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会现场

行政庭副庭长严勇在通报情况

通报会直播现场

通报会记者

答记者问环节
5月21日10时,二中院召开“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情况”新闻通报会
  • [主持人]:
    各位网友上午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情况”新闻通报会。
    [09:39:44]
  • [主持人]:
    近年来,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力推进和群众对此项工作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法院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快速增加。北京二中院在司法实践中发现,该类案件数量多、涉及行政管理领域广、权利主体利益诉求复杂,案件审理难度较大。为依法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妥善解决行政争议,二中院将召开新闻通报会,对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相关情况进行通报。
    [09:52:22]
  • [主持人]:
    亮点:由于辖区特点,此类案件数量高居难下,具有较大的普法意义。
    [09:52:53]
  • [主持人]:
    媒体记者及各位参会人员已经到达发布会现场。
    [09:53:22]
  • [高志海]:
    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我是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新闻宣传办公室主任高志海,很荣幸来主持今天的通报会。
    [09:54:56]
  • [高志海]: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各位新闻媒体朋友们的光临表示热烈的欢迎,并对大家长期以来对我院新闻宣传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谢谢大家!
    [09:55:36]
  • [高志海]:
    今天的通报会现场,我们还邀请到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进行现场图文直播,新浪微博、腾讯微博《与法同行》将通过微博进行同步直播。感谢网友们的关注和支持。
    [09:56:44]
  • [高志海]:
    首先,由我向大家介绍一下出席今天会议的人员。 出席今天新闻通报会的有:二中院行政庭副庭长严勇,审判长刘天毅,法官曹文祥、杨波。首先请严勇副庭长通报我院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相关情况。
    [09:59:35]
  • [严勇]:
    各位记者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今天通报会。下面我对二中院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相关情况进行通报。
    [10:02:04]
  • [严勇]:
    近年来,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力推进和群众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法院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案件数量快速增加。北京二中院在司法实践中发现,该类案件数量多、涉及行政管理领域广、权利主体利益诉求复杂、涉案信息庞杂多样,案件审理难度较大。为依法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妥善解决行政争议,二中院对近年来审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类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
    [10:04:06]
  • [严勇]:
    一、 总体情况
    2012至2014年,二中院审结政府信息公开类案件数量分别为199、159、419件,分别占当年行政案件结案总数的26.2%、18.8%、36.06%。2015年1月至5月,审结此类案件182件,占已审结行政案件总数的35.2%。此类案件绝对数量、占全部行政案件数量的比重均呈明显增长之势,已成为行政案件中占比最高的一类。随着立案登记制的全面实施,该类案件的增幅将会更大。
    [10:04:27]
  • [严勇]:
    二、案件特点
    1.案件呈现“一多一广一集中”趋势。一是涉及行政机关多样。二中院近三年审结的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涉及城建、土地、规划、公安等18个行政管理领域,涉及多家国家部委、本市多家政府机关及政府工作部门。二是当事人来源范围广。以二中院辖区内的部委机关为被告的信息公开案件,原告来自多个省份,且来源地有不断扩大的趋势。三是涉及领域相对集中。79.8%的案件申请公开征地拆迁、城市建设领域的有关信息。与之相应,区县政府、国土局及乡镇政府被诉数量最多,占比达76%。
    [10:04:43]
  • [严勇]:
    2.申请人申请不规范现象突出。该类案件占比高达33.97%。一是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规定的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部分当事人申请获取的不是政府信息,而是对行政机关提出政策咨询、信访请求,或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提出质疑;有的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为其制作、搜集政府信息,或者对若干政府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加工,如申请公开“各年的医疗质量安全时间统计信息(包括件数,赔偿金额、解决途径等)”。此外,还有申请人找错信息公开主体,对申请内容的描述不明确,指向笼统不清等情形。二是申请人不当行使信息公开申请权和诉权。如申请人出于对满足知情权之外其他因素的考虑,针对与其自身利益并无直接关系的同一事项多次提出内容重复的申请,或多人提起内容相似的申请,之后将若干答复同时诉至法院。
    [10:04:59]
  • [严勇]:
    3.行政机关公开答复尚存不足。一是对公开申请的审查、处理不当,证据留存、举证意识不强。如在信息公开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时,部分行政机关不与申请人进一步沟通、释明,依其主观判断径行作出答复。有的行政机关多次要求申请人更改、补充,要求申请人补正后重新申请,或在公开申请内容描述明确的情况下,仍要求申请人更改、补充。有的行政机关在决定延期答复申请人时,没有留存经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的证据,或在应诉中未依法将上述证据提交给法院。二是对申请的答复内容不当。部分答复存在与申请内容不对应,或有遗漏的情况;部分行政机关拒绝公开信息,但未说明理由;对申请的信息一概不予公开,未对其中应予公开的信息作区分处理;对已通过政府网站公开的信息,行政机关告知的查询网址不能直接查询到相关信息。三是答复程序或适用法律不当。如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超过15个工作日不作答复且不依法告知延期答复;在多人申请公开的情况下,答复时遗漏部分申请人;行政机关以制式文本作出的信息答复告知书中,有对应法律条文可供援引但未引用;以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为由决定不公开的,未征求第三方意见径行答复。还有部分行政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不符合申请人要求的适当形式,如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答复,但该机关却违法以口头形式进行答复。四是规避信息公开义务,如行政机关拒收申请人信息公开申请的邮件;以已经移交本机关档案部门保管为由拒绝公开;应属于公开主体的,违法答复申请人非本机关公开等。
