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法院

发布会全景

梅宇

杨畅

许芳

刘娅

王徐晖

记者采访
5月27日14时,门头沟法院“未成年人民事审判社会观护制度总结暨案例发布新闻通报会”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直播员吕璐
    [14:03:55]
  • [主持人]:
    今天我们为大家现场直播门头沟法院“未成年人民事审判社会观护制度实施情况”新闻通报会,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工作会进行图文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4:05:38]
  • [主持人]:
    为更好的维护民事诉讼中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2013年,门头沟法院率先在全市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审理中试行社会观护制度。社会观护制度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尽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
    [14:05:59]
  • [主持人]:
    我是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梅宇,很荣幸能够主持今天的新闻通报会。首先,请允许我代表门头沟区法院对各位新闻媒体朋友们的光临表示热烈地欢迎,并对你们长期以来对我院新闻宣传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
    [14:16:35]
  • [主持人]:
    为了在未成年人民事审判中贯彻落实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全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2013年年初,在区未委会的牵头下,我院与团区委、区司法局、区教委、区妇联、首师大少年司法社工中心会签了工作协议,在我区未成年人民事审判中建立了社会观护制度。制度实施两年以来,社会观护员充分发挥了调查员、心理疏导员、调解员、监督员的职能,妥善化解许多矛盾争议较大的涉未成年人民事纠纷,良好维护了涉诉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促进此项制度顺利发展,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发挥更大的基础性作用,我院特对两年以来适用社会观护制度审结的案件进行梳理总结,希望借此推动此项制度进一步发展。
    [14:17:08]
  • 主持人:首先由门头沟法院未审庭庭长杨畅总结社会观护制度实施两年以来的经验。
    [14:18:11]
  • [杨畅]:
    社会观护制度由人民法院聘请的社会观护员对未成年人民事审判中涉及未成年人的抚养权、监护权、人身健康等合法权益的保护问题,在庭前进行社会调查、关心以及保护,与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社会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乃至交涉,并向法庭提交调查报告,在开庭前或者开庭后进行调解,判后跟踪执行以及对危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干预和援助等。主要适用于抚养费纠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监护权纠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及其他需要委托社会观护员进行社会观护的涉少民事案件。社会观护员均为热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门头沟区机关干部及首师大司法社工,他们品德良好,富有爱心,有一定的社会阅历,具有心理学、教育学、法律的基本知识和较好的沟通协调、语言表达及观护研究能力。我区首批聘任了十位社会观护员,他们分别来源于团区委、妇联、教委、司法局、首都师范大学等单位的精心选择推荐。
