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院审判大楼

发布会现场

二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金山

二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新闻发言人崔杨

民二庭庭长邓颖

发布会现场记者

发布会现场记者2
4月29日10时,二中院“医疗纠纷案件情况”新闻发布会
  • [主持人]:
    各位网友下午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医疗纠纷案件情况新闻发布会”。
    [09:54:43]
  • [主持人]:
    二中院在审判实践中发现,医疗纠纷案件具有专业性强、诉求复杂、情绪对立、事关民生等特点,审理难度较大。为妥善化解医患矛盾,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二中院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该院医疗纠纷案件相关情况。
    [09:56:40]
  • [主持人]:
    媒体记者及各位嘉宾朋友已经到达发布会现场。
    [10:03:37]
  • [崔杨]: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好!
    首先欢迎并感谢大家应邀参加此次新闻发布会!同时,对大家一直以来对二中院的关注和支持表示感谢!
    [10:05:57]
  • [崔杨]:
    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迅速发展,人们服务意识和法律意识的不断加强,医患纠纷案件呈多发态势,也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此类案件的基本情况、成因及特点也是大家特别希望了解的情况。为预防此类纠纷发生,妥善化解医患矛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近年我院先后通过成立专业化合议庭、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鉴定机构建立长效沟通平台等多项工作举措,着力依法稳妥审理医疗纠纷案件。今天,我们专门召开此次新闻发布会,发布我院医疗纠纷案件相关情况,并提出有针对性的相关建议。
    [10:06:13]
  • [崔杨]:
    今天的发布会共有三项议程。
    首先介绍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我院相关人员,他们分别是:二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金山,民二庭庭长邓颖,审判长白松,法官王磊、袁芳。
    我是二中院新闻发言人、副院长崔杨。
    [10:06:31]
  • [崔杨]:
    下面进行第二项内容:请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金山发布我院医疗纠纷案件相关情况。
    [10:07:15]
  • [王金山]:
    各位媒体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
    当前,医疗纠纷案件呈现多发态势,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为探究此类案件的成因、特点等情况,更有效化解医患矛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我院对近年来审理的医疗纠纷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下面就我院医疗纠纷案件相关情况做如下介绍。
    [10:08:13]
  • [王金山]:
    一、基本情况
    2012年至2014年,我院审理的医疗纠纷案件分别为53件、52件和60件,均为二审民事案件,案件数量相对稳定,呈略有增长之势。
    [10:08:54]
  • [王金山]:
    医疗纠纷案件主要分为两类:
    一是基于侵权法律关系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此类纠纷在全部医疗纠纷案件中占比很高,我院近三年审理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分别为48件、46件和59件。此类案件均为患方起诉,认为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行为存在过错,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通常患者要求进行司法鉴定。此类纠纷适用《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归责原则因一般医疗损害责任和特殊医疗损害责任的区分而不同。一般医疗损害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由患方举证证明医疗机构在对患者的诊疗行为中存在过错,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特殊医疗损害责任,如: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纠纷,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患方仅对产品缺陷、损害结果及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10:09:05]
  • [王金山]:
    二是基于合同法律关系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纠纷数量较少,近三年分别为7件、6件和1件。此类纠纷多为医疗机构起诉,要求患方支付欠付的医疗费;也有少部分案件是患方起诉,认为医疗机构存在多收费、滥收费的现象,要求退还部分医疗费;还有患者基于合同法律关系认为医疗机构未尽到医疗服务合同中约定的诊疗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此类纠纷应由提出诉请一方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对方存在违反医疗服务合同的行为。
