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院外观

直播现场

四中院副院长程琥

新闻通气会现场

与会代表委员及专家学者

直播现场

记者提问

吴在存院长

直播工作人员

直播现场
5月12日9:30,四中院“落实司法改革情况”新闻通气会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本次网络直播的主持人李冬梅。我们现在是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五楼的新闻发布厅,为您直播“落实司法改革情况”新闻通气会。
    [09:21:37]
  • [主持人]:
    作为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北京市首批整建制改革试点法院,四中院自挂牌成立以来,各项工作均按照全面落实司法改革要求的模式进行,运行四个多月成效初显。
    为向社会充分展示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取得的进展和成绩、阐释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惑和障碍,及时回应社会公众及媒体对司法改革的知情需要,为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四中院就落实司法改革情况召开新闻通气会。
    [09:24:16]
  • [主持人]:
    出席今天新闻通气会的四中院领导有,四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在存同志,党组成员、副院长程琥同志,立案庭庭长石东弘同志,行政审判庭负责人、北京市审判业务专家陈良刚同志,民商事审判庭负责人、北京市审判业务专家马军同志。
    [09:41:21]
  • [主持人]:
    今天的新闻通气会,我们还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专家学者代表和政府部门法制部门负责同志。
    [09:44:30]
  • [主持人]:
    现在新闻发布会的各项工作已经准备就绪,让我带领大家走进今天的直播现场。
    [09:45:02]
  • [吴在存]:
    北京四中院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的改革部署。按照中央《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试点方案》要求建立的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法院,同时也是北京市首批整建制综合改革试点法院。作为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和司法改革的践行者、推动者,自去年12月30日建院以来,四中院将改革作为法院建设和发展的核心动力,按照中央、市委和最高法院的部署,认真谋划、积极研究、大力推进各项改革举措,取得初步成效。
    [09:46:08]
  • [吴在存]:
    一、四中院履职以来的运行情况
    截至今年4月30日,四中院履职4个月间,共受理各类案件519件,其中行政案件334件(包含不予受理或不予立案案件36件),占64.3%;民事案件152件,占29.3%;刑事案件15件,占2.9%;执行案件18件,占3.5%。从受理案件情况看,行政案件占到了全部案件的一半以上,凸显四中院“以行政案件为主”的收案特征,其中以区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增幅明显,去年全年,全市法院共审理以区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一审案件216件,四中院成立后,该类型案件由四中院集中管辖,四个月时间共受理286件,已经达到2014年全年受理此类案件数的1.3倍。民事一审案件77件,包括金融借款合同案件60件(含保全案件28件)和涉外涉港澳台案件17件,民事二审案件75件,包括保险案件67件和铁路专属管辖8件,涉外案件等疑难复杂案件上升幅度较为明显。
    [09:46:53]
  • [吴在存]:
    履职四个多月来,四中院按照上级领导提出的“坚持高标准,体现高水平,创造新经验”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的谋划部署,明确执法办案、司法改革和队伍建设三项基本任务,各项工作开局良好,整体运行平稳有序,跨行政区划法院建设初见成效。
    [09:47:17]
  • [吴在存]:
    一是为跨行政区划法院建设提供了样本。四中院是按照中央部署,在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基础上加挂牌子组建成立的,对铁路中院原有人员结构、案件管辖、机构设置都需要进行重新规划和改造。在维护好铁路中院人员稳定、思想稳定的基础上实现平稳有序过渡,落实好中央改革政策,是一项没有先例可循、充满矛盾挑战的工作。为做好这项工作,在市委、市委政法委的正确领导和北京高院的精心指导下,我们在认真细致向每一名干警做好政策宣讲、改革宣传、谈心谈话工作,确保各位干警了解改革、拥护改革的基础上,坚决落实改革要求,鼓励铁路中院法官参加全市统一的法官遴选,并对不符合遴选条件的同志根据组织推荐和个人意愿相结合的方式合理确定新的工作岗位,多措并举做好人员配置工作。与此同时,对到龄退休和符合提前退休政策的十余名同志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妥善做好人员分流。目前,四中院政法编实有84人,其中原铁路中院干警59人,从全市三级法院遴选或调任的干警25人。建院以来,我们将队伍融合发展放在工作首位,通过组织各类全员性活动,有针对性地促进各类各层次人员加速磨合和有序融合,在全院营造出团结、互助、和谐、友爱的工作氛围。当前,四中院与铁中院已经实现两块牌子下一套人马的深度整合,将铁路法院改造为跨行政区划法院,四中院先行先试并取得成功。