    我院在案件审理中,发现需要适用社会观护制度的,综合考虑案件具体情况、未成年人的个人情况、社会观护工作需要和便利诉讼等要素从社会观护员名册中确定包括一名专业司法社工与一名相关组织工作人员在内的两名社会观护员,委托其开展社会观护工作,突出专业优势与属地优势的互补作用,强化观护工作效果。该制度实施两年以来,我院先后对近十起案件邀请社会观护员参与案件审理,并对六起案件出具观护调查报告,所有由观护员参与审理的案件均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经过案件梳理,我院总结社会观护制度在未成年人民事审判中主要发挥以下作用:
    1)避免过于严苛的庭审方式,赋予未成年人顺畅的诉求表达渠道。少年法庭虽然以不同于普通法庭的温馨设计尽量减轻其对未成年人造成的压迫感,缓解紧张情绪,但法庭毕竟有其庄严、肃穆的庭审氛围,有其必须遵守的庭审程序及庭审规则,未成年人的需求难以得到充分、完全的表达。社会观护员一方面是以大朋友或长者而非法官的身份出现,更容易将未成年人带入放松和倾诉的心理状态,另一方面,社会观护员与未成年人沟通无庭审程序和询问规则的限制,更容易走进未成年人的心里。
    2)避免现有民事诉讼程序导致的监护人与未成年当事人在民事利益上的混淆。我国民事诉讼法尚未设立未成年人诉讼特别程序,监护人作为未成年人的财产代管人在诉讼中极易将自己的财产与代未成年人管理的财产混淆,未成年人在诉讼中缺乏诉讼监护人代未成年人保护、争取权益。而社会观护员在诉讼中处于中立地位,他们不是任何一方的代理人,他们的职责就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他们会明确未成年人的现实需求及成长需要,在诉讼中将未成年人财产权益区分在监护人权益之外,避免未成年人父母因财产权益的争夺而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弃之不顾。
    3)避免法律程序对监护人的监护行为缺乏有效监督,致使未成年人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不应当仅限于诉讼,有时监护人在诉讼外不当行使监护权的行为会对未成年人造成更大的伤害。如与对未成年人的负面情绪未加关注,与未成年人沟通不畅、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不予约束等。社会观护员在观护调查及延伸观护过程中会深入到未成年人的家庭,及时发现、制止、矫正家长的不当言行及不当的监护行为,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裁判的内容;对危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进行干预及援助。
    通过案件审理及社会观护员的观护工作,我院发现,处于诉讼中的孩子容易陷入以下问题:
    第一,保持沉默的孩子往往受伤最深。在诉讼中,有的孩子会对自己的生活有一定的选择,他们虽然会以哭闹的方式表达自己的不满,但他们的情绪有发泄的渠道。但有的孩子会以沉默应对家中的变化,当问及他们更愿意同谁共同生活时,他们或者沉默、或者回答随便,或者默默流泪。他们的这种沉默往往造成家长对他们心理的关注,家长思考问题的角度是孩子“必须”由谁抚养,而非孩子“更适合”由谁抚养,孩子“更愿意”由谁抚养,这就导致家庭不再是孩子所能够依赖和信任的避风港,孩子极易出现叛逆情绪,乃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第二,孩子成为家长之间互相发泄不满的工具。在案件审理及社会观护员的调查过程中发现,部分家长明确知晓自己对孩子应尽的抚养、教育义务,但出于与对方“斗气”的心理,经常使孩子成为发泄的工具。如无故为对方探视孩子制造障碍、拖延给付抚养费时间、向孩子打探对方的行踪及生活隐私、在孩子面前指责对方并告诉孩子自己有轻生的念头。所有这些其实都无法有效帮助化解家长之间的矛盾,反而将孩子置于左右为难的境地。
    第三,隔辈抚养导致未成年人独立性偏弱。由于现代都市生活节奏加快,许多年轻的父母没有时间和精力自己照顾孩子,孩子更多的时间是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这导致一方面使孩子与父母感情相对淡薄;另一方面,老人对孙子女往往会出现溺爱,导致未成年人性格不独立。同时,出于保护的心理,老人会介入未成年人父母之间的纠纷,使矛盾激化,未成年人受到更深刻的伤害。
    根据以上发现的问题,我们在这给家长一些建议,一、与孩子保持愉快的沟通并确保孩子内心的独立。了解孩子内心真实的想法,不要将自己对生活的不满与恩怨发泄给孩子;二、父母双方在教育孩子方面达成共识。充分尊重对方为孩子制定的学习和生活方面的规矩,双方努力就孩子的相关问题做好协调与配合;三、保证孩子正常的作息时间。离婚后探视孩子是法律赋予不与孩子共同生活一方的权利,但在行使权利时应尊重孩子正常的生活规律及作息时间,不要让探视成为孩子的负担;四、给予孩子积极的影响。努力与孩子建立彼此信任、相互支持、共同担当、陪伴成长的伙伴关系,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创造有利条件。
