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本案独任审判员

本案书记员

网络直播现场

本案庭审现场
4月1日9:30,大兴法院审理“称脉冲发生器无信号 造成巨额损失诉卖方”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09:29:14]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今天我们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原告北京某石油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网络庭审直播,欢迎大家关注并参与!
    [09:32:18]
  • [主持人]:
    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案件基本案情。北京某石油技术公司称,2012年11月,其与某科技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石油技术公司向科技公司购买某型号脉冲发生器。产品交付后,石油技术公司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脉冲发生器无信号、不工作、配件破裂损坏等问题,且上述问题均在不足合同约定的500小时正常工作保养周期情况下发生。石油技术公司向科技公司反映问题并要求其维修,但科技公司并未解决上述问题。从而导致石油技术公司在多次油田施工过程中出现了脉冲器无信号,不得不停工起钻,致使工程延期,遭受了巨大经济损失。石油技术公司多次与科技公司交涉,但均未达成一致。石油技术公司称,其将脉冲发生器送交某具备国家认可资质的实验中心进行检验鉴定,经检测,该脉冲器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现石油技术公司将科技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131万元。
    [09:32:46]
  • [主持人]:
    本案由大兴法院代理审判员蒋怡琴独任审判,书记员冯倩担任法庭记录。
    [09:33:21]
  • [主持人]:
    现在双方当事人均已进入法庭,法庭审理马上开始,请大家关注本次庭审直播。
    [09:34:12]
  • [主持人]:
    现在法庭已经做好准备,书记员宣读法庭规则。
    [09:34:23]
  • [书记员]:
    (一)未经法庭允许,不准记录、录音、录像、摄影;(二)不准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三)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四)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和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六)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七)新闻记者、外国人或外国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八)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九)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09:35:29]
  • [审判员]:
    现在核对当事人,原告向法庭报告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是自然人的向法庭报告自然人身份情况。
    [ 原告]:
    北京某石油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法定代表人刘某,董事长。
    [ 审判员]:
    原告代理人向法庭报告姓名、年龄、工作单位、职务、住址及代理权限。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李某,律师。(特别授权)。栾某,男,19**年*月*日出生,*族,该石油技术有限公司员工,住公司宿舍。(特别授权)。
    [ 审判员]:
    被告向法庭报告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是自然人的向法庭报告自然人身份情况。
    [ 被告]:
    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法定代表人徐某,董事长。
    [ 审判员]:
    被告的代理人向法庭报告姓名、年龄、工作单位、职务、住址及代理权限。
    [ 被告委托代理人]:
    罗某,律师。(特别授权)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 原告]:
    没有异议。
    [ 被告]:
    没有异议。
    [ 审判员]:
    法庭对上述各方诉讼参加人的身份核对完毕,报告内容与开庭前在本院办理的身份证明和诉讼代理手续内容相符,其出庭资格合法,准予参加本案诉讼。
    [09:40:08]
  • [审判员]:
    现在宣布开庭。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在这里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原告北京某石油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代理审判员蒋怡琴独任审判,书记员冯倩担任法庭记录。
    [09:41:10]
  • [审判员]:
    现在宣布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本案当事人均享有申请回避、提出新证据、进行辩论的权利;有请求法庭调解和最后陈述的权利;原告有增加、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 审判员]:
    双方对以上宣布的各项诉讼权利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 审判员]:
    下面宣布当事人的诉讼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本案当事人应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发言须经法庭许可,发言中不得进行人身指责。如实陈述事实,不得作伪证。
    [ 审判员]:
    双方对以上宣布的各项诉讼义务听清了吗?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听清了。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听清了。