    [09:50:48]
  • [吴在存]:
    二是为一体化落实改革部署积累了经验。按照中央政法委的部署,北京是全国第三批推进改革试点的省份,目前改革试点工作正处于方案研究和形成阶段。而四中院作为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法院和全市首批整建制综合改革试点法院,是按照中央司法改革部署成立的全新模式法院,在成立伊始就一体化落实人员分类管理、法官员额制、扁平化管理模式等各项改革措施,改革走在了全市甚至全国的前列。在人员分类管理方面,将全部人员分为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明晰各类人员职责。根据审级职能、案件数量等因素,按照法官年人均审理案件150件的饱和工作量进行科学测算后,确定33%的法官员额,首批18名法官由市高级法院从本市法院选取法官代表及市人大内司委、市委政法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政府法制办、首都知名法律院校、市律协的代表共13人组成法官遴选委员会从全市三级法院遴选产生,平均年龄近40岁,都具有10年以上法龄,研究生以上学历13人,其中不乏全国劳动模范、北京市审判业务专家等优秀人才。司法辅助人员占52%,确保对法官审判辅助职能的充分发挥,通过组建“3名主审法官+3名法官助理+2名书记员”的“332”审判团队,优化整合执法办案力量。大幅压缩司法行政人员,将司法行政人员从传统综合性中级法院占比40%以上压缩到15%,将更多编制让位于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对压缩人员后带来的司法行政人员不足等问题通过购买社会服务予以解决。目前,全院政法编制干警共有84人,平均年龄36.9岁,研究生以上学历占65.5%。内设机构按照扁平化管理要求进行设置,全院设5个审判业务庭(立案庭、民商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1个执行局,1个综合办公室,1个监察室和2个司法辅助机构(法警支队和司法服务办公室,其中司法服务办公室尚未设立),领导班子仅由5人组成。
    [09:56:10]
  • [吴在存]:
    三是为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消除了障碍。组建跨行政区划法院,目的在于消除因地方保护等对司法权中立公正行使带来的干预,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主客场”问题,从而确保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提升司法公信力。按照市高级法院《关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四中院目前管辖6类案件,其中包括以北京市区(县)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重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保险纠纷案件、涉外及涉港澳台的商事案件以及跨地区的重大环境资源保护案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案件等,基本体现了跨行政区划管辖案件的要求,有利于从制度上防止对审判工作的不当干扰,确保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从四个月的履职实际来看,目前,我院行政案件立案率已达到80%以上,较以往行政案件立案率有大幅度提高,前四个月以区县政府为被告案件超过了去年全年案件量也反映出四中院作为跨行政区划法院案件管辖审理在摆脱地方保护和行政干预方面取得明显成效,行政诉讼救济渠道更加畅通。
    [09:58:16]
  • [吴在存]:
    原来的行政案件立案率很低,大概也就三分之一,确有一些案件由于地方因素的影响没有立案。因此,作为跨行政区划的四中院的设立,使行政诉讼救济渠道更加畅通。
    [10:00:31]
  • [吴在存]:
    二、四中院落实推进改革取得的初步成效
    四中院成立四个月来,我们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落实中央、市委和最高法院的改革精神,按照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部署,在北京高院具体指导下制定出台《四中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为探索建立符合跨行政区划法院工作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机制作出一系列制度安排,我们还研究制定了《四中院整建制改革试点工作框架意见》,对四中院作为整建制综合改革试点法院所承担的综合性改革任务进行系统化项目化部署,确保各项改革任务的协同推进。对跨行政区划法院案件管辖、司法责任制、扁平化管理、人员分类管理等重大课题进行项目化管理,将重点改革任务进行分解,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改革任务的高效有序推进,一些改革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0:01:33]
  • [吴在存]:
    一是扎实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着力解决“立案难”问题。四中院从建院伊始就贯彻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率先在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中实行立案登记制,只对起诉状是否符合规定、案件是否属于法院主管和四中院管辖等内容进行形式审查,不进行实体审查。对起诉人提交的诉状及起诉材料审查后认为符合登记条件的,即时立案登记,不能即时判断的,填写收取诉讼材料清单,原则上在7日内告知起诉人立案结果,坚决清除限制当事人立案的各种“土政策”和人为障碍,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力求从制度上、源头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问题。对立案材料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当事人,通过发放《立案补充、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书》等方式,菜单式填充、勾选当事人需补充和补正的立案材料,确保当事人经一次补充补正即立案成功,减少当事人诉累,通过实施“先立案、后交费”等措施,简化立案程序,提高当事人立案效率。在实行立案登记制的同时,积极探索立案登记制下防范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的机制措施,通过向当事人发放诚信诉讼承诺书等方式,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探索建立恶意诉讼、虚假诉讼当事人黑名单制度,将滥用诉权、耗费司法资源的当事人挡在司法程序之外。
    [10:03:59]
  • 吴在存:二是强化主审法官及合议制审判团队法定职责,提高审判质效。为落实合议庭负责制,我院依托“332”审判组织,充分发挥法官助理的审判辅助职能,由法官助理具体承担诉讼材料送达、争议焦点整理、证据交换主持、裁判文书草拟等审判辅助性工作。同时细化合议庭工作规范,实行合议庭成员共同阅卷、庭前评议等机制,评议中做到充分说明理由和依据,裁判文书亦由合议庭成员共同审阅和签署,以真正实现合议庭全体成员共同参与案件审理、共同承担审判责任,避免合而不议的情形。为发挥主审法官作用,提高案件裁判效率,按照新修订《行政诉讼法》要求,在行政审判中按照“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要求,推行“繁简分流”办案机制,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实行由1名主审法官配备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的独任制审判模式,提高案件审判效率。
    [10:05:35]
  • [吴在存]:
    三是积极推进院庭长办案机制建设,院庭长办案成为常态。改变院庭长的行权方式,将院庭长审判管理权和审判监督权通过法官会议等组织化模式行使,用组织化的行权方式代替改变过去院庭长听取个案汇报、直接拍板定案的模式。发挥院庭长作为资深法官的优势,将院庭长编入合议庭审理案件,直接行使审判权,规定庭长办案数应不低于本部门法官平均办案数的50%,副庭长办案数不低于本部门法官平均办案数的70%,院庭长办案在四中院已经成为常态。
    [10:06:49]
  • [吴在存]:
    四是落实审判责任制,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在实现人员分类管理的基础上,明确了各类人员的工作职责,突出了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体地位,按照“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的要求,明确审判责任的责任主体、认定主体,认定标准、程序和责任承担方式、免责情形等,使主审法官、合议庭明确自身承担的职责及责任后果。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做好廉政风险点查控工作,确保审判权得到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完善审判责任追究程序和机制,对案件评查、审务督察、纪检监察等工作进行有机整合,建立科学、规范、统一、公开、透明的审判责任认定处理机制,确保审判责任得到追究和落实。
    [10:08:21]
  • [吴在存]:
    五是建立专业领域资深法官会议制度,发挥资深法官积极作用。建立专业领域资深法官会议制度,对于案件审判中的疑难法律问题以及合议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的案件,不再通过向院庭长请示汇报、由院庭长拍板定案的方式,而交由专业领域资深法官会议讨论并供合议庭参考。截至目前,已先后召开行政审判主审法官会议4次,就政府信息公开、房屋征收补偿等案件中的诸多疑难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充分讨论,形成统一的审理思路与裁判尺度,大大节约法官参与审前事务性工作的时间。
    [10:09:22]
  • [吴在存]:
    六是健全审委会工作机制,提升履职能力。将专业领域资深法官会议作为审委会研究案件的过滤机制,明确审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限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并且主要讨论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不再研究个案的事实证据问题。强化审判委员会总结审判经验、讨论决定审判工作重大事项的宏观指导职能,通过研究讨论审判工作重大事项、规范性文件、典型案例、总结审判执行工作经验等,促进全院审判工作的规范化,统一执法原则、标准和尺度,提升审判质量。建立审判委员会委员直接审理案件工作机制,审判委员会委员作为合议庭审判长,主审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对于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可全部由审判委员会委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建立相关人员列席审委会机制,由审判业务专家、人民陪审员、检察长等列席审委会,进一步促进审委会讨论决定事项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10:12:37]