    社会观护制度实施以来,法官与社会观护员更深的走进了更多的家庭,更多的发掘了孩子内心最真实的想法以及最紧迫的需要,为法官顺利审结案件、彻底化解矛盾纠纷打下了坚实的基础。2015年,我院未审庭正式将涉少家事纠纷纳入未审庭的审理范围,大部分家事纠纷中未成年人均不是案件的当事人,但案件审理结果却与其有密不可分的联系,这就需要扩大社会观护制度的适用案件的范围,将更多的未成年人纳入社会观护保护体系,从时间、空间上尽可能延伸少年法庭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维度,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但在制度实施过程中我们也看到,有的家长依然囿于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不愿意让社会观护员介入案件,甚至拒绝法官与孩子交谈,以其固定的思维模式将孩子禁锢在其中,这一方面需要我们加大宣传力度,使更多的家长认可我们的制度及工作;另一方面我们也要持续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在保质保量审结每一起案件的同时作出更多的未成年人保护优秀案件、精品案件,使大家愿意接受我们的制度。最后,我们也要在案件的审理中不断完善制度规范,强化社会观护员工作培训及工作保障,强化社会观护员与法官的沟通协作,使每一个案件中的未成年人都能够感受到司法的关爱。
    [14:21:14]
  • [主持人]:
    感谢杨庭长对制度的梳理总结,同时感谢杨庭长通过实际案件审理总结出的父母在教育中存在的具有典型及代表性的不当行为,并提出了具有普适性的家长教育建议。下面有请未审庭副庭长许芳发布社会观护典型案例。
    [14:30:55]
  • [许芳]:
    韩某诉董某探望权纠纷一案。基本案情:原告韩某与被告董某原系夫妻关系,2012年12月经本院调解离婚,调解书确定,双方婚生之女由董某抚养,韩某每月给付抚养费四百元,至其十八周岁止。调解书对探望权未作约定。双方离婚后就探望的时间、方式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在仅有的几次探望过程中,韩某与董某的母亲也屡次发生冲突,韩某认为董某在离婚后没有保障自己对孩子行使正常的探望权,故起诉至法院,要求每月探望孩子两次并接回住处;寒暑假由原被告轮流抚养。
    根据双方当事人所述,母亲在探望孩子的过程中主要受到孩子奶奶的阻拦,不仅不让母亲与孩子独处,还经常在言语上与其发生冲突。但孩子的奶奶认为“你前来探望可以,但绝对不可以把孩子带走”,“孩子从小是我看大的,生活习惯、饮食习惯我都了解,她妈什么都不知道,也不在意,给孩子乱买东西吃,回来孩子就生病”,因此仅允许孩子的母亲到家中看望孩子,不允许母亲带着孩子外出玩耍。对此,孩子的父亲也持相同的观点。其认为,孩子的姥姥平时喜好打麻将,且其母亲、姥姥都存在抽烟的习惯,如果孩子的母亲将孩子带回姥姥家,则有可能给孩子造成不良影响,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孩子的母亲表示,对于离婚一事,既然已成定局,就不希望因此而给孩子造成伤害,希望孩子可以在父母的共同呵护下健康成长。希望可以拥有与孩子独自相处的空间,例如,当其前往家中看望时,可以与孩子独处玩耍,而不受干扰;偶尔可以带着孩子外出玩耍,增进母女感情。
    二、审理结果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韩某每月最后一周的周末探望孩子一次,董某负协助义务。
    三、典型性分析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适用了社会观护制度,由社会观护员对双方当事人家庭情况进行深入调查,抓住矛盾的关键所在,协助法官开展调解工作,不仅化解了当事人之间因探望权产生的纠纷,同时在子女教育、父母间的沟通等问题上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辅导,最大限度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从双方的表述可以看出,其都在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努力,但在沟通方式和爱的表达方法上存在分歧。法院的判决可以解决双方之间关于孩子探望时间及方式产生的分歧,但在探望过程中依旧会产生各种各样的摩擦,只有从根本上化解当事人之间产生矛盾的根源才能保证孩子健康成长。本案中孩子奶奶对案件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她与孩子母亲之间的矛盾是探望权无法正常行使的关键所在。