    [09:42:46]
  • [审判员]: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是本案当事人之间争议的事实,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主张的应说明理由并提出相应的证据。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及诉讼请求,可以宣读起诉书。
    [ 原告委托代理人]:
    诉讼请求,1、被告承担因质量问题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131万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理由,2012年11月26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和附件,原告向被告购买某型号脉冲发生器(含驱动器)。上述产品交付原告后使用过程中频频发现脉冲发生器无信号、不工作、配件破裂损坏等问题,且上述问题均发生在不足合同约定的500小时的正常工作保养周期的情况下。原告向被告反映上述问题并要求被告进行维修。但被告始终不能实质性解决上述问题,从而导致原告在为其他有限公司施工时均多次出现脉冲发生器无信号不得不停工起钻,致使工期延误。起钻一次的费用就高达数万,加上延误工期被客户公司扣减的服务费,原告遭受巨大经济损失。因上述问题,原告曾与被告交涉解决,并停止支付剩余货款,但双方一直未达成协议。原告只能将被告供货的脉冲发生器送交具备国家认可资质的试验中心进行检测鉴定。经检验,被告供货的脉冲发生器没有达到合同约定-30℃至-125℃温度区间拉力均应≥7kg的技术标准。而这正是导致脉冲发生器无信号的、不工作或信号弱的直接原因。
    [09:46:44]
  • [审判员]:
    被告答辩。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原告所述不符合事实,产品没有质量问题,被告对原告所述情况不知情。
    [09:48:31]
  • [审判员]:
    举证质证。当事人提交证据,本院保留证据原件的向当事人出具证据收取清单,原告出示证据。
    [ 原告委托代理人]:
    证据一, 买卖合同及附件技术合同,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附件技术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脉冲器必须达到的技术参数。证据二,被告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证明被告的报告中也载明了产品应达到的技术参数。证据三,产品维修单,证明被告提供的脉冲器多次无法正常工作,存在质量问题。证据四,2014年原告与某公司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等,证明原告为其提供了技术服务,并因脉冲器无法正常工作,延误工期,扣除了原告290余万元的工程款。后原告委托第三方完成了后续工程。证据五,原告与某公司签订的合同等,证明原告为其提供脉冲器,因脉冲器存在质量问题,其要求退货,被告提供的脉冲器因质量问题无法正常工作。证据六,原告与某公司签订的合同等,证明原告为其提供石油钻井仪器,其反应被告方生产的仪器存在质量问题,并造成了误工。证据七,原告与山东某公司签订的定向仪器供需合同合同等,证明其在使用被告生产的仪器时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证据八,产品质量检验证明书,证明被告提供的产品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未达到相应技术参数要求。
    [09:53:12]
  • [审判员]:
    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因为原告提交的证据比较多,关于专业技术问题很多我们需要核实研究,所以我们需要答辩期限,我们会提交书面意见。所以对于合同真实性我们认可,但是证据八中的产品证明书资质我们不认可。
    [ 审判员]:
    庭后十日内提交书面质证意见,如果需要延期,书面申请,是否听清?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听清了。
    [10:13:03]
  • [审判员]:
    被告出示证据。
    [ 被告委托代理人]:
    我们申请延期举证。
    [10:13:43]
  • [审判员]:
    原告你们提出质量异议需要明确具体产品型号和编号,具体的质量问题,质量问题发生时间,和以及是否向被告提出过质量异议的情况,是否听清?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听清了。我们都是口头、打电话给被告提出了,维修单后面的结算单都是有被告签字的。我们当场就已经提出了,被告在维修签字时在产品没有达到标准他们也清楚,被告也知道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被告维修但是也没有实际解决问题。
    [ 审判员]:
    被告他们是否向你们提出过质量异议?
    [ 被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
    [ 审判员]:
    产品维修单你们核实是否是你方签字?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听清了。
    [ 审判员]:
    双方对核实情况十日内向法院提交书面说明,是否听清?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听清了。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听清了。
    [10:16:19]
  • [审判员]:
    本案休庭,双方当事人看笔录无异议签字。
    [10:16:56]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10:17:09]
  • [主持人]:
    感谢市高级法院新闻宣传办公室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感谢刘娜同志的悉心指导,感谢大兴法院技术室提供的技术支持,感谢民二庭杨丽,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下次直播再会。
    [10:18:01]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0:1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