  • [吴在存]:
    七是推进行政诉讼机制改革,推进行政争议多元实质化解。针对我院受案呈现的“以行政案件为主体”的特点,结合5月1日新修订《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大力加强对新法的学习贯彻工作。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逐案发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顺义区区长卢映川、西城区副区长李岩、密云县副县长郭鹏等一些区县政府负责人均主动带头出庭应诉,对于化解矛盾纠纷、树立政府法治形象、密切官民和谐关系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围绕“谁执法谁普法”的改革部署,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氛围,与国家行政学院共建依法行政教学基地平台,挂牌履职4个月来共为国家行政学院、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院校领导干部培训班、在校学生以及朝阳、顺义、通州、密云等区县行政执法人员举办公开示范庭6个,500余人参加旁听庭审和座谈交流。
    [10:13:09]
  • [吴在存]:
    八是深化落实三类人员分类管理和扁平化管理的新型人员、机构管理模式。人员管理方面,在落实人员按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的基础上,深入研究各类人员的具体职责和配比,力求形成职责明确、配比科学的管理机制,实现各类人员效能发挥的最大化。在落实法官员额制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法官管理委员会,按照“法官管法官”的工作思路,实现法官的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我提高,尊重法官主体地位、发挥法官主体作用。机构管理方面,按照司法改革关于建立扁平化管理模式的要求,四中院着力构建以平台建设为抓手的扁平化管理模式,探索建立“四大工作平台”,即依托法官管理委员会,构建法官执业综合管理平台;依托审判委员会,构建审判业务综合管理平台;依托司法服务办公室,构建内外司法服务综合管理平台;依托综合行政办公室,构建队伍综合管理保障平台。通过平台作用的发挥,有效减少了管理层级,改变了传统上以主管院长牵头负责的管理模式,着力解决部门各自为政,职能交叉重合,管理层次叠加,整体合力不强,管理效能不高,因人因事设岗,机构人员超编等问题,有效保障了整建制改革法院的发展需求。
    [10:15:45]
  • [吴在存]:
    这一次按照中央的部署,对四中院的机构进行大大削减,仅成立了一个综合行政办公室,把资源整合,使机构运行更有效。九是摒弃行政化管理模式,建立以职责管理为核心的队伍管理机制。四中院队伍管理模式最大的特点,就是将传统法院以职务管理为主的干部管理方式从转向以职责管理为中心的干部管理模式,依托人员分类管理,明确各类各层级各岗位干警的职责权限,由干警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尊重干警的首创精神,鼓励干警发挥主观能动性,最大限度把队伍蕴藏的能量和活力激发出来,不断增强队伍的发展后劲。
    [10:19:07]
  • [吴在存]:
    十是加强公共关系协调建设,满足人民群众知情需求,营造良好执法环境。本轮司法改革备受社会关注,为满足人民群众了解司法改革的需求,四中院积极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建立新闻发布制度,在中央和首都媒体及记者朋友们的大力支持下,围绕“第一案”开庭、立案登记制改革、新行政诉讼法实施等重大活动开展了全媒体、多角度、立体式的宣传报道,及时将改革的最新动向和积极成果向人民群众进行传播。与此同时,结合四中院“以行政案件为主体”的受案特征,加强与市区两级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多次召开座谈会、研讨会,围绕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新情况和新特点及时向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帮助政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更好地开展审判工作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10:20:46]
  • [吴在存]:
    三、下一步推进司法改革的基本思路和设想
    在今后工作中,四中院将继续按照中央、市委和最高法院部署,在市高级法院指导下,深化推进各项改革,按照“系统化推进、项目化落实”的工作思路,集中力量对重点改革任务开展破题攻关,并确保各任务之间的有序衔接和相互促进,按照“坚持高标准,体现高水平,创造新经验”的总体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好各项工作。
    [10:21:42]
  • [吴在存]:
    一是在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方面,围绕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在深化落实三类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基础上,推动建立法官员额动态调整机制,探索从专家学者和执业律师中公开遴选主审法官,丰富法官来源,增强队伍活力。强化以庭审为中心的审判机制建设,发挥庭前会议作用,排除可能导致庭审中断、影响庭审顺利进行、制约庭审效率的问题,提高庭审质量和诉讼效率。强化法官庭审中心意识,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加强对当庭宣判率的考核,逐步提高当庭宣判率,实现审、判同步。强化立审执衔接配合,通过对诉讼程序的合理分解,在立案、分案、排期、送达、保全、调解、结案、执行、归档等各个流程设置节点,依托信息化建设,严格控制审理节点,缩短案件审理周期,形成“一条龙”审判工作运行机制。建立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即时登记报告制度和私自干预案件问责查究制度,完善防止内部人员干涉办案的机制,法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对相关信息依法提取、留存,并立即记录在案,对于法院内部人员私自干预案件的,按照相应程序调查核实后,进行责任追究。
    [10:23:58]
  • [吴在存]:
    二是在落实司法责任制方面,围绕“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总体要求,切实建立完善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机制。按照司法改革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建立完善审判责任、审判监督责任与审判管理责任“三大审判责任体系”。确定符合审判工作规律、改革需求和法官职业特点的考评标准,以分类管理为基础,建立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人员”履职情况业绩档案和科学的审判绩效考核评价机制。成立法官管理委员会,统筹本院法官遴选、考评、奖惩事项,落实法官自治。强化审判团队一体化考评机制,对主审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根据其职责分别设定考评重点,对主审法官与法官助理进行责任绑定、一体考评;合议庭内部落实审判长与审判员同权同责,并根据合议意见发表情况落实审判责任,审判长对庭审程序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负责。建立审委会委员履职考评机制,设立审委会委员履职档案,主要对审判委员会委员参会次数、讨论案件情况、分析解决疑难复杂案件问题的能力、直接审理案件数量等内容进行评价,并将考评结果进行内部反馈。审委会委员因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歪曲事实、曲解法律或者重大过失导致审判委员会决议结论错误的,由导致错误结论的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推动建立“责权利”一体化机制,与上级机关积极争取,落实各类人员待遇,建立审判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障机制。
    [10:26:56]
  • [吴在存]:
    三是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建设方面,围绕建立完善与行政区划相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推进科学确定跨行政区划法院管辖范围。加强对跨行政区划法院案件管辖问题的调查研究,进一步科学规范跨行政区划法院的案件管辖范围,在最高法院和市高级法院的指导下,推动对特殊案件的集中管辖,进一步落实“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管辖、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管辖”要求。进一步完善本院“四大平台”工作机制建设,在以平台建设为抓手落实扁平化管理模式方面创造有益经验。继续推动全院队伍建设,加大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力度,推进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队伍建设,以过硬素质和良好作风展现跨行政区划法院的良好形象。
    [10:28:55]
  • [吴在存]:
    四中院作为跨行政区划法院、整建制综合改革试点法院,将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公正司法,深化司法改革,充分发挥司法在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当中的积极作用,为推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为加快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做出积极贡献。
    [10:29:34]
  • [程琥]:
    感谢吴院长的介绍,刚才吴院长围绕四中院改革的情况以及下一步改革的思路进行了介绍。下面进行记者提问。
    [10:30:29]
  • [记者]:
    面对法院行政人员不足的问题,报告中说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解决,想请问吴院长,目前四中院购买了哪些社会服务?
