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点击浏览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网络直播栏目。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郑伟。[10:52:11]
- [主持人]:今天我们为大家现场直播海淀法院“涉诉未成年人保护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工作会进行图文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10:57:29]
- [主持人]: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维护涉诉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落实对未成年人的优先特殊保护,是少年法庭法官的神圣职责。希望社会更加关注未成年人保护事业,为孩子们在法治阳光的温暖下健康成长而不懈努力![10:57:41]
- [主持人]:现在会场正在进行紧张的准备,直播马上开始,敬请关注![10:57:53]
- [主持人]:发布会正式开始,会议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游涛主持。[10:58:05]
- [主持人游涛]:大家好,海淀法院“涉诉未成年人保护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正式开始,首先由我院肖中华副院长发言。[11:01:11]
- [肖中华]:海淀法院少年法庭自1987年9月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方针,探索出了“在帮教中司法”的少年审判模式,先后荣获全国首批“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先进集体” 等称号,两次被评为“全国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为唤醒迷途的心灵,让蒙尘的青春重绽光彩,一代又一代法官们在这条奉献之路和创新之路上,播种着爱心和希望。27年来,近七千名失足少年经过少年法庭这个“特殊课堂”的洗礼,绝大多数成功转化为对社会有益的人,其中70余人考上了包括北京理工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在内的大专院校,49名涉诉困境少年获得判后救助资金的救助,重新开启了崭新人生。历经多年耕耘与开拓,少年法庭已发展为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与民事权益保护兼顾的综合庭室。在少年审判及其延伸工作中,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首要考虑,承担起国家亲权责任,这既是儿童应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少年司法人应履行的基本义务。随着新刑诉法实施,为落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特别保护的要求,在促进制度建设和创新上彰显慈爱和宽容,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我院制定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办法》。限于篇幅,以下仅选取其中部分特色工作予以简要介绍。首先,由我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尚秀云法官讲解典型案例《破裂的亲情》。[11:04:51]
- [尚秀云]:小丽因为超生,没断奶就被送走,9岁才被接回来。人回来了,小丽的心却找不到归属。母亲的跪地哀求,父亲的麻绳鞭打,都难以驯服桀骜的小丽。又一次疾风暴雨后,17岁的小丽只身来到北京。因为缺乏谋生技能,她把手伸向了大学生放在自习室内的财物。法官深知,与父母感情的隔阂是小丽犯罪的主要原因,如果简单的一判了之,她很可能会重蹈覆辙,决定把重新恢复亲情,作为法庭教育的感化点。法官帮助小丽的父母准备了一封致歉信,在法庭上宣读。情真意切的话语有如润物细无声的春雨,滋润了小丽的心田。小丽痛哭着扑到了妈妈的怀抱。小丽的父母惊喜地说:“以前打得再狠都没见俺三妮儿掉过一滴泪,多亏了法官,让我们一家不光人团圆了,心也团圆了。”综合案件情节,法官对小丽依法宣告缓刑,还特意选择在她十八岁生日时宣判,并为其举行成人仪式,以求进一步巩固教育挽救的成果。宣判时,法官为小丽送上了生日蛋糕和精心制作的法官寄语,小丽眼含热泪将切下的第一块生日蛋糕送到了法官手中。现在小丽已从职高毕业,成为了一名幼儿教师,她对法官说:自己的童年是不幸的,但她愿意帮助更多的孩子拥有一个幸福的童年。寓教于审是未成年人刑事审判“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的体现,实践表明在法庭开庭这一特殊时间和地点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对他们的触动最深、震撼最大。我院长期坚持寓教于审工作,并通过系统归纳“尚秀云工作方法”,在全国首次就“寓教于审”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运行进行探索:(1)开庭时,要求审判长利用审控辩帮四方均到齐的最佳时机,引导各方形成合力,从不同角度进行教育。(2)宣判后,对判处监禁刑的,进行认罪服法和前途教育,鼓励其认真改造,争取减刑、假释;宣告非监禁刑的,召开帮教座谈会,邀请诉讼各方及社区帮教人员等参加,实现从审判到社区矫正的无缝对接。(3)送交执行后,我们对非监禁刑少年设立帮教考察档案,通过“十日悔罪书”、“缓刑接待日”制度在缓刑期间予以跟踪帮教;对于身处异地的失足少年,通过书信、电话形式跟踪帮教;对于在押服刑少年,连续27年回访少管所进行法制教育。[11:06:14]
- [主持人游涛]:下面由王丽娟法官介绍典型案例《心路》。[11:08:16]
