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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进入平江法院,感谢大家对此次直播的关注。我是本次直播主持人胡艳兰。
现在庭审准备就绪,庭审即将开始了,下面我们马上进入直播现场。[12:04:00] -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①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必须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遵守法庭秩序,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②公开审理的案件,公民可以旁听,但未成年人、精神病人、醉酒的人不得旁听。
③参加旁听人员必须遵守法庭纪律,维护法庭秩序,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准发言、提问,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书面向法庭提出;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法庭审判活动的行为。
④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警告、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⑤请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关闭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12:06:50] -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本案原告湖南***种业有限公司及其委托代理人郝元*、孙枚*,被告委托代理人易掌*、潘晓*均已到庭,庭前准备工作完毕,可以开庭。[12:39:22]
- [审判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平江县人民法院行政庭今天在此公开审理原告湖南***种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平江县**局农业行政处罚纠纷一案,(敲法槌)现在开庭。[12:46:35]
- [审判长]:下面核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诉讼代理人的代理资格、权限。[12:50:49]
- [原告]:湖南***种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高科技园**路**号**楼*栋*楼。
法定代表人孙梅*,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1:郝元*,男,湖南***种业有限公司员工,公民身份号码:37100219*******。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委托代理人2:孙枚*,女,湖南***种业有限公司员工,公民身份号码43020219*******。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12:52:09] - [被告]:平江县**局,住所地平江县天岳经济开发区***路***号。
法定代理人:吴宗*,局长。
委托代理人1:易掌*,该局政策法规股股长,公民身份号码:43062619******。代理权限为特别代理。
委托代理人2:潘晓*,湖南正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12:56:38] - [审判长]: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12:57:53]
- [原告委托代理人]:无异议。[12:58:14]
- [被告委托代理人]:无异议。[12:58:39]
- [审判长]:经本庭审查,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准予参加本次诉讼。[12:59:28]
- [审判长]:本案由平江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李霞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李军友、人民陪审员王湘西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尹盼盼担任本庭记录。今天同时出庭的有原告委托代理人郝元*、孙枚*、被告委托代理人易掌*、潘晓*。[12:59:40]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原、被告在诉讼中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
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如下权利:
(1)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2)当事人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3)当事人有提供证据和申请保全证据的权利:(4)原告有申请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5)当事人在诉讼中有进行辩论和最后陈述的权利;(6)原告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或裁定前,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和申请撤诉的权利;(7)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或裁定,有依法提起上诉的权利;(8)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依法申请执行的权利。