    [10:05:04]
  • [严勇]:
    三、原因分析
    1.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门槛较低。虽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了除行政机关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外,申请人可根据其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但由于政府信息与申请人生产、生活、科研需要的利害关系判断标准难于把握,实践中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门槛较低,增加了因政府信息公开形成行政诉讼的几率。
    [10:05:40]
  • [严勇]:
    2.二中院地域管辖特点导致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数量居高难下。二中院主要审理以16家部委机关及市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及对东城、西城、丰台、大兴、房山法院裁判上诉的二审案件。上述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呈现出明显的区域性特点:东城区和西城区集中了本市大多数市属行政机关以及部分国家部委,所涉信息的内容影响范围广,社会关注度高,当事人不仅局限于北京本地居民,而且来自全国各地。而西城、丰台、大兴三区则因一批北京市级和国家级项目的建设,对当地居民生产生活产生较大影响而导致信息公开案件高发。
    [10:06:11]
  • [严勇]:
    3.申请人对信息公开法律规定的理解有待加强。部分申请人对信息公开法律规范的条款理解有误,对信息公开制度的目的、政府信息的范围、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程序等理解有待加强,导致所提的公开申请或要求的公开方式、步骤不符合或超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
    [10:06:41]
  • [严勇]:
    4.申请人通过信息公开案件表达利益诉求。在二中院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中,涉及征地拆迁、城市建设领域的案件较集中,主要原因是申请人在征地拆迁、城市建设等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诉求未得到充分满足,相关矛盾未得到有效处理,信息公开成为申请人曲折表达其主张或权利的途径。
    [10:06:51]
  • [严勇]:
    5.政府机关信息公开机制需进一步完善。部分行政机关信息公开意识有待强化,信息制作、保管的规范化工作需进一步加强。实践中,部分行政机关对于依法应制作或保存的信息,当时并未制作,或者因保管不善而损毁、丢失;相当一部分行政机关无专门人员负责信息公开,或负责信息公开的人员未经过系统培训,不能满足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导致信息公开工作问题多发。
    [10:06:56]
  • [严勇]:
    四、 相关建议
    1.申请人应依法行使信息公开申请权。申请人在提起信息公开申请时,应了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于信息公开申请的基本要求,找准信息公开主体,提出信息公开申请时应尽可能详细地对政府信息的内容进行描述,避免产生歧义。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的事项有疑问,如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存在质疑等,应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其他合法途径予以解决。
    [10:07:20]
  • [严勇]:
    2.行政机关应依法明确公开工作流程,规范公开行为。一是进一步提高答复的水平能力。增强信息公开工作意识,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规范的培训学习,统一各级行政机关信息公开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律理解和认识。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应予主动公开的事项,应及时、准确、充分地予以公开;对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应加强对申请人的释明工作,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内容的描述不明确时,对其予以指导和帮助;申请公开的信息可能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重视征求第三方意见的程序,同时充分考量信息区分处理的可能性;在信息答复的期限、方式、适用法律等各方面严格依法行政;全面制作、提供答复实体、程序合法的证据,进一步完善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有关记录应当保存备查。二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设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保证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连续性、稳定性、专业性,并健全信息公开部门与邮件收发部门间的材料交接制度、信息公开部门与法制部门间的协调把关制度;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平台,畅通公开渠道;制定严谨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文书范本,准确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10:07:28]
  • [严勇]:
    3.严格依法行政,注重从源头化解矛盾。各级政府机关应严格依法办事,规范各类行政执法活动。尤其是在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城市建设等领域,注重疏导与被征收人、被拆迁人等之间的矛盾,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从源头上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
    [10:07:35]
  • [严勇]:
    此外,向大家通报两起典型案件。2014年,二中院审理的“奚某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案”、“某婚姻服务有限公司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信息公开案”两案,入选了最高法院发布的“全国法院政府信息公开十大案例”,对于此类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及类似案件的审理具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意义。
    [10:08:20]
  • [严勇]:
    我通报的情况就是这些,谢谢。
    [10:08:49]
  • [高志海]:
    下面进入答记者问环节。哪位记者有问题要提问的,请举手示意。
    [10:09:46]
  • 首都政法网的记者:您好,我是首都政法网的记者。想提问下案件数量中,行政机关的败诉率有多少?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的应对措施?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行政机关的败诉率的预计?