    [10:09:24]
  • [王金山]:
    二、案件特点
    一是案件发生区域相对集中。我院辖区范围内,三甲医疗机构多集中在东城、西城两个中心城区,因此两城区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基数较大,相应发生的医疗纠纷案件数量明显高于其他城区。如我院于2014年审理的60件医疗纠纷案件中,涉及东城、西城医疗机构的案件共计44件,占比超过七成。
    [10:09:33]
  • [王金山]:
    二是案件专业性强,证据复杂。随着现代医学的发展,医疗专业内部分工日益细化,医疗服务内容更趋丰富,使得医疗纠纷案件涉及的医学类型也日益复杂、专业性更强。除传统的普通外科、骨科、妇科、中医等科别外,新兴的人工辅助生殖、器官移植、基因技术在临床领域的运用在医疗纠纷案件中也有所体现。此外,医疗纠纷案件涉及医疗行为的各个环节,包括手术、药剂、护理行为、输血、医疗机构内感染、摔伤、医疗管理、医疗美容等。上述不同专业领域、不同类型的案件,证据资料庞杂,案件审理难度较大。
    [10:09:41]
  • [王金山]:
    三是医患双方矛盾尖锐,调撤率低。医疗类案件往往涉及患者的生命健康,有的甚至出现了伤残或死亡的后果,患者及家属往往情绪激动。诉至法院的医疗案件,双方往往已历经了多轮冲突、多次协调而未果,医患双方相互不理解、不信任的对立态度使得案件难以调和。与其他普通民事纠纷相比,医疗纠纷案件调解难度较大。
    [10:09:51]
  • [王金山]:
    四是案件审理对鉴定结论依赖性强、周期较长。医学是一门极其专业的学科,法官大多不具有专门、系统的医学知识,而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要求法官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作出法律判断。因此在审理侵权类医疗纠纷案件时,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因果关系及过错程度的判断,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有的甚至经过了数次鉴定,客观上导致案件审理周期较长。近三年,我院审理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经过鉴定的案件分别为33件、29件和46件,分别占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总数的68.8%、63%和78%。
    [10:09:58]
  • [王金山]:
    三、产生原因
    一是医疗机构管理水平及医疗服务质量存在瑕疵。部分医疗机构未严格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规定书写病历,存在漏记、补记、未按规定修改病历、拒绝向患者提供病历资料等问题;部分医务人员告知义务履行不到位,存在告知内容过于简单、格式化,无法有针对性地就个案病例告知具体的医疗风险;患方在拒绝某项治疗时,部分医疗机构存在缺乏风险告知的情形;部分医疗机构在手术过程中变更手术方案未进行再告知的行为;部分医疗机构告知文书中存在单方手写添加内容等问题。
    [10:10:46]
  • [王金山]:
    二是部分患方对于医疗行为的风险性、局限性缺乏正确、客观、全面的认识。医疗行为具有高度风险性与相对不确定性等特点,当前,医学尚存在许多未知领域,有些药物和医疗技术即使正常使用,并在严密医学观察下,也可能出现不可抗拒的医疗意外。部分患方缺乏对医学的正确理解,不了解医疗行为的复杂性,导致医患双方对医疗手段及其后果认识不一。还有部分患方法律意识较弱,对医疗损害责任是过程责任而非结果责任认识不清,发生医疗纠纷后,拒绝尸体解剖和医学鉴定,导致矛盾激化。
    [10:11:59]
  • [王金山]:
    三是医患双方沟通不足。由于医疗行为的专业性强,患方对医疗机构的依从性较高,医疗技术信息的不对称容易导致医方忽视医疗行业作为服务性行业的本质。实践中也确实存在个别医务人员态度恶劣的情况,容易产生或者激化矛盾。从北京的医疗环境来看,医疗资源分配不均,患方扎堆到三甲医疗机构就诊,一方面患方对医疗机构抱有极高期望、另一方面三甲医疗机构就诊患者数量庞大,客观上医疗机构难以保证与每一例病患都有充分有效的沟通。
    [10:12:55]
  • [王金山]:
    四、预防建议
    一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客观如实记录医疗行为。病历资料是患者在医疗机构接受诊断、治疗、护理等过程的原始记录,是纠纷发生后判断医疗机构诊疗行为是否符合规范的重要依据。因此,病历资料是法官审理医疗纠纷的基础性证据,也是进行司法鉴定的基本检材。医方在对患者实施医疗行为时应当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规定书写病历,特别是修改病历时应遵守相关规定,严格依照相关程序、格式要求修改病历,避免发生纠纷。
    [10:14:07]
  • [王金山]:
    二是医疗机构应规范告知行为,加强与患方沟通交流。医疗机构应当对特殊检查、治疗进行分类,按照不同类别有针对性地制订知情同意文书,尽量避免临时单方手写告知内容的情况;告知患方风险后,有条件的可让患方手写已知风险内容;术中变更手术方案,有条件的应尽量征得患者家属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同意;可采取录音、录像、无利害关系第三方见证等方式固定相关证据。
    [10:15:04]
  • [王金山]:
    三是患方应增强法律意识,依法理性解决纠纷。实践中,少数患者试图通过过激行为甚至极端方式获得更多赔偿,这无助于纠纷的解决,甚至可能激化对立情绪,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因此,患者应依法、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发生争议后,患者可以采取与医务处沟通、向医调委申请人民调解、申请医疗卫生行政机构进行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多种渠道解决纠纷。