但孩子的奶奶并不是案件的当事人,庭审过程中法官的劝导与调解能够化解孩子父母之间的障碍,但并不能对孩子的奶奶产生影响,此时社会观护员在案件中就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社会观护员通过对双方家庭的走访,与孩子的母亲、奶奶深入沟通,使双方认识到孩子需要来自多方的爱共同呵护,孩子也需要家庭成员之间的和谐给予其安全感,没有哪两种爱之间可以互相替代,要保护孩子健康成长首先大人之间要有良好的沟通。在社会观护员劝导下,孩子的奶奶不再干预母亲与孩子独处,孩子的母亲也同意给孩子一个稳定的生活习惯,不将孩子接走与其同住。本案在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中顺利达成调解。
    在案件审结的延伸观护过程中,孩子的母亲表示,调解后双方均按协议履行探望权,其曾经因为不能顺利行使探望权与孩子之间的关系已经生分很多,但现在与孩子间已经逐渐熟稔,她能够清晰的感觉到每次探望后孩子都不愿意让她走,孩子的奶奶也不再阻拦其与孩子独处。
    [14:33:19]
  • [许芳]:
    张某诉赵某探望权纠纷一案。基本案情:小明(化名)在父母离婚后跟随母亲生活,双方口头约定父亲每月探望一到两次。但因小明母亲的阻挠,父亲已经有三个月没有见到小明了,因此,小明的父亲起诉到法院,要求其母亲协助履行探望权。法官在向小明的母亲送达起诉材料时,小明的母亲提出因小明父亲总在孩子面前挑拨孩子与继父的关系,造成孩子不听话,家庭不和,因此其不愿意小明父亲看孩子。
    法官安排了开庭时间,打算在庭前针对了解的情况进行调解。但还未到开庭时间,小明的父亲就到法院反映情况,说昨天孩子的母亲在未通知任何人的情况下不负责任的将孩子丢在其妹妹家楼下,晚上他把孩子送回被告家时,小明的母亲死活不开门,说不要孩子了,并报了警,他也报了警。警察到现场后,小明的母亲还是不让孩子进门,他只好把孩子带回了其临时租的房子住了一夜。小明的父亲表示,他租房住,每天上班无法照顾孩子,还情绪激动的指责小明的母亲遗弃孩子。经法官核实,小明的母亲承认小明的父亲所述情况属实,她坚决表示自己也养不了孩子,小明的父亲要想看孩子,就把孩子接走自行抚养。
    二、审理结果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官与社会观护员的严肃批评以及悉心教导,被告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接回孩子,并就探望问题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
    三、典型性分析
    本案中被告的行为使探望权纠纷复杂化,同时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严重激化。法官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被父母像包袱一样拒之门外的孩子心灵所受到的伤害,一定要想办法防止伤害进一步扩大并尽力去弥补。法官首先安抚原告,劝说其暂时克服困难带着孩子,不要再强硬地往被告处送,否则孩子觉得父母都不要自己了甚至可能做出过激的事情。接着,立刻打电话联系被告核实情况,严厉批评被告不负责任的行为,并指出其将孩子放在原告妹妹家楼下可能出现的伤害后果。经过法官耐心的劝说,使被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但仍坚持不要孩子。为避免可能再次出现孩子被双方推诿的情况,给孩子今后营造一个相对和谐的成长环境,法官在做通双方工作的基础上委托社会观护员刘老师参与了案件调解和后期观护工作。社会观护员首先就双方离婚后的矛盾进行了心理疏导,明确指出双方通过孩子发泄各自心中对对方的不满是极其错误的行为,这样完全将矛盾点转嫁到孩子身上,将孩子置于无人监管的境地,使其心灵受到了严重的创伤。随后,刘老师从孩子教育的角度对双方给予悉心指导。离婚家庭的孩子心理更加脆弱,家长应当在教育上达成共识,互相尊重对方的教育方法以及教育理念,维护对方在孩子心目中好爸爸、好妈妈的形象,不要互相拆台,给孩子一种我的爸爸妈妈不如人家爸妈好的自卑感,这样都不利于孩子独立、自信性格的形成。社会观护员还从多年从事未成年人工作的角度为双方分析父爱、母爱在孩子成长中分别起到的不同作用,敦促双方积极履行或协助履行探望权,给孩子完整的父爱和母爱。社会观护员的批评、建议、劝导双方都乐于接受,并表示今后愿意多与社会观护员沟通,提高自己教育孩子的水平。在社会观护员的教育下双方均明确了为了孩子健康快乐成长的目标,这起探望权纠纷也就顺利调解了。结案后,双方自愿履行了调解协议的内容,孩子也恢复了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以上两个案例中,社会观护员发挥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社会观护员发挥的作用主要在于:一、不受诉讼主体地位限制,将案外人纳入工作中,查找问题根源,促使从根本上化解矛盾;二、协助法官开展调解工作,避免诉讼给孩子造成的负面影响;三、部分可能使当事人误解法官中立性的批评教育由社会观护员说出更能让当事人接受,促使其深刻反思;四、从保护孩子成长的角度给予当事人相关的意见与建议,纠正当事人在家庭教育及亲子沟通中存在的误区。