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除享有上述的权利外,同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当事人必须依法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不得滥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实施妨碍诉讼的行为;(2)当事人必须如实陈述案件事实,提供的证据必须实事求是,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证据;(3)被告在行政诉讼中负有举证责任。在诉讼期间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4)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13:00:23] - [审判长]:原告,上述告知的权利和义务是否听清?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和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13:00:42]
- [原告委托代理人]:听清了,不申请。[13:01:25]
- [审判长]:被告,上述告知的权利和义务是否听清?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和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13:03:56]
- [被告委托代理人]:听清了,不申请。[13:04:22]
- [审判长]:原、被告均不申请回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本案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概述如下:被告平江县**局于2014年10月以原告湖南***种业有限公司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为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并参照《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种植业部分)第五条之规定,责令原告停止193S/R1129种子的经营、推广,并处1、没收违法所得756240元;2、罚款40000元。[13:05:37]
- [审判员]:现在由原告宣读起诉状。[13:07:09]
- [原告委托代理人]:宣读行政起诉状。(略,已附卷)补充三点:一、被告认为原告与丰泰公司是一种经营推广行为,与事实不相符,不能成立,不应给予原告行政处罚。原告是参加超级杂交水稻的项目,是对种子进行示范,目标合格后再进行推广,因土地不合格所以产量没达标,跟丰泰公司的合作又进行了补充,原告负责种子,被告负责土地方面,收入由原告和丰泰公司按照投资比例扣除成本后进行分配,被告对此的认定是错误的。被告认为原告是以示范的名义进行推广的行为,事实上原告从未有偿提供给丰泰公司,它们之间不是买卖合同关系,被告的结论不能成立。原告虽有标价和出库单,但只是为了内部核算成本以及记录,不是销售,也没有合作主体的概念,丰泰公司从未支付过对价。原告没有违法事实,被告不应当给予任何处罚。二、被告认定本案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应予以撤销行政处罚。[13:07:25]
-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宣读答辩状。[13:08:19]
- [被告委托代理人]:宣读行政答辩状。(略,已附卷)[13:08:37]
- [审判员]:现在进入证据审查阶段。
先由被告宣读并出示证据,先出示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被代1:事实证据:1、行政处罚决定书(平农(种子)罚[2014]3号);2、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平农(种子)立[2014]3号);3、案件调查通知书;4、产品确认通知书,以证明行政相对人生产了种子;5、身份证复印件;6、营业执照复印件;7、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8、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9、授权委托书;10、法人授权委托书;证据5-10证明行政相对人的身份。11、合作协议;12、合作补充协议;证据11-12证明两优种子原告提供是有偿的,并有单价等。13、***公司销售出库单,以证明原告销售种子及其总价;14、货物运输协议书,以证明原告种子的运输方式,送达地点;15、询问笔录三份,以证明原告提供的种子是未经审定的,有原告种子的价格、数额、种植面积;16、立项申请报告;17、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证明;证据16-17证明原告自称以示范名义经营未经审定的种子。18、土地流传承包合同、水稻田承包合同,以证明土地流转到长强土地合作社,土地没有流转给原告或丰泰公司;19、安定镇农业技术推广站证明;20、照片资料;证据19-20证明原告所提供的种子问题严重。2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平农(种子)告[2014]3号);25、听证申请书;26、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27、听证笔录;28、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29、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30、关于请求停止执行并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报告;31、回复函;32、送达回证;33、快递单、签收明细;34、岳阳市农业局行政复议决定书。