    [10:15:55]
  • [王金山]:
    四是患方应注重证据材料搜集。按照举证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一般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应由患方举证证明医疗机构存在侵权行为,并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纠纷发生后,患方应第一时间复印、封存病历;如果患者死亡,家属对死亡诊断有异议,应申请进行尸体解剖以明确死亡原因。此外,患者应重视司法鉴定的作用,主动申请进行司法鉴定,并预交鉴定费用;对病历资料持有异议,如涉及专业技术知识,也可申请由专门机构对病历资料进行评估,以决定是否作为送检材料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作出后,如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申请鉴定机构补充鉴定、书面答复或申请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质询;如果认为鉴定意见存在程序问题等法律规定的重新鉴定的情形,也可申请重新鉴定。如鉴定不存在程序违法,当事人也未提交充分证据推翻鉴定结论,法院将依法对鉴定意见予以采信。
    [10:17:47]
  • [王金山]:
    五是患方应了解法定赔偿项目及标准,提出合法、合理的赔偿请求。目前,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确定赔偿数额的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项目因各案具体情况不同而有所区分,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的过错参与度决定。患方应对各项赔偿费用的发生进行举证,例如护理费、交通费的票据;需要鉴定意见支持的赔偿项目,如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患方应主动申请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明确计算系数。诉讼前,患方可按照司法解释相关规定,预估大致的赔偿金额,避免交纳过高的诉讼费用,节约诉讼成本。
    [10:19:23]
  • [王金山]:
    五、主要经验做法及工作措施
    一是成立专业化合议庭。由于医疗纠纷案件专业性强,举证、质证程序等繁琐、复杂,为提升案件审判质效,统一裁判尺度,二中院自2001年起,开始积极探索医疗纠纷专业化合议庭审判模式,指定1个合议庭专门审理医疗案件。通过长期审理医疗纠纷案件,审判人员的医疗知识、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的业务水平均有了较大提高,同时更加熟悉医患双方的诉讼心理和预期,更有利于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据统计,二中院在成立医疗专业合议庭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平均调撤率较此前上升了14%。
    [10:21:07]
  • [王金山]:
    二是构建医疗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注重加强与卫生行政机关、社会保险机构等部门的联系,如与北京市卫计委签订了长期合作协议,通过信息资源共享、业务交流研讨、互相授课培训、组织医务人员旁听相关案件等多种方式加强合作交流,推进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形成化解矛盾的强大合力。此外,针对审理同类型案件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
    [10:22:00]
  • [王金山]:
    三是与鉴定机构建立长效沟通协调机制。由于医疗纠纷案件的审理对鉴定结论的依赖性较强,二中院建立了与司法鉴定单位及其行政管理机构长效沟通机制,定期开展交流研讨,及时反馈法官在审查鉴定意见时遇到的问题和障碍,推进鉴定意见在分析说明部分的说理更为充分、依据更为详实,提高法官对司法鉴定意见书的解读能力,努力提升医疗纠纷案件的审理水平。
    [10:22:43]
  • [王金山]: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不断积累审理医疗纠纷类案件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提升医疗纠纷案件专业化审判水平,依法、规范、稳妥审理医疗纠纷类案件,不断完善医疗纠纷联动化解机制,共同维护和建设更为和谐的医患关系,服务社会稳定的大局。在此,衷心感谢对我院审判工作给予关注和大力支持的新闻媒体及记者朋友!谢谢!
    [10:24:04]
  • [崔杨]:
    刚才王院长从五个方面对我院医疗纠纷案件相关情况进行了通报,谢谢王院长的介绍。
    下面进行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最后一个议程――记者提问环节,大家可以与医疗纠纷案件合议庭法官和在座的领导进行交流和沟通。
    [10:26:30]
  • 现场进入记者提问环节。
    [10:29:22]
  • [崔杨]: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如果大家还有感兴趣的问题,还可与我们在座的人员做进一步交流。感谢大家出席今天的发布,希望大家一如继往地关注、支持二中院的审判及新闻宣传工作,谢谢大家。
    [10:47:07]
  • [主持人]:
    本次发布会直播到此结束,谢谢各位网友的参与!
    [10:5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