    [ 吴在存]:
    目前市高院正在进行相关工作制度的制定。在严格工作量的测算及人员配比的情况下,才能确定哪些工作量需要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解决。下一步,我们还是建议有关部门进一步制定出台与购买社会服务相配套的制度、机制。四中院是一步到位的,因此现在还有一些没有制度、机制相配套。以综合行政部门为例,现在对应的市高院的工作职责在70项以上。如果没有相应的制度机制,将会影响改革的进度。原来政府有一些购买社会服务的清单,超出清单的内容不能进行购买,因此如何给改革单位营造宽松的环境,使改革单位能在宽松的环境中创造先进的经验,是非常重要的。
    [10:37:50]
  • [代表委员]:
    法院审判委员会人员构成职能是什么?检察长作为公诉人,审判委员会会对被告人案件审理会有一些影响?
    [ 吴在存]:
    审判委员会是一项法定制度,实际上也是一个法院的最高制度,它的职能也是法定的,一是研究重大疑难案件适用问题;二是审判运行的管理,是审委会的法定职能,三是审委会也是法定的最高审判组织。另一问题,法官怎么来管理,这么多年,法官的管理问题是一个没有很好解决的问题,谁都管,管的方式也多种多样,一方面方方面面的监督,另一方面应当说一体化管理的科学性是欠缺的,而且把法官作为被管理的对象。在法官管理的问题,基本上法官自主管理为基础,更加符合法官队伍管理符合审判。我们这项改革要回到这个路子上来,就是要确立法官的主体地位,发挥法官主体作用,通过自治的管理来解决法官评价管理的问题。谁都来管理法官,在一些方式上背离了司法管理,审判管理的基本,背离了法官管理的一些基本规则,现在实际上,就是要通过这种改革来解决这种问题,这也是一个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很有效的一个办法,现在要实现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我想法官管理委员会本身就是向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发展的一个基本的路径,强化法官自主管理,发挥法官主体地位和作用。法官作为执法司法的主体,完全是被监督的对象,当然方方面面的监督是必要的,但是法官的管理问题,如何更加符合审判,如何更加符合本身的特点,是改革当中应当认真研究解决的迫切问题。
    [10:55:51]
  • [人民陪审员]:
    如何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
    [ 吴在存]:
    人民陪审员改革试点意见当中明确提出行政案件今后原则上也要实行人民陪审员工作。最近我们在开展调研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正在衔接过程中。原来人民陪审员选任模式基本上是组织推荐、遵从个人意愿,由人大任命的方式,这次改革基本趋势是向公民陪审方式,对符合一定资格条件的人员建立一个库,随机抽取。现在更多的强调参与事实证据审查判断,对于法律适用问题,专业性比较强比较复杂,要求陪审员懂得很多适用规则比较困难,不要求陪审员有更深的法律背景,更多的是要带着民意来甄别案件,来反映民意。按照改革的要求,四中院目前正在跟有关部门协调人民陪审员的问题,近期就会落实。四中院还有一部分重大的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基本上是一审案件。但是目前审理基本上基于特殊管辖的特殊案件,都是一审案件。
    [11:05:35]
  • [记者]:
    报告中说四中院案件行政立案率80%以上,立案率的提高,表明立案环节摆脱地方因素明显见成效,想请吴院长具体介绍一下案件审理中能否提出摆脱地方保护?行政诉讼中区县政府负责人出庭是一个新闻点、报道点,实际上来参加庭审的原告和民众,认为区县政府负责人出庭是作秀,原告方实质上更关注是案件能否得到解决?