(以上证据均提交复印件,已附卷)[13:09:00] - [审判员]:原告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13:09:29]
- [原告委托代理人]:对第一组证据关于原告的身份材料等没有异议。
对第二组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反而证明是两个单独的主体。对产品确认通知书也没异议。
对第四组证据的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真实性无异议,关联系有异议,这份协议是原告和丰泰公司签订的,和合作社没有任何关联。根据这组材料,原告和丰泰公司是合作关系,不是销售关系。原告负责提供稻种及技术管理、肥料及农药,丰泰公司负责流转土地及组织农工劳力,是合作经营模式,不存在销售行为。
对出库单、运输协议书的真实性无异议,关联性有异议,这仅仅是原告内部的成本结算凭证,丰泰公司从未向原告支付销售款75万元多,这份协议书证明种子提供给了丰泰公司,不是合作社。
对询问笔录和听证笔录的形式无异议,内容上对黄长发和李政权的笔录有异议,证明被告认定本案的事实不足,原告的种子是提供给了丰泰公司,为何是由合作社向被告举报,合作社的种子从何而来,种植了原告的种子有何依据。被告仅仅依据合作社的单方言辞就认定原告提供了种子是证据不足的。
对立项申请报告和证明没有异议,关联性有异议,反而证明了原告是参加了超级杂交稻的项目,所以才进行示范,在达到了一定标准后进行的示范行为,还没有推广。
对土地流转承包合同的三性都有异议,根据原告和丰泰公司的协议,土地由丰泰公司负责,证据中的土地不能证明就是原告和丰泰公司约定的土地,如果属实则是丰泰公司违约。而且被告没有查明土地上种植的是原告的种子,而且被告没查明合作社如何得到原告的种子。
对照片的真实性无异议,对合法性和关联性有异议,但不能证明这些稻谷就是原告的种子,而且不能证明全部都是原告的种子,即便存在问题与原告也没有关联。[13:10:05] - [审判员]:被告对原告的质证意见有无意见?[13:11:28]
- [被告委托代理人]:没有意见。我方申请丰泰公司负责人李政*出庭。[13:11:49]
- [审判员]:准许。传证人李政*出庭作证。证人基本情况?[13:12:21]
- [证人]:李政*,男,1977年10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湖南省湘阴县**乡**村*组,公民身份号码:43062419***********。[13:13:11]
- [审判员]:交待证人权利义务(略)。
证人是否听清了?[13:13:59] - [证人]:听清了。[13:14:27]
- [审判员]:证人的职务?[13:51:07]
- [证人]:我是丰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13:51:36]
- [审判员]:被告提供的证据里有个对你的询问笔录,有个销售出库单也是在你提供的,还有照片你签了字,你看一下原件及签字,有无异议?[13:51:55]
- [证人]:没有异议。销售单是我提供的(当庭提交销售单原件)。[13:52:12]
- [审判员]:原告方有无问题询问证人?[13:52:31]
- [原告委托代理人]:有。合作社和丰泰公司是何关系?[13:52:48]
- [证人]:合作社是黄长发成立的,我和他一起搞合作,2014年元月份我成立丰泰公司,黄长发是股东之一。我们之间有合作。
原代1:种子是谁提供给合作社的?[13:53:11] - [证人]:种子是原告提供给了丰泰,黄长发是代表丰泰向农业局举报的。[13:53:53]
- [原告委托代理人]:丰泰公司应当提供流转土地,是否已提供?是否是被告证据笔录中的土地?[13:57:32]
- [证人]:是的。[13:58:10]
- [原告委托代理人]:丰泰公司是否根据销售出库单的记载向原告支付过种子款?[13:58:34]
- [证人]:暂时没有,因为是亏损。[13:58:47]
- [原告委托代理人]:稻谷是谁收购的?稻谷是否销售了?[13:59:14]
- [证人]:是我们收购的,稻谷已经销售了,销售款不清楚,销售款支付过给原告,总共40万元。[13:59:24]
- [被告委托代理人]:合作协议是你和原告签的?[13:59:37]
- [证人]:是的。[14:00:09]
- [被告委托代理人]:种子有多少斤?[14:00:18]
- [证人]:第一次是11640.[14:00:42]
- [被告委托代理人]:协议中有个手写的46元每公斤,是谁写的?[14:01:01]
- [证人]:孙枚琳。[14:01:19]
- [被告委托代理人]:种子种在了哪里?[14:01:35]
- [证人]:种在了龙门镇龙门村,加义、三市镇、安定镇。[14:01:54]
- [被告委托代理人]:照片是否是种的地方之一?[14:02:17]
- [证人]:是的。[14:02:44]
- [被告委托代理人]:种子产量原告是如何介绍的?实际产量是多少?[14:03:00]
- [证人]:介绍的是毛产1600多斤;实际产量具体不清楚。[14:03:21]
- [被告委托代理人]:至今没有支付的原因?[14:03:35]
- [证人]:因为亏损。[14:03:53]
- [被告委托代理人]:你们签订协议时如何约定的?[14:04:09]
- [证人]:在收割后,先支付农民工资,肥料、农业、种子,剩下的按照股份分。[14:04:19]
- [审判长]:丰泰跟合作社是什么关系?[14:04:40]
- [证人]:合作社2010年成立,我2012年下半年搞土地流转。2014年我们进行合作,我们两个签了协议,大致内容是合作社属于丰泰公司。合作社的负责人是黄长*。[14:04:56]
- [审判长]:你陈述你向原告支付了40万元,是什么钱?[14:05:11]
- [证人]:是收谷子的钱,双方各拿40万元,没说是什么钱。[14:05:26]
- [审判长]:谷子种下去到收割期间,原告除提供种子外是否提供农药、肥料、技术等?[14:05:46]
- [证人]:肥料提供了;农药有草药和杀虫药两种,原告只提供了草药。[14:05:56]
- [原告委托代理人]:你说付了40万元是什么钱?是否有30万元是借款?
