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谷法院外景

发布会现场

主席台就坐人员

主持人、平谷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常旭同志

平谷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晓蓉

平谷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郭彩霞

平谷区司法局副局长孙国兴同志

北京晨报记者提问

新京报记者提问

发布会现场全景
4月22日10:40,“平谷区公检法司共同推进刑事速裁工作”新闻通报会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在大法庭召开“平谷区公检法司共同推进刑事速裁工作”新闻通报会。会上将对平谷区公检法司共同推进刑事速裁工作逐渐探索出的经验进行介绍,并现场回答记者提问。
    [10:32:37]
  • [主持人]:
    现在各媒体已陆续落座,新闻发布会马上开始。
    [10:34:43]
  • [常旭东]:
    各位领导、各位人大代表及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非常高兴能在“平谷区公检法司共同推进刑事速裁工作”新闻通报会上与大家见面!感谢新京报、北京晨报、法制晚报、北京电视台、平谷电视台、平谷报等媒体朋友们的光临!同时,我们也荣幸地邀请到了区人大内务司法委主任王洪海同志、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纪丙学同志、平谷公安分局副局长王越同志,还有在座的10位区人大代表,感谢各位的到来,更感谢你们对我区刑事速裁工作的大力支持与监督!
    [10:46:16]
  • [常旭东]:
    2014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该决定将北京、天津、青岛等18个城市列为首批试点。我区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及司法局这4家单位均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经过认真调研,多次沟通协商,于2015年年初,共同制定了《平谷区关于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工作细则》,4家单位本着“快侦、快诉、快判、快执”的宗旨,采用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等办法,成功适用速裁程序审理了多起刑事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10:46:41]
  • [常旭东]:
    下面介绍一下参加今天新闻通报会的人员:平谷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晓蓉同志、平谷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郭彩霞同志、平谷区司法局副局长孙国兴同志。
    [10:47:26]
  • [常旭东]:
    今天新闻通报会,有四项议程:一是由平谷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晓蓉同志介绍平谷区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案件的基本情况;二是由平谷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郭彩霞同志从检察机关的角度介绍刑事速裁程序的适用情况;三是由平谷区司法局副局长孙国兴同志介绍司法局在刑事速裁工作中的相关职责;四、记者提问环节。
    [10:47:57]
  • [常旭东]:
    首先,请平谷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晓蓉同志介绍平谷区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案件的基本情况。
    [10:48:12]
  • [王晓蓉]:
    尊敬的新闻界各位朋友、各位记者,大家上午好!今天,我们在此举行“平谷区公检法司共同推进刑事速裁工作”新闻通报会。在此,我谨代表院党组向与会的各位新闻界朋友表示热烈欢迎,并向长期以来关心与支持平谷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朋友们表示衷心感谢!下面,我就启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以来的相关情况向在座各位进行介绍。
    [10:48:55]
  • [王晓蓉]:
    一、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背景及意义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随之而来的是刑事案件的高发和司法机关案多人少矛盾的凸显,而在高发的刑事案件中,轻微刑事案件的数量占到了很大比重,亟待探索出新的途径对轻微刑事案件的处理进行快速疏导,从而有效缓解办案压力。基于此背景,轻微刑事案件速裁机制应运而生。2014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两高在北京、天津、上海等地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案件,简化相关诉讼程序,以进一步推进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刑事审判质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0:49:21]
  • [王晓蓉]:
    二、我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案件的主要做法。
    我院自2015年1月启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以来,截至2015年4月20日,共审结刑事速裁案件8件,平均审理天数为7天,庭审平均用时4分钟,均当庭宣判并送达裁判文书,被告人均认罪服判。为保证刑事速裁工作的有效开展和顺利推进,我院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专人审理,速裁快审。根据速裁程序案件案情简单和要求快审快结的特点,建立“立案无耽搁、起诉当天送、案件当庭判、执行及时转”的工作机制。成立专门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审判组,与检察机关加强联动,安排速裁程序案件集中开庭,避免因分案散乱、开庭时间交错、公诉人无法出庭等因素导致的审理延迟和时间浪费,最大程度缩短审理时间,为刑事速裁程序有计划地铺开适用做好准备。