    [ 吴在存]:
    立案年、诉讼难、执行难中,最难的是立案难,而最主要的是行政案件的立案难,从立案审查到立案登记制,标志着有相当一部分案件,可以选择司法救济的方式来解决所遇到的难题。现在立案登记制解决的问题,就是畅通立案诉讼的渠道。立不起来,何谈后续。老百姓需要通过法律救济方式维护自身权益的诉求,从法律的层面上畅通了。下一步在解决立案难问题的同时,紧接着就是诉讼难。但是我想,我们改革就是要解决审与判脱节的问题,审判责任制的问题,严格责任追究问题,责权统一的问题。诉讼制度的完善问题,要坚持以庭审为中心的审判,强化合议制度,建立随机分案机制,包括取消院庭长的拍板定案的权力、建立法官自治管理的规定,完善行权管理的规范,应当说都是在解决诉讼难问题。确保庭审的质量,进入诉讼程序后,再加上方方面面的监督,检察机关、律师、人民陪审员,这是制度之内的,包括我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应的法律的监督。再加上审判权运行机制的改革和完善。这些应当说根本目的都是解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问题。诉讼难问题在很大层面上能够得到解决。当然还有执行难的问题,无论在威慑机制,包括查扣冻一体化等。随着立案登记的全面实施,我们在解决诉讼难的问题上,围绕我们深化推进改革,我想会有一套机制进行完善。原来倡导行政机关人员出庭应诉,国务院有相关规定,作为对行政官员的考核,这次行政诉讼法作为法律义务作了明确规定,确保了行政机关相应的落实机制。法定的制度、原则上要求必须到庭,如果说不能到庭要提前说明理由,如果说没有正当理由要启动问责查究的程序。如果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因特殊情况确确实不能出庭,也要委派其他的行政工作人员到庭。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我想树立政府法制形象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
    [11:26:01]
  • [记者]:
    四中院以行政案件收案为主体,十年前已经行政案件胜诉率达到30%,去年数据胜诉只有10%。分析原因可能是受到当地行政机关的干预是重要的因素,四中院设立是要摆脱地方因素的干预,那么四中院行政案件的胜诉率大概是什么情况?老百姓关注的问题,行政案件很不容易告赢,能否执行?
    [ 陈良刚]:
    首先从败诉率的角度来看,全国败诉率数据,从最近几年变化的情况,辩证的来看,其中有一个撤诉率的指标,即通过法院协调解决后,行政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原告撤诉了。并不是只看败诉比例要看撤诉比例,现在败诉率比较低的状态,要做具体分析。从四中院来看,不断加大行政审判力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法定的要求来审理行政案件,在这个方面从制度、机制方面,从法官的培训学习方面都还是比较健全的。但是从目前来看,成立实践阶段,有些案件行政机关败诉,现在的败诉比例还没有具体数据,要从败诉率看相对量的积累。行政执法的状况,如果说行政执法比较好,那么败诉率应该是比较正常的状态。要根据行政执法、败诉各个方面来考虑败诉率的。
    行政机关被作出败诉判决,从这个新法规定来看,加大了行政机关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惩戒力度,对相对人员的惩戒力度。生效裁判拒不执行的,有相应的督促、惩戒的程序。我们在实施年度报告会把相应的情况,行政机关出庭应诉、败诉情况作出通报。
    [11:40:15]
  • [人大代表]:
    还有20%的行政案件没有立案的原因是什么?
    [ 石东弘]:
    咱们立案率80%,跟去年的统计数字相比,应当说我们立案登记制提高了很多。按照去年北京市统计的行政案件立案率,从30%提高到了80%。对不符合立案条件,一是原告不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二是具体行政行为是由区县政府下面的职能部门作出的,而诉的是区县政府。还有一些案件本身不属于四中院的管辖范围。
    [11:46:29]
  • [记者]:
    关于法官员额制问题,院庭长是否占员额比例?是否办案?