证李:具体要看你们自己怎么看。[14:06:17] - [审判长]:你们协议中说每人投资200万元,钱是否都投了?[14:06:27]
- [证人]:我们都投了。[14:06:44]
- [审判长]:请证人退出法庭。[14:07:01]
- [审判长]:原、被告对证人陈述发表质证意见。[14:07:16]
- [原告委托代理人]:证人的陈述很多地方与事实不符,丰泰公司与原告签署合作及补充协议后存在一系列违约行为,包括刚刚在法庭承认没有提供流转土地,包括违约收购稻谷,我方已经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4:07:39]
- [被告委托代理人]:没有异议。[14:07:57]
- [被告委托代理人]:申请证人黄长*出庭作证。[14:08:09]
- [审判长]:准许。传证人黄长发出庭作证。证人基本情况?[14:08:43]
- [证人]:黄长*,男,1974年9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湖南省平江县**镇**村*号,公民身份号码:43062619********。是长江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14:09:25]
- [审判长]:交待证人权利义务(略),证人是否听清了?[14:10:06]
- [证人]:听清了。[14:10:30]
- [审判长]:2014年8月农业局曾对你做过询问笔录,你看一下是否属实?[14:10:38]
- [证人]:属实。[14:11:02]
- [审判长]:是否需要发问?[14:11:17]
- [原告委托代理人]:你是长江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在丰泰公司是否担任职务?跟丰泰是什么关系?[14:11:42]
- [证人]:我是丰泰的股东,我在丰泰担任理事长。合作社和丰泰是合作关系。[14:12:27]
- [原告委托代理人]:合作社的种子是谁提供给你的?怎样提供的?[14:16:16]
- [证人]:科裕隆,是发货过来的。[14:16:44]
- [原告委托代理人]:但我们的货物是给李政*的,为何在你手上?[14:17:04]
- [证人]:我本来就是丰泰的股东,说种子要种在我的地上。[14:17:21]
- [原告委托代理人]:你们是否支付过种子款?[14:17:38]
- [证人]:没支付。[14:18:00]
- [原告委托代理人]:稻谷是谁收割的?是否卖了?卖的钱是否支付给了科裕隆?[14:18:15]
- [证人]:科裕隆和丰泰两边派人来收割的,已经卖了,数额要问财务。卖稻谷的钱是在科裕隆和丰泰两方的账户上。[14:18:28]
- [原告委托代理人]:我方保留追究证人责任的权利。[14:18:54]
- [被告委托代理人]:种子全部是你们合作社种植的吗?[14:19:17]
- [证人]:是的,数量要看发货单,是科裕隆发过来的。[14:19:30]
- [被告委托代理人]:使用种子时,产量怎么介绍的?[14:19:51]
- [证人]:介绍是保产1600斤,每亩种一斤半,我就说要种两斤,后来我就按照原告的意思一斤半种的,实际的产量是七百多斤。孙老师是科裕隆的老总,当时我去了科裕隆公司。[14:20:09]
- [被告委托代理人]:原告提供的种子,你们种了后有没有人来看过?[14:20:36]
- [证人]:有,孙老师还有技术人员来过,好像叫小周。孙梅元每个地方都去看了。[14:20:49]
- [审判长]:请证人退出法庭。双方发表质证意见。[14:21:05]
- [原告委托代理人]:部分存在虚假情况。对于没有支付过种子款及孙梅元曾看过现场给予技术指导没有异议,对于从丰泰取得种子没有异议。[14:21:21]
- [被告委托代理人]:没有异议。[14:21:38]
-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对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进行举证。[14:28:34]
- [被告委托代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部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种植业部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种子法适用条款回复函》,农业部关于种子审定及试验示范推广与经营行为界定问题的座谈,农作物评定审定办法。(以上证据均提交复印件,已附卷)[14:28:56]
- [审判长]:由原告进行质证。[14:29:41]
- [原告委托代理人]:对于种子法,被告提交的是旧版本,该法在2014年1月28日已经被修订过了,以此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我方有异议。