    [14:35:10]
  • [主持人]:
    感谢许芳庭长通过生动的案例让我们认识到家庭教育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以及各个家庭成员在教育、抚养未成年人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下面有请社会观护员刘娅老师介绍其在担任社会观护员过程中的心得体会。
    [14:42:06]
  • [刘娅]:
    大家下午好,非常高兴被聘用为社会观护员,作为观护员对我来讲是一个责任,我非常愿意做好这项工作。在履行观护员职责的过程中,对于如何做好这项工作我有以下几点体会:一是要有一个正确的工作态度。观护员必须热爱这项工作,只有热心投入,才能认真负责的开展观护调查工作。二是注意工作方法。第一,我们进入家庭调查时应是自然的导入,通过与老人拉家常、与孩子做游戏等方式,缓解当事人的紧张戒备心理,使当事人能以很好的心态配合你的工作。第二,作为观护员还要注重倾听,倾听是做好下一步工作的前提。第三,观护员之间要做好配合,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在冯村有一个案例,当事人家里有很多亲戚都在场,当事人本人并不说话,都是他的亲戚在说,我和另一名社工针对这种场面,分别对他的亲戚做工作,直到我们说的话他们都能接受;第四,要注意在调查中保持中立,不与一方当事人过分亲密,保证调查的客观性。
    [15:14:11]
  • [主持人]:
    感谢刘娅老师,刘娅老师热心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将自己退休后的时间全部用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将自己30多年教师生涯中总结的未成年人保护经验继续应用到实践中,与未审庭的法官一起为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再次感谢刘娅老师。下面有请首都师范大学司法与社会研究服务中心司法社工王徐晖为大家介绍其在进行观护调查以及后期撰写分析报告中的心得体会。
    [15:15:59]
  • [王徐晖]:
    我在开展社会观护工作的过程中,主要是突出司法社工的专业性,在观护报告的形成与撰写过程中主要做好评估案主需求和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在评估需求过程中,社工会通过与未成年人及其父母、重要亲属的访谈,学校、家庭所在地、父母工作单位的走访了解,开展社会调查工作,主要从观护对象的个体情况、家庭情况、父母的教养条件、社会环境对观护对象的支持状况等方面进行相应的调查评估,为后续有针对性的开展服务以及为司法机关的工作提供支持。如对父母的教养条件中会重点调查父母的教育能力和养育能力,养育能力中又包括父母双方的工作状况及收入,是否组建新的家庭,是否有子女;教育能力主要包括父母双方受教育程度、与孩子的沟通方式,对今后孩子的教育态度等。在开展社会调查和直接服务的过程中,社工秉持社会工作科学化、专业化、个性化的原则,尊重观护对象的需求和感受,恪守保密原则,使得所开展的服务受到服务对象的接纳与认可,服务取得良好的效果。
    [15:23:52]
  • [主持人]:
    感谢王徐晖为我们介绍了观护调查报告撰写的科学性以及严谨性,有了客观真实反映双方当事人情况的观护调查报告,更有利于法官抓住矛盾的核心,开展调解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15:24:37]
  • [主持人]:
    今天的新闻通报会到此结束。
    [15:33:36]
  • [主持人]:
    主持人:今天的发布会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刘娜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15:38:25]
  • [声明]:
    此次活动内容为现场记录,仅供关心此次活动的网友参考。
    [15:4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