    [ 吴在存]:
    关于员额制的问题,基本员额比例是33%、52%、15%。员额数量的确定,是进行了严格的测算的。一名法官饱和的工作量为年均150件―180件之间,核定法官员额,是按照上限来核定的。个人承办的案件要达到180件,这个工作负荷比较大。考虑到案件上升的因素,根据150―180件的工作量测算确定四中院的法官员额46名。院庭长都要有员额,另一方面,院庭长办案要常态化,直接行使审判权。院长、庭长要办理大案要案,自然就不能要求与普通审判人员办理数量一样。
    [11:52:17]
  • [记者]:
    关于管理制度的改革,人员扁平化管理探索实施中遇到最大困难是什么?在审判疑难法律问题,改变院庭长拍板定案,用法官会议的形式讨论,最后还是由合议庭定案?
    [ 马军]:
    下面我就合议庭审理案件合议情况介绍一下,在整个运行方面,尊重合议庭每一个法官的意见,在庭审的时候合议庭成员共同参与庭审、询问、事实查明,以至于到后面组织合议庭进行合议。不再像过去一样,现在合议庭成员都有相应的权利。以前对于一些案件,合议庭达不成一致意见,会通过向庭长院长汇报方式解决,现在是运用法官会议来解决这个问题。
    [ 陈良刚]:
    到目前为止,已经开过了五次法官会议,各个法官、助理要参加会议,对疑难案件要进行会议讨论,这个意见是仅供合议庭参考的,如果合议庭复议后采纳即作为合议庭意见。我们有两个层面的法官会议制度,主审法官会议讨论有很大分歧的问题,我们会组织专业法官会议进行讨论。通过这种方式来解决问题。
    [ 吴在存]:
    关于扁平化管理的问题,相应的制度机制的调整、建立、完善肯定需要有一个过程,逐步深化、逐步完善,肯定会遇到阶段性的问题,这些问题是发展的问题。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这些问题会逐步解决。就是改革试点实行先行先试,尽可能创造这些条件,在制度衔接配套上,别过多的考虑原来的束缚。在绩效考核、重点改革遇到的政策层面支持方面,这些方面随着下一步改革的深化,解决紧迫性更加凸显。原来旧有的管理模式、思维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有很大的惯性,要尽快完善新的机制上加大调整力度,在新的轨道上规则下有序的运行。推进改革的同时一定要关注制度机制改革。不仅仅要解决优化配置问题,更重要的是解决法院管理性、规定性问题。
    [12:05:44]
  • [记者]:
    关于遴选委员会、法官管理委员会、法官惩戒委员会的职能区别?目前18名法官有来自法律院校和律师的吗?法官待遇怎么吸引人才?
    [ 吴在存]:
    通过法官遴选委员会来遴选法官。法官遴选委员会由三级法院法官的代表、专家学者、职业律师、政府法制部门、人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法委共同组成,体现了方方面面的广泛的参与,体现了权威性。这次法官遴选,遴选办公室设在市高院。按照中央的要求,在省级的层面上设立法官遴选委员会和法官惩戒委员会,这两个委员会以什么方式工作,下一步会有具体的规则。我们的法官管理委员会有一个职能也是跟省级的法官遴选委员会、法官惩戒委员会有一定的对接,另一方面基于法官管理的要求,赋予相应的职责。
    [12:15:59]
  • [程琥]:
    时间关系,对四中院参会领导的提问就到这里。一会儿,记者朋友们还可以围绕今天新闻通气会的主题对莅临参加今天会议的各位嘉宾们进行采访。今天下午1点半,我们将在本院1楼第5会议室召开与新闻媒体座谈会,请本院立案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负责同志介绍各审判领域及执行工作情况和各部门研究推进重点改革任务的情况,座谈会后,安排各位记者进行自由采访。这次新闻通气会就到这里,再次对大家今天前来采访报道表示感谢!
    [12:34:27]
  • [主持人]:
    今天的直播到此结束。感谢中国法院网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同志们对直播工作的指导与关怀,感谢网络技术人员的大力支持,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我们下次再见
    [12:3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