原告方认为不存在种子法规定的经营推广的行为,原告与丰泰公司是合作关系,不是销售关系。所以,原告没有违反种子法的规定。本案经过审理已经查明原告在合作中没有收到任何的种子款,原告没有所得。
对复函,这属于部门规范性文件,不能作为其做出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依据。即使参照该复函,原告的行为也不能认定为经营推广。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种子法适用条款回复函》也是部门规范性文件,不能作为其做出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依据。即使参照该函,原告也没有销售行为。
关于违法所得的复函,也是部门规范性文件,不能作为其做出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依据。即使参照适用,原告也没有任何违法所得,被告却没收原告75万多元没有依据。[14:30:00] - [被告委托代理人]:种子法是提供是混了,适用时是依据新修订的种子法,而且处罚适用的条款没有变动。[14:30:29]
- [审判长]:下面由原告宣读并出示证据。[14:30:55]
- [原告委托代理人]:1、《关于平江县“超级杂交稻百千万高产攻关示范工程”的立项申请报告》、《证明》,证明原告与平江县丰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合作种植高产杂交水稻是参加“超级杂交稻百千万高产示范工程”。2、《合作协议》与《合作补充协议》,证明原告与平江县丰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系合作关系,并非买卖合同法律关系。3、《举报信》、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岳中民二初字第91号《受理案件通知书》,证明平江县丰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私自盗运稻谷,且未能履行《合作协议》约定的义务,双方至今未办理结算,原告已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依法受理。(以上证据均提交复印件,已附卷)[14:31:13]
- [审判长]:被告,对原告上述证据有无异议?[14:32:53]
- [被告委托代理人]:对证据1、2无异议,对证据3三性没有异议,但请注意该证据第二条第一项的约定,该款在收割后支付。对证据4、5有异议,这两份证据与本案无关。[14:33:08]
- [原告委托代理人]:对证据3的质证意见有异议,协议中明确了双方是合作关系。原告已经提供过现场指导和种子,而丰泰未支付过任何种子款,原告没有任何经营推广行为。[14:33:31]
- [审判长]:下面核实相关事实。[14:33:46]
- [审判长]:原告,你们公司有无实际投入200万元?[14:33:59]
- [原告委托代理人]:投入了,打到了丰泰公司账上。在岳阳中院的诉讼中已作为证据提交。[14:34:13]
- [审判长]:种子款是否包含在200万元以内?[14:34:34]
- [原告委托代理人]:不在。[15:25:29]
- [被告委托代理人]:对原告的陈述无异议。[15:26:08]
- [审判长]:你们处罚决定书上的种子面积如何计算的?[15:26:20]
- [被告委托代理人]:根据当事人的陈述,项目申请书,合作社及丰泰公司的法人代表的陈述,还有根据土地承包合同的面积,一万四千亩是大致的面积,不是实际的面积,要等收割后才知道实际的面积。[15:26:37]
- [原告委托代理人]:被告对此做出的认定是根据丰泰公司的单方陈述,主要证据并不充分,在此合作中双方有争议。陈述不能采信,证据不足,应予撤销。[15:26:58]
- [审判长]:原告公司的经营范围?[15:27:11]
- [原告委托代理人]:主要农业种子棉花种子除外的生产和销售。[15:27:25]
- [审判长]:双方是否需要发问?[15:27:39]
- [原告委托代理人]:需要。被告,如果原告不是和丰泰公司合作,是自行种植种子是否违反种子法?[15:27:55]
- [被告委托代理人]:是违法行为,因为量巨大。这么大面积是不允许示范的。[15:49:48]
- [原告委托代理人]:种子销售给合作主体,请问是谁?[15:50:09]
- [被告委托代理人]:合作主体不是实指,种子对价有无支付不是行政处罚关心的。[15:50:30]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15:50:54]
- [审判长]:在法庭辩论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员根据本案事实,就被告的主体资格,职权范围,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 ,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适当,是否符合执法程序等问题进行辩论,与本案无关的意见不要阐述,在辩论中不允许相互攻击、谩骂、侮辱人格。本案围绕本案争议焦点进行辩论:1、原告方违法行为是否存在。2、被告对原告处罚是否适当。[15:51:08]