    [ 严勇]:
    关于行政机关败诉率的问题,我们审理的案件既有一审案件又有二审案件,一审区县法院审理的案件,行政机关败诉后不一定会上诉到中院,作为中院的层级来讲,我们所统计的败诉率是不完整的,该数据较为准确应该是北京高院统计。
    [ 杨波]:
    在上面所说的情况下,2012年-2014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进入实体审理的,支持原告诉求有25件,占比是3%。
    [ 严勇]:
    您所提到的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行政机关的败诉率的预计的问题,随着政府信息公开更加规范化,从这个角度讲,败诉的情况应会减少。 从另外一个角度讲,比如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增加规定,程序轻微瑕疵的应当判决确认违法,可能在一定时间内,因此被确认违法的情况会有。
    首都政法网的记者:新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对于行政相对人立案更有利,面对这种新的举措二中院行政庭有什么应对措施?
    [ 严勇]:
    新行政诉讼法5月1日实施以后,立案等机制严格依法落实。从行政庭角度说,已经给法院案件数量的增长带来一定的影响。增强对新法的学习,统一裁判的尺度。院党组对此也非常重视,也在了解相关情况,从人员配置等方面都将采取一定的措施。另外,我们行政庭也在跟我们所辖的区县法院了解受案的情况。关于立案等机制的问题,从5月1日到昨天为止,我们一审收案数已经达到65件,我们今年一月到五月我们所收一审案件数为15件,相比较收案增速明显。随着区县法院在5月1日受理后裁判的案件在审结后,一审上诉案件以后我们的二审案件数也会相应的增长。截止到昨天为止,我们一二审收案数已经达到809件。
    [11:02:54]
  • [新京报的记者]:
    我是新京报的记者,新行政诉讼实施后,关于房屋拆迁是我们比较关心的。这类案件二中院受理数是否有所增加,该项数据是否有统计?
    [ 严勇]:
    现在已经是房屋征收与补偿,这类案件在审理中也是较多的。征收的决定、补偿的决定,相应的案件会有一定的增长。一审案件还是在区县法院,在信息公开类中体现的也不是很明确。
    [ 新京报的记者]:
    这类案件中政府部门的态度是什么样的?
    [ 严勇]:
    从应诉的角度讲,相应的政府机关,主观上还是非常规范的。也是普通行政案件的一个类别,从法院审理角度讲也是普通的一类案件。
    [ 刘天毅]:
    征收补偿类的案件现在诉区县政府都在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11:06:47]
  • [京华时报记者]:
    2012-2014年胜诉率达到3%,有相应的具体数字吗?
    [ 杨波]:
    一审的是5件,二审是20件。二审包括行政机关上诉的。
    [ 京华时报记者]:
    改判一审法院的多吗?
    [ 杨波]:
    如果需要可以再统计这个数字。
    [11:08:01]
  • [北京晚报记者]:
    还有哪些领域是相对集中的?有相对一部分是向公安机关要求公开执法细节的。
    [ 杨波]:
    公安这部分也是比较集中的,从2012年-2014年大概有52件是涉及公安部门的。
    [ 北京晚报记者]:
    通报的内容第二页,行政机关公开答复有瑕疵,是否对行政机关败诉的案子有相应的分析?有否有代表性的问题?比如:漠视百姓诉求的?
    [ 严勇]:
    原因分析在材料中已有一定的体现。比如,某些行政机关受理信息公开的案件比较多,但是相应的工作人员较少。
    [ 北京晚报记者]:
    审理案件中,有没有针对行政机关发过司法建议呢?
    [ 严勇]:
    有。违法程度严重的我们以撤销、改判。对于轻微瑕疵的,我们通过司法建议来告知,有书面的、有口头的,但是会有书面记录入卷。
    [11:08:47]
  • [主持人]:
    本次“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情况”新闻通报会结束,感谢关注。
    [11:0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