公诉人诉意见如下: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三被告人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刘某、冯某、管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11:45:37]
  •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人依次自行辩护。
    [ 刘某]:
    没有。
    [ 冯某]:
    没有。
    [ 管某]:
    没有。
    [11:45:44]
  •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人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11:46:35]
  • [刘某辩护人]:
    被告人刘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始终配合公安机关调查,认罪态度好,被告人系初犯偶犯,社会危害性小,主观恶性不大,刘某此次犯罪事出有因,家属也积极赔偿了车辆损失,综上,请法庭依法从轻判处。
    [11:48:04]
  • [冯某辩护人]:
    被告人冯某在现场所呆的时间不足4小时,被告人经传唤后如实供述,积极配合工作,根据相关规定被告人构成自首,应依法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当庭认罪,应从轻处罚,案件发生存在部分执法人员不文明执法,事出有因,事发地点为小区道路并非交通主干道,现场被告人不具备召集力和影响力,现场也超出了其控制范围,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被告人服从管理,确有悔罪表现,综上,请合议庭依法从轻处罚。
    [11:49:50]
  • [审判长]:
    公诉人还有何要补充的。
    [ 公诉人]:
    冯某不符合自动投案的行为,不应认定为自首。
    [ 审判长]:
    辩护人还有何要补充的。
    [ 刘某辩护人]:
    没有。
    [ 冯某辩护人]:
    没有。
    [11:56:57]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终结,下面由被告人依次做最后陈述。
    [ 刘某]:
    以后吸取教训,希望对我从轻处罚。
    [ 冯某]:
    我不是坏人,希望对我从轻处罚。
    [ 管某]:
    我非常后悔,希望对我从轻处罚。
    [11:57:51]
  • [审判长]:
    现在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另期宣布。请法警将被告人带下庭。
    [11:57:57]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退庭。
    [11:58:14]
  • [书记员]:
    请公诉人、辩护人退庭。
    [11:58:47]
  • [书记员]:
    请旁听人员退庭。
    [11:58:52]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11:59:12]
  • [主持人]:
    在此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梅玉兰、刘娜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
    [11:59:32]
  • [主持人]:
    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技术保障中心的技术支持。感谢李争本次直播记录。感谢刘乐提供摄影支持。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的大力支持。
    [11:59:42]
  • [主持人]:
    欢迎您继续关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
    [12:00:08]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2: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