- [审判长]:现在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15:51:17]
- [原告委托代理人]:1、原告认为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应作出处罚。2、被告对本案事实的认定是依据丰泰公司的单方陈述,应予以撤销。3、被告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应予以撤销。(详见代理词,已附卷)[15:51:40]
- [审判长]:现在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15:51:53]
- [被告委托代理人]:一、本案焦点是原告提供种子的方式是否是经营行为,很多例子如来料加工、以提供原料合作等都可以说明是经营行为,尽管原告的行为与一般的买卖不太相同,但仍是销售经营行为。农业部对赠送种子的行为曾认定为经营行为,尽管不能作为法律依据,但可以认定原告的行为是经营推广。自种也是经营行为。第二、,原告是有偿垫资的形式提供种子,是赊销的行为。第三、如果是自种自用违反常识。种子一定要需要经过认定才能推广以避免损失,审定制度一直在种子法中保留。因原告的经营推广给平江造成了大的损失。
(详见代理词,已附卷)[15:52:09] - [审判长]:双方还有无新的辩论意见?[15:52:39]
- [原告委托代理人]:一、原告本身就是从事农作物生产、销售的企业,种子没有经过审定,原告的行为不是经营推广,而是栽培示范,而且原告需要认定是否亩产800公斤,再进行推广,这是示范行为。二、何为经营推广?种子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被告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只有农业部的复函,里面对经营推广的定义是示范销售种子,以及示范用种是有偿的则是销售行为,本案中被告认定经营推广行为是销售行为,本案中没有销售行为,没有支付对价,所以不能认定为销售行为。三、被告说原告是赊销行为,但对象不明确。合作协议中虽用词不准确用了垫资等概念,被告应查清是否准确,原告确实没有进行销售。综上,原告只是栽培示范的行为,法律也无明确规定,被告的行政处罚没有依据,应予以撤销。[15:52:58]
- [被告委托代理人]:赊销对象就是合作的双方,丰泰公司和合作社。如果原告是为了示范,种子为何会标价,原告向中院的起诉就是想要种子款,而且没有必要垫资。是否得到种子款不是处罚的依据,处罚是因为原告经营未审定的品种。原告不是经营行为解释不通。[15:53:19]
- [被告委托代理人2]:原告说是示范,是自主行为,不示范就无法判定品种的好坏,但种子审定不是经营者承担的,是审定委员会承担的,要经过各种试验,试验面积不得大于3000平方米,而原告搞了一万多亩,这是明显的经营。未经审定的种子存在隐藏的缺陷,有很大的隐患。原告是规避行政处罚。原告行为明显违法,应予以处罚。[15:53:37]
- [原告委托代理人]:一、原告研发种子也是要有成本的,哪怕不是合作而是自行种植也要自行测量成本,不能据此说原告有销售行为,二、被告说种子有一万四千多亩,但没有证据证明。丰泰公司没有提供土地流转合同,原告也不知悉有多少,被告仅仅依据单方陈述就认定,证据不足。三、对于种子的隐患,我方没有异议,我方已经投资了200万元来防范风险,被告没有查明就做出处罚,应予以撤销。[15:53:57]
- [被告委托代理人2]:面积不是我们考虑的问题,考虑的是一万六千斤的量。200万够不够损失的赔偿还待确定,刚才说到200万元都已经拿回去了。[15:54:10]
- [审判长]:当事人经过刚才的法庭辩论,已没有新的补充意见,法庭辩论结束。下面由原、被告做最后陈述。[15:54:26]
- [原告委托代理人]:原告与丰泰公司是合作行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且原告没有任何所得,被告适用法律错误,证据不足,要求撤销原告的行政处罚。如法院无法做出认定,可等中级法院的裁决,先中止本案的审理。[15:54:39]
- [被告委托代理人]:原告就是经营行为,处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罚恰当,要求法院作出维持判决。[15:54:59]
- [审判长]:因行政处罚案件不能进行调解,本案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地点、日期另行通知。
请双方在笔录上签名。在休庭后五日内可校阅笔录。下面休庭(敲法槌)。[15:5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