    [10:50:02]
  • [王晓蓉]:
    2、多方联动,严把“三关”。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两高两部的相关文件规定,我院经与区公安分局、检察院、司法局三机关沟通协调,结合我区刑事审判实际,牵头制定了《关于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工作细则》,依法把控速裁程序适用“实体关”,成为全市首家公检法司联合出台工作细则的法院;定期与三机关召开协调推进会,组织观摩速裁案件审理,进一步明确职责及法律程序的责任主体,严格督促速裁程序适用的“程序关”;进一步优化程序衔接,协商制作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建议书、决定书、委托调查函等格式化文件,切实把控速裁程序适用的“形式关”。
    3、庭前准备,确保质量。速裁程序案件审理节奏快、审理期限短,高效快速审理可能会带来审判质效的瑕疵,为确保案件质量,我院要求审判人员严格按照《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在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告知诉讼权利等庭前准备程序中详细了解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的意见和需要向法庭反映的问题,有针对性的解释说明;同时要求承办人在立案后及时阅卷、确定庭审重点,制作庭审预案,为庭审做好充分准备,确保速裁案件审判质量。
    [10:50:31]
  • [王晓蓉]:
    4、权利不减,保障到位。坚持“三询问两听取”,即当庭必须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量刑建议及适用速裁程序的意见,听取公诉人、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和被告人亲友的作用,为被告人提供全程法律援助,对于未委托辩护律师的案件,及时将开庭时间、地点告知被告人亲友,确保被告人权利保障落到实处;庭审中发现不符合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及时转为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审理;通过向被告人及其家属发放监督卡,定期开展速裁案件庭审评查,充分保障被告人权利。
    [10:50:55]
  • [王晓蓉]:
    三、我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刑事案件的主要成效
    1、审判效率进一步提升。刑事速裁程序通过缩短办案期限、简化办案程序,有效避免了诉讼拖延,促进了程序正义,缩短了羁押时间,避免了被告人的“交叉感染”和“刑期倒挂”。在保障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的同时,有效保障了审判人员能够集中精力审理疑难复杂案件,更好地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10:52:36]
  • [王晓蓉]:
    2、社会效果进一步强化。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刑事案件对被告人自愿认罪、追缴赃款赃物、积极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取得被害人或近亲属谅解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罚,特别是刑事和解案件,对社会和谐有一定促进作用。在司法实践中,对罪刑较轻、真诚悔罪的被告人,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可以尽可能适用非监禁刑,有效提升了服判息诉率,达到案件处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3、审判机制新模式进一步形成。针对远郊区县法院刑事案件的特点,在普通案件繁案精办,轻刑案件打包处理的基础上,适用速裁案件集约审理,繁简分流成效逐步凸显,进一步提升了审判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10:59:10]
  • [王晓蓉]:
    各位记者,通过一段时间的速裁程序试点工作,我们看到了速裁程序在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办案效率等方面的良好效果。今后,我们将更加努力,以刑事速裁试点工作为契机,完善刑事工作机制,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为司法改革中资源优化配置、民商事案件速裁处理提供借鉴。
    最后,再次感谢一直关心支持平谷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新闻界人士。谢谢大家!
    [11:00:08]
  • [常旭东]:
    感谢王晓蓉副院长的详细介绍。
    下面请平谷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郭彩霞同志从检察机关的角度介绍刑事速裁程序的适用情况。
    [11:00:41]
  • [郭彩霞]:
    大家好,我是平谷区检察院公诉部门的主管领导,我从检察机关的角度讲一下刑事速裁程序的适用,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案件范围:刑事速裁程序主要针对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毒品犯罪、行贿犯罪、在公共场所实施的扰乱公共秩序犯罪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并符合以下条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事实与法律适用均无异议,同意我院提出的量刑建议,且同意适用速裁程序。
    [11:01:51]
  • [郭彩霞]:
    第二,审查起诉阶段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特点:我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审查起诉期限为8天,这大大提高了刑事诉讼效率。此程序与审查起诉的一般程序有如下不同之处:
    一是法律文书制作上的不同: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案件,简化制作结案报告,在起诉书中加入量刑建议的内容;
    二是提讯犯罪嫌疑人时,令其具结悔过,并明确告知其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法律后果,询问其是否同意我院指控的犯罪事实与法律适用,是否同意我院的量刑建议,是否同意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并将上述内容反映在讯问笔录中;
    三是对于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宣告缓刑或者判处管制的案件,委托区司法局出具调查评估报告,这项内容增加了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工作量;
    四是由一个公诉人集中对多个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这种出庭方式能够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
    [11:02:26]
  • [郭彩霞]:
    除了上述四点,刑事案件速裁程序作为司法改革的重要探索,其与轻刑快审程序、刑诉法简易程序有如下不同:在罪名适用和刑罚尺度上,轻刑快审、简易程序在罪名适用上没有限制,轻刑快审限定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简易程序则更宽泛;在强制措施上,轻刑快审案件是刑事拘留,并强调公检法机关共同使用刑事拘留30日的时限,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没有此限制;在程序启动上,速裁程序更加突出了检察机关的建议权和量刑建议的作用。
    在审查起诉阶段,刑事速裁程序的启动主体为检察机关。对于公安机关认为案件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按速裁程序办理,经检察机关审查,符合条件的可以启动速裁程序;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中发现案件符合适用速裁程序条件的,也可以自行启动此程序,并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11:02:50]
  • [郭彩霞]:
    第三,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意义:对刑事速裁程序的探索与适用,是司法实践中对“效率”这一刑事诉讼价值予以追求的结果,而刑事速裁程序的适用范围同时保证了“公正”这一刑事诉讼价值的实现。这一尝试,首开司法领域“实验性立法”的先河,完善了刑事诉讼制度,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对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推动依法治国美好蓝图的实现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谢谢大家!
    [11:03:08]
  • [常旭东]:
    谢谢郭彩霞副检察长的介绍。
    下面请平谷区司法局副局长孙国兴同志介绍司法局在刑事速裁工作中的相关职责。
    [11:03:29]
  • [孙国兴]:
    2015年初,平谷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和司法局联合下发《关于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工作细则》,各相关单位密切配合着手做好此项工作。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的司法局,主要承担两项工作:一是拟适用非监禁刑罚的社会调查评估工作,为检察机关建议适用以及法院适用非监禁刑罚提供参考。二是为有需要且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几个月来,我们也亲身感受适用刑事案件的速裁程序高效运行,特别是对深化和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有诸多的好处。我们归纳为“两早,一降低,一推进”,即早介入,早归入管理;降低犯罪嫌疑人再危害社会的风险,最终达到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目标。
    [11:03:50]
  • [孙国兴]:
    早介入:我们把拟判处非监禁刑罚的介入时间从原来的法院审判阶段提前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使得工作人员提前知晓拟判处非监禁刑罚人员的基本情况,为日后管理教育奠定了基础。我们建立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起诉、审判各阶段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有效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 早纳入管理]:
    速裁程序使得判处非监禁刑罚人员能够尽早纳入社区矫正管理视线,尽早进行教育改造,尽早融入社会。
    [ 一降低]:
    速裁程序的适用,提高了刑事诉讼效率,进一步降低了羁押期间交叉感染和非羁押强制措施期间再危害社会的风险。
    [11:04:27]
  • [孙国兴]:
    所以说,速裁程序的适用对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开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作为司法行政机关,我们会全力配合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克服困难,及时、规范、高质量的做好社会调查评估工作,确保我区刑事案件速裁工作顺利开展。
    [11:04:47]
  • [常旭东]:
    谢谢孙国兴副局长的介绍。
    接下来进入记者提问环节,各位记者可就我区刑事速裁工作的相关问题进行提问。
    [11:05:08]
  • [北京晨报记者]:
    我是北京晨报的记者,我有两个问题想要提问。第一个问题是: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被告人是否同意是一个决定性因素,作为被告人为什么愿意选择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说的直白一点,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被告人有什么好处?第二个问题是: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以被告人认罪悔罪,且同意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为基础,会不会造成有些被告人为争取更低的刑罚,不得已同意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同意量刑建议是不是意味着放弃上诉权?
    [11:07:15]
  • [王晓蓉]:
    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这两个问题我来回答一下。对于第一个问题,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对被告人自愿认罪,退缴赃款赃物、积极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取得被害人或者近亲属谅解的,可以从宽处罚。一般来说,对罪刑较轻、真诚悔罪的被告人,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可以适用非监禁刑。
    对于第二个问题,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不光要求被告人认罪悔罪,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和检察院的量刑建议 ,还要求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明,或经审查认为量刑建议不当的,不能适用速裁程序。另外,上诉权是赋予被告人的法定权利,任何人不得剥夺,被告人同意量刑建议并不代表放弃上诉权,就判决结果依然可以提出上诉。
    希望我的回答能解决记者朋友的疑问。
    [11:08:53]
  • [新京报记者]:
    大家好,我是新京报记者。我也有两个问题提问,第一个是在刑事速裁程序中如何保证案件质量?第二个是与一般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相比,刑事速裁程序中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如何适用?
    [11:10:35]
  • [郭彩霞]:
    针对你的第一个问题,在追求效率的同时不能牺牲公正,没有公正的效率是无本之木。在刑事速裁程序短短的8天审查起诉期限内,公诉人对案件的审查工作与一般案件的审查没有区别,只是因案情的简单,加之速裁案件办案程序的简化,缩短了一般审查起诉期限,因此较短的审查起诉期限,亦能够保证案件的质量,只有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条件下才能够提起公诉,不符合这个条件的,立即终止速裁程序,转为一般程序进行审查起诉工作。
    [11:11:06]
  • [郭彩霞]:
    针对你的第二个问题,速裁程序更加突出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作用:在审查起诉阶段即告知犯罪嫌疑人量刑建议的内容,且需其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因此需要检察机关量刑准确、适当,这是对法院裁量权的规范,也是实现量刑公正和均衡、提高执法公信力和权威的重要保证,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量刑规范化建设。
    [11:11:26]
  • [平谷报记者]:
    大家好,我是平谷报的记者,我的问题是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和不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对于司法行政机关来讲,在工作上有哪些不同?
    [11:12:07]
  • [孙国兴]:
    一是工作量不同。对于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我们要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开展社会调查评估工作,为检察机关或法院提供参考。对于不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我们一般只做居住地核实,对于委托机构有要求的,才开展社会调查评估工作。
    二是工作衔接上不同。对于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我们司法局派员会同检察院、公安分局一起到法院进行接收、教育和现场监督工作,也就是“面对面交接”,确保“无缝衔接”,避免漏管。对于不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比如监狱决定和外区县、外省市法院判决适用社区矫正的,我们目前还无法实现“面对面交接”全覆盖。
    三是日常管理的侧重点不同。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判处非监禁刑的罪犯,承认自己所犯罪行,认罪悔罪态度好,我们在日常管理上侧重于监督管控。对于其他社区服刑人员,我们首先要进行认罪悔罪的初始教育,这是进行监督管控等其他管理措施的基础。
    [11:12:41]
  • [常旭东]:
    各位记者,因时间关系,现场提问到此结束,如大家还有什么问题,王院长、郭检察长和孙局长将在会下接受大家的采访。谢谢记者朋友们!谢谢各位人大代表!谢谢参会的各位领导!今天的新闻通报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11:13:07]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好,今天平谷法院“平谷区公检法司共同推进刑事速裁工作”新闻通报会到此就结束了,我们的直播也到此结束。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也欢迎您继续关注北京法院网、北京法院直播网的其他直播。再见!
    [11:1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