- [王丽娟]:17岁的少年小龙因恋爱遇挫,负气来京打工,后因琐事与同事发生纠纷,将其打成重伤。在家属帮助下,小龙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被取保候审。一波未平,小龙又结识了一伙不良青年,并在他们诱惑下参与了轮奸,而此时他已满18周岁,等待他的将是十年以上的刑罚。出于对刑罚的畏惧及侥幸心理,尽管证据确凿,小龙却始终不承认强奸行为。法官邀请心理专家李玫瑾教授对小龙进行了再犯风险心理评估及疏导。李教授与小龙进行了深入交流,引导他倾诉了十几年来的心路历程,得出小龙有一定人格缺陷和再犯危险性,但若有有力的情感约束和恰当的法律教育尚可控的结论。后李教授结合小龙的成长经历及心理问题进行了心理疏导,告诉他:“一定要担当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当你承担完责任后,学一门技术,找一份工作,在你母亲生你的年龄,你同样可以结婚生子,担负起家庭的责任。”庭审中,小龙当庭自愿认罪,表示:“李老师告诉我 ‘只有吃该吃的苦,才能享该享的福’,我犯了罪就该受到惩罚。我今后一定踏实做人,不再让家人担心!”我院早在2002年探索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辅导,并总结出“心理疏导三部曲”:(一)庭审前心理评估,分析被告人犯罪的心理原因;(二)庭审中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教育;(三)宣判后心理疏导,帮助其缓解被判刑后的心理压力,以健康的心态面对判后生活。在社会调查、心理疏导工作已制度化运行基础上,2013年我院在全市首创对每一名未成年被告人开展审前再犯风险心理评估。由犯罪心理学专家李玫瑾教授带队的评估小组,设计《少年违法犯罪心理评估问卷》,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全面心理评估,分析其人格类型,考察其再犯风险性,并对被告人进行有针对性地心理疏导和帮教。对有心理缺陷的被告人,还会对其进行多次跟踪性疏导。再犯风险性心理评估机制在对被告人判处非监禁刑提供风险评估、瓦解犯罪心理结构等方面具有不可或缺的价值。[11:09:36]
- [主持人游涛]:下面由秦硕法官讲解典型案例《信息保护-在公开与不公开之间》。[11:11:34]
- [秦硕]: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因李某某系名人之子而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各方当事人及律师不断发布各类信息,大量媒体追踪报道,个别案件当事人及其家人的基本信息、照片被过度曝光,案件有关的证据、庭审甚至辩护词等也接二连三地暴露在聚光灯下,真伪难辨。法院尚未开庭,舆论审判先行,可谓未成年人刑事司法领域隐私权与知情权冲突的实践乱象之典型。我院在加强舆论监测和引导的同时,坚持诉讼法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原则,及时采取措施,严格限制涉诉未成年人信息公开:向诉讼参与人送达《保护未成年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在提押未成年被告人时,专车专提、全程封闭;告知参与案件的律师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公开和传播案件信息及卷宗材料,并要求其签署保密承诺书;宣判时,既限制旁听人员,谢绝媒体旁听,又允许被告人的家属、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代表等参加,并向参与宣判的旁听人员送达了《犯罪记录封存义务告知书》,在裁判文书上加盖犯罪记录封存印章;同时通过官方微博、网站等媒体,以及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通报案件有关情况,厘清媒体和公众关注的一些争议问题,满足公众知情权。未成年人信息限制公开与犯罪记录封存工作,是刑事诉讼法关于未成年人特别诉讼程序确立的一项新制度。如何权衡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与满足社会公众知情权的关系,如何规范媒体报道以有效引导社会舆论,关系着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司法公信力的树立。为最大限度的保护涉诉未成年人的信息,我院在没有任何先例参考的情况下,在李某某案审理过程中,从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文意精神出发,进行了一系列探索。我们深知,未成年人涉诉信息限制公开应贯穿于案件侦查、起诉、调查、辩护、代理、审判、执行、矫正、法律援助、帮教等工作全过程,需要“司法一条龙”和“社会一条龙”形成合力。经我院积极推动,海淀区政法各单位和海淀区教委、团委、未委会办公室会签《北京市海淀区涉诉未成年人信息限制公开工作办法》,数十家媒体代表发表了《关于在新闻报道中保护涉诉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共同声明》。但是,近期网上再次出现本案被告被释放的虚假信息,并被许多门户网站转载,在此希望通过我们的行动,能够唤起更多的人自觉地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共同构筑起更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治环境。[11:13:19]
- [肖中华]:感谢大家的光临!海淀法院“涉诉未成年人保护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11:15:07]
- [主持人]:各位网友,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11:15:40]
- [主持人]:在此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刘娜、梅玉兰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11:15:52]
- [主持人]: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技术保障中心的技术支持。感谢董姗姗本次直播记录。感谢李森提供摄影支持。[11:16:01]
- [主持人]: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技术保障中心的技术支持。感谢董姗姗本次直播记录。感谢李森提供摄影支持。[11:16:03]
- [主持人]:欢迎您继续关